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出未认证: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
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
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
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发票开出已认证: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
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
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
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
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到当时购买的珠宝店进行查询。
黄金首饰的购买票据没有了,可以到当时购买的珠宝店进行查询。一般情况下,现在许多珠宝店顾客购买两年之内的记录都是由电脑存档的。
有发票与无发票的区别在于费用。没有发票只能按照不同品牌来兑换。不同品牌的金店执行的实物黄金首饰以旧换新的标准也不一样,除了要收取折旧费外,一些金店甚至规定旧的黄金首饰在换购时要扣除10%甚至15%的损耗,换购的新金饰还要收取一定的工费,如果顾客不仔细计算比较,很可能就要多花钱了。
发票丢失了,应及时进行补办。
首先要先区分发票的类型,如果是普通发票,则先复印存根联,再拿到公司盖章,最后再交给客户入账;如果是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则应该再把存根联复印后提交给客户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等税务局确认该发票并未抵扣后,再拿到公司上报,开具红色发票。发票丢失,应尽早刊登遗失声明,以便尽早补办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可以。提供购买凭证、购买时间和购买金额等信息,让开具发票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开票方到税局报个失,税局处理后一般就会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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