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部分限制出境物品:
1、旅行自用物品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进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复带出境。
2、金、银及其制品
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超过50克的,应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得数量核放。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发行。
3、外汇
旅客携带外币、旅行支票、信用证等进境,数量不受限制。居民旅客携带1,000美元(非居民旅客5,000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它外币现钞进境,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验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额核放。旅客携带上述情况以外的外汇出境,海关验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外汇携带证”查验放行。
4、人民币
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6000元。超出6000元的不准进出境。
5、中药材、中成药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寄往国外的中药材、中成药,总值限人民币200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00元。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药,海关凭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中药材、中成药下准出境
会查,总值不可以超过5000元。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扩展资料:
按照2010年海关总署公告的《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规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将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不同种类物品税率都不同,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规定,一般税率在15%到60%之间。
快递运输过程中因牵扯到海关、商检的问题,所以运输及清关的时间会很慢。当下单后,需要2~3天的时间等待香港境内的快递接单并审核发货,请注意,香港每逢周末运输会全部停止,这就意味着如果是周五下午到周日这个时间段下的单,有可能再被耽误2~3天。
当货运至国内海关之后,海关清关、商检要对货品进行抽检,因此,还要耽误5~7天时间,抽检后放行,国内的物流公司才能收货运输最后派送,加上国内的运输时间3~5天,这样截止到最后收货,差不多用了15天时间。
人民网—海关总署:内地旅客港澳购物5000元以内不需缴税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能。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显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口黄金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专用许可证件,前往当地有关机构办理。黄金是一种受到国际贸易限制的商品,需要出口国颁发出口许可证和向进口国申请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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