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黄金触犯法律吗

贩卖黄金触犯法律吗,第1张

倒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非法经营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1、实物黄金,如买黄金纪念品当然要算实物黄金投资,但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实物黄金投资,只能算是有纪念性意义的黄金制品。

2、银行购买,各大行均有购买,收取的加工费不定。

建行:买入的时候需要收取每克12到16的加工费,回购的时候收取每克16的手续费。一来一回需要30多元的加工费。对于购买多的朋友里面的火耗是非常大的。

工行:所有网点及融E购商城、网上银行等渠道进行销售并提供回购。

中行:中行主要提供纪念币的购买,都是限量发行的种类。虽然购买的时候比较贵,但是时间长了。品种的稀少性也会带来不错的升值空间。但是需要较长时间。适合留给下一代。

农行:推出自己的黄金,手续费和工行差不多,并且提供回购。购买比较方便。还有高赛尔黄金。也是比较理想的投资金条。

其他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购买的实物黄金普遍收取的加工费都会比四大行偏高。达到20左右。

扩展资料

实物黄金的投资法则

随着中国黄金投资金条的推出,实物黄金投资已逐渐成为时下最热门的资产储值方式。为此,理财专家提出三项实物黄金投资法则以期在高通胀下为百姓的资产保驾护航。

其一,长期投资。由于黄金价格受国际因素影响较大。因此,只要支撑金价上涨的因素存在,那么中长线持有的收益肯定比短线交易要高出很多,同时风险更低。

其二,平均投资。简而言之就是定期定投,这种方式比较适合流动资金较少的工薪家庭。选择每季度或是每年定期投资固定克重的实物黄金,抵御物价上涨的同时还将获得可观的实际收益。

其三,尽早投资。举例来说,假设甲、乙、丙三人,分别为30、40、50岁,他们都期望在60岁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作为养老金,那么有30年投资时间的甲所获得的实物黄金收益应相对较高。俗语说“早起的鸟儿有虫吃”,黄金投资自然也是这个道理。

-实物黄金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倒卖黄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黄金就构成走私贵金属罪,如果经营手续不全,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个人必须开通黄金账户才可以购买实物金条。你可以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综合类会员开通 也可以选择上海黄金交易所的 金融类会员开通 。开通之后 就可以申请交割提取实物金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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