百货有:
1、纺织,服装和日用品。
百货商店的服装,鞋帽,纺织品,针织品和生厨房设备(炊具,炊具,厨具,餐具,)卫生洁具,日用杂货,化妆品和卫生用品,其他日用品(手表,眼镜,袋子,灯具)。
2、文化和体育用品和设备。
文具,体育用品,运动器材,珠宝,工艺品,邮票,其他文具(摄影器材,录像设备,乐器,玩具)。
3、矿物产品,建筑材料和化学产品。
矿产品,矿产品,润滑油,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学产品(不含一类前体化学品和危险品)肥料,农用薄膜。
4、机械设备,五金,电子电气产品。
机电设备车辆(不含汽车),摩托车,汽摩配件,五金,家用电器,计算机,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金属制品,运输设备,电机,电子产品,电子元件,仪表,制冷和空调设备。
5、其他。
医疗器械(只有一种医疗器械)殡葬用品,家具,装饰材料,鲜花,二手货,劳保用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花卉,鸟类,昆虫,鱼类(不包括国家动植物保护)。
日用百货包括:
(一)易燃商品
易燃商品包括:用硝化纤维、赛璐珞制成的乒乓球、眼镜架、指甲油、手风琴、三角尺、漆布,以及日常生活用的酒精、花露水、打火机用的汽油和丁烷气体、樟脑丸、油布伞、摩丝发胶,还有蜡纸改正液、补胎橡胶水、强力胶、鞭炮等。
有些易燃商品还有自燃的特性,如赛璐珞制品等,应按化学危险物品的要求储存。
(二)可燃商品
可燃商品包括:各种棉、麻、毛、丝等天然纤维和人造纤维的纺织品;各种皮革、橡胶和塑料制品;薄、册、纸张、笔等各种文教用品以及各种可燃材料制成的玩具、体育器材和工艺美术品等。
可燃商品的着火点一般都比较低,遇到火种和高温就会燃烧,其中的棉、麻织品,即使在堆捆的条件下,也会阴燃。在扑救这类商品火灾时,用水浇熄表面火焰之后,还会出现复燃。
(三)难燃和不燃商品
难燃和不燃商品包括:钟表、照相机、缝纫机、自行车、日用五金,各种家用电器以及瓶装的药品,还有搪瓷、陶瓷、玻璃器皿,铝制品等。
日用百货仓库防火措施
(一)仓库的布局和建筑
日用百货仓库要选择周围环境安全,交通方便,有消防水源的地方建库。仓库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二)储存要求
(1)百货商品必须按性质分类分库储存。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内的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中,不得在百货仓库中混放。
(2)规模较小的仓库,对一些数量不多的易燃商品,如乒乓球、火柴等,又没有条件分库存放时,可分问、分堆隔离储存,但必须严格控制储存量,同其他商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通风,指定专人保管。
(3)每个仓库都必须限额储存,否则商品堆得过多过高,平时检查困难,发生火灾时难于进行扑救和疏散,也不利于商品的养护。
(4)面对库房门的主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2米;仓库的门和通道不得堵塞。
(5)在商品堆放时,垛距、墙距、柱距、梁距均不应小于50厘米,库房照明灯应使用功率不超过60瓦的白炽灯,并布置在走道的上方。
(三)火源管理
(1)库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放烟花和爆竹。
(2)在生活区和维修工房安装和使用火炉,必须经仓库负责人批准。火炉的安装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定。从炉内取出的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地点。
(3)储存易燃和可燃商品的库房内,不准进行任何明火作业。
(4)库房内严禁明火采暖。商品因防冻必须采暖时,可用暖气。采暖管道的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散热器与可燃商品堆垛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1、塑料制品:收纳箱、凳子、椅子、刷子、衣架、水桶、口杯、脸盆、密封罐、垃圾桶、真空压缩袋、花盆、喷雾器、皂盒、衣叉、
2、清洁用品:胶棉拖、好神拖、平板拖、扫把簸箕套装、垃圾桶、手套、百洁布、清洁球、海绵擦、玻璃擦、雪尼尔、马桶垫/刷。
3、厨房用品:炒锅、炊具、刀剪、洗菜篮、打蛋器、切菜器、碗碟架、挂篮、油壶、调味瓶、锅铲、漏勺、开瓶器、磨刀器、料理器、厨房小工具、
4、竹木制品:砧板、筷子、刀架、擀面棍、牙签、竹签、果盘、竹质工艺品、餐垫、杯垫、勺。
5、玻璃器皿:玻璃餐具、储物罐,、玻璃水杯、酒杯、玻璃花盆、花瓶、烟灰缸、烛台、水壶、水具、密封罐、保鲜盒。
6、日用陶瓷:餐具、砂锅、马克杯、壶、缸、坛、盆、罐、盘、碟、碗、
7、杯 壶:保温杯、壶、瓶 、运动水壶、玻璃杯、创意杯、紫砂杯、汽车杯、随手杯。
8、茶 具:茶具套装、礼品餐饮套装、功夫茶具、茶壶、茶碗、茶盘、茶杯、盖碗、铁壶、紫砂、工夫茶套装。
9、不锈钢餐厨具:叉、勺、筷、碗、碟、盘、保温饭盒、保鲜碗、壶、瓶、刨子、削皮器、蒸锅、厨房置物架、烧烤炉。
超市百货类商品有餐具、食品、床上用品、家居饰品、家用电器等。餐具:餐具有金属器具、陶瓷餐具、茶具酒器、玻璃器皿、纸制器具、塑料器具以及五花八门、用途各异的各种容器类工具(如碗、碟、杯、壶等)。食品:包括粮油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等。
超市百货类商品有餐具、食品、床上用品、家居饰品、家用电器等。
1、餐具:餐具有金属器具、陶瓷餐具、茶具酒器、玻璃器皿、纸制器具、塑料器具以及五花八门、用途各异的各种容器类工具(如碗、碟、杯、壶等)。
2、食品:包括粮油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等。
3、床上用品:指摆放于床上,供人在睡眠时使用的物品,包括被褥、被套、床单、床罩、床笠、枕套、枕芯、毯子、凉席和蚊帐。
4、家居饰品:家居饰品是指装修完毕后,利用那些易更换、易变动位置的饰物与家具,如窗帘、沙发套、靠垫、工艺台布及装饰工艺品,还有布艺、挂画、植物等。
5、家用电器:家用电器是指以电能来进行驱动(或以机械化动作)的用具,可帮助执行家庭杂务,如炊食、食物保存或清洁。
经营范围中的写法有很多,例如零售和销售是不相同的,销售包含批发和零售。在表达方式上,零售百货和百货零售都是可以的,零售的意思就是不可以批发,只可以单独或者少量销售,百货的含义比较广泛,但是不等同于百货公司的百货,这个百货一般用来指不需要许可销售的商品,或者无法统一归类的商品,或者说就是不包括主食、衣服等主要级别的货物。
对于经营范围内的百货定义并不是非常严格,只要排除大类的商品,就是在生活中看起来不起眼,但是有些时候我们却少不了的商品。如果是大件,比如浴室里的浴缸和马桶就是属于卫浴种类,而其他的像毛巾、门帘、防滑垫、香皂盒等就属于百货范畴。
只要确定自己销售的商品里没有许可经营的项目,或者很容易分类的商品,那么就可以写上百货。补充自己销售内容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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