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银首饰税率5%: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非金银首饰税率10%:包括各种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消费税税目税率附表规定:“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
珠宝、翡翠玉石零售环节不征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税率是10%;但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包括钻石及钻石饰品都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是5%。
扩展资料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
法律分析:1金银首饰(包括铂金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的税率征收。2减按5%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3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应税首饰仍按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珠宝行业需要缴纳流转税,消费税,增值税。
例如:
百货大楼销售珠宝,零售价3510元,若顾客的旧珠宝作价1000元,交差价2510元就可换回全新珠宝。当月采用此种方式销售珠宝100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251000
材料物资——珠宝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珠宝 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应特别注意的是:收回的旧珠宝不能计算进项税额。因为该商店不是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的收购单位。更不应以实际收到价款251000元作为零售价格入账,因为那样就会少记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税款。
扩展资料:
为方便企业填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方式填报:
(1)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该指标,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同时注意,计算该指标时应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对应项目。
(2)执行简易征收办法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报该指标。
(3)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对某些产品实行税额减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该指标时还应扣除“应纳税额减征额”。
(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实际应纳税额”填报。
-应交增值税
2、消费税
(1)金银首饰 税率5%;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非金银首饰 税率10%;包括各种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3、根据《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和《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对生产加工珠宝玉石的企业应按10%的税率在生产加工环节计算缴纳增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6号)规定:对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现在的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对未镶嵌的成品钻石和钻石饰品的消费税减按5%的税率征收。钻石消费税纳税环节后移以后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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