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国家财产,具体原因如下:
一,挖出钻石,属于国家财产
无论是自己在什么地方捡到还是在什么荒郊野外挖到钻石,黄金,或者是一些很稀有很值钱的东西,都必须要上交给国家并获取一定的报酬,但如果选择私有化反而是不对的,还有可能会导致自己惹上麻烦。所以说挖出钻石,这样的东西是属于国家财产,可能有人会问“我自己挖到的为什么不是我的?”而选择私有化,首先不知道这个钻石或者说你挖到的东西是什么,来自哪里,哪个年代。而文物都是需要上交国家的,因为这种时候钻石已经不再是“钻石”,而是属于文物一样的存在了。
二,文物保护每个国家都有不一样的规定
而印度这名农夫挖出了钻石最终被以606万卢比卖出,除了上缴税务之外的所有钱归农夫所有,也就是说除了交税以外,剩下的钱归自己所有,这就好像那个天降陨石一夜暴富的印度人一样,在印度如果你挖到什么稀奇的东西,国家会拿去拍卖,得到的钱除了税以外全部归你自己所有,而我国如果是挖到什么稀有的东西,可以有偿和无偿上缴,会给你一定的钱,但一定不会多,但是虽然规定不一样,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在我国挖到这些稀奇的东西,上交国家是肯定的,是必须的。
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规定是规定,我国的话讲究的是集体利益,也就是说,无论是谁,无论是什么身份,挖到这些东西都是要上交的,没有谁是例外,因为这些物质本身就是属于一个很稀缺的存在,属于国家利益。我国同样也是一个法治社会,讲究的是公平公正人人平等的原则。所以别说是钻石,哪怕挖出来价值千万亿的宝藏,也是要上交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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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中心只是一个服务机构,没有执法权,所以不能没收别人的东西。
捡到的宝石如果不知道失主,原则上要求主动上缴公安机关处理;但不上交也不会被强制要求上交,除非失主知道是谁捡的,要求归还而不归还的,失主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42年前是什么时候?也就是上世纪70年代。那时候民风淳朴,很多人都是发自内心的正直和善良。拾金不昧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如果捡到一颗价值连城的钻石,人们还是会一如既往地保持善良吗?让我们来看看42年前一个女孩子的做法。
在1977年的一个下午,一位名叫魏振芳的山东女社员正在农田里耕地,那时候其他社员都已经干完活收工了,魏振芳也刚做完分配的农活,准备回家,可是看到邻近的茅草还没有挖完,可能是谁故意落下的。
心性善良的魏振芳想着还是帮这个人挖完剩下的。于是正当她挖着的时候,发现一块如鸡蛋黄大小闪亮的“石头”。然而这并不是一块普通的石头,魏振芳虽然没有读过几年书,但还是有基本的常识,她马上捡起,快速地跑回去给家里人看。
父亲看着这个巨型的闪亮“石头”,心知这就是钻石,拥有着不菲的价值。可是父亲却不知道该高兴还是惊恐。他想起了自己小时候亲眼见证的一件事,一位老人也捡到了如此稀有的钻石,但是最后却引来杀身之祸。
如果像之前那位老人,把钻石据为己有,说不定会遭遇和他一样的下场,但是看着这一大家子人口,八个儿女,想要养活他们长大确实很艰难,可是现在有了钻石,说不定就能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正当父亲陷入纠结的时候,家里的大儿子却一把抓走了钻石,说是要留着,当传家宝。父亲想要追回,但是大儿子已经跑得不见踪影。
后来这件事逐渐在村里镇里传开了,也来了很多专家鉴定钻石的价值。鉴定结果证明,魏振芳捡到的是世界第二大,亚洲第一大的钻石。这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对于钻石的归属权,魏振芳是如何考虑的呢?
魏振芳看着这个居然是堪称国宝级的钻石,想都没想就说要上交给国家。而父亲也同意女儿的做法,然而家里的几个儿子却闹腾了几天,想着把钻石藏起来,但毕竟钻石不是他们捡的,最后也受不了舆论的压力,把钻石交了出来。
1978年1月3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新闻联播节目里播出了魏振芳拾宝不昧的消息,瞬时间,魏振芳成为了轰动国内外的名人。而当政府领导问起魏振芳想要什么物质奖励的时候,魏振芳却一时回答不上来这个问题。她想了半天,最后说:“俺们队里生产条件太差,连拖拉机都没有,要不就给俺们队里奖一台拖拉机吧。”
听她说出这番回答的人,都不禁对这个“傻”姑娘生出一番钦佩之情。而政府领导在了解了魏振芳家里条件之后,主动提出给她1000元的奖金,这在当时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了。而现如今的魏振芳怎么样了呢?
现如今的魏振芳还是会时不时以特邀代表的身份参加一些政治会议,除此以外,她还是那个善良、淳朴、正直的农村姑娘。反观现在的人,恐怕很少有人能做到像她这样了。只希望大家可以时常想起过去的人,以及闪耀在他们身上人性的光辉。
公司之所以罚款500元的理由是:保洁阿姨上交时间太迟了,需要对此作出罚款,并且他们是写有承诺书的,扣500也是酌情考虑的情况下。公司这样的行为其实真的会寒了员工的心,做好事拾金不昧不要求你给出多大的奖励或是表扬,可这家公司非但没有表扬还直接罚款500元!这不是逼着员工不要做好事吗?或是说逼着员工以后捡到贵重物品不上交,不然做好事还得被罚款,那真的是太亏了呀。
事件梳理:长沙的甘阿姨是一名清洁工,在清洁车厢过程中捡到了一枚一克拉的钻石戒指,她想也没想就上交到公司,从车厢捡到钻戒到上交公司用了16分钟,完了公司以“上交太迟”为由罚款甘阿姨五百元。公司有下规定说捡东西必须立刻上交,不可私藏,还说甘阿姨上交时间慢了有可能是想要私藏,为此她需要被罚款,而且原本是要罚款一千的,是因为有民警说清才罚款500,最终甘阿姨也只能被迫缴纳罚款五百元。
公司做法过于让员工寒心很多公司对于清洁员工的规定都是捡到东西了需要立刻上交,因为害怕后续主人来找东西找不到,又会怪罪到他们身上,于是就有这么一个明文规定。可在我看来,甘阿姨捡到东西能够上交就已经是一个美德,无论上交的时间超出多少,都不应该对她拾金不昧的美德做出惩罚。更何况这捡到东西到上交的时间也不过才16分钟!如果说甘阿姨想私藏的话,她压根就不会想要上交!所以不应该对她的行为做出处罚,这样只会寒了她们的心,往后看到什么贵重物品她们第一想法不会是去捡起来交给公司,而是当作没看到。
拾金不昧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美德,是应该发扬光大并且鼓励大家都积极去做的一个事,倘若拾金不昧都会被罚,以后这个社会只会越来越冷漠,因为都不想做了好事还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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