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黄金首饰开具的发票税率为5%。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
其中一般纳税人购买的黄金首饰,那么税率是13%;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黄金首饰,那么征收率3%。
关于黄金税的说法如下:
1、按流通中现有的黄金量征税;
2、按矿山的年产量征税。
两者都有减少黄金数量,提高黄金价值的趋势。
所以在供应减少以前,这两种税将会暂时落在货币所有者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法律分析:黄金交易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分别为:单价等于实际成交单价除以(l加增值税税率),金额等于数量乘以单价,税额等于金额乘以税率,实际成交单价是指不含黄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的单位价格。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根据《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095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规定,金银首饰消费税使用《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黄金首饰需要缴纳增值税。
2、具体原因如下:
A: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提供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B:增值税法所指货物为有形动产,故黄金首饰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需缴纳增值税,且具有转嫁性质,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3、另补充其他相关知识点:黄金首饰也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在零售环节按照5%的税率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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