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印度与中国于1978年恢复了官方贸易,1984年,两国签订了最惠国贸易条款。
最惠国待遇范围广泛,其中主要的是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待遇。在贸易协定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进口、出口或者过境商品的关税和其他捐税;
2、在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有关海关规定、手续和费用;
3、进出口许可证的发给。在通商航海条约中,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范围还要大些,把缔约国一方的船舶和船上货物驶入、驶出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等也包括在内。
在特殊条件下,最惠国待遇源于自由贸易原则,即各国在世界市场上享有平等的、不受歧视的贸易机会。是用来作为对付重商主义保护关税政策的一种手段。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为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
后来帝国主义国家往往利用他们签订的最惠国条款,在殖民地、附属国中享受各种特殊优惠,而后者则由于所处的从属地位,实际上难以享受到相应的优惠。
二次大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状况,要求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实行单方面的、普遍的关税减免,即实行关税普遍优惠制。
扩展资料:
原则适用
GATT1994关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
根据GATT文本第1条和第3条的有关规定,各成员在以下范围内适用最惠国待遇:
(1)在对输出或输入、有关输出或输入及输出入货物的国际支付转账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方面;
(2)在征收上述关税和费用的方法方面;
(3)在输出或输入的规章手续方面;
(4)在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费用方面;
(5)在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例的规定方面。从这一适用范围看,显然比双边经贸条约中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少。
但WTO体制的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却由原定范围扩大适用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方面。
-最惠国待遇
印度海关进口关税说明:
一、课税总额=基本关税+额外关税+教育税+特殊额外关税
应纳税值= CIF总额+起岸费(1%CIF总额)
基本关税= 应纳税值×基本关税率
额外关税=(应纳税值+基本关税)×额外关税率
教育税=(基本关税+额外关税)×教育税率
特殊额外关税=(基本关税+额外关税+教育税)×特殊额外关税率
二、进口到印度的产品印度当局所征收的税种包括有:
1、 基本关税
2、 额外税
3、 教育税
4、 额外税收
5、 特殊额外税收
6、 其他额外税例如是抵消税、反倾销税、安全税等等。
以下是对其所征收的税种的一些简单的介绍:
印度共和国税收法规和稽征管理制度的总称。
税制结构 印度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收体系。在1988年的中央税总收入中,国内货物与劳务税占4384%,国际贸易与转让税占3771%,对收益与资本课税占18%。中央征收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税、改良增值税、财富税、赠与税、资产继承税、关税、邦际销售税、印花税、支出税、国内航空税等。
由邦征收的税种有:土地税、机动车辆税、改良税、不动产转让税、邦内销售税、邦印花税、社会保险税、凭证登记税等。
改良增值税 1985年颁发的中央货物关税法引入改良增值税方案,于1986年3月1日起生效,以逐步取代原有的国内消费税。对税法规定所列举的应征国内消费税的制成品所耗用的半成品,允许抵免购买这些半成品时已付的中央国内消费税。这种抵免要由纳税人提出申请。
消费税 联邦政府对在印度生产或制造的某些规定商品在商品销售出厂环节征收。税率因品种而异,出口可以退税。从1986年 3月起部分商品的消费税逐步为改良增值税替代。
个人所得税 印度1986年就已开征所得税,现行税法系1961年修订后于1962年4月1日实施的。规定列为应税所得的有六类,即经营与专业性开业的收益与利得;工薪所得;住房财产所得;资本利得;其他源泉所得(包括股息、中彩、某些证券利息以及纳税人不属经营所得的机器设备、厂房出租租金和房屋租金所得)。
印度海关进口关税列表:
产品种类相关进口关税税率:
纺织品:基本关税率15% --- 25%;额外关税率16%;特殊额外关税率 4%;
服装:基本关税率25%---150%卢比/平方米;特殊额外关税率4%;
辅料:基本关税率25%;额外关税率16%;特殊额外关税率4%;
饰品:基本关税率5%;额外关税率0;特殊额外关税率4%;
家用电器:基本关税率25%;额外关税率16%;特殊额外关税率4%;
电子产品:基本关税率10% ---25%;额外关税率16%;特殊额外关税率4%;
皮革及皮革制品:基本关税率25%;额外关税率16%;特殊额外关税率4%;
陶瓷:基本关税率25%:额外关税率16%;特殊额外关税率4%;
医药用品:基本关税率25%;额外关税率15%;特殊额外关税率4%;
化妆品:基本关税率25%;额外关税率16%;特殊额外关税率4%;
玩具:基本关税率25%;额外关税率16% (或0);特殊额外关税率4%;
饮料:基本关税率30%;额外关税率0;特殊额外关税率4%;
酒精饮料:基本关税率100%;额外关税率0; 特殊额外关税率4%;
黄金与珠宝:基本关税率100%;额外关税率16%;特殊额外关税率4%;
茶叶:基本关税率25%;额外关税率0;特殊额外关税率4%;
水果:基本关税率30---40%;特殊额外关税率4%;
葡萄干:基本关税率100%;特殊额外关税率4%;
蔬菜:基本关税率100%;额外关税率0;特殊额外关税率4%;
参考资料:
印度共和国税收法规和稽征管理制度的总称。
税制结构 印度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收体系。在1988年的中央税总收入中,国内货物与劳务税占4384%,国际贸易与转让税占3771%,对收益与资本课税占18%。中央征收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税、改良增值税、财富税、赠与税、资产继承税、关税、邦际销售税、印花税、支出税、国内航空税等。
由邦征收的税种有:土地税、机动车辆税、改良税、不动产转让税、邦内销售税、邦印花税、社会保险税、凭证登记税等。
改良增值税 1985年颁发的中央货物关税法引入改良增值税方案,于1986年3月1日起生效,以逐步取代原有的国内消费税。对税法规定所列举的应征国内消费税的制成品所耗用的半成品,允许抵免购买这些半成品时已付的中央国内消费税。这种抵免要由纳税人提出申请。
消费税 联邦政府对在印度生产或制造的某些规定商品在商品销售出厂环节征收。税率因品种而异,出口可以退税。从1986年 3月起部分商品的消费税逐步为改良增值税替代。
个人所得税 印度1986年就已开征所得税,现行税法系1961年修订后于1962年4月1日实施的。规定列为应税所得的有六类,即经营与专业性开业的收益与利得;工薪所得;住房财产所得;资本利得;其他源泉所得(包括股息、中彩、某些证券利息以及纳税人不属经营所得的机器设备、厂房出租租金和房屋租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个人(包括未分家的印度人家庭)。个人区分为居民、非常住居民及非居民。划分标准主要是应税年度或该年前若干年内在印度居住时间的长短。居民要就其全世界范围所得纳税,非常住居民则只就印度境内所得及由印度控制的国外源泉利得纳税,非居民只就其印度境内所得纳税。
对于未分家的印度人家族,只要在应税年度该家族的事务控制与管理不完全在印度境外,即为印度居民。如果在应税年度前10年中,家族管理者有9年不成为印度居民,或者在应税年度前7年中有730天以上不住在印度,则该家族不是常住居民。
未分家印度人家族就家庭的全部所得纳税,不对家庭成员来自家族此类所得任一部分所得征税,也不作为确定该成员适用税率时的所得组成。
-印度税制
进口钻石饰品不征收消费税。
进口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相关规定如下:
1、钻石的进口商不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因为钻石的消费税纳税环节是零售环节,不是进口环节;
2、直接购成品钻石再批发出去不交消费税;
3、自购金银钻石再委托别人加工成饰品再销售出去,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
4、进口钻石如果是直购产品就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但是如果是自购销售出去的话就是要缴纳的。
消费税的基本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综上所述,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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