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第1张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

  第二章 交易地点和交易时间

  第三条 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第四条 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市时间为 上午10:00--11:30;

  下午13:30--15:00。

  第三章 交易品种、质量与报价方式

  第五条 交易品种为黄金、白银、铂。

  第六条 黄金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四种和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g9999、Ag9995两种。

  铂交易品种另定。

  第七条 黄金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和125千克的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15千克的银锭。

  第八条 交易所交易的黄金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黄金。

  第九条 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条 交易的最小单位为千克,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

  第十一条 交易价格为上海交割地基准价。

  第十二条 交易所按成交金额征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目前暂定为万分之六。

  仓储费、运保费由交易所代收代付。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四章 交易方式

  第十三条 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现场交易是指会员在交易所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远程交易是指会员在自行选定的场所通过通讯网络进行交易。

  第十四条 采用远程交易的会员可选择以专线或拨号入网等通讯方式接入交易系统。

  第十五条 黄金市场的交易工具包括现货黄金交易以及远期黄金交易。

  交易所对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会员到指定仓库提取黄金时间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后3个工作日内。远期黄金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成交后T+X日(X为远期黄金交易的合约期限值)办理清算与交割的交易。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交易工具及交易品种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十六条 现货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

  远期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按一定比例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按一定比例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或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按一定比例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上述资金与黄金比例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远期黄金交易管理办法》制定。

  第十七条 对于未挂牌交易的非标准黄金,会员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询价交易。

  第十八条 为防止非正常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干扰,交易所有权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上市品种价格涨跌最大幅度(涨、跌停板)及实施办法,必要时将根据理事会的决定暂停该品种的交易。

  第五章 报价成交

  第十九条 会员在黄金交易系统中通过报价窗口方式进行报价。

  第二十条 会员报价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报价、卖报价、双向报价。

  买报价是指会员买入黄金的报价。

  卖报价是指会员卖出黄金的报价。

  双向报价是指会员同时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其中买入价不得高于卖出价。

  会员所报价格在本场交易时间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会员撤销。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bp≥cp≥sp, 最新成交价=cp

  cp≥bp≥sp, 最新成交价=bp

  当日首笔成交中前一成交价(cp)为昨日最后收盘价。

  当一笔报价已部分成交,剩余部分继续参加当天交易的撮合排序。

  第二十二条 每场交易开盘价为开盘后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最后五笔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

  交易价格涨跌幅度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

  当日加权平均价是指某一交易品种当日成交总额除以当日交易总量的加权平均价。

  第二十三条 会员报价后,该笔报价所对应的资金账户相应金额或黄金库存账户相应黄金即被冻结。

  第二十四条 报价尚未成交前,会员可以撤销原报价。

  会员撤单指令只对原报价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该笔报价已全部成交,则该指令无效。

  会员撤单后,该笔撤单所对应的报价冻结资金或黄金库存即被解冻。

  第二十五条 会员报价成交后,即可打印成交单。

  第二十六条 现货黄金交易中,会员(自营或代理)卖出黄金,其所得金额的90%可用于本交易日内的交易;会员买入黄金,其所得黄金只在当天清算完成之后,即第二个交易日方可用于交易,不得用于本交易日的交易。

  第二十七条 若会员黄金库存账户中可用库存余额为正,则可通过交易系统打印黄金提货单。

  会员提货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六章 清算与交割

  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第二十九条 进行现货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必须将需卖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

  第三十条 交易所对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即在交易日将资金从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保证金账户上扣除,将资金划入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的保证金账户,下一个营业日,再划入卖出会员在清算行开立的(自营或代理)专用账户。

  第三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择库存入"、"择库取货"的交割原则,会员可自由选择交割仓库存入或提取黄金。

  第三十二条 买卖双方成交当日收市后,由交易所为买卖双方进行货权转移。

  第三十三条 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成交当日,交易所交易结束30分钟后即可在交易端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亦可根据需要择期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或次日后进行卖出交易。择期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时间为交易所工作时间任一时间段(交易所交易结束30分钟内暂停)。

  第三十四条 会员到指定仓库提取黄金时间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3个工作日内(边远地区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5个工作日内),有效提取期限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第五个工作日止。

  第三十五条 会员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缴纳黄金仓储、运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七章 信息统计

  第三十六条 交易所及时、准确地发布当日市场行情及市场有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交易所发布的信息包括:

  1、公共市场实时行情:包括指定交易品种的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收盘价、当日加权平均价、涨跌价位、涨跌幅、成交量及成交金额等。

  2、最优报价分布图:显示每一交易品种买卖各3个最优价位。

  3、实时行情走势图:显示市场最新成交价走势。

  4、国际黄金市场行情:显示国际黄金市场相关行情。

  5、黄金市场历史行情:显示黄金市场的历史行情统计信息

  6、会员基础信息查询:显示交易所所有会员的基础信息。

  7、市场公告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八条 会员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对自身的交易信息进行统计,包括:

  1、历史行情统计:统计本会员的历史成交行情。

  2、历史成交量统计:按交易工具、品种、买卖方向等统计本会员历史成交量。

  3、当日报价统计:统计本会员的所有当日报价。

  4、会员成交统计,包括:

  (1)即时成交:统计本会员的即时成交记录

  (2)历史成交:统计本会员的历史成交记录

  5、会员资金查询:查询会员在交易所指定账户的资金余额及应计利息等相关信息。

  6、会员黄金库存查询:查询会员在交易所指定仓库的黄金库存等相关信息。

  第八章 代理业务

  第三十九条 代理业务是金融类和综合类会员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的活动,其程序是:

  (1)客户委托会员单位办理开户手续,双方根据代理章程签署代理交易协议书。

  (2)交易所实行客户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客户开户时应由会员单位按交易所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一户一码,专码专用,不得混码交易。

  (3)每场交易由客户通过被委托会员下达交易指令。

  (4)每笔交易完成后,会员单位将执行指令结果及时通知客户。

  (5)办理财务及交割事宜。

  第四十条 被委托代理的会员可参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和比率向代理客户收取保证金和代理手续费,其中代理手续费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千分之一点五。

  第四十一条 个人黄金买卖业务通过金融类会员进行,并另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的会计帐目必须严格分开。当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在某笔交易中同时发生时,必须优先代理业务。

  第四十三条 被委托代理的会员不得将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充抵自身债务;不得允许他人擅自使用客户保证金或擅自用客户保证金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第四十四条 会员的自营业务、代理业务都必须通过交易所公开的竞价交易完成,自营与代理业务之间、代理业务相互之间以及会员之间的业务均不能相互私下对冲。

  第四十五条 会员有责任如实向委托方提供本会员的资信和业务情况,并需向客户充分揭示交易的风险性,介绍交易行情及其他信息,对客户进行业务培训。

  会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作获利保证。

  第四十六条 会员及出市代表应按客户的要求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交易,不得擅自变更指令,并为客户保守秘密。

  第四十七条 会员对客户的代理交易负全部责任,代理客户与交易所不发生直接关系,但有向交易所反映代理业务中的问题和纠纷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交易所对会员开展的各项代理业务有检查和监督权,并另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第九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四十九条 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市场并严重扭曲价格的行为或者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十条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1)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2)会员出现清算、交割危机;

  (3)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出现前第(1)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的紧急措施;出现前款第(2)、(3)项异常情况时,理事会可以决定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

  第五十一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必须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第五十二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时,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延长的除外。

  第十章 罚 则

  第五十三条 对违规会员和违规行为,交易所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法规和政策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认定的会员违规行为包括:

  1、违反黄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

  2、故意破坏交易秩序、操纵市场行情的;

  3、指派未获得交易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黄金交易的;

  4、违反资金清算和黄金交割有关规定,造成资金清算逾期到帐、黄金逾期交割的;

  5、未按照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会员费或交易手续费等费用的;

  6、恶意破坏交易系统的;

  7、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会员有第五十四条所述行为的,交易所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告处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其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罚。

  除警告、通告处理外,交易所应将对会员的处罚情况上报主管机关。

  第五十六条 对会员发生第五十四条所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交易员,交易所有权给予暂停或取消交易员资格的处罚。

  受到暂停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必须经交易所再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受到取消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交易员资格。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交易所。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开户

本文旨在介绍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开户的过程,从登记注册、开立账户、交易指南、账户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开户的相关知识。

一、登记注册

11 注册条件

12 注册流程

二、开立账户

21 账户类型

22 开立账户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交易指南

31 交易模式

32 交易费用

四、账户管理

41 账户安全

42 账户冻结

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开户需要按照登记注册、开立账户、交易指南、账户管理等步骤,提供相应的材料,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账户安全。

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开户是投资者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开户的过程,从登记注册、开立账户、交易指南、账户管理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登记注册

11 注册条件

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开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者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

(2)投资者需要提供有效的****,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

(3)投资者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开立账户。

12 注册流程

(1)投资者需要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官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2)投资者需要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及****;

(3)投资者需要提交资金;

(4)投资者需要签订协议;

(5)投资者需要进行账户登记,并获得账户号码;

(6)投资者需要进行账户激活,完成开户流程。

二、开立账户

21 账户类型

上海黄金交易所提供两种账户类型,分别为投资账户和融资账户。投资账户是投资者用于买卖黄金的账户,融资账户是投资者用于融资的账户。

22 开立账户需要提供的材料

投资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

(2)有效****,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

(3)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开立账户;

(4)签订协议,用于确认账户信息。

三、交易指南

31 交易模式

上海黄金交易所提供两种交易模式,分别为招投标模式和竞价模式。招投标模式是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发布买卖报价,系统根据报价情况自动匹配,完成交易;竞价模式是投资者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发布买卖报价,系统根据报价情况自动匹配,完成交易。

32 交易费用

上海黄金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用包括佣金费、印花税和过户费等,具体费用根据投资者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变化而变化。

四、账户管理

41 账户安全

为了确保账户安全,投资者需要定期更改账户密码,并且不要将账户密码泄露给任何人;同时,投资者需要定期更改账户安全问题,以防账户被**。

42 账户冻结

投资者可以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官网上申请账户冻结,以防止账户被**。冻结账户后,投资者可以联系客服人员解冻账户,以继续进行交易。

本文详细介绍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开户的过程,从登记注册、开立账户、交易指南、账户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介绍,投资者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一定数量的资金,并签订协议,以确保账户安全。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跟股票交易所不同。

上海金交所主要参与者是矿山,银楼,银行等。也有部分散户参与。主要交易品种是AUT+D,一般投机者是不参与交割的。其具体投资方法跟期货类似,唯一的差别是交割前要缴纳(收到)交递延费。

如解释后,仍不明了,可参阅上海黄金交易所网站:http://wwwsge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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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相信很多朋友在生活之中也开始去做一些相关的投资活动,比如说就有很多人喜欢去投资黄金,但实际上在投资黄金的过程中,对于黄金的交易市场又感觉到非常的困惑,究竟我国最大的交易市场在哪个地方,根据相关资料的查询,我国最大的黄金交易市场在上海,而且直到目前为止,黄金交易市场最大的市场是上海黄金交易所。

根据网络上相关的资料显示,上海黄金交易所现在是我国唯一的黄金场内交易所,并且在2005年的时候,该黄金交易所的突破量就已经达到了900吨,也正是在那个时候黄金交易额突破了1000亿元人民币,但实际上,上海黄金交易所现在虽然是最大的交易所,但实际上与伦敦黄金交易所相比,吞吐量只是其1%,由此可以看出,两者还是存在着一定差距的。

目前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都是在会员之间进行的,大部分会员都是用金企业,而且一般都是工业用金,因此交易主要是购买实物的黄金,而且买入的黄金占其99%以上,直到目前为止,大部分的黄金都是用于从事相关的现货交易供生产使用,很少去有投资目的的机构和个人的参与,价格波动的幅度和弹性都比较差,也就是说从根本上来讲,大部分黄金的交易目前缺乏相关的流通性和流动性,这就使得个人和相关的投资机构很少去参与。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上海黄金交易所是我国现在最大的黄金交易场所,并且在上海外滩交易中心,不过在投资黄金的过程之中,我们一定要小心谨慎,因为很有可能会为自己带来经济的损失,甚至让自己遭受到自己不想要见到的结果。

上海黄金交易所没有期货交易,只有现货交易,中国只有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黄金期货交易。T + 0交易系统。

1、上海黄金交所现货黄金:有一个短机制,可以从双向交易中获利,在不断下跌的市场中也有盈利机会。 T + 0交易系统。 它可以在同一天多次打开和关闭位置,不受交货限制,而且可以无限期地保持。 然而,当差额不足时,它将被强行关闭。 交易基金黄金期货:保证金交易。 有5%的资本,你可以做100%的交易,资本膨胀了20倍。 现货黄金:保证金交易。 放大镜根据不同的黄金公司而不同,但大多数公司可以以1%的资本运营10%至100%的黄金。 放大率是10到100倍。 放大镜是手工计算的,例如,1只手= 100盎司。 你可以以1盎司的价格购买01手或1美元。 交易时间期货黄金:交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

2由于交易时间短,它不符合国际金价,而且跳远现象频繁。 投资者不能在市场早期首次进入市场。 现货黄金:由于时差,在中国可以从周一上午8点到周六凌晨3点进行交易。 也就是说,全天的交易可以在市场任何时候进入。 价格的连续性优于期货。 最活跃的交易周期在800至2400之间。 增加期货黄金的上限:根据期货的变化,日限从3%到15%不等。 现货黄金:不受限制11个月前,上海黄金交易所没有期货交易,只有现货交易,中国只有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

中国银行进行黄金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上海黄金交易所是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非营利、自我监管法人,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 遵循开放、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组织金银、铂等贵金属的交易。 制定和实施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的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制定和实施黄金交易所的经营规则,规范交易行为; 组织形式:黄金交易所采用会员制。 其成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金融机构组成。

1、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简称中国黄金)是我国黄金行业中唯一一家中央企业。2、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黄金)是我国黄金行业中唯一一家中央企业,组建于2003年初,其前身是成立于1979年的中国黄金总公司。中国黄金是中国黄金协会会长单位,是世界黄金协会在中国的唯一会员单位。 中国黄金主要从事金、银、铜、钼等有色金属的勘察设计、资源开发、产品生产和销售以及工程总承包等业务,是集地质勘探、矿山开采、选矿冶炼、产品精炼、加工销售、科研开发和工程设计与建设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型矿业公司。3、中国黄金日处理矿石总量达15万吨,黄金产量、销量全国第一。集团总部位于北京,拥有二级子公司57家,分布于我国26个省区以及部分海外地区,其中上市公司2家(境内A股市场"中金黄金"以及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两地上市的"中金国际")。

应答时间:2021-11-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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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liwu/5065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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