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都有约定的最后交易日(就是最后履行合约的日子,一般是合约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约定的最后履约时间到了,买卖双方必须平仓(解除合约)或交割(现金结算)。
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将持仓保持到最后交割日,若不自行平仓,其持仓将被交易所强行平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批准的现货企业,才可将持仓一直保持到最后交割日,并进入交割程序,因为他们有套期保值的需要与资格。
扩展资料
中国股指期货开户条件
1、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不低于50万元;
2、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评分不低于80分);
3、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仿真交易记录,或者是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两者是或者关系,满足其一即可);
4、综合评估表评分不低于70分;
5、中期协无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按照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成为期货经纪公司客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中国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交割日
股指期货的持仓时间最长是到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是合约交割月的第三个周五,比如IF20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就是2020年12月18号。
最后交易日下午3点收盘后没有平掉的持仓,则会按照交割结算价自动进行现金交割。
期货的交割方式一般可分成两类:实物交割与现金交割。商品期货大多采用实物交割,股指期货则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原因在于,股指期货按照指数权重实物交割成份股票的成本太高,实际操作并不可行。因此股指期货交割采取按照现货指数的水平进行现金结算,从而保障了期货价格向现货价格强制收敛。
1、T+3交割、交收:我国对B股(人民币特种股票)实行T+3交割交收方式。
2、T+1交割、交收:是指达成交易后,相应的资金交收与证券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完成。我国的A股、基金券、债券等采用这种交收方式。
为了保证到期合约交割的顺利进行,要求在交割时客户交易账户必须留有足够交割的保证金。因此采取自最后交易日的前五个交易日起,以每个交易日10%的幅度,逐日递增 客户持仓保证金,直至最后交易日为止。这个时间区域称作交割保证金追加期,简称交割期。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全球主要股指期货合约交割结算价的计算方式有单一及平均价两种。
(1)在平均价部分,多数国家采用算术平均价。其计算交割结算价的取样时间范围由最短10分钟至最长的全日交易时间,但多数介于20分钟至60分钟之间。
(2)在单一价部分,巴西与韩国等交易所采用收盘价,美、日等交易所则采用特别开盘价。
沪深300采用算术平均价,并且选取最后2小时作为取样时间,极大地增强了其抗操纵性,在全球主要股指期货合约中表现优异。
附注: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月合约最后允许交易的交易日,规定为每自然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割期是指合约月份的16日至20日。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第一日为配对日。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期间,通过席位提出交割申请。没有进行仓单质押的交割申请提出后,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卖方会员在当日收市前可通过席位撤销已提出的交割申请,撤销交割申请后,重新收取相应的保证金。交割月买方会员无权提出交割申请。交易所根据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于当日收市后采取计算机直接配对的方法,为卖方会员找出持该交割月多头合约时间最长的买方会员。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第二日为通知日。买卖双方在配对日的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到交易所签领交割通知单。
第三日为交割日。买卖双方签领交割通知的下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买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九时之前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九时之前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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