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情报在刑侦的作用

论犯罪情报在刑侦的作用,第1张

浅谈刑事侦查情报采集对打击“两抢一盗”的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对公安机关来说就是要保证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但由于当前国际局势动荡和国内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重阻碍着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特别是“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案件的频发,使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缺乏安全感。为了有力地打击这类犯罪,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必须了解和掌握与这类犯罪有关的情报信息。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建立有关“两抢一盗”的刑事侦查情报系统,应该是有效掌握犯罪信息、打击犯罪的重要途径之一。

所谓的刑事侦查情报是指以公开与秘密的手段及其他方法获得的有关刑事犯罪的一切线索和情况,以及对其分析研究的成果。它是刑事侦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既具有打击犯罪的作用,又具备预防犯罪的功效;同时,又是制定同刑事犯罪活动斗争对策的依据。这是因为只要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就必然要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地点与一定的人(事主、被害人、目睹人、知情人等)、一定的事和一定的物(被侵犯的财物、使用的犯罪工具等)发生一定的联系,留下各种犯罪信息并以不同形式加以反映。通过收集、整理、储存、分析研究和利用这些与刑事犯罪有关的情况和线索,就可以迅速、及时地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查缉犯罪嫌疑人提供依据。

刑事侦查情报工作一般是由刑事侦查情报、侦查人员、情报技术、情报网络、情报制度共同构成的。刑事侦查情报是刑事侦查情报工作的对象和内容,有待于侦查人员去收集;侦查人员是刑事侦查情报工作的主体,侦查人员情报素养和意识直接决定该项工作的质和量;情报技术是刑事侦查情报工作的物质支持,是侦查人员情报工作技能的拓延,刑事侦查情报工作一般要借助的情报技术有标准化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声像技术、安全技术、网络技术、缩微化技术;情报网络是刑事侦查情报共享的前提和基础,是借助于计算机和电子通信等技术实现的;情报制度是整个刑事侦查情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

刑事侦查情报工作就是对各种刑事侦查情报进行收集、储存、传递、检索的一个过程。同时,收集情报就是为了利用情报,其程序是收集——加工整理、按序存放——检索——传递——利用——反馈——再收集。从而积累大量的情报资料,更好的为刑事侦查工作服务。侦查破案没有情报工作的配合,就是蒙着眼睛走路,就会失去方向,尤其是打击和预防“两抢一盗”犯罪,更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当前,“两抢一盗”案件发案率不断升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的危害,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增多,严重阻碍着创建和谐社会的发展,必须严厉打击这类案件。在狠狠打击“两抢一盗”中,兰州市公安局防暴支队经过半年多的便衣巡逻抓现行,从工作开展情况看,虽然破获了相当数量的案件,抓获现行并不多。主要是通过案件回访、收集信息侦破的,都是被动地跟着犯罪嫌疑人跑,并没有掌握打击和预防犯罪的主动权,因此,不能有效地控制和降低“两抢一盗”案件的发案率。为了有效地打击和预防“两抢一盗”案件的发生,增强主动出击的能力,必须加强刑事侦查情报收集和利用,结合打击“两抢一盗”工作的特点,建立一个完整的情报信息系统,为侦查工作服务。这也符合《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中强调的,基层公安机关要广泛开展情报信息收集;科技强警、向科技要警力的要求。

根据情报属性的不同,在具体的操作中将情报分为3类:线索型情报、资料型情报和预测型情报。线索型情报的主要内容是提供有关刑事犯罪的可疑人、事、物的线索,可分为行为线索、语言线索和物证线索。来源主要是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群众揭发检举、守候监视、跟踪盯梢、秘密情报工作、情报交流、治安管理、审讯犯罪嫌疑人等。线索型情报属于动态性情报,有一定的模糊性和或然性特点,所以必须进行认真地分析、判断、鉴别,提高情报的准确度。

资料型情报是指以各种载体形式如卡表、实物、磁带、磁盘等储存起来的,能为侦查破案提供依据的情报,属于静态性情报。具体的说,是指将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情报、资料,按一定的规则和方法进行加工整理,形成各种情报资料体系储存起来,为侦查破案、制定侦查对策提供信息支持。主要来源是刑事罪犯登记、犯罪嫌疑人登记、痕迹物品登记、样品资料登记和已破获的各类案件资料,也包括一些未破案件的资料等。

预测型情报(亦称决策性情报),是指为预测犯罪趋势所必需的刑事侦查情报。如各种刑事统计数字、情况报告、典型报告以及各种与犯罪活动相关的社会情报。预测型情报是制定战略和战术决策的依据。

通过采集信息资料,充分利用动态情报和静态情报为刑事侦查破案服务,并根据预测性情报的有关信息,制定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对策。刑事侦查情报的内容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预谋案件和有预谋作案征兆以及与预谋案件有关联的人、事、物。刑事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一般都有一个心理演变过程和密谋策划的预备阶段,而犯罪人在动机形成和准备犯罪的过程中,即在预谋准备实施刑事犯罪阶段必然会有许多犯罪预兆和可疑迹象表现出来。如果情报工作做得好,将这些有关刑事犯罪的种种预谋表象和可疑迹象加以收集、分析利用,是完全可以供公安机关采取对策,严密控制、监视,防止危害,把刑事犯罪制止在预谋阶段。一般来说,与预谋案件有关的刑事侦查情报内容包括:进行犯罪的主客观因素,物色同伙,准备作案工具,了解、熟悉与实施犯罪有关的知识、技能等,实地窥探作案现场地形、地物,选择作案的时机等。

二、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动态。刑事犯罪嫌疑人包括与现实和过去刑事犯罪案件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犯罪嫌疑人;虽与具体的案件无联系,但有可疑迹象,可能已经作案或正在预谋作案的人员;确有进行犯罪的主、客观因素,言行有流露或虽未流露,但客观上确已具备犯罪条件的人员等。

三、实施刑事犯罪活动遗留的痕迹、物证。实施刑事犯罪活动遗留的痕迹物证,主要包括指纹、足迹、工具痕迹、车辆痕迹、笔迹、枪弹痕迹、人体伤害痕迹、血迹、唾液、精斑、毛发以及各种现场遗留物品等。通过这一类刑事侦查情报的收集,可以反映刑事犯罪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特征以及使用的作案工具等特征,以揭露证实犯罪。

四、已抓获的刑事作案人所使用的作案工具、作案手段的习惯特征,以及隐藏、逃跑、销赃、伪装等活动方式等情况。这里所说的已经抓获的刑事作案人,既包括有现实犯罪活动的人,也包括历史上有过犯罪行为的人,如因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正在服刑、劳动教养或接受其他强制改造的人员,已结束服刑、拘役或劳动教养,回到社会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等。

五、辖区地形、地貌、特殊场所等的信息。“两抢一盗”案件的发生,是犯罪分子充分利用某一地区地形、地貌及特殊场所而实施的不法行为。一般来说,“两抢一盗”案件主要发生在繁华复杂场所、偏僻地段、特殊场所及周围(娱乐场所、银行、珠宝店、发廊、小旅宿、出租屋等)。

侦查人员把以上这5方面的相关信息收集起来,既可以预防犯罪的发生,又可以通过这些线索,从中深挖、排摸已发生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发现嫌疑人,这条信息也是一条固化了的、处于储备和待命状态的情报。“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不要因为事情繁杂而不去做,只要是客观存在的与刑事犯罪直接或间接有关的线索和情况,总会有用的;不要怕积累的信息太多,作为资料应该是越多越好。

侦查人员是刑事侦查情报收集和利用的主体,要发挥他们的作用,主要从3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坚持回访制度。对案件的被害人进行回访,通过被害人(或目击者)的回忆,了解案件的相关信息,如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损失财物情况、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作案时间、作案手段等。二是收集巡逻中发现的可疑人员的信息。侦查人员在巡逻时不一定能抓获现行,但总能发现一些有作案迹象的可疑人员。这些人活动范围相对固定,而且作案职业化特点明显,一般来说,只要作案成功一次,他们就会继续作案。侦查人员在巡逻时只要认真观察、跟踪,就能锁定这些可疑人员。三是在巡逻中收集辖区的地形、地物及特殊场所的信息。犯罪分子在作案前先要寻找一个有力地形,然后再潜伏在这些地区,伺机作案。如果我们把这些地区的情况摸清,绘制成地图,对发案情况及地形进行分析,从而制定相应的对策。只要发案,就根据回访信息与收集的这些人及发案地形、地物等的信息进行比对,来提高破案率。这是因为在我们的社会中,绝大多数的人都是遵纪守法的,违法犯罪的人毕竟是少数;在一个特定地区、特定时期内,违法犯罪的人是相对固定的,而且他们的活动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作为侦查人员,一般来说是可以掌握的。只要侦查人员比较全面地掌握各自管辖区内的可疑人员的情况,并收集在信息资料库中,形成情报网络,使资料完成共享,这样,侦查工作也会形成一个相互促进的网络。即纵向方面,对每一个侦查单位来说,收集的信息可以为现在和今后的侦查工作提供线索和资料;横向方面,侦查机关的各兄弟单位之间可以扩大信息量。

在采集信息的整个过程中,侦查人员的工作是一个被动与主动相互作用又趋于转化的过程。侦查机关开展工作时,一方面侦查人员回访被害人是一个被动的过程,因为,我们的回访是通过市局指挥中心公布的每日要情中登记的发案情况进行的,在回访中,只能通过受害人(或目击者)的回忆,了解记录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作案手段、作案特点、作案方式、作案时间等;另一方面,侦查人员在巡逻中发现可疑人员是一个主动的过程,因为,对可疑人员情况的了解是侦查人员亲眼所见,对可疑人员的基本情况、作案手段、作案特点、作案方式、作案对象、活动时间、活动区域等的认识更加客观、准确;最后,把采集的信息A与信息B收集到一起,对两方面的信息资料汇总分析,为侦查破案服务,提高破案率。这个过程是一个被动与主动相结合的过程。

同时,通过信息采集,可以使侦查人员在相同的工作时间内,工作质量大大提高。以往,侦查人员都是苦于没有案子,上街巡逻时,抓不了现行就瞎转,有时好多天都是一无所获,而且人也一点都不轻松,而每次出去,都能看到好多准备下手却又下不了手的可疑人员;但是这些可疑人员并不是每个侦查员都见过,通常都是你见过的他没见过,而他见过的你又没见过,很有可能某个侦查员手头上的案子中的涉案人员就在其他侦查员经常巡逻见到的可疑人员当中,而办案人员却苦于无处寻找嫌疑人。现这些信息在平常的工作中都收集起来,使辖区内的可疑人员的资料都储存在侦查机关的信息库中,就能提供侦破线索。

通过对刑事侦查情报信息的收集,使得侦查机关就像是一个超人,每一个侦查人员就是超人的一双眼睛,分布于城市的每一个角落,观察着城市治安秩序的风吹草动,将可疑的情况捕捉并储存在统一的信息资料库中,经过汇总处理,实现信息共享,使侦查机关对整个城市的治安状况了如指掌,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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