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农夫挖出大钻石,属于国家财产还是私人财产?

印度农夫挖出大钻石,属于国家财产还是私人财产?,第1张

属于国家财产,具体原因如下:

一,挖出钻石,属于国家财产

无论是自己在什么地方捡到还是在什么荒郊野外挖到钻石,黄金,或者是一些很稀有很值钱的东西,都必须要上交给国家并获取一定的报酬,但如果选择私有化反而是不对的,还有可能会导致自己惹上麻烦。所以说挖出钻石,这样的东西是属于国家财产,可能有人会问“我自己挖到的为什么不是我的?”而选择私有化,首先不知道这个钻石或者说你挖到的东西是什么,来自哪里,哪个年代。而文物都是需要上交国家的,因为这种时候钻石已经不再是“钻石”,而是属于文物一样的存在了。

二,文物保护每个国家都有不一样的规定

而印度这名农夫挖出了钻石最终被以606万卢比卖出,除了上缴税务之外的所有钱归农夫所有,也就是说除了交税以外,剩下的钱归自己所有,这就好像那个天降陨石一夜暴富的印度人一样,在印度如果你挖到什么稀奇的东西,国家会拿去拍卖,得到的钱除了税以外全部归你自己所有,而我国如果是挖到什么稀有的东西,可以有偿和无偿上缴,会给你一定的钱,但一定不会多,但是虽然规定不一样,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在我国挖到这些稀奇的东西,上交国家是肯定的,是必须的。

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规定是规定,我国的话讲究的是集体利益,也就是说,无论是谁,无论是什么身份,挖到这些东西都是要上交的,没有谁是例外,因为这些物质本身就是属于一个很稀缺的存在,属于国家利益。我国同样也是一个法治社会,讲究的是公平公正人人平等的原则。所以别说是钻石,哪怕挖出来价值千万亿的宝藏,也是要上交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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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中心只是一个服务机构,没有执法权,所以不能没收别人的东西。

  捡到的宝石如果不知道失主,原则上要求主动上缴公安机关处理;但不上交也不会被强制要求上交,除非失主知道是谁捡的,要求归还而不归还的,失主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42年前是什么时候?也就是上世纪70年代。那时候民风淳朴,很多人都是发自内心的正直和善良。拾金不昧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如果捡到一颗价值连城的钻石,人们还是会一如既往地保持善良吗?让我们来看看42年前一个女孩子的做法。

在1977年的一个下午,一位名叫魏振芳的山东女社员正在农田里耕地,那时候其他社员都已经干完活收工了,魏振芳也刚做完分配的农活,准备回家,可是看到邻近的茅草还没有挖完,可能是谁故意落下的。

心性善良的魏振芳想着还是帮这个人挖完剩下的。于是正当她挖着的时候,发现一块如鸡蛋黄大小闪亮的“石头”。然而这并不是一块普通的石头,魏振芳虽然没有读过几年书,但还是有基本的常识,她马上捡起,快速地跑回去给家里人看。

父亲看着这个巨型的闪亮“石头”,心知这就是钻石,拥有着不菲的价值。可是父亲却不知道该高兴还是惊恐。他想起了自己小时候亲眼见证的一件事,一位老人也捡到了如此稀有的钻石,但是最后却引来杀身之祸。

如果像之前那位老人,把钻石据为己有,说不定会遭遇和他一样的下场,但是看着这一大家子人口,八个儿女,想要养活他们长大确实很艰难,可是现在有了钻石,说不定就能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正当父亲陷入纠结的时候,家里的大儿子却一把抓走了钻石,说是要留着,当传家宝。父亲想要追回,但是大儿子已经跑得不见踪影。

后来这件事逐渐在村里镇里传开了,也来了很多专家鉴定钻石的价值。鉴定结果证明,魏振芳捡到的是世界第二大,亚洲第一大的钻石。这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对于钻石的归属权,魏振芳是如何考虑的呢?

魏振芳看着这个居然是堪称国宝级的钻石,想都没想就说要上交给国家。而父亲也同意女儿的做法,然而家里的几个儿子却闹腾了几天,想着把钻石藏起来,但毕竟钻石不是他们捡的,最后也受不了舆论的压力,把钻石交了出来。

1978年1月3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新闻联播节目里播出了魏振芳拾宝不昧的消息,瞬时间,魏振芳成为了轰动国内外的名人。而当政府领导问起魏振芳想要什么物质奖励的时候,魏振芳却一时回答不上来这个问题。她想了半天,最后说:“俺们队里生产条件太差,连拖拉机都没有,要不就给俺们队里奖一台拖拉机吧。”

听她说出这番回答的人,都不禁对这个“傻”姑娘生出一番钦佩之情。而政府领导在了解了魏振芳家里条件之后,主动提出给她1000元的奖金,这在当时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了。而现如今的魏振芳怎么样了呢?

现如今的魏振芳还是会时不时以特邀代表的身份参加一些政治会议,除此以外,她还是那个善良、淳朴、正直的农村姑娘。反观现在的人,恐怕很少有人能做到像她这样了。只希望大家可以时常想起过去的人,以及闪耀在他们身上人性的光辉。

公司之所以罚款500元的理由是:保洁阿姨上交时间太迟了,需要对此作出罚款,并且他们是写有承诺书的,扣500也是酌情考虑的情况下。公司这样的行为其实真的会寒了员工的心,做好事拾金不昧不要求你给出多大的奖励或是表扬,可这家公司非但没有表扬还直接罚款500元!这不是逼着员工不要做好事吗?或是说逼着员工以后捡到贵重物品不上交,不然做好事还得被罚款,那真的是太亏了呀。

事件梳理:

长沙的甘阿姨是一名清洁工,在清洁车厢过程中捡到了一枚一克拉的钻石戒指,她想也没想就上交到公司,从车厢捡到钻戒到上交公司用了16分钟,完了公司以“上交太迟”为由罚款甘阿姨五百元。公司有下规定说捡东西必须立刻上交,不可私藏,还说甘阿姨上交时间慢了有可能是想要私藏,为此她需要被罚款,而且原本是要罚款一千的,是因为有民警说清才罚款500,最终甘阿姨也只能被迫缴纳罚款五百元。

公司做法过于让员工寒心

很多公司对于清洁员工的规定都是捡到东西了需要立刻上交,因为害怕后续主人来找东西找不到,又会怪罪到他们身上,于是就有这么一个明文规定。可在我看来,甘阿姨捡到东西能够上交就已经是一个美德,无论上交的时间超出多少,都不应该对她拾金不昧的美德做出惩罚。更何况这捡到东西到上交的时间也不过才16分钟!如果说甘阿姨想私藏的话,她压根就不会想要上交!所以不应该对她的行为做出处罚,这样只会寒了她们的心,往后看到什么贵重物品她们第一想法不会是去捡起来交给公司,而是当作没看到。

拾金不昧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美德,是应该发扬光大并且鼓励大家都积极去做的一个事,倘若拾金不昧都会被罚,以后这个社会只会越来越冷漠,因为都不想做了好事还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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