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金条怎么回收

投资金条怎么回收,第1张

可以卖回买金条的销售机构,如果销售机构不回收况且数量不多,则可以直接到一些珠宝店、典当行去交易。如果数量很多,那最好选择上海黄金交易所这样的机构。

实际上,金条买到手里容易,想变现却没那么简单了。据了解,黄金销售机构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不会接受其他机构销售的黄金,即便是黄金的说明书上盖上银行的印章也不行。这是一个规矩,各家银行、金店都只回收自己制作和销售的金条。

因此专家建议,买金条最好在一个销售机构购买,留好收据是能否以最高价格变现的基础。实物金变现能力明显差很多,而且因为有了加工费和营业税的因素,比不提取实物要昂贵很多。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金币升值空间应该会比金条大。银行和中国黄金旗舰店比较靠谱。还要注意的是,有的银行只销售金条,不提供回购业务。

银行不愿意回收金条其主要原因有三:

其一,如果想把手中的金条卖还给银行,必须要是该行售出的,否则银行不会回收不是本行的黄金,这是所有银行不成文的一项规定。而且就算是这家银行的金条,回收也要到指定网点,专门柜台才能办理该业务。并不是随意哪个银行都可以。现在,部分银行只售出投资金条,并不回收金条,所以遇见愿意回收金条的银行还算是幸运。

其二,银行回收金条,除了要到指定网点,办理金条回收业务时,还要出示金条的完整发票收据以及鉴定证书,金条上的编号必须与鉴定证书保持一致,银行才会回购。银行之前也回购过金条,有出现黄金生锈的情况,所以去银行卖金条之,必须要带金条,发票收据单及鉴定证书,并且所有资料数据都要保持一致方可。

其三,银行在回购时,必须要对黄金的真假以及纯度进行重新鉴定,这个鉴定所产生的费用,银行方不愿意承担,当然,客户也不愿意承担。毕竟买的时候客户也没要求做鉴定就拿走了,现在拿回来却提出诸多条件。银行不愿意回购金条,与这也有很大一关系,拒绝回购的话,就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黄金作为硬货币,自有收藏和投资的价值,作为流通货币,自有它的保值与增值功能。然而,在国内购买黄金相当简单方便,但当再卖出去时,可就不那么容易了。多数金饰店与银行都不愿意收购黄金,就算收购也不可能按当时的时价回收,可以称之为贱卖才能卖出去。

中国黄金企业生产的黄金主要卖给以下机构:

1 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中国唯一合法从事黄金交易的国家级市场。

2 黄金回收机构:黄金回收机构从中国黄金企业购买黄金,再加工售给个人。

以上是中国黄金企业生产的黄金主要销售的机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国人民银行没这个业务,理论上来说有金银币鉴定业务,因为央行每年都会发行金银材质的纪念币,这些贵金属纪念币都是法定货币。因此,理论上来说银行可能会收到储户存款或兑换交上来的金银币,这些货币银行无法鉴定真伪,所以要上交到央行的各个分行去鉴定。不过这只是理论上来说,因为现实中不可能出现。拿30克重的熊猫金银币来说,金币面值是500元,银币面值是10元。谁会傻傻的把它们按500块面值存银行,30克黄金外边回收的话能给1万块左右呢。

检测黄金含量,可以找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者大点的首饰店也可以。他们有金属成分分析仪,就可以粗略得出一件东西是什么金属做的,以及大概含量是多少,机器好一点的话结论准确性会比较高。

不需要上报公安局,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八条: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沿海侨眷比较集中地区的个体银匠,经县或者县级以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以从事代客加工和修理金银制品的业务,但不得收购和销售金银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申请经营(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藏生产和冶炼副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所采炼的金银,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前款所列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的金银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销售和处理。

国家鼓励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前款所列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使用金银的单位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的除外。

扩展资料: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一、什么是中国贵金属纪念币

中国贵金属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国家法定货币,它由金、银、铂、钯等贵金属或其合金制作而成,是人民币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不能进行流通,其面值不计入市场现金流通量。

二、中国贵金属纪念币是由什么机构发行的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是人民币的发行机构。贵金属纪念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

三、中国贵金属纪念币是由什么机构总经销

中国金币总公司是直属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唯一经营贵金属纪念币的专业公司是履行中央银行贵金属货币发行和国家贵金属储备功能,同时实现国家贵金属储备保值、增值的重要单位,也是中国贵金属纪念币的唯一总经销单位。

四、中国贵金属纪念币有哪些发行要素

贵金属纪念币的发行要素主要有纪念币的主题、图案、面额、材质、式样、规格、重量、成色、发行数量、发行时间、鉴定证书等。

纪念币正、背面一般均由图案和文字组成,而图案都要表现一个特定的内容和思想,这就是图案的主题。

国家发行的贵金属纪念币均为法定货币,但其面额只是法定货币象征性的符号,并不是与黄金或白银等值的面值,面值和实际价格脱钩。

式样是指贵金属纪念币的形状一般有圆形、方形、扇形、梅花形、多边形等。

材质是指贵金属纪念币的铸造原料,即金、银、铂、钯等贵金属。

成色即贵金属纪念币所含贵金属的比例,一般用百分比表示。

贵金属纪念币的发行数量是限定的,不能随意变更,以确保其发行信用。

鉴定证书是贵金属纪念币发行时配发的有发行机构***签名的质量信用证书,证书内容主要为相关发行要素说明。

五、贵金属纪念币为何要标注国名和年号

国号是指国家的名称,一个国家发行法定纪念币,一般均标注本国国号,这是法定货币的主要特征之一。年号是纪年的名称。一个国家发行法定货币均有发行年的年号。

六、为什么在人民币纸币上冠以“中国人民银行”,而金银纪念币上标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参照国际上“纸币由国家委托中央银行发行,而不足值的硬币则只允许国家铸造发行,以维持币的名义价值”这一货币发行的管理体制,中国流通货币上标注的都是 “中国人民银行”,纪念币标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号。

七、什么叫升水

贵金属纪念币的升水是国际通用的计价方法,其本身金属材质的成本是按国际贵金属市场价格确定的,成本之外的加工费、管理费、利润等称之为升水。

八、中国贵金属纪念币的重量是怎么计量的

重量一般用金衡制单位盎司计量,一盎司为311035克,英文简写为OZ。

九、贵金属纪念币与纪念章有什么区别

两者最主要和最明显的区别就是,纪念币具有面额而金银纪念章没有面额。而有没有面额一方面说明是否为国家的法定货币,另一方面则说明了纪念币的权威性要远高于纪念章,因为具有面额的法定货币只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限量发行。其次纪念币作为国家的法定货币,通常情况下每枚纪念币均附有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签字的证书。而纪念章如果有证书的话,其权威性也是不能与纪念币的证书相媲美的。

目前社会上一些商家将自己发售的纪念章都冠以“金币”或“银币”的名义,也有一些国外商家将发售的纪念章加上贸易美元的面额进行市场推广,在消费者当中混淆章和币的概念。为此认清章和币是十分必要的,以免造成损失。但大家也应该认识到,国家造币机构发售的纪念章,因其规格、材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题材重大,有国家和权威机构的授权,铸造精良,同样受到了消费者和市场的认可。

中国金币总公司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钱币收藏中要注意以“美金”为货币单位,标注为“USD”的相关产品。“USD”不是任何国家的货币单位。

十、中国贵金属纪念币原值、面额与发售价之间有什么关系

贵金属纪念币的原值是贵金属纪念币所含的贵金属的价值。

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是指币面上标示的货币价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面额是贵金属纪念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象征性符号,它并不等同于贵金属自身的价值。

贵金属纪念币的发售价格是指纪念币发售时的价格。贵金属纪念币的发售价格是根据金银原料的成本价格、加工费、经营管理费用、项目题材、发行量、工艺技术、市场状况、历史价格情况及国际价格标准而制定的。

十一、中国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标注有标准吗

2000年以后,中国金币总公司自“千年纪念”金银币发售开始,规范统一了贵金属纪念币各种材质及规格品种的面额标准,  十二、中国贵金属纪念币的发售要经过哪些环节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人民币、纪念币立项、设计、生产、发行暂行规定》,中国贵金属纪念币发售的主要环节是:立项、设计、生产、宣传和发售。

十三、中国贵金属纪念币的十大系列有哪些

中国贵金属纪念币的十大系列是指大熊猫动植物、十二生肖、重大纪念性事件、杰出人物、文学及艺术、传统文化、宗教文化、奥林匹克及体育运动、世界遗产及名胜风光、科技环保及其他题材等十大系列。

十四、我国贵金属纪念币有何美学价值是怎么体现的

贵金属纪念币作为一种艺术品、收藏品和投资品,其美学价值实际上是其主题的纪念性与文化性的结合,具体通过图案、材质、工艺特点、包装以及投资价值等方面的综合反映。

十五、为什么贵金属纪念币具有法定货币属性

贵金属纪念币一般是由各国中央银行或取得货币发行权的机构依法发行,由指定的造币厂铸造,其发行要素规范,发售行为严肃,具有储备功能和国家信用,货币发行机构对面额负有法偿义务,贵金属纪念币具有法定货币所具有的一切要素,因此具有法定货币属性。

十六、中国贵金属纪念币在国际上的地位如何

自1979年发行贵金属纪念币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在国际贵金属纪念币市场已经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发行的熊猫金币被誉为世界五大投资币之一;中国发行的贵金属纪念币在国内外各项评比中屡获大奖;中国举办的北京国际钱币博览会已经成为在亚太地区规模最大的,在世界范围有重要影响力的钱币博览会。

十七、什么是金银纪念币销售的五公开原则

中国贵金属纪念币销售的“五公开原则”是指:项目公开、发行量公开、价格公开、经销商公开、销售方式公开。为进一步提高发售工作透明度,中国金币总公司自2005年8月全面启动了公布金银币鉴定证书号段的“阳光工程”。

十八、贵金属纪念币的发行项目是怎么确定的

中国贵金属纪念币的发行项目以弘扬民族文化,宣传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促进世界和平为主导方向;立项计划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提出申请,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涉及重大政治、历史题材或使用国家***肖像的,须报党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十九、贵金属纪念币的图案是怎么确定的

中国金币总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立项计划具体组织图稿设计。重大政治、历史事件题材或使用国家***肖像的图稿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报党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审定。图稿设计原则要求体现典型的钱币特征、注重中国民族绘画与雕刻形式相结合、坚持创新和对艺术美的追求。

二十、贵金属纪念币是由哪些企业生产的

贵金属纪念币是由上海造币厂、沈阳造币厂和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负责生产,澳大利亚、瑞士、加拿大等国家的造币厂也加工过中国的贵金属纪念币。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金币总公司,是中国唯一专门生产金银币(章)的企业。生产工艺完全使用现代化的熔铸、压轧、清洗、雕刻、制模、印花设备,有完整的生产线,可以满足大批量、高质量金银币的生产要求,而且还在不断开发研制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以适应未来造币发展的需要。中国贵金属纪念币时生产权须通过样币竞标获得。

二十一、贵金属纪念币的商品属性指什么

贵金属纪念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同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其价值是凝结在贵金属纪念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设计,雕刻、铸造、发行等;使用价值是贵金属纪念币能满足人们收藏、纪念、投资等特殊的心理需求。

二十二、发行贵金属纪念币有哪些社会意义

发行贵金属纪念币的社会意义主要体现在:

1) 展现了改革开放成就。譬如: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40周年、50周年分别发行的三组贵金属纪念币。集中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族团结以及科技、军事等综合国力大大增强的伟大成就。2) 记载了重大政治历史事件。譬如:“香港、澳门回归祖国”贵金属纪念币的发行在宣传“一国两制”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同时记载了香港,澳门顺利回归祖国这两个世界性的重大历史事件,表达了全国人民对祖国统一的热切期望。

3) 弘扬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以古典文学名著、名画,十二生肖、中国宗教及民俗等为题材的金银纪念币,向海内外人士展示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从而也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的钱币文化。

4) 宣传了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丰富的题材通过色彩缤纷的贵金属纪念币的形象化和千千万万钱币收藏者的鉴赏,使得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宗旨潜移默化地融入到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二十三、发行贵金属纪念币有哪些经济意义

发行贵金属纪念币的经济意义主要体现在:

1) 为国家增加了创汇渠道,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中国贵金属纪念币最初是向海外发行,目的是运营部分国家黄金储备来为国家创汇。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金币的重要出口国,为国家积累了一定的外汇资金。

2) 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种收藏和投资工具。中国的贵金属纪念币汲取了中华文化精华,题材丰富,纪念性强,铸造精良,技术含量高,有较高的艺术欣赏和收藏价值,目前逐渐由单纯的收藏品向投资品转化。贵金属纪念币作为一种投资工具适应了中国社会公众多元化的投资意识需求。

3) 实现了部分国家黄金储备的增值保值。通过发行和销售金银币,中国一部分黄金储备实现了增值。中国黄金市场化进程正在加快,发行贵金属纪念币也是中国实现藏金于民战略的一个途径。

二十四、贵金属纪念币发行时,为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和发行时间予以公布这是贵金属纪念币发行机构的法定义务。

二十五、从哪些渠道可以得到金银币的发售信息

贵金属纪念币发售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将该币的要素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对外公布。中国金币总公司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宣传部门与权威媒体积极沟通,并通过中国金币网、《中国金币》及时公布发售信息和相关背景资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加强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黄金是指未锻造金,黄金制品是指半制成金和金制成品等。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主管部门,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需求,可以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的数量进行限制性审批。

  列入《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目录》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口或出口通关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附1)。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第四条 法人、其他组织以下列贸易方式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一)一般贸易;

  (二)加工贸易转内销及境内购置黄金原料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黄金制品的;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口的。

  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的管理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第五条 国家黄金储备进出口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金质铸币(包括金质贵金属纪念币)进出口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机构办理。第六条 获得黄金进出口资格的市场主体应当承担平衡国内黄金市场实物供求的责任,进出口黄金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黄金现货交易所内登记,并完成初次交易。第七条 黄金进出口和公益事业捐赠黄金制品进口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受理和审批。

  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受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审批。第八条 申请黄金进出口(除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口黄金)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近2年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国务院批准的黄金交易所的金融机构会员或做市商,具备黄金业务专业人员、完善的黄金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和稳定的黄金进出口渠道,所开展的黄金市场业务符合相关政策或管理规定,并且申请前两个年度黄金现货交易活跃、自营交易量排名前列;

  (二)是国务院批准的黄金交易所的综合类会员,年矿产金10吨以上、其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在境外黄金矿产投资规模达5000万美元以上,取得境外金矿或者共生、伴生金矿开采权,已形成矿产金生产能力,所开展的业务符合国内外相关政策或管理规定,申请前两个年度黄金现货交易活跃,自营交易量排名前列的矿产企业;

  (三)在国内有连续3年且每年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的纳税记录,在境外有色金属投资1亿美元以上,取得境外金矿或共生、伴生金矿开采权,已形成矿产金生产能力,所开展的业务符合国内外相关政策或管理规定的矿产企业;

  (四)承担国家贵金属纪念币生产任务进口黄金的生产企业;

  (五)为取得国际黄金市场品牌认证资格进出口黄金的精炼企业。第九条 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除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口黄金制品)的,应当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近2年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生产、加工或者使用相关黄金制品的企业,有必要的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有连续3年且年均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纳税记录;

  (二)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外贸经营企业,有连续3年且年均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纳税记录;

  (三)因国家科研项目、重点课题需要使用黄金制品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等。第十条 申请黄金进出口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办公场所)、企业概况、进出口黄金的用途和计划数量等业务情况说明;

  (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表》(附2);

  (三)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黄金进出口合同及其复印件;

  (五)加盖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申请人近2年有无违法行为的说明材料;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当提供内部黄金业务风险控制制度有关材料;

  (八)黄金矿产的生产企业还应当提交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件和年度达标检测报告复印件、商务部门有关境外投资批复文件复印件、银行汇出汇款证明书复印件,境外国家或者地区开采黄金有关证明,企业近3年的纳税记录,申请出口黄金的还应当提交在国务院批准的黄金现货交易所的登记证明。

  前款其他材料未发生变更再次申请黄金进出口的,只需提交前款第二项和第四项材料;前款其他材料发生变更的,比照初次申请办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金银收购管理,增加国家金银储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金银管理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委托收购金银的单位。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收购金银实行“统一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委托收购金银的单位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公布的收购牌价收购金银。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委托收购金银的单位收购金银以“克”为计量单位。第二章 种类、范围第六条 收购金银的种类:

  (一)金银条、块、锭等;

  (二)金银币;

  (三)金银制品;

  (四)金基、银基合金制品;

  (五)金银边角余料。第七条 收购金银的范围:

  (一)矿产和冶炼副产金银(厂矿金、银);

  (二)“三废”回收金银;

  (三)企业清仓金银;

  (四)出土无主金银;

  (五)个人交售金银;

  (六)执法部门缉私罚没的金银;

  (七)单位交售的受赠金银及死当金银;

  (八)其他应收购的金银。第三章 质量标准第八条 收购高色厂矿金,其金含量不得低于99.9%。第九条 收购一般厂矿金,其金含量不得低于50%。采用混汞法冶炼的黄金,交售者应先作排汞处理。砂金须熔化成形。第十条 “三废”回收、缉私罚没、企业清仓、个人交售的黄金及其他非厂矿金均视同杂金收购。

  收购首饰金,应先行剔除其中所含的独立非金物(如珠宝等)及外表杂物后确定金含量。

  金币、金质纪念章,按含金量计价收购。第十一条 收购高色厂矿银,其银含量不得低于99.9%。第十二条 收购一般厂矿银,其银含量不得低于70%。第十三条 “三废”回收、缉私罚没、企业清仓、个人交售的白银及其他非厂矿银均视同杂银收购,可比照杂金收购条款处理。第十四条 收购银元,单枚重量应不低于25.6克,含银量不低于84%,低于上述标准的按杂银收购。除各版中华苏维埃银币不论其重量和成色高低一律按银元收购外,其他银币符合银元标准的按银元收购,不符合的按含银量计价收购。第四章 机构与人员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应根据收购业务的需要确定金银收购点。委托其他机构收购金银应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第十六条 重点产金银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地(市)分行、县(市)支行可根据收购工作的需要配备专职金银收兑员。非重点产金银地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县(市)支行的金银收兑员可由货币金银部门有关人员兼任。第十七条 金银收兑员应选配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经专业岗位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应建立金银收购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第十九条 金银收兑人员,除特殊原因外,不得随意调换工作岗位。第五章 器具与管理第二十条 各金银收购点应配备经国家许可的金银收购器具和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第二十一条 金银收购器具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按种类、规格、价值造册登记,定期进行盘点、检查、维修。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应建立金银对牌实物帐,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第六章 计划与执行第二十三条 金银收购实行计划管理。黄金收购计划为指令性计划。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应根据上年金银收购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本年金银生产计划,编制年度金银收购计划(附式一)并逐级汇总上报。年度金银收购计划应于当年1月15日前报达总行。上报时应附带文字说明材料,内容包括:

  (一)上年金银收购计划执行情况;

  (二)上年金银生产和收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本年金银收购计划的编制依据。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应依据总行下达的金银收购计划(附式二),按月或按季制定具体的收购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 调整年度收购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于第三季度末向总行上报调整收购计划申请,未经批准,不得调整。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应按时、准确填报《金银收购配售动态旬报表》(附式三)、《全辖金银收付库存月报表(附式四)、“收兑厂矿金月报表”(附式五)、《年度金银收购计划执行情况表》(附式六)。省级分行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总行上报辖区内金银生产、收购等情况。

是的。为纪念中国人民银行成立70周年暨人民币发行70周年,特由中国收藏家协会权威出品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二、三、四套人民币微缩版纪念金条大全》,首次面向全国限量发行,此套微缩金条是以第一二三套人民币为原型,耗用999纯黄金,每根金条采用国际先进的双面立体微浮雕造币工艺和镜面抛光、压砂等造币技术,将一二三套人民币完美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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