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信珠宝软件是专门针对珠宝行业开发的专业零售管理软件,支持单品、多品类货品入库、定价、调价、盘点、分销、零售、退换货、成本核算、标签打印、报表查询分析等环节的首饰进、销、存管理。
不同于当前市面上的各种珠宝管理软件,该版本珠宝管理系统适用与所有珠宝产品类型,素金、镶嵌、玉石等产品均可管理,货品管理模式上也摒弃了传统的单种管理方法,集成了最常用的单品管理、多品管理和批次管理,用户可以随心所欲选择适合自己的一种管理模式或者几种模式并存。这一项技术上的革新解除了用户产品多样化和管理模式多样化的烦恼,一套软件可以适应您所有的需要,不用随着企业的发展去频繁的更换软件,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随着中国在国际贵金属交易上的角色地位日益重要,中国的行业珠宝展会也越发向着国际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相信随着中国行业市场的不断成熟,中国的珠宝行业展会必将发挥巨大的推力作用。
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共同主办的中国珠宝业界最具影响的年度盛会,国内最为重要的珠宝展览和交易盛会之一的北京国际珠宝展于11月11日在北京拉开帷幕,并于当晚举行盛大的珠宝晚宴,来自世界各地的珠宝商荟萃一堂令晚会格外璀璨。晚宴上最受瞩目的当属周大生珠宝发布的“2009年珠宝流行趋势发布”,这也是国内珠宝时尚首度预测和发布珠宝流行趋势,标志着中国珠宝时尚迈上新的台阶。
此次珠宝展规模庞大,吸引了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近600家单位参展。包括周大生珠宝在内的多家“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知名珠宝企业前往参展。作为北京珠宝展的重头戏,珠宝晚宴星光熠熠,当天晚宴的压轴大戏——2009珠宝潮流趋势发布,给人带来耳目一新的感觉。周大生珠宝以“本色主义、浪漫主义、未来主义”对2009年珠宝流行趋势进行了深入的诠释并进行精彩的演绎。在全球陷入金融危机之际,奢华之风不再盛行,人们更加注重价值感,本色主义则是内心归属,当模特抛下华丽的伪装面具,展露出真颜,单粒大钻无疑是穿越时空永恒价值的最佳表现;现代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使人有短暂逃离现实的冲动,拥有绚丽多姿的美好生活才是我们心之向往,在即将到来的2009年,设计师从大自然中汲取灵感,象征爱的各种元素将被广泛使用,在项上指间温暖着心灵;神州七号的成功返回,点燃了沸腾的科技热情,彰显着强大的综合实力,国民民族自豪感陡然而升,2009年的珠宝时尚风潮,将被注入更多“未来感”。
晚宴现场星光闪耀,美伦美幻、设计精美、色彩纯净的珠宝玉石将人们带进了充满瑰丽色彩的珠宝王国。其中一套象征浪漫主义的首饰以缤纷的彩宝点缀,晶莹剔透异常绚丽,如露如幻,活泼娇俏;另外一套象征未来主义的黄金套装采用镂空设计,线条流畅,刚强之中又透漏着妩媚,具有很强的立体感。整场珠宝秀展示的珠宝将珠宝令人神往的文化特质、精巧的设计、卓越的工艺,共冶一炉,完美呈现于舞台上。
据悉,本次发布也开创了国内珠宝潮流趋势发布的先河,作为华人世界最大的珠宝首饰综合运营商,周大生不断缔造融经典设计与艺术魅力于一身的钻石首饰精品,得到广大消费者的广泛好评,备受业界瞩目,铸就了其在国内的独特地位。
周大生发布2009流行趋势之浪漫主义秀
浪漫主义周大生代表作品
周大生发布2009流行趋势之未来主义秀
未来主义周大生代表作品
周大生发布2009流行趋势之本色主义秀
本色主义周大生代表作品
对周大生公司来说,2008年继续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迄今为止连锁店已超过600家,遍布在200多个城市,已覆盖大陆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为中国市场零售连锁规模最大的珠宝企业!周大生公司一直以纯洁、爱心作为理念。汶川地震后,周大生立即在第一时间号召员工捐款,并向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捐款50万元,捐建“抗震春蕾学校”。“千万钻石换光明”是周大生这几年来针对贫困白内障患者持续进行的慈善活动,今年更是在全国十多个省市全面展开活动,并在康复患者当中选出的代表,全额资助他们亲临奥运现场,为中国珠宝企业做出表率和示范作用。
12008年及2009年世界钯金供需市场概况
李坚
作为铂族元素中的重要一员,钯金每年的产量跟铂金相近,是极其稀有的白色贵金属。
钯金主要的需求及应用与铂金同样是在汽车工业中的汽车催化剂方面,而在首饰方面的需求则是从2003年开始有所增加,目前中国为最大需求国。
图1-1-7 2008年世界钯金的供需
(资料来源:GFMS)
按照黄金矿业服务有限公司(GFMS)发布的《铂钯年鉴2009》中显示,2008年钯金的供应总缺口为199吨,但如果把俄罗斯出售库存和ET F基金投资也算进去,钯金则有80吨的实际盈余。钯金的需求实际上在减少,下降43吨,这包括汽车催化剂大幅减少,特别是美国汽车产量大幅下降,尽管欧洲因为柴油车应用增长抵消了一些。同时钯金首饰需求略有增长,最重要的是中国市场销售少量增长,美国市场也有增加,尽管钯金首饰还处于发展初始阶段。而2009年的总需求比2008年下降11%,钯金供应总缺口为22吨,但如果把俄罗斯出售库存和ET F基金投资也算进去,则有187吨的盈余。
2钯金在首饰行业中发展的优势和趋势
钯金在首饰方面的运用,其实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在二战期间,因为铂金被政府作为战略性储备而停止民间的使用,知名珠宝品牌,例如美国的蒂梵尼就曾经选用钯金进行首饰制作。但是在战后,钯金并没有在首饰界中被广泛使用起来。究其原因,固然是因为当时铂金的价格还在相对能接受的范围之内,更主要的是,钯金的特殊物理性增加了其制作过程的难度。即便如此,钯金仍一直在首饰制作中扮演着绿叶的角色。在日本和早期中国的铂金首饰中,其中的配料或俗称补口,就是用钯金的,所以钯金在首饰界的应用是有的。
表1-1-2 2009年世界钯金的供需
(资料来源:GFMS)
钯金真正广泛应用在首饰上是起源于中国。在2003年末,当铂金价位持高时候,中国就有经营者为了减轻资金成本风险,想到用铂族中的另一价格比较适中的成员——钯金来制作首饰。钯金首饰也就正式在中国诞生了。
钯金首饰在中国的贵金属首饰市场上虽然历史不是很长,但经过短短4年多的奋斗,已经成长为贵金属首饰市场中重要的一员,地位实在不可以轻视!
那钯金之所以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发展成为贵金属首饰市场的一颗新星,其优势在哪呢?
2009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鉴
首先,我们先看看钯金的物理属性。稀有,属于铂族元素,其产量每年跟铂金非常接近,足见其极其稀有的特性了。除了稀有,钯金的延展性强,自然状态下呈银白色金属光泽,不会褪色,对肌肤不会产生敏感,密度较轻但硬度极高,常态下不易氧化和失去光泽。
钯金在物理上具备了贵金属首饰所需要的特点,而在物理上,钯金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密度较轻。换句话说,同样重量的一件贵金属首饰如黄金和铂金,钯金就能做得更大、更具立体感,这个特点与近几年的珠宝设计趋向是很相适宜的,而且在佩戴方面不会让人觉得累赘。
2009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鉴
然后,我们再讨论一下价格的适合度问题。在贵金属价位屡创高位的时候,钯金的适中价位更能符合经营者期望减轻资金投入的压力的要求。同时,也使消费者能以更相宜的价格购买到款式新颖、立体感强、性价比高的天然白色贵金属首饰。
正是基于上述的原因,除了中国外,其他的国家也陆续看到更多的钯金首饰。近些年,除了在传统性的首饰领域外,一些国际知名的服装及服饰品牌也开始发现钯金的价值,用其作为覆盖或制作材料。更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名牌手表也一样开始重视钯金的稀有价值,开始采用钯金来制作动辄十几万到几十万美元的名贵腕表。
在美国,近几年已经有很多连锁珠宝店开始用钯金作为首饰材料,尤其是在镶嵌首饰方面,更因为钯金的物理特性,已经被大量采用。有一个有趣的事情值得大家关注,那就是在婚戒方面,也陆续面世了很多钯金镶钻的产品。
我们更要注意一点就是英国在2009年8月份公布了钯金饰品将成为第四个需要有纯度标记的贵金属,这一举动更进一步确认钯金的贵金属地位。在公布后,首先实行自愿式送检,而到2010年1月1号开始就将采取强制性执行了。此举足见有关质检部门的关注。值得关注的是,在8月推行自愿式送检后,第三季度就已经有27,427件送检,而且都是Pd950。同时也更加证明了钯金首饰在英国的首饰市场已经受到消费者和业界的重视。据业内人士的推测,英国推行钯金饰品纯度标记后,也将会影响到欧盟其他国家首饰质检部门对钯金的重视,相信不久也会实行强制纯度标记的。
最后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日本一直是珠宝首饰的消费大国,日本消费者对时尚首饰的追捧是人所共知的,他们一直是白色贵金属首饰的拥护者。但日本的经济从90年代开始恶化,造成了珠宝首饰消费一直在下滑,从而使得首饰市场形成了强烈的两极分化。经过这十几年的演变,目前其市场上几乎只有国际性的和几个特别本地化的珠宝品牌作为高端珠宝消费和本地大众消费的、接近服装装饰品的品牌,中档的本地品牌很少了。这种情况使得消费者的选择越来越窄。消费者也对目前的一般贵金属首饰呈现疲态,都希望在市场上能看到新的贵金属品种,珠宝经营者也不断寻找一个新的贵金属材料,不约而同,他们都想到这个铂族成员——钯金。所以在过去两年间,不少珠宝制作企业已经陆续开展钯金首饰研发,预期2010年在首饰市场将会开始看到钯金首饰。
作为首饰消费大国的美国、日本以及文化历史悠长的英国都陆续推出钯金首饰,足见钯金首饰在国际的贵金属首饰市场得到了认同和相应的地位。
3未来几年中国钯金首饰市场展望
看过国际钯金首饰市场的情况和发展趋势,现在谈一下中国钯金首饰市场未来的展望。
中国的珠宝消费市场是非常庞大的。珠宝首饰的消费数字从改革开放以来就一直攀升。根据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来看,从2002年开始,珠宝首饰消费就一直高速地递增,从2002年的840亿到2009年预测的逾2000亿,是非常惊人的!2008年的金融危机也没有对珠宝消费有太大影响。有着如此巨大的珠宝消费市场,也就是说市场是需要有更多不同的珠宝品种,更丰富的贵金属种类供消费者去挑选,所以除了传统的黄金、铂金、K金和白银外,钯金也将会成为白色天然贵金属中的重要一员!
消费者购买首饰已经不再局限于单一的传统保值和婚庆需求这两大原因了,更增加了追赶时尚和配搭服饰的需要。同时,对贵金属首饰的认识也随着市场信息发达而成熟。所以消费者在选择首饰的款式同时,也会对首饰所用的贵金属材料有所挑选。消费者会随着所购买首饰的用途及价格,与贵金属的种类进行相关对接,在黄金、铂金、K金及白银首饰里,钯金首饰的价格是在铂金和黄金之下,接近K金,但钯金因为密度较轻,所以更能制作时尚感更浓的首饰。
当然,毋庸讳言,钯金首饰在中国出现的最初原因是经营者想减低投资成本风险,价格当然就是唯一的考虑了,这就是消费者购买的原因。即便如此,我们还是需要解答一个问题,那就是:价格是不是消费者购买首饰考虑的唯一因素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上所述,中国的消费者对首饰的认识是越来越成熟,对于如何挑选首饰是很理智的。虽然钯金的确有着价格和一些物理性的优势,但要在贵金属首饰市场上牢牢地站稳脚,让消费者敞开心扉地接受,还是需要长期做大量教育及推广工作的。同时,由于目前钯金尚未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牌交易,这也令很多消费者对钯金的贵金属地位有疑问,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消费者对钯金首饰消费的信心。
2009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鉴
因此,国际钯金协会(Palladium Alliance International,简称PAI)这个国际性非赢利推广机构于2006年在中国设立办事处,目的就是要在中国发展钯金首饰市场,以推动钯金首饰销售为宗旨,与有关政府机构及同业一起规范市场,并致力于将钯金首饰树立为一种时尚、出众的白色贵金属饰品。协会从进入中国开始,就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致力推进钯金在金交所的挂牌交易。
2009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鉴
协会从2006年9月进入中国以来,不断地为钯金首饰制造商提供生产技术知识,务求用更精湛的技术制造出更具特色的钯金首饰。与此同时,为零售终端提供销售配套的支持也是协会的工作之一。
最近黄金价格猛涨和消费者对投资保值的追捧,在2009年的最后2个季度对白色贵金属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但这只是短暂的,因为在热捧之后会有冷静的思考,消费者在购买贵金属首饰时还是会根据其实际需要作出选择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市场上应该陆续有钯金首饰的品牌出现了。在过去4年里,钯金首饰在市场上很少是以品牌销售,一般在零售终端只以钯金首饰的名义销售。但这种情况很快将有改变。随着珠宝企业对钯金的重视和消费者对品牌的追求,将会有主销钯金的品牌了。就以协会所了解的情况而言,除了有国内珠宝企业正在积极筹备外,日本也有珠宝企业正准备将日本的品牌引入中国,展开在钯金首饰方面的销售。
值得期待的一个重要消息是:钯金有望2010年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牌交易,这样钯金就更能让消费者确定其贵金属的地位。
国际钯金协会将继续加强对消费者传播钯金首饰知识的工作,而且在市场推广上将继续深化钯金首饰的形象,在业内对企业不断的更新制作技术作出相对的支持。所以可以肯定的是,钯金首饰在中国的贵金属首饰市场上肯定会开花结果的!
中国的金银珠宝行业消费市场潜力巨大,而中国的金银珠宝首饰生产加工企业已逾万家,从业人员数百万人,也具备了相当的生产加工能力和水平。政府积极支持珠宝产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下调进口关税、消费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开放了金银等贵金属市场,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也正在向国际化靠拢。由于这些产业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中国的金银珠宝行业将继续保持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我们愿同中外同行业的团体、企业和人士建立广泛的联系,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发展,共创辉煌。
全国工商联金银珠宝业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
第二条本商会是金银珠宝行业及与本行业领域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全国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商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政策。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提供服务。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
(四)维护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六)完成全国工商联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七)其他。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企业会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等;
(二)团体会员包括行业商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以及与企业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
(三)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属于本商会所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
(四)在本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的服务;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三)按本商会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办理本商会委托事项;
(六)其他。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商会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办公会。
第十五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
(四)制订和修订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下列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一)本章程的修改;
(二)本商会的终止。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三)确认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研究需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事项;
(四)审议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五)研究决定商会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会长办公会议须有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长办公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社会形象好、代表性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三)热心商会工作,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建议,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会长、副会长届中调整,须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批准后,理事会议进行确认。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须通过全国工商联综合考察后方可任职,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由理事会提出建议,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受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会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根据需要可设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由会长从副会长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熟悉工商联的性质和任务;
(二)了解本商会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社团管理规定,能够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
(三)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谦虚谨慎,以诚待人,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五)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秘书长为专职,实行聘任制。由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人选,经全国工商联考察后,由会长办公会聘任,并报理事会确认。理事会确认后,报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备案。秘书长在会长办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日常工作事项;
(三)组织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提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意见,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后,办理聘用与解聘手续;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本商会造成严重损失;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三十六条 罢免程序:
(一)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受本商会会员监督。会员对违法或者严重失职的上述人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
(二)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或百分之三十以上理事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商会理事会或全国工商联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由本商会理事会进行投票表决;
(三)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理事;罢免理事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提交会员大会确认;
(四)会长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停止其职权,由理事会履行程序。在新会长产生前,由全国工商联指定一名副会长主持商会工作。
第三十七条 秘书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解聘情形的。
秘书长的解聘由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同意后,理事会进行确认。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5至7人组成,其中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至2名,任期与理事会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长人选须经过全国工商联综合考察。
第三十九条 监事长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坚持原则,工作务实,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五)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四十条 理事会成员、秘书处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一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长、副监事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监事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但不参与表决。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向全国工商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其职权是:
(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或秘书长等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全国工商联报告;
(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履行决议情况;
(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全国工商联报告情况。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议纪要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四十四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员大会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渎职,给本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四)故意瞒报有关违法违规情况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四十五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六条 本商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收取标准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全国工商联、民政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九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全国工商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一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会长及负责财务、资产工作的商会和秘书处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二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三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通过与修改
第五十四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五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全国工商联审查,经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六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七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五十八条 本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直接终止: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筹备成立最低数量;
(三)连续2年不召开章程规定的会议或召开会议达不到法定人数。
第五十九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全国工商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条 本商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一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2年10月2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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