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黄金是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的 是中国的5大黄金珠宝中心之一,主要从事西北黄金和泰龙白银品牌投资 黄金珠宝饰品批发零售。
1、灵活的保证金制度,黄金每手固定7000元/手、白银3500元/手。
2、T+0 双向交易,可即时买卖,可以做多做空
3、价格和国际黄金、白银实时接轨,确保公正、公平、透明的价格体系
4、客户资金由国内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出入金方便快捷,确保资金安全
5、交易费用低,方便客户更好的盈利
6、22小时实时交易(凌晨4—6点结算,不交易),满足不同客户的时间安排
7、支持实物交割,提货成本低,实现电子交易和实盘交易的完美结合
因为“擅自从事期货交易”。
2015年9月,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向深圳经侦局提供复函认定,津贵所139号会员天津国腾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擅自从事期货交易”。
历城法院判决,原告李某在被告津贵所交易系统中的开户和全部交易无效,津贵所应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补充赔偿约9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72元由津贵所承担。
扩展资料:
2017年3月,清理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商品类交易场所的分散式柜台交易“一般为杠杆交易,合约具有标准化特征。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民事案件中最终裁定陕西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以“现货”为名进行非法期货交易,判决其全额赔偿投资者。
2017年8月,最高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针对地方交易场所未经许可或者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定其法律效力,明确交易场所的民事责任,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中证网-首例!天津贵金属交易所被判组织非法期货交易
银行买的今天纯度高。银行严格贯彻上海黄金交易所对金条质量控制的标准,品牌金条从原料入库、生产加工、产成品出厂前及销售各个环节都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投资金条的品质包含三个要素,一是标示,就是金条本身的编号和品牌以及纯度标志;二是证书,表示该金条的检验合格证;三是制造商,就是由哪个厂家生产制造的。银行的投资金条一般都可以,经得起检验,购买时在主意以上三点以外尽量选择大品牌的金条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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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条怎么买:
1、 买实物金条去银行购买。投资者只需持有现金或在银行开立的储蓄卡折以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按银行公布的价格购买金条。届时,银行会为投资者开立发票、成交单等凭证。投资者可以选择是将黄金带走,还是委托银行替你保管实物黄金。目前,此项业务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都有实物黄金的投资产品售卖。
2、 投资金条与市场上的首饰金不一样,这里投资金条的价格以国际报价为基准,人民币报价形式。而首饰金则添加了大部分的加工费用。再有就是银行销售的黄金只能做投资用,不能换饰品,因此价格相对便宜。
3、 直接到实体金店去购买黄金。不过,实体金店主要销售黄金饰品、摆件等。通常是每到春节时,金店才会推出贺岁金条有500克、200克、100克、50克四个规格及850克套装,另外还推出过50根重量为1公斤的金条。消费者在购买金条时,可以参照国际及上海黄金交易所金价的实时报出行情进行购买。
4、 投资金条时面临一定的风险,比如投资金条后出现价格下跌的情况,这时会给个人带来一定的损失。不过在长期持有的过程中,后续可能出现金条价格上涨的情况。再有就是投资金条交易的成本过高。
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正式成立于2008年9月。是经陕西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轻工办批准,陕西省工商管理局核准审批,由西安金都工艺美术集团(1956年成立,国家首批黄金定点生产企业)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是西北地区唯一一家经省级政府直属部门审批的贵金属交易中心,同时也是国内仅有的几家经政府部门审批的黄金珠宝交易中心之一。到目前为止,西北黄金现货交易量在国内名列前茅,是最早从事电子商务平台的贵金属企业,也是国内唯一一家取得网上经营白银、铂金、珠宝、玉器资格的交易中心。
交易无手续费,有5KG,50KG,100KG的规格,12点交易点差,在国内还是属于电子商务与实体结合的一个大型企业
随着2017年6月30日整顿期届满,现货骗局或非法期货交易的维权也进入了新的阶段,在此之前,当事人通过谈判的方式就可以解决或维权成功,笔者就接受许多当事人委托,通过谈判的方式就帮助他们要回了大部分的金额,甚至是全额,当事人都非常满意,但现在通过谈判方式则很难解决,原因主要有:会员单位跑路、平台转型或整顿完毕(有的会员单位从事外盘交易,投资者如何维权另文详述)、相关监管机构力度不够等。那么再维权则只有诉讼解决一条途径,报警的方式基本走不通,原因主要有:警察案件太多无睱顾及、不懂这类案件、缺乏证据认定等。本文从专业的角度,结合自己的诉讼经验,分析一下如何诉讼维权,希望对投资受骗者有所帮助。
一、起诉现货交易所平台、会员单位和开户银行,将三者作为共同被告
1、起诉现货交易所平台
现货平台作为被告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此平台是其设立的,会员单位是其发展的,投资者的款项也是打入平台的账号的,因此,将其作为被告是正当选择。如何找到平台的名称呢?一般可从平台的官网上搜寻即可得知其是由那家公司发起并实质上运营的。平台的官网上都会有介绍运用公司的,查到了运营公司,可上全国工商企业查询系统去查询这家公司的股东、注册租金、法人以及经营范围。此外还可以通过打款流水或者开户通知上的收款人确定公司。一般投资者在当初开户时,会将投资款打到会员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一般是平台运营公司的对公账户)。有的投资者当初在开户时可能签订了书面的或者电子版的开户协议,上面平台公司也会有提到。
2、起诉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一般是平台的营销机构,与会员单位签订了相关的代理协议或者其他入场协议,负责将全国各地的投资者的营销工作,引诱投资者在平台上开户入金,然后带领投资者进行操作。其中投资者每操作一手,平台会收取相应的手续费,会员单位与平台就手续费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所以,投资者操作的单数约定,会员单位的提成也会更多,这也是会员单位赚钱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会员单位不断引诱投资者不停下单的原因。另外,由于投资者与平台之间是对赌,因此,投资者损失的钱就是平台赚的钱,会员单位和平台如何分配投资者的损失,则由其双方内部约定,一般投资者很难拿到这种协议。
3、起诉投资者的开户银行
平台一直对外宣称,其与开户银行建立了资金托管关系,也即客户的资金是由第三方银行进行监管,保障客户的资金出入金自由以及安全。但是实质上,这种资金并非由银行进行存管,而是直接打到平台的账户,平台对投资资金是有支配权的。其只不过跟开户银行建立的一层“银商银权”业务,即银行为平台提供结算,而不存在着任何监管义务。至于银商银权到底是个什么业务,投资者可以自行百度看看。根据我国证监会、银监会的三令五申,商业银行不得为非法金融平台办理开户结算支付业务。但是现在的四大国有银行以及众多大型商业银行,都在为这种现货平台开通相关的开户结算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为该平台进行了信用背书。那么起诉银行是否可行呢?答案是可以起诉,但根据现有的实务发现,起诉银行承担相关连带赔偿义务的基本上都被驳回了。理由很简单,银行只是提供结算开户业务(也是本业、常规业务),不参与任何现货投资的增信以及其他附加服务。即使平台被法院认定为非法期货平台,银行也照样不用承担相关赔偿义务。所以,起诉银行可以,但是最后有可能被驳回。
二、案由如何确定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显示,自2011年起,全国各地很多省市出现过投资者起诉现货交易平台和会员单位的诉讼。这几年来,投资者选择了各种不同的案由起诉,如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网上购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期货交易纠纷等等。这些案件中,大部分投资者是以二审败诉而告终,但最近一段时期,胜诉的案件开始逐渐增多。
这是与最近大的形势有关,2017年1月份,证监会联席会议要求对全国的交易所进行“回头看”的整顿活动,所有平台都停业整顿。而且,2017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21条规定,“规范整治地方交易场所的违法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对地方交易场所未经许可或者超越经菅许可范围开展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定其法律效力,明确交易场所的民事责任。切实加强涉地方交易场所案件的行政处置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的衔接,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此条意见明确规定,要否定其法律效力,明确交易场所的民事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6月22日做出的(2016)最高法民申1002号民事裁定书,也认定了陕西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展的现货交易为非法期货交易,从而认定交易无效。
从司法实务的专业角度分析,投资者起诉交易平台败诉,未必就意味着平台合法。败诉的理由从投资者的角度分析,至少就包括有案由选择错误、诉讼请求不合理、举证不到位、法律关系认识错误等原因。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对此类现货案件都不是太懂,这属于比较前沿的案件,所以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存在定性标准认识不一、法律适用混乱的问题。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意见的出台,以及再审裁定的做出,以后各地法院会统一认识和裁量标准。这是地投资者比较有利的,因此,下一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的投资者会越来越多。
案由确定之后,还涉及到案件如何管辖的问题。通常而言,被告所在地法院对此类案件是有管辖权的,即现货平台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但投资者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设置不同的被告,而选择不同的管辖法院(具体如何设置,可以请求专业人员帮助)。
三、现货平台运营的电子盘交易是非法期货交易,应当无效
现货交易所平台运营的电子盘交易是非法期货交易,多数还属于超范围经营。现货平台运营的电子盘是否为非法期货交易,根据证监办发(2013)111号文件《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附件《关于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和程序》规定,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应采取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结合的方式。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就形式要件而言,一般有如下特征:
(一)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现货平台将此类合约作为文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入或者卖出。投资者下单后(合约订立后),现货平台允许交易者不实际交收,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买空卖空。
(二)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为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买卖双方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行进行买卖申报,由现货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对全部有效申报进行一次集中撮合的处理过程。
连续竞价是指现货市场按照“价格优先、市场优先”等原则形成成交价,如当最高买价与最低卖价相同时,该价格为成交价;当买价高于卖价时,报价在先一方的卖方价格为成交价。
电子撮合是指众多的买方和卖方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撮合配对、点选成交或其他方式促成合约成立的交易方式。
现货平台将多个买单和卖单进行归集,然后进行撮合(交易系统自动匹配成交),就是显然的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匿名交易是指对于一项交易标的物,交易者完全不需要知道对手方的身份、年龄、信用状况等除价格以外的交易信息而进行的交易。多数情况下,现货平台所设置的交易软件就是匿名交易,即现货平台不能提供投资者的交易对手任何信息。
做市商机制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不断地向买卖双方提供报价,并按照自身提供的报价付出资金或商品与之成交,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获取利润而形成的交易制度。现货平台不断发展会员单位,会员单位或者现货平台对外报价,投资者与其会员单位或者现货平台成交,实质上就是做市商机制。
(三)此外现货平台采用的是T+0交易方式,周一至周五全天22小时交易,即买即卖,违反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的规定。“持续挂牌交易”是指在买入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卖出同一交易品种或在卖出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买入同一交易品种。也就是除了国家正规的四大期货交易所外,其他单位进行T+0交易方式是不允许的。T+0,是一种期货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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