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在什么环节缴纳消费税

金银首饰在什么环节缴纳消费税,第1张

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金银珠宝首饰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流程如下:

1、申请

(1)新办的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中国人民银行准予其经营金银制品业务的批件及有关证件、资料,在向核算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

(2)原有的经营单位,自接到中国人民银行换发的《核准登记证》准予继续经营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核算地县(市)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

(3)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取《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填毕,随下列资料呈交主管税务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准予从事金银首饰经营业务的批件或《经营金银制品核准登记》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经营金银首饰购销存台帐式样;金银首饰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科目设置说明;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2、受理

税务认定管理环节受理纳税人的申请报告,《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审阅是否符合要求,需查验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3、审核、发证

税务认定管理环节30日内对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认定的纳税人所送验的文件、证件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完毕;按权限核批后,制发《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和《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

4、违章处理

税务认定管理环节发现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登记的,按税务违法、违章工作程序进行违章处理。

综上所述,我国税法规定,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法律依据:

《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

金银首饰的范围

《通知》第一条所称“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第三条

应税与非应税的划分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同时持有《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影印件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样式及填写说明附后)的经营单位,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购货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银首饰加工业务的单位为同时持有《许可证》影印件及《证明单》的经营单位加工金银首饰,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委托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三)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包括铂金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的税率征收。减按5%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应税首饰仍按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黄金消费税如何缴纳?

1、黄金消费要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购买黄金的时候,已经缴纳了17%的增值税,这包含在货款里面了。增值税是流转税,具有转嫁性,商家在卖给消费者的时候,一般是包含增值税的。

3、消费税,是按销售额的5%,是在消费环节征收,零售商在卖个消费者的时候,一般包含这部分消费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规定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根据消费税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征收范围的描述可知,黄金(金条)本身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如果是属于金银首饰,就需要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对出口企业在2005年5月1日前出口的以黄金为主要原材料加工的出口产品,凡黄金原材料占出口产品材料成本80%以上的出口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要向货源地税务机关进行函调,了解供货企业近年来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供货企业与出口企业的交易有无异常之处、供货企业进项发票是否正常及纳税等情况,对排除骗税嫌疑的予以退(免)税,对不能排除骗税嫌疑的暂不予退(免)税。

5%的黄金饰品消费税如能取消,会带来的影响就是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黄金消费税相关计算公式: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17%或征收率3%);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

  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财税(1994)第91号)规定:金银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征收。减按5%征收消费税范围包括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金银首饰如果连同包装物销售,则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金银首饰如果是带料加工的,则应按照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情况下,则按组成计税价格交税。

不能让卖价退税。这是因为在我国,黄金属于贵重物品,购买和销售都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而退税只针对出口商品和少数进口商品。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黄金的销售必须依法开具发票,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不开具发票,可能会被视为逃避税款,存在经济违法行为。另外,如果卖方真的同意了不开具发票,那么买方将无法获得正常的购销凭证,也难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liwu/676860.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7-07
下一篇2023-07-07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