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查询步骤如下:
1、先通过学信网对学历证书进行电子认证,认证通过后,可以查询到学历认证报告,其上面的编号就是学历认证报告编号;
2、登录学信网,点击“学历与成绩认证”;
3、点击“网上申请”按钮;
4、点击“开始申请”按钮;
5、登录学信网,根据申请步骤“选择项目”-“填写信息”-“上传电子附件”-“填写申请人信息”-“提交申请”-“确认/支付”完成对学历证书进行电子认证。认证通过后,就有学历认证报告了;
6、学历认证报告上面的编号就是学历认证报告编号;
7、学历认证报告指的是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根据用户学历认证需求,经审核后出具的学历证明,并对报告进行电子注册,提供网上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很多人不知道学信网证书编号查询怎么查,接下来将介绍学信网证书编号查询怎么查。
1、
在学信网界面,点学籍查询。
2、进入学籍查询界面,点高等教育信息。
3、进入高等教育信息界面,点学历信息。
4、这样就成功查看证书编号。
学位证书编号的查询方法如下:
1、查看毕业院校发放的纸质版本学位证书,从学位证书上寻找学位证书编号。学士学位证书的左下角有证书编号,即为学位证书编号。
2、通过学信网进入学信档案,查找学位证书编号。在搜索引擎中搜索“学信网”,进入学信网官网。首先注册并登录学信档案,网页会提示验证身份信息,随后网站即可将个人学历档案与账号绑定。在网站页面高等教育信息区域的个人学历信息中,可以找到学位证书编号。
学位证书编号的后六位为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位人员的顺序号码。这个号码有可能跟毕业证上最后6位一样,也有可能不一样。普通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编号调整为16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七至第十位为授予学位的年份,如:2006年为2006。
学信网如何查看证书编号,学信网软件中有很多的玩法,其中很多人在软件中不知道如何去查看学历证书编号,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此文章能帮到你。
学信网怎么查看证书编号
第一步,点击学籍查询
我们打开学信网软件,然后我们点击里面的学籍查询选项。
第二步,点击高等教育信息
进入学籍查询之后,我们点击里面的高等教育信息功能。
第三步,点击信息
当你进入之后,你可以看到你所有的学校信息,找到你想要的对应的学历证书。
第四步,查看证书编号
进入信息的页面之后,然后我们在最下面即可看到证书编号了。
对于高等院校的毕业生而言,学位证书是十分重要的证件。在信息技术日益发展的当下,很多时候可以通过学位证书编号来确认学历信息。因此毕业生应该记录好学位证书编号,这对于今后的升学、找工作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学位证书编号怎么查
学位证书编号的查询方式有:
1查看毕业院校发放的纸质版本学位证书,从学位证书上寻找学位证书编号。学士学位证书的左下角有证书编号,即为学位证书编号。
2通过学信网进入学信档案,查找学位证书编号。在搜索引擎中搜索“学信网”,进入学信网官网。首先注册并登录学信档案,网页会提示验证身份信息,随后网站即可将个人学历档案与账号绑定。在网站页面高等教育信息区域的个人学历信息中,可以找到学位证书编号。
学位证书的重要意义:
学位证书对于未来的工作和求学都十分重要。学位证书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三种类型。学位证书是由各高校自行设计印制的,但有统一的绿色封皮。获得学位证书意味着某段学习经历的终结,意味着学生的受教育程度达到了有关规定,意味着学生拥有了某些学科的理论基础,意味着学生的成绩和学术水平得到了认可,意味着学生获得了某种专业知识学习资历,未来能够通过从事某些研究工作、担负专门技术工作来得到国家和社会的认可。同时,学生可以根据学位证书参加更高等级的招生考试。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自己的学历证书编号:
1、打开手机百度app,点击上方搜索框;
2、在搜索框输入“学信网”,点击搜索;
3、搜索结果出来后,找到并点击“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4、点击本人查询框中的“查询”,再点击“登录”,登录学信网;
5、登录后点击“高等教育信息”,选择学历信息即可看到学历证书编号。为保证高等学历教育的规格和质量,维护国家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制度的严肃性及社会声誉,加强对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管理,便于用人单位对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认定,原国家教委决定成人高等教育自一九九三年、普通高等教育自一九九四年起,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的青岛和大连)教育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学校三级管理,证书内芯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仍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考办负责印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