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份的第三个周五
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商品交割的最晚日期。在商品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在最后交割日之前无权持仓。如果不自行平仓,其持仓将被交易所强行平仓,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获得批准的现货企业,才能持仓至最后交割日期,进入交割程序,因为他们有套期保值的需求和资格。
股指期货交割日是指期货产品的一个交割日,对于商品期货来说,交割日当天是以实物交割的,而股指期货没有实物,是以现金交割的。
我国股指期货有三种,分别是沪深30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和上证50股指期货。在其交易规则中,有制定了各个股指期货的交割日期,三种股指期货的交割日时间如下所示:
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日时间同最后交易日,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沪深300期货每个月都有一个合约交割,而不是3、6、9、12但许多外盘期指只设立季末合约,故只有3、6、9、12四个月份有交割合约。
中证500指数是根据科学客观的方法,挑选沪深证券市场内具有代表性的中小市值公司组成样本股,以便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中证500股指期货交割日时间同最后易日,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到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上证50指数是根据科学客观的方法,挑选上海证券市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50只股票组成样本股,以便综合反映上海证券市场最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一批龙头企业的整体状况。上证50股指期货交割日时间同最后交易日,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到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美原油期货交割日大概在每个月的20日左右。
美原油期货的交割日期 :当前交割月份的交易须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的25号之前的第3个营业日终止。若该月25日为非营业日,则交易须在25日前一个营业日之前的第3个营业日终止。
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将持仓保持到最后交割日,若不自行平仓,其持仓将被交易所强行平掉;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批准的现货企业,才可将持仓一直保持到最后交割日,并进入交割程序。
原油交割日是指交易双方同意交换款项的日期,现货里面暂时无交割日说法。交割是指持有多单的投资者向交易所或者会员单位进行交割申请(交割的价格按照全额价格计算,申请时需要保证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然后按照流程提取实物原油。
原油期货交割时间指的是合约月份的16日至20日。如果最后原油期货交割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或交割期内遇到法定节假日,均会相应顺延交割日期,一般都会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这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第三交割日、第四交割日、第五交割日,其中,第五交割日为最后的交割日。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原油期货交割时间为3月、6月、9月和12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三;而芝加哥市场的原油期货的交割时间为上述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三。
原油交易的形式主要原油期货交易以及原油现货交易。由于原油期货市场具备价格发现、保值及规范投机的特性,使其交易量一直呈现快速增长之势,日益成为全球交易最为活跃的商品。纽约商品交易所的轻质原油期货是全球流动性最高的原油交易商品,也是全球交易量最大的实物商品期货合约。纽约原油期货是最重要的原油期货品种,而原油作为重要的工业原产品,其地位举足轻重,其价格波动更被认为全球经济的风向标。
合约都有约定的最后交易日(就是最后履行合约的日子,一般是合约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约定的最后履约时间到了,买卖双方必须平仓(解除合约)或交割(现金结算)。
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将持仓保持到最后交割日,若不自行平仓,其持仓将被交易所强行平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批准的现货企业,才可将持仓一直保持到最后交割日,并进入交割程序,因为他们有套期保值的需要与资格。
扩展资料
中国股指期货开户条件
1、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不低于50万元;
2、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评分不低于80分);
3、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仿真交易记录,或者是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两者是或者关系,满足其一即可);
4、综合评估表评分不低于70分;
5、中期协无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按照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成为期货经纪公司客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中国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交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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