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在身上是不需要缴税的,放在包装里就是要缴税的。
按国际通用惯例,公民出境或游客入境的时候必须对自己所带的物品进行登记报关,特别是对那些电器、电脑、化妆品、黄金首饰等物品要一一列清楚,如果在公民回国时候或游客出境的时候,还要登记一份,与先前的登记表对比,防止通过以日用品对商品进行报关的情况偷逃关税等,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走私。
为了区别日用品和商品,各国海关都规定了日用品的价格、数量等,如果你携带物品出境价值过高或过多,那要视同携带商品征税,比如我们国家规定是单件物品价值超过1000元的,要征税。
没有能带多少的限制,因为理论上说,超过了5000 RMB 的,每一件都要征税。
按照2010年海关总署公告的《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规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入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发布时间:2010-08-19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不需要。
澳大利亚海关对危及本国物种和生态环境的东西有严格要求,但对日常的奢侈品和生活用品则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实际上很多时候海关无法确切知道物品的价值,因此并无严格的检查。
多次携带电脑、摄像机和照相器材等贵重物品和帮亲友购买的首饰化妆品等出入境,都没有遭到海关人员的盘查,而入境卡上也没有这些电子产品的项目,因此无法填写和申报。
如果题主实在不放心,那就把小项链佩戴在身上,携带空盒入境。
望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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