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证一签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在林木种苗的出圃、调运、使用过程中需持有“苗木检验证”、“苗木检疫证”、“苗木产地标签”。
1、“苗木检验证”是由县级以上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质检员签发、为苗木使用者提供有关苗木质量确切信息的证书。通过这一检验证明,可使所用苗木的质量得到保证。
2、“苗木检疫证”是对需要向外县(市、区)调运的苗木由当地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部门签发的证书,可有效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
3、“苗木产地标签” 标签内容应当与实际相符。标签内容包括:林木种子类别、树种或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净含量(数量)、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地址。标签由县林业局种苗站负责向省种苗管理局领取并发放。
扩展资料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林木种子生产者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6、申请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除提交1、2、3、4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国家级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植物检疫
中国即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关于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有关规定
-植物检疫证书
CCIC标志CCIC中文全称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底2009年初,CCIC与肯尼亚、印度尼西亚等国证书签订检验合约,出口到这些国家的中国产品在发货前先由CCIC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能在目的国通关。
BV, ITS, CONTECNA, OMIC, UL, JET等合作伙伴委托的各类检验业务。
各种产品的检验鉴定,各种客户需要的证书,
如品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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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尺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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