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山五爷庙佛珠的导游解说词

五台山五爷庙佛珠的导游解说词,第1张

佛珠,也称为念珠,每当佛教徒念佛时要用佛珠来记数和束心;佛教弟子修行时必备的一种信物也就是佛珠。那么,五爷庙是五台山香火最旺的寺庙,五爷庙的佛珠肯定也是大家备受关注的。

五爷庙佛珠要是根据藏经的记载,最上品的佛珠是1080粒,这种佛珠因为太长,只供极少数大德高僧和潜修者使用,或供名僧在大法会中作为装饰,此外极少人使用。上品的佛珠为108粒(密宗行者为110粒),中品为54粒,其余有42粒、21粒、14粒及净土宗的36粒、禅宗的18粒等。

下面我们来说说五爷庙佛珠的粒数的不同含义:1080粒,是包括了十法界的各108个数;108粒,是表示单纯的108种烦恼,或108尊佛的功德,或108种无量三昧等等;54粒的,是表示修身的境界;42粒的,表示住、行、向、地等菩萨乘之阶位;27粒的,表示声闻之27圣贤;21粒的,是佛教中代表本有的十地与修身之十地及佛果;14粒的`,表示仁王经所说十四忍(三贤、十圣加正觉)。其余36、18等粒数的佛珠,有的是为了携带方便,分108数的三分之一或六分之一而已,有的则是外道所表之三十六天罡或十八种神通变化,别无他义。念珠是佛教的一种用物,是念佛号或经咒时用以计数的工具,所以也称“佛珠”或“数珠”。

五爷庙佛珠的原料通常用香木车成小圆粒,贯穿成串,也有用玉石、玛瑙制作的。一般的念珠粒数有14颗、18颗、21颗、27颗、36颗、42颗、54颗、108颗、1080颗之分。据说,世间有很多烦恼,念一句“南无阿弥陀佛”,拨一珠,就可解除烦恼。因为念佛时,要排除一切杂念邪思,做到心地清净,所以念珠也称“清心珠”。佛教所谓“诚心念一句‘阿弥陀佛’能灭八十亿劫生死重罪。” 现代人们作为玩玉或藏玉,甚至作为一种时尚,虽不是信佛,也可将玉佛珠作为普通玉器藏玩,这样不妨考虑选择和田白玉或和田青玉佛珠,其质地细腻,油润爽滑。翡翠料的佛珠虽然光泽漂亮,质地硬,可反复的把玩天久容易“生毛”,失去原有神韵,故不如和田玉料的佛珠的越玩越“活”之优势。佛珠的经常反复把玩,使你手、脑、心并用,修身养性,有益健康,其乐自得。

现在我们对五台山的五爷庙佛珠了解了这么多,您是否有所印象了呢?若是有机会去五台山,一定要亲自试一试五爷庙佛珠。

云南导游推荐的黄龙玉能买。

黄龙玉也有很好的收藏价值。黄龙玉与其他玉石相比算比较新的一种玉石,从严格意义上讲都算不上玉石,但是收藏价值却很好,虽然赶不上田黄石,但是也不低了,因为它有田黄一样富贵的**。

在加其寓意富贵吉祥,既可带来好运,又可以保平安、镇宅,所以黄龙玉越来越受大家喜欢,故而收藏价值极高。黄龙玉其主要化学成分是二氧化硅白云母等,于2004年在云南龙陵被发现。虽说在发现之初。

黄龙玉并不受人们待见,但它凭借着明艳又不失尊贵的色泽,细腻的玉质,以及能与翡翠相媲美的硬度,成功得到了玉雕师们的青睐。

和田玉:

和田玉,中国四大名玉之一(其三为陕西蓝田玉、辽宁岫玉和河南独山玉)。传统狭义范畴特指新疆和田地区出产的玉石,以和田子料为代表闻名于世;广义的和田玉指软玉(真玉)。和田玉虽然因新疆和田而命名。

但其本身不是地域概念,并非特指新疆和田地区出产的玉,而是一类产品的名称。中国把透闪石成份占98%以上的石头都命名为和田玉,都在国标范围内。

秦始皇统一中国的时候,和田玉因产于昆仑山被称为昆山之玉,以后又因位于于阗国境内而被称为于阗玉。直到清光绪九年(1883年)设立和田直隶州时,才被正式命名为和田玉。

一、被导游骗去买玉该怎么退货

被导游骗去买玉的,可以协商退货处理,也可以投诉到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的条件

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则个别消费者不得以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因此,并非经营者主观故意状态不需具备,而是“欺诈”二字本身已经包含或者揭示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消费者被导游骗去买玉的行为,是属于消费者欺诈的行为,相关情况是可以依据有关行政规定来进行申诉处理的,另外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上,也是需要根据欺诈的实际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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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遇到过强制购物的导游,但是我遇到过无限推销的导游。

记得去云南旅游的时候,我本来是抱着一个没有购物点的旅行团,有想到他们安排了一个什么翡翠欣赏。我们去看了,那里的翡翠真的很漂亮。有的人是受不住诱惑,或多或少买了一些,但是我是不想在旅行的时候买东西的。

一方面是因为觉得很麻烦,一方面也是因为购物点的价格实在是太高了。所以我们就随便的看一看,但是那个导游一直让我们去试试,也不需要买。还有一些什么文化宣传之类的道德绑架,经不住他们的游说,我就试戴了几款手镯。

但是当你去时代的时候,他就会告诉你这个是打几折几折的,然后这个又是多么多么的好,在其他地方买不到。我们那个团里面因为大家都是不想去购物点的,所以也不喜欢在这些地方浪费时间。

买的东西比较少,所以导游一直把我们放在那个地方。相当于一下午的行程都耽误在这个地方了。最后是我们直接和导游交涉,加上那段时间打击这方面的事情挺严的。处理的结果就是耽误了去其他地方的行程,但是大家也没有被强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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