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等级,分别是: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低中高风险等级划分标准:1、低风险: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2、中风险: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0例,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3、高风险:累计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有聚集性疫情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一般将病人病情分为四级。分清病人的轻、重、缓、急,决定就诊次序。
(1)Ⅰ级:如果得不到紧急救治,很快会导致生命危险。如心搏呼吸骤停、剧烈胸痛、持续严重心律失常、严重呼吸困难、重度创伤大出血、中毒、老年复合伤等。
(2)Ⅱ级:有潜在性危及生命的可能,如心、脑血管意外,严重骨折,腹痛持续36小时以上,突发而剧烈的头痛,开放性创伤,儿童高热等。
(3)Ⅲ级:急性症状不能缓解的病人,如高热、寒颤、呕吐、闭合性骨折等。
(4)Ⅳ级:慢性疾病急性发作的病人,如哮喘持续状态、小面积烧伤感染、轻度变态反应等。
遵照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区分“濒危、危重、急症、非急症”1-4级分级管理。
各有关医院要结合学科及患者发病特点,按照“三区四级”的原则,参照《北京市医院急诊预检分诊分级标准(试行)》,制定本单位急诊预检分诊分级标准细则,遵照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区分“濒危、危重、急症、非急症”1-4级分级管理,挽救急危重症患者生命。
在急诊科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急诊预检分诊区域,建立和使用急诊预检分诊信息系统,对患者病情进行充分评估,按照“急重优先”原则准确定级,1级患者即刻抢救,2级患者10分钟内进行救治,3级患者先于4级非急症患者优先诊治,4级患者顺序就诊。
扩展资料:
急诊预检分诊分级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医院的急诊预检分诊系统应与本院的急诊挂号系统、排队候诊叫号系统、医生工作站联通联动,并参照《北京市急诊预检分诊分级信息系统建设软硬件要求》配置。
2、1级患者进入复苏室或抢救室进行即刻抢救,2级患者进入抢救室进行支持和救治或在10分钟内安排患者在独立区域接受诊治,3级、4级患者在普通诊疗区进行诊治。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急诊预检分诊分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颜色预警的等级划分是一种通过颜色来表示不同风险级别的警示系统。通常,颜色预警系统采用三级划分:红色、**和绿色。红色代表最高级别的危险或紧急情况,需要立即采取行动。**表示中等级别的风险或注意事项,需要注意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绿色代表最低级别的风险,意味着情况较为安全,但仍需保持警惕。这种等级划分简洁明了,便于人们快速理解和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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