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办理流程

结婚证办理流程,第1张

一、办理结婚证的流程有哪些

1、准备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自己带到民政局的材料只有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两人合照,如果是再婚的话,加一本离婚证就可以了。

2、确定民政局

民政局一般以县(区)为单位,新人能够选择的民政局,就是两人户口所在地的县一级或者区一级的婚姻登记处,个别地方的村一级也有办理登记的地点,可以询问一下当地官方机构。如果两人户口所在地不一致,那么选择其中一个地点办理就可以。

3、填写声明书

到婚姻登记处之后,要先填写一个申请结婚的声明书,声明自己的单身身份、和对方不是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注意声明书的签字需要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4、核查资料

填写声明书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材料就齐全了,接下来是工作人员的时间,在他们核查完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之后,新人们就可以迈向领证的终点啦~

5、宣誓领证

在民政局宣誓过后,就可以领取属于你们自己的小红本了,一般情况下,结婚证都是当天领取的,没有太多人排队的话,这个流程走的其实还是蛮快的。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和手续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结婚证如何办理

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办理流程

(一)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注意:

办理结婚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证;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证。

办理结婚证需要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其它证明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然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结婚条件的就进行婚姻登记,发放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

1、申请: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携带的证件和证明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法律主观: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法律客观:

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二、《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结婚登记一、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三、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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