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2、出口黄金及其制品,出口企业应事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领“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
3、进口黄金及其制品,进口企业应事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
当年有效,跨年度作废。
携带50克以上需要向海关进行申报。超过50g不申报的话,属于走私。
第四条法人、其他组织以下列贸易方式进出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一)一般贸易;
(二)加工贸易转内销及境内购置黄金原料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黄金制品的;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口的。
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口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的管理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
第五条国家黄金储备进出口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金质铸币(包括金质贵金属纪念币)进出口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机构办理。
第六条获得黄金进出口资格的市场主体应当承担平衡国内黄金市场实物供求的责任,进出口黄金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黄金现货交易所内登记,并完成初次交易。
第七条黄金进出口和公益事业捐赠黄金制品进口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受理和审批。
去香港购物最多可带价值不超过¥5000元物品是免税的。 超过¥5000元物品带回来国内就要征税。 税率视乎品带价值而定。 电子产品 , 手提电脑 , 黄金饰品一般打税20%。 超过中国海关的标准就要征税 上限是5000RMB就要征税 黄金饰品放口袋里面,也是没什么问题的啦。 有经验的人一般把包装给拆掉了,这样也没多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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