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三乡婚嫁习俗有哪些?

中山三乡婚嫁习俗有哪些?,第1张

习嫁俗每逢年底都是结婚嫁娶的高峰期相信很多人都接到红!色!炸!弹!但是对于传统婚嫁习俗估计很多三乡人都不知道其实,在民国以前三乡民间的婚嫁习俗十分繁琐,整个流程下来居然有11条规矩这么多!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1、媒妁缀合过去未婚男女大多由媒人介绍缀合。即使民国时期逐渐兴起自由恋爱结婚之风,但发展到谈婚论嫁时仍物色一个妇人从中疏通。

2、送“利是”(红包)男女双方同意结婚后,男方择日向女方送订婚信物及其他礼物。沙田区称此礼为“拿茶叶”。

3、送年生议订婚期前,男方再次送小龙凤饼、茶叶、椰角、油煎粉角等礼物及聘金和一对新人的出生年庚到女家,俗称“送茶礼”或“过大礼”。

4、哭嫁三乡沙田地区和部分民田地区的待嫁女,在结婚前几日要找几位要好的未婚少女同吃同住,于晚间用咸水歌调唱哭嫁歌,又称“叹嫁歌”。

5、出阁新娘出嫁当日子时,女家请子孙齐全的妇人在门口替新娘梳头,用柚叶煲水沐浴。早上吃其嫂或母亲煮的糖面条,换上崭新的嫁衣裳,由父兄打开大红雨伞遮着新娘出门,母亲或妆嫁娘则在门口向空中及新娘伞顶撒米,表示吉祥。

6、迎亲迎亲是由男家租备花轿,挑着龙凤礼饼、猪肉、鲜活鱼鸡等聘礼担,由新郎亲自到女家迎娶新娘。改革开放后,多以单车、摩托车代步,现在多以私家小车代步。当然也有搞笑版仪式出现。

7、过火盆当新娘到达男家门前时,候在门前的新郎敲开轿门,由妆嫁娘或所谓有福气的中年妇人背着或扶着新娘跨过点燃禾秆的火盆进门,寓新娘进门后旺夫益子之意。

8、拜堂新娘在新房中稍事休息后,由陪嫁娘带到厅堂,与新郎共拜天地及祖先神位,然后向翁姑和长辈敬茶,同时接受长辈的赠品。

9、摆喜酒俗例嫁娶双方均要举办婚礼酒席酬宾。

10、回门(又称请新女婿)新娘在婚后的第二天要回娘家,新郎携整套猪内脏、“双飞”猪肉、鲜鱼及酒等礼物陪同前往。女家设晚宴招待新女婿,宴罢新婚夫妇便返回夫家。

11、请新岳父(又称请亲家)男家于婚后择日宴请岳父母及妻舅等女家主要的长辈。当然,随着时代发展,婚礼的程序日渐简化。在民国时期,受西方习俗的影响,加上国民政府呈《婚礼草案》,该《草案》免去传统结婚礼节繁琐,吸收了西式文化,因此民国时期的婚礼总体呈现出中西结合、新旧并行、文明节俭的特点。

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崇尚自由恋爱,习俗概念也跟着改变,有的甚至采用旅行结婚。

结婚的三金指的是三种金首饰,可以是金戒指、金手镯、金项链,也可以是金戒指、金手镯和金耳环,这个结婚的三金不是固定的,是可以选择的,但是金戒指是必须有的,除了三金外有些地方也会有五金。想要继续了解结婚的三金都有哪些的读者可以继续往下阅读。

结婚的三金怎么挑选

1、新人在挑选金戒指时,一定要关注戒指本身的质量、款式以及佩戴的体验感等,除此之外,新人还需要根据自己手指的特点挑选与自身相配的款式。

2、例如手指纤细修长的新娘,那么她们能够驾驭任何款式的戒指,如果新人的手指较为肥胖,那么可选择戒面较宽的金戒指。

3、新人在挑选金项链时,一定要选择和结婚的那天礼服款式风格相一致的金项链风格,只有这样才不会显得太过突兀达到整体风格的统一。

4、在挑选金耳环时,一定要考虑到自身的发型和衣服款式的搭配程度,挑选出真正的适合自己风格的一款金耳环来。

结婚的五金首饰是:金项链、金耳环、金手镯、金吊坠、金戒指。

1、金项链:中长款的金项链一般比较适合搭配开领的结婚礼服,而且可以衬托新娘的气质。

2、金耳环:金耳环的选择在结婚五金中也是特别重要的,简单的包耳式金耳环比较适合短发的新娘,而精致小巧的金耳环则适合长发新娘。

3、金手镯:如果新娘比较瘦的话可以选择多个金手镯,如果新娘比较壮实的话可以考虑宽松的金项链或者金手镯来衬托新娘的身形。

4、金吊坠:金吊坠的造型比较多样,比如常见的水滴形、长方形、弧形等,结婚的金吊坠通常是选择简约大气的比较多。

5、金戒指:金戒指作为结婚五金中最重要的一金,在选择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合适的,款式方面一般根据新人的喜好就可以,如果手指比较圆润发的话,可以选择戒面较宽的金戒指。

1压箱底:主要是存放嫁妆,一般是女方父母把男方的彩礼适当增减后直接给女儿傍身。

2结婚首饰:比较常见的结婚首饰有黄金手镯、项链、戒指等。

3婚房床上用品:指的是床上四件套。

4子孙桶:一般是红色大小两个桶也有是一个红色大桶。桶用红布包好、桶内放红枣、花生、桂圆和莲子上面贴喜字。

结婚十年被称之为“锡婚”,这意味着夫妻二人经过了长久的磨合和包容。说爱情是有保质期的一点都不过分,但这并不意味着爱情会过期。爱情是一种特殊的情感,过了保质期之后,会变成其他的感情,比如亲情。结婚十年,爱情或许已经没有了当初的浓烈,不过,却有了亲人般的温暖。结婚十年是一个特殊的阶段,在这个特殊的阶段中,要选择合适的十周年结婚纪念日礼物。

1、首饰:结婚十年被称为锡婚,可以选择银饰或者白金首饰作为十周年结婚纪念日礼物。结婚十年的夫妻大多都是三四十岁,这个阶段的女性虽然没有了年轻姑娘的朝气,但岁月的洗礼之后,有一种独特的魅力。首饰对这个阶段的女性来说是一种非常好的修饰,可以让女性更有气质。

 2、香水:将香水作为十周年结婚纪念日礼物也是不错的选择,对三四十的女性来说,香水是提升个人魅力的化妆品。在结婚纪念日这一天,给妻子送一瓶香水,以此来表达对妻子的祝福对婚姻的期望。如果妻子不用香水怎么办?要知道送礼物表达的是自己的心意,是否用香水是对方的习惯。相信只要丈夫有心,妻子的习惯就会改变。

 3、皮包:一个精致的皮包可以凸显女性的品味,如果丈夫选择一个精致的皮包作为十周年结婚纪念日礼物,妻子一定非常高兴。当别人问起皮包来源的时候,妻子可以骄傲的说是丈夫送的。可见,皮包的意义不仅仅是装东西,更重要的是体现丈夫的爱。

 4、鞋:婚姻就像一段旅途,能走多远取决于脚上的鞋子是否舒服,丈夫可以选择一双舒适的鞋子作为十周年结婚纪念日礼物。舒服的鞋子可以让妻子上下班、逛街购物更舒适。当妻子穿着这双鞋子的时候,一定会想起自己的丈夫。

结婚十年不长不短,爱情没有完全消退,两个人的感情逐渐趋于稳固。这个阶段送一份礼物,让婚姻多一点浪漫,可以让婚姻更持久,感情更牢固。

民国时期的中国礼俗呈现出新的形式特征:一方面传承着几千年来的本国传统仪式,一方面吸纳了西俗的新仪式。具体到婚姻礼俗,则表现为新旧两种婚礼形式的并存,即传统婚礼和文明婚礼(也称西式婚礼)兼行。

民国时期的中国礼俗呈现出新的形式特征:一方面传承着几千年来的本国传统仪式,一方面吸纳了西俗的新仪式。具体到婚姻礼俗,则表现为新旧两种婚礼形式的并存,即传统婚礼和文明婚礼(也称西式婚礼)兼行。

传统婚礼仪式

传统的婚礼仪式大致延续着古制中规范的程序,即《仪礼》、《礼记》等典制中规定的“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前五礼都是针对订婚仪式,最后之“亲迎”礼才是迎娶新人的具体仪式。由于年代和地域的差异,在民间社会的具体实施中,对“六礼”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简化或增改,使得婚礼仪式各具地方特色。根据地方志记载,我们可以将民国时期信阳地区传统婚礼仪式分为以下三个主要程序(参见民国《重修信阳县志》卷十七《礼俗志二·婚礼》。 此节未注明的引文皆引自此处)。

1、订婚仪式

2、迎娶仪式

迎娶仪式是婚礼中的重头戏。婚期一到,女家所作的准备有“焚香楮告祖,将女行醮礼,致命辞而遣之”。“醮礼”原来为冠礼的一种仪式,宋代谢维新所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之《前集》卷五十九《冠礼门》对其有详细的解释。此处则重在父母为嫁女结缡,表示将要出 嫁;同时对女“致命辞”, 劝诫到婆家后夫妻互助侍奉公婆,遵守妇道,全家和睦。接下来,女家需邀请本族之中有名望或者长寿福厚者为嫁女祝福。具体仪式为“新妇升彩舆,蒙以红绸巾,择族中有福者执花烛照之,绾同心结以封舆”。 还需安排族内二人(一般为新娘的 嫂子或妹妹)护送新娘到夫家,谓之“送亲”。在新郎前去女家亲迎的婚轿到达夫家之后,夫家也要邀请本族有福之人作为牵娘,将新人扶出彩轿。其后,新夫新妇“双拜祖宗、天地,入洞房,新郎以彩箸为新妇去盖头巾,撒帐坐床饮交杯,合宴来宾、戚、族。晚间,合卺谓 之暖房酒”。“暖房酒”中所用的“卺”即是瓢,把瓠分成两个瓢,新夫妻各拿一瓢饮酒,取“共牢而食,合卺而酯”之意。(宋·李如圭:《仪礼集释》) 其后,行“闹房”之俗,男方家族之“族戚子弟送房,以吉利语相嘲谑”。 这是儒家倡导的传统雅文化之外,民间广为流行的俗文化,而且在信阳地区婚礼仪式中已经成为惯制固定下来。迎娶仪式结束后,传统的“六礼”已经完成,但是这并不代表婚礼的完结,还有谒见之礼。

3、谒见仪式

新娘被迎娶至夫家之后还需行谒见仪式。因为结婚不仅仅是两人的结合,更主要的是两家宗族的联姻,即所谓“昏(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所以,谒见之礼在传统婚礼仪式中不可缺少,也具有深层的意义:认庙归族,预示着新妇由原来的父族转到夫族,由父姓成员变为夫姓成员。具体的仪式大致是:在结婚的次日,“夙兴谒拜祖宗、舅姑(指公婆), 谓之庙见”, 还要“并遍拜来宾、戚、族尊长,新妇以针黹(指针线品)进献舅姑尊长,谓之贽敬”,“舅姑尊长酬以钱币,谓之拜仪”。 结婚三日后,“男女两姻家燕集,谓之会亲”。 至此,婚礼仪式才告完毕。

文明婚礼仪式(西式婚礼)

在追求男女平等、自由恋爱的西方观念熏陶下,民国时期,信阳地区也出现了新式婚礼形式,被称作“文明结婚”或“自由结婚”。 相较于旧式传统婚礼,文明婚礼仪式所耗费的时间和金钱都有所缩减,当事人在婚礼中的参与性增强。也因为文明婚礼是新兴事物,所以, 在社会上实行的范围有限,主要流行于青年知识分子和官宦士绅阶层之中。

对于新式婚礼的出现及流行,民国信阳县政府给予支持、提倡的态度。考虑到十里不同俗,县政府于1928年9月公布“民国礼制草案”, 对其加以统一化,“要旨在矫正奢侈,消弭诈伪,破除迷信,提倡质朴,并酌采可以保存之旧制”,“期在废除买卖婚姻,以当事人之 意思为基础,兼参考民法草案,期与法律相符”。 民国《重修信阳县志》中的《礼俗志》对这一婚礼草案记述颇详。主要内容为:

第一节,订婚。

男女双方订婚者免除一切聘礼,只交换婚帖。婚帖写明当事人姓名、年龄、籍贯,愿与某人订婚。下署年月日,姓名。

第二节,通告。

即男女双方择定结婚日期后,各以名帖通知双方家族。 第三节,结婚。婚礼仪式可在礼堂或家中举行。出席仪式的应有主婚人、证婚人、傧相、介绍人等。新郎、新娘要当众答复证婚人是否同意结婚的询问。同意后,与主婚人、介绍人、证婚人依次在证书上盖章或签字。

第四节,谒见。

新郎、新娘向公婆及长辈、亲戚行相见礼(鞠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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