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唯艺珠宝有限责任公司是老庙底下吗

安徽唯艺珠宝有限责任公司是老庙底下吗,第1张

安徽唯艺珠宝有限责任公司不是老庙底下的。根据安徽唯艺珠宝有限责任公司得知,安徽唯艺珠宝有限责任公司和老庙集团虽然都是在珠宝行业有一定实力的企业,但两者并不是同一个公司,不存在老庙底下的关系。安徽唯艺珠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市,这家公司主要从事钻石等贵金属首饰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业务。老庙集团是一家老牌的珠宝企业,成立于1996年,总部位于中国上海市,主要经营玉石、金银、钻石首饰等贵金属产品。两家公司虽然都在珠宝行业有所建树,但是它们在企业管理和运作方面还是存在差异的。

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的珠宝玉石继续加工成金银首饰不可以抵扣,加工成其他珠宝可以抵扣。

贵重首饰分为两类,一类是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首饰,铂金首饰;一类是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其他首饰。注意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玉石用于生产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首饰,不能抵扣已纳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以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答案:A、B、C、D

选项E,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得抵扣,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应将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中,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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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建议将各种首饰随意放置在同一个抽屉或者首饰盒内,因为各种宝石和金属的硬度不同,会因为互相磨擦导致耗损。

  纯金首饰容易与银器、水银、铅等金属起化学变化,使纯金首饰出现白点,但经火烧挥发后白点便会消失,故配戴时要尽量避免接触以上金属。钻石是世上最坚硬的天然物质,若把钻石摆放在一起时,很容易因互相磨擦而刮花,故应以盒子或透明服装独立存放妥当。其它宝石、玉器收藏时亦应以同样方法处理。不论何种珠宝首饰,都必须小心护理和定期清洁,以保存其光泽亮丽和完整无缺。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自1995年1月1日起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在当时黄金制品控制管理的条件下,既保证了金银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又对黄金制品控制起到配合的作用。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业务的行政审批项目停止执行后,金银首饰消费税的“零售环节”以及视同“零售环节”的确认失去了依据,也就是金银首饰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认失去了依据。将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改为流通环节,同时采用凭票扣除的办法,既与增值税的征收保持一致,又与消费税购进扣除办法相一致,征免界限清楚,便于征管,并且原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税基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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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进口环节不需要缴费消费税,所以是错的。而其他贵重首饰盒珠宝饰品(如珍珠、碧玺、琥珀、珊瑚等)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

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金合金的镶嵌首饰。自2002年1月1日起,对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自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

扩展资料: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含成金银首饰)等。

纳税人采用依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照销售全额征收消费税。

参考资料: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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