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下面能帮到你 如满意请给一个五星的采纳 谢谢! 过关携黄金 超50克应申报 记者从罗湖海关了解到,黄金属于非应税商品,一般携带超过50克入境需要向海关申报,可以予以免税放行。罗湖海关一位负责人表示,旅客带进黄金及其制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带进的黄金及其制品,视同进口货物,须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予以征税放行。 如果是带黄金出境则更加严格,因为黄金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的资源性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口黄金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专用许可证件,出境旅客携带黄金也应向海关主动申报,数量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一般是50克以下)。 当事人若通过伪装手法携带黄金出境,涉嫌走私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超过50克黄金须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征税方法视同进出口货物征税。
1、海关部门提醒,从境外带回深圳的产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在一般情况下,超过50克黄金及金饰就须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就会视同进出口货物,要征税才可放行。
2、如果带黄金出境则更为严格,因为黄金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的资源性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口黄金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专用许可证件,出境旅客携带黄金也应向海关主动申报,数量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一般为50克以下)。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六条: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1)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扩展资料: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制发缴款凭证,缴款凭证格式由海关总署规定。
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按人民币计征。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套算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适用汇率的日期由海关总署规定。
凤凰网-出入境带黄金 不能超过50克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会查,总值不可以超过5000元。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扩展资料:
按照2010年海关总署公告的《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规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将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不同种类物品税率都不同,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规定,一般税率在15%到60%之间。
快递运输过程中因牵扯到海关、商检的问题,所以运输及清关的时间会很慢。当下单后,需要2~3天的时间等待香港境内的快递接单并审核发货,请注意,香港每逢周末运输会全部停止,这就意味着如果是周五下午到周日这个时间段下的单,有可能再被耽误2~3天。
当货运至国内海关之后,海关清关、商检要对货品进行抽检,因此,还要耽误5~7天时间,抽检后放行,国内的物流公司才能收货运输最后派送,加上国内的运输时间3~5天,这样截止到最后收货,差不多用了15天时间。
人民网—海关总署:内地旅客港澳购物5000元以内不需缴税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如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也可直接拨打12360服务热线咨询。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如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也可直接拨打12360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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