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珠宝消费税税率

金银珠宝消费税税率,第1张

法律分析:1金银首饰(包括铂金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的税率征收。2减按5%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3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应税首饰仍按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1金银首饰税率5%: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非金银首饰税率10%:包括各种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黄金饰品征税税点多少

根据《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95号)的规定:

金银首饰:

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黄金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的规定: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消费税征收范围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黄金饰品征税税点多少其实这个问题不难,我们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纳税就可以了,黄金首饰消费税一般按照5%的标准进行缴纳,不只是黄金,我们平时生活中购买的其他东西也会涉及到纳税的问题,这个大家在平时申报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的

根据《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和《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对生产加工珠宝玉石的企业应按10%的税率在生产加工环节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现在的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对未镶嵌的成品钻石和钻石饰品的消费税减按5%的税率征收。

法律主观:

珠宝店销售珍珠项链交消费税。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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