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怎么算夫妻共同财产,第1张

一、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

法律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扩展资料

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_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女方私人物品归属于女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专用物品不进行分割,也就是说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如婚姻期间,男方送给女方的包包、衣服、鞋、首饰等物品,这类属于专用用品,离婚后依然归女方所有,不进行分割。首饰属于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处理。因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侧重于专用,首饰的专用性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离婚并不当然就进行分割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内财产如何合法转移

 婚内财产如何合法转移,现在结婚我们一定谨慎的看人,而且现在结婚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对于对方的人品一定要知道,有时候一辈子的婚姻大家有可能都不了解,以下是婚内财产如何合法转移。

婚内财产如何合法转移1

 1隐藏银行存款。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不取出工资卡。银行储蓄卡的资金,另一方存入其他银行账户。在审判过程中,他只向法院提交了存款很少的银行卡质证。这种转移存款的方式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和困难。

 2隐匿不动产。离婚前,秘密购买房地产。为了防止房地产被另一半分割,离婚时一般采取隐瞒策略。

 3故意隐瞒财产。故意隐瞒财产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很常见。对于对方不知道的财产、存款、股票、投资收益等,如果对方根本不知道这些财产的存在,也不知道从哪里开始,就不需要花费转移成本。

 4其他家庭不动产。除了房地产存款这些隐藏的财产,可以在家里看到。有价值的财产,如古董书画奢侈品珠宝给孩子买的保险房地产等。,也有可能被转移。

 婚内转移财产的方式有哪些以上就是我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了解一个人是需要时间,当你离婚的时候才了解一个人的时候,说明也从没了解过真实的他!

 一、直接隐瞒。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另一方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私自转移,即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婚内财产如何合法转移2

  一、如何合理合法的转移婚内财产

 转移婚内财产,可以通过转让、赠与给第三人的方式进行转移,还可以通过债权债务进行转让。

 恶意转移婚内财产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怎么写

 可以先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无论是否进行公证,均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需要办理财产公证,可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财产

 约定等资料,前往当地公证处办理。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可以做协议来明确婚后财产的属性,这个协议更多的是由一方来赠与另一方,比如男方可以将房产的产权一般赠与给女方,但必须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登记手续。这类议的约定不能排除婚姻法明确规定的个人财产属性。写一份赠与合同,明确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民法典》的规定。

  三、婚内出轨转移隐匿财产构成犯罪吗

 在中国,虽然从道义上来说,婚内出轨者是要受到谴责的,但法律对出轨者却并没有什么明确的处罚,甚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出轨也并不能作为少分财产的依据。

 另外,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不是夫妻一方说对方出轨了法院就会这么认定,还是要用证据说话,而且,证据也讲究合法性。

 通过侵犯他人隐私获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比如跟踪偷拍、进入他人房间拍摄、到宾馆现场捉奸或者是偷装窃听录音录像设备也不被允许。

婚内财产如何合法转移3

  一、如何转移婚内财产

 1、伪造,弄虚作假

 这种现象在我院受理离婚案件中较为普遍,比如,补欠条、作假证言等。比如,父亲在支持儿子购房时并未有,但在离婚时,补写欠条的情况等。作假证言的情况也较为普遍,比如,伙同亲友虚构债务的情况等。

 2、隐匿自己控制的财产

 当走到离婚的地步,靠当事人自觉主动的将财产和盘分割是不现实的。当事人不仅不择手段获取另一方财产的信息,而且还运用大量手段隐匿自己的财产,其方式主要有:

 (1)转移财产,进行隐匿。比如,从银行现金支取后,另换户头转存另外银行;

 (2)虚开发票,冲抵开支。比如,购买一件一千元的大衣,发票开至三千,以解释财产去向;

 (3)大肆消费,挥霍财产。进入消费的场所,或购置高档自用物品,以便谋利

 (4)私自卖房,谋求利益。私自将房屋转卖给他人,掌握钱款的主动;

 (5)增加经营成本,减少股东分红或做假帐,证明生意亏损负债。对于夫妻自开公司或夫妻一方做做生意的案例,此种手段较为普遍;

 (6)单方转移共有财产,如,私自将共有的红木家具、电器拉走等。

 3、威逼胁迫,暴力要挟

 为了迫使对方在财产问题上作出让步,不惜“鱼死网破”,以掌握对方非法证据或不宜为外人所知的隐私为胁迫点,给对方开出条件,一旦不同意,就扬言一损俱损,鱼死网破。比如,贪污、走私、偷税、告等。

 再如,到一方当事人单位“闹事”,不让其“好过”为手段,迫其就范。另外,以侵害第三人利益为手段,迫使对方屈服。比如,找“第三者”麻烦,以对方性命或家人性命相威胁,如果不答应条件,扬言要采取过激行动等。

  二、婚内出轨转移隐匿财产构成犯罪吗

 不构成,婚内出轨转移隐匿财产不构成犯罪,但是在离婚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转移财产怎么查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存在恶意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当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在对方不配合时,可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但需注意以下方面:

 (1)关注家庭财产状况;

 (2)关注夫妻双方对外负债情况,核实夫妻双方对外的负债情况,

 (3)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法律主观:

离婚的规定: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带齐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带齐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主观:

最新婚姻法结婚规定的程序是,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准予登记。

一、最新婚姻法结婚规定的程序是什么

最新婚姻法结婚规定的程序是: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男女申请结婚需要什么材料

男女申请结婚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表)。

三、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怎么写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要写上本人申请结婚登记,并谨此声明。然后写上本人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文化程度;份证件号;常住户口所在地。最后由双方本人进行签字确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情形: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四川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为加强和规范婚姻登记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婚姻登记机关

第一条  各市(州)应当积极推动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县(市、区)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少数交通不便,距县城较远,户籍人口密集的乡镇人民政府可设婚姻登记处,但必须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婚姻登记处的设置条件和登记工作规范要求。

第二条婚姻登记工作经费应纳入预算,确保工作开展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落实。

第三条婚姻登记处在工作日应当对外办公,办公时间应当在办公场所外公告。

第四条 婚姻登记场所应当设置在交通便利,周边环境良好的区域,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有条件的应设置颁证厅和婚姻家庭辅导室。

候登大厅应当设立公告栏、婚姻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展架、意见箱,配置饮水机、饮水杯、老花镜、签字笔等服务设施;填表区域展示当事人填写规范的各类声明书样本。

婚姻登记区应当设置足够的登记窗口。登记窗口采取半隔离措施,保持相对独立互不干扰,保护婚姻当事人隐私。婚姻登记员与当事人之间无隔离屏障。

档案室应当配备满足婚姻登记档案保存需求的档案柜,备有防潮、防火、防虫、防盗等设备。

颁证厅应当悬挂国徽,设置颁证台,颁证台前体现婚姻登记处名称和颁证日期,配备音像、灯光设备,设置亲友观礼席。

婚姻家庭辅导室应具有较强的私密性,设在相对安静的区域并设有明显标志,应当配备桌椅、电脑等办公设备,营造温馨、舒适的良好氛围。婚姻家庭辅导员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关系辅导、家庭关系辅导、离婚调适辅导。婚姻家庭辅导室应有相应的资料储存柜,以保障前来辅导个体的隐私性材料保密。

婚姻登记场所应当有卫生间、无障碍设施等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化妆室、更衣室。

第五条  婚姻登记处设在政务大厅的,应当相对独立,不得与其他业务混合办公,并须设有候登区、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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