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回收黄金饰品要发票。周六福金店回收黄金必须要发票,并且要实名登记。周六福金店回收黄金有以下规定,回收金条时顾客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购物发票,并留有真实联系电话。回收金条时回收方必须对金条做破坏剪二刀以上,并收回购物发票。
按照国家的规定,个人出售黄金首饰需要携带黄金首饰的发票以及个人身份证,以此来保证黄金的购买渠道是正规的合法的。周六福黄金回收时给你要的黄金发票主要是核对你的黄金首饰来源是否合法,以及你的克数是否与发票上的一致。
周六福品牌文化
企业使命,缔造价值,传承真爱。企业愿景,让每一个拥有周六福珠宝的人倍感幸福,备受尊崇。价值观,诚信,责任,协作,共赢。诚信,内诚于心,外信于人。
责任,对别人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公司负责,对社会负责。协作,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互相支持,互相进步。共赢,携手俱进,共创辉煌。经营理念,客户至上,价值为尊,互利共赢。
是的,黄金不仅可以用M扣购买,还可以使用其他支付方式购买,如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黄金是一种贵重金属,在投资和保值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与其他投资品种相比,黄金具有较低的风险和波动性,并且在经济不稳定时期具有避险功能。
黄金的价格通常受到全球经济和政治状况的影响。因此,如果您在购买黄金之前想要获取更多信息,可以关注全球经济和政治动态,并了解黄金价格的历史趋势。另外,在购买黄金之前,也应该了解针对黄金投资的相关税收政策和规定。
购买黄金的方式有多种,可以从银行、黄金交易所或在线黄金交易平台购买。无论您选择哪种方式,都应该选择受监管的、信誉良好的机构进行交易,并了解相关费用和手续费。
总之,黄金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和保值资产,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购买和交易。在购买前,需要了解全球经济和政治状况、税收政策和规定,并选择受监管的、信誉良好的机构进行交易。
不合法。
1、根据《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我国已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地下炒金”行为。投资者参与“地下炒金”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惩,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征信系统,这将影响到客户的信用。
2、银行、金交所会员单位、期货公司都可以进行黄金代理投资业务,这3个机构的相关主管部门分别是银监会、人民银行、证监会,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对场外黄金交易进行界定和管理,很容易出现管理盲区,法律上对‘地下炒金、炒汇’的规定尚不明确,存在许多的漏洞。
3、正规的黄金交易主要有3种:
(1)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货延期交易(AUT+D);
(2)是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交易;
(3)是国内银行关于黄金实物及其他黄金产品交易 。
扩展资料:
国内黄金市场的交易品种、时间、规模、服务等方面与国际黄金市场相比较,依然有很大差距。打击“地下炒金”难度极大,现在当务之急是加大宣传力度,把投资者吸引到正规的黄金交易渠道上来。
要从源头上拒绝地下炒金行为,仅仅依靠相关部门的治理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国家加大力度开放灵活的黄金交易业务,让有兴趣的投资者参与。这样便不会被诈骗团伙利用高昂的“回报”所蒙骗受损。
凤凰网-地下炒金黑洞曝黄金交易监管盲区
对,是会有影响的。
据了解,身份证已过期,银行账户交易有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第16条,第19条的措施识别和保护客户身份数据和金融机构的交易记录的措施,保留银行保留的身份信息不完整在不习惯的情况下,在客户名称下暂停提供金融服务。只要普通珠宝店回收黄金,根据高级部门的要求,只要你卖黄金,无论你有多少,你应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事实上,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这可以更好地打击那些偷窃和抢夺其他人的黄金珠宝的罪犯销售
根据国家法规,销售黄金珠宝的个人需要携带金珠宝和个人身份证的发票,以确保购买金的渠道正式和合法;事实上,黄金恢复期间给予了您的金发票主要是检查黄金珠宝的来源是否合法,以及您的克是否与发票上的克明一致。没有发票是不是很重要。如果没有发票,您可以与RecyCler合作以注册您的个人身份信息;此外,Recycler还向您询问ID信息只是注册,并不会透露您的个人隐私。据国家规定,销售黄金珠宝的个人必须具有此证据和证据。但如果你想到它,那么我们怎样麻烦的是,我们只出售一首金珠宝?因此,在恢复黄金时,您不需要这么多证据。如果您有发票,您可以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携带身份证。
贵金属交易商需要建立健全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全面落实对可疑交易的反洗钱报告义务并全面配合调查机关开展反洗钱调查。“这对从事贵金属现货交易的贵金属交易商提出了更高标准的反洗钱义务,也将保障贵金属交易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
大额交易要保证安全并合法身份证明那是必不可少的,黄金更是现在重要的一种交易品,少不了一些繁琐的步骤。
零售黄金饰品行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金银首饰属于个人消费品,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批发给下一环节继续销售,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用于消费,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这是国家规定。主要原因是因为增值税税属于链条式征税模式,因零售最终的消费者是个人,不得抵扣,增值税征税链条中断,故是最终的负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票也是一种浪费。
扩展资料: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
经营黄金需要许可证,私人卖黄金首饰需要的资质:
1 个体户的经营者需要有国家颁发的代理证书。
2 黄金作为贵金属,在交易时也需要有相关的证明。
3 私人卖黄金首饰也需要有相关的资质证明。
4 在申请办理黄金收购特种行业许可证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2)公安部门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3)黄金收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营主要负责人和保管主要负责人、保卫干部的任命文件。
(4)《守法经营保证书》。
(5)经营、储存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建设设计图纸》、《建设施工方案》。
(7)有两个以上独资或股份制企业作为投资方的,应提供验资报告。
(8)经营、储存场所的内部布局平面图。
(9)拟安装的安防设施的分布图。
(10)公安部门或黄金协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11)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
以上为私人卖黄金首饰需要的相关资质,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未来三十年中,黄金供应可能会稍有减少,而在一个更加富裕、中产阶级更多且更加互联互通的世界里,对金饰的需求将很可能会持续增长,与此同时,潜在的经济风险会让投资者继续为黄金所吸引。
八百吨!黄金卖疯了
10月份以来,国际金价迎来一波上涨,并在上周创下5个多月的新高,目前国际金价在每盎司1845美元附近高位震荡。黄金价格上涨,国内消费市场情况如何
中国黄金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全国黄金实际消费量81359吨,与2020年同期相比增长4844%,较疫情前2019年同期增长589%。其中黄金首饰52906吨,较2020年同期增长5421%,较2019年同期增长111%。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元旦、春节黄金消费旺季的临近,黄金消费的热潮或将进一步升温。
黄金珠宝行业供需趋势及未来行情分析
目前中国内地珠宝市场规模已达7502亿元,全球占比33%,客单价、钻石渗透率、悦己+送礼需求的提升成为行业增量看点。
但我国黄金珠宝市场处于外资品牌、港资品牌与内资品牌共分天下的局面。从我国黄金珠宝行业竞争情形看,国内高端市场和钻石镶嵌品牌主要被Tiffany、Cartier、Bvlgari等国际知名珠宝首饰品牌占据。国内主流中高端市场和黄金饰品品牌主要由港资与内资品牌占据,领先企业占据国内市场主要份额但竞争相对激烈,主要品牌有港资品牌的周大福、周生生等和内资品牌老凤祥、菜百首饰、周大生、老庙黄金、潮宏基等。
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的报告《2021-2025年中国黄金珠宝首饰行业竞争分析及发展前景预测报告》分析
在黄金珠宝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上,下游品牌零售企业的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其中黄金饰品企业的毛利率在8%-15%左右,钻石镶嵌饰品企业的毛利率水平在30%以上。而上游原料批发和中游珠宝首饰加工企业的毛利率则处于较低水平,毛利率仅在1%-3%左右。目前,零售环节已成为黄金珠宝产业链中增值最大的环节。目前A股近三十家黄金珠宝上市公司竞争激烈。
据企查查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黄金相关企业今年前三季度新增27万家,其中三季度新增103万家,环比下降72%。目前,我国共有262万家黄金相关企业,近十年来注册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2019年新注册42万家,同比上升8%。从地区分布来看,广东省以64万家企业排名第一,湖北、浙江位列二三名。而在“黄金投资”相关企业的数量排名中,深圳以6千余家企业在一线&新一线城市中高居第一,是第二名广州的45倍。
未来三十年中,黄金供应可能会稍有减少,而在一个更加富裕、中产阶级更多且更加互联互通的世界里,对金饰的需求将很可能会持续增长,与此同时,潜在的经济风险会让投资者继续为黄金所吸引。这意味着黄金行业在未来30年仍将生机勃勃
黄金进出口新政策 藏金于民应对美元贬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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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21世纪珠宝网 发布时间:2005-12-30 9:54:44
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网站上发布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据规定,注册资本在3000万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进出口黄金制品。
“这是黄金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前奏”,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侯惠民认为,这会使更多的黄金交易商融入国际市场,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进一步接轨。但与此同时,也有观察人士注意到,央行对进出口申请将实行“一事一批”,与此前的审批制度相比,有所趋严。种种迹象显示,在黄金进出口新政背后,正昭示着监管层对待黄金属性看法的微妙变化。
◆仅是“黄金制品”
引人注意的是,《意见稿》将其适用范围限定为“黄金制品”。据其规定,黄金制品是指含金量90%以上(含90%)的黄金制首饰、器皿和工业金制品。
有疑问的是,上述黄金制品是否包括原料金。记者日前致电负责此事的央行货币金银局。其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尚处征求意见阶段,还不便接受采访。
征询多位业内专家的看法,他们认为,从该《意见稿》的规定来看,其中的“黄金制品”应该不包括原料金,据此,上海黄金交易所内交易的标准金块,并不在此列。
据高赛尔金银有限公司首席黄金分析师杨易君介绍,国际上,自由进出口的并不仅仅限于黄金制品,也包括原料金。从这方面看,“央行的思路是渐进性的”。
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于2002年10月。作为1993年以来中国黄金行业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步骤,该所对原料金采用“集中竞价”式的市场化分配模式,一改此前施行多年的“统购统配”模式。
所谓“统购统配”,是指由央行代表国家对黄金进行统一的购买和分配。即:产金企业所产黄金必须全部出售给央行,而用金企业所需用金必须向央行进行申请,由央行按照计划统一分配。该体制的正式确立可以追溯到1983年新中国第一部黄金立法《金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作为“统购统配”的必然逻辑,有关黄金进出口的事宜,在该《条例》中也规定由央行统一办理。其中既包括黄金原料,也包括黄金制品。
并且明确规定后者“由央行统一收购进行外贸出口”。作为例外,为了鼓励当时正在兴起的黄金首饰加工产业,《条例》及后续的配套规章允许境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从境外进口黄金原料,并制成产品出口。但整个过程,必须接受央行和海关的联合监控。其程序是:加工贸易的黄金原料进口,需到当地央行进行备案,海关不予设限;加工贸易的黄金制品在出厂前,则必须由所在地央行先行检查产品所含黄金重量,核对合同,并逐次登记,制发《金银产品出口准许证》。然后再由海关凭借央行的许可证放行,否则不准出口。
1988年,央行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通知,重申“金银的进口必须经过央行的统一批准。”至此,计划模式下的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制模式基本形成。原轻工部所属金银首饰加工企业嘉兴金帆制品金银有限公司的徐经理说,即便是加工贸易所进口的黄金原料,实际上也要列入央行的计划指标范畴,“因此,整个黄金及其制品的进出口完全处在央行的监控之下,央行才是实际上的惟一进出口主体。”这种模式至少持续到2003年。期间,尽管国内的黄金市场各个环节次第引入市场机制,但在进出口方面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黄金进出口权下放
2003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央行和外经贸部批准,获得黄金进出口权。但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及核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93号)显示,其进出口权仍须由央行代理进行。
此前,早在1998年,为解决深圳市场上的黄金原料短缺,央行深圳分行经总行批准于1998年与瑞士银行合作开展了黄金寄售业务,开始探索利用国际市场的黄金资源来满足国内市场的黄金需求的途径。
所谓寄售业务,就是国外的商业银行将其黄金寄放在国内商业银行的金库中,由国内银行按照中国的黄金管理政策,并根据国际黄金市场的价格、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相应的价格,把黄金出售给境内的黄金饰品加工生产企业。这实际上相当于黄金进口。
按照时任央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于学军在2001年《深圳金融》(第2期)上的介绍,寄售进境的黄金并不列入央行的计划指标,实行按需供给。这一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深圳黄金首饰加工产业的发展。
2002年10月,由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成立,出于统一市场的考虑,央行深圳市分行开展的寄售业务也随之停止。但正如于学军在上述文章中所说,“中国在近期和长期都会面临黄金消费大于供给的现实,寄售业务有其存在的必要”,因此,进入2003年,这一业务转由四大商业银行开展。至此,国外的黄金原料可以借道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登陆上海黄金交易所,进入中国市场。
工商银行某地方分行的一位黄金交易员证实,除了可以在国外市场上通过寄售业务买入黄金,也可以在国际市场上反向操作卖出黄金。这样一来,事实上的黄金进口权至少从形式上分散到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与此同时,有关黄金制品的进出口权也被分配给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等六家公司。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权由央行独家把持的局面正在逐渐打破。
这里需要提及的背景,一是前述始于90年代末的黄金行业市场化进程,二是中国加入WTO后外贸体制的相应调整。
2004年9月,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上海的一个国际贵金属论坛上表示,中国的黄金市场总体上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主要存在三个问题。黄金还不能实现自由的进出口即是其中之一。央行下一步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就在周发表讲话的5个月前,2004年4月,中国对施行了1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进行了修订。实行多年的对外贸易专营格局被打破。新法规定,只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到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即可以办理进出口业务,海关将凭其备案登记办理相应报关验放手续。
从这个角度看,《意见稿》规定3000万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既是央行进一步开放黄金市场思路的体现,也是进一步贯彻《对外贸易法》的需要。”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炳南说。不过,相反的看法也存在。颐合财经首席经济分析师张卫星认为,黄金进出口目前没有必要放开,放开了也没有意义。
他解释说,一是由于目前国内金价与国际金价已经接轨,作为黄金制品加工企业来说,进出口黄金原料并无利益可图。企业用金完全可以从黄金交易所购买。二是现行外汇制度方面的限制。
于学军也持类似的看法。他曾公开撰文指出,在黄金市场开放的背景下,黄金进出口管理应当实行对进口放开,而对出口进行管制的政策。他解释说,管理黄金出口,一可以避免黄金进出口形成来回倒买倒卖,二可以避免逃、套外汇情况的发生。
如果黄金可以自由进出口,那么一旦汇率发生变化或场内外汇差不一致时,即可利用黄金进出口从中牟利。因此,在我国资本项目未实现可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从外汇管理的角度考虑应当限制黄金自由出口。事实上,目前以寄售方式开展黄金进出口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每一次的交易都在外管局的监控之下,”上述工行黄金交易员向记者表示。
据其介绍,黄金寄售实行每售一笔实物交割一笔的模式。结算方面,在境内,商业银行与黄金饰品企业以人民币结算,在境外,与供应黄金的银行以外汇结算。“每做一笔业务,就要到外管局去批一次。”上述黄金交易员强调。“很显然,放开黄金进出口目前还不具备现实条件。”张炳南说。
一位业内人士也指出,尽管理论上,黄金进出口可以交给一般的工业企业,但从现实来看,却主要由商业银行操作。这是因为,与工业企业将其当作一般资产相比,商业银行主要把其当作金融资产来运作,通过开展各项黄金业务,诸如黄金租赁、黄金贷款、并到国际黄金期货市场上投资,来实现综合收益。
黄金进出口新政策 藏金于民应对美元贬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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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21世纪珠宝网 发布时间:2005-12-30 9:55:31
◆“一事一批”
除了规定适用于“黄金制品”外,《意见稿》还明确提到对申请将实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
《意见稿》规定,央行的各分支机构为申请的受理机构和审批机构,并将根据一事一批的原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将依法为其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申请人据此证15个工作日内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从规定来看,央行似乎要把权力再收回来”,黄金投资分析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秘书长刘涛12月26日对记者表示。
据了解,央行和海关总署曾于2003年12月22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告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审批,海关不再凭中国人民银行的批件验放。但其中不能出口的黄金及其制品经批准内销的,仍按一般贸易进口管理,仍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海关凭人民银行的批件并按内销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所谓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也就是所谓的“两头在外”,原料来自国外,最后加工成的黄金制品也销售到国外。国内加工贸易企业赚取中间的加工费。事实上,多年来,加工贸易进出口占据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的绝对比例。
以黄金制品进出口量最大的广东海关为例,来自其今年1到11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广东口岸共进口黄金制品67吨,价值5362万美元。其中,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黄金饰品为66吨,占进口总量的985%。同期,广东口岸出口黄金制品1369吨,价值134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黄金制品1368吨,占出口总量的999%。因此,如果对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实行“一事一批”,那么实际上央行意图将2004年下放的权力再度收回。
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地方海关和地方央行在执行上述公告时,发生了分歧,“规定并未得到执行”。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也介绍说,尽管这两年国内的黄金产量一直在增加,但用金企业在交易所内却没有明显感受到可用黄金数量的增加。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黄金正在通过私下渠道进行交易。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以加工贸易的形式流到了国外。“从《意见稿》的第6条来看,央行重点规范出口的意图明显。”广西桂金贵金属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宏跃分析指出。
该《意见稿》第6条最后一款规定:出口黄金制品除了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企业法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黄金制品进出口合同等材料外,还必须提交黄金原料的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
◆藏金于民?
央行一面放开进出口权,一面又加强监管,在一些市场分析人士看来,央行正在对外释放“藏金于民”信号。
据了解,黄金储备与外汇储备以及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份额共同组成了一个国家的国际储备,承担着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职能。
公开的统计资料显示,各国央行的平均黄金储备量约为储备资产的9%,欧盟是25%多,美国约为60%。而我国央行按央行网站公布的2005年6月底的数据计算,黄金储备占我国总储备资产的比例仅约为12%,共计600吨。
随着近来国际金价高企,美元贬值,尤其是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后,在国家储备资产中增加黄金储备的呼声正逐渐走高。
张卫星撰文指出,低的黄金储备不利于我们应对风云变幻的国际金融动荡,不利于我们应对美国经济出现问题和美元问题等,也不利于我国在亚洲区域货币构想中的地位。
所谓“藏金于民”,指在增加官方储备的同时,开启民间的黄金投资和黄金消费,这作为一种思路被提了出来。支持者常引用的例证是1997年以来东南亚国家抵御金融危机的经验。其时,居民个人投资与储藏的黄金,成为了国家应对国际政治与经济风险的一个重要后备力量。
最新的调查统计表明,我国民间黄金储量大约有4000吨,加上中央储备量大约600吨,人均消费仅为035克。尽管与2002年的016克相比,已经翻了一倍多,但是与国际人均年消费量相比,还要低很多。
不少观察人士均将黄金制品进出口权的放开看做国家意图“藏金于民”的一个信号。开启更多进出口渠道,可以与鼓励黄金消费、投资的政策形成良好的互动,扩大国内黄金消费市场的规模,增加民间的黄金储备。
此前,由于只有六家获批的企业拥有黄金制品的进出口权,其他企业如果进出口黄金制品,只能委托这六家企业来进行,无形中增加黄金制品的进口成本,缺少国际市场这个渠道,也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在这个《意见稿》当中,首要的黄金制品就是黄金首饰,无疑为上述逻辑提供了想象的空间。然而,正如张卫星的研究指出的那样,我国黄金消费结构偏重在首饰用金上,而首饰用金不能算做真正的投资。
据张分析,如果投资者真的要把黄金首饰卖出去,至少要损失15%,因为从黄金到黄金首饰增加了诸如加工费、消费税费、黄金损耗、销售成本、首饰商利润等各种高昂的中间成本。
“通过首饰性黄金‘藏金于民’实际上是一种贬值行为。”张卫星说。他认为,藏金于民的关键是拓宽目前的黄金投资渠道,吸引更多的民众参与黄金投资。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由于有关黄金投资的法律法规尚付阙如,黄金回购渠道目前仍不顺畅。以目前的民间黄金论,仍约有90%无法进入流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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