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怎么领

结婚证怎么领,第1张

以茂名市为例,领取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一、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二、照片要求: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正面像,同一底版,红色背景)。  

三、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提交双方当事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  

(1)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2)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注:此声明需经过广东省公证协会对正副本进行相符核验证明)。  

6、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4)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全文同等格式翻译成中文,翻译文本可以由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者当地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  

7、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4)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全文同等格式翻译成中文,翻译文本可以由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者当地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茂名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领取结婚证一共有四个步骤: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字或按手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扩展资料

结婚登记的条件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

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要符合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即男生必须年满22周岁,女生必须年满20周岁。

2、自愿结婚

双方当事人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必须应完全出于自愿,其中不可存在任何威逼利诱的成分。

3、不能近亲结婚

当事人双方不可为直系亲属或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不可结婚。

4、均无配偶

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上均无配偶。

一、领结婚证的流程有哪些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况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主观:

结婚手续包括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带上这些材料,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有登记机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登记结婚,发给结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68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68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68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68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1、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文件材料,如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提交上述文件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民政局领结婚证注意事项: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申请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结婚手续

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流程是: 1、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 户籍所在地 的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审查通过的,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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