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届深圳国际珠宝展于9月13日开幕,9月16日闭幕,历时4天。初步总结,本届展览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展览运作规范
本届展览得到了国家和深圳市各级领导部门的支持和重视,中国宝玉石协会首次参加主办,协会会长、国土资源部孙文盛副部长亲临现场参观指导。为办好展览,深圳市主要领导都有明确批示,市政府专门召开协调会,研究落实各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作为主办单位在各个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深圳海关特区业务处的关员们走下基层,到现场验关,极大地方便了参展商;边检总站为展览会邀请的客人提供了礼遇通道,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展览会的支持非常得力,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福田工商分局的有关人员快事快办,迅速地办妥相关手续,这些,都对展览的顺利举办提供了保证。高交会展览中心在本届展览中认真负责地提供了设备良好的展场和展览工程施工服务。福田公安分局和景田派出所的公安干警和深圳威豹押运服务公司、福田区保安公司为展馆提供了良好的展览安全保卫环境,抓获多名扒手,基本保证了展品安全。
二、招展招商工作成效显著,展览会规模扩大
本届展览是深圳市举办的第2届专业国际珠宝首饰展览会,与去年的首届展览相比,展位数量和面积都扩大了一倍,从招展情况看,共有400家国内外企业参展,展位数量达到833个,已经超过6月香港珠宝钟表展览会的规模。进行特殊装修的展商也相应增加,达到250个展位,一些大厂商修建的展位规模宏大,如香港庆丰金集团的展位花费了数十万元,十分气派。各个展商在展品的款式和质量等方面纷纷出新,展品琳琅满目。从而保证此次展览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内地最大规模、最高档次和最广泛参与的专业珠宝展览。
在努力作好招展工作的同时,不失时机地抓好招商工作,从年初起,主办单位先后在海内外珠宝业界内的20多家媒体上连续刊登招展招商广告,先后印发招展书3万份,招商书(买家登记表)8万份,并且利用参加各种展览会和交流活动的机会积极推介深圳展览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 展品丰富档次高,场内成交踊跃
本届展览中,深圳的企业更为集中,它们利用这个大好机会推广品牌,展示公司形象,把优秀的管理理念和最好的设计工艺,最优秀的服务介绍给客户,以达到最佳的商业效果,表现了国内企业向品牌化发展的趋势。据初步统计表明,整个展期的场内协议成交额接近5亿元人民币,进场买家和参观者达到5万人次,据综合开发研究院(深圳)的专业人员调查,参展商对取得的成果普遍表示满意,几乎全部展商都收到了很好的展览效果,不少深圳厂家与去年相比成交量增加很多,客户接待处几乎没有空余的时间。许多今年参展的展商已经开始预定明年的展位,并且其中较多厂商扩大了展览规模,目前已经预订的明年展位达到近200个。
四、 活动安排紧凑,社会各界满意
由于展览接受了首届展览的经验,在活动的安排方面注意简洁有效,虽然同期举办的重要活动多达4个,其中包括珠宝展览、国家珠宝玉石首饰管理检测中心深圳实验室开业、第五届庆丰金中国国际黄金和贵金属年会举行和深圳黄金珠宝大厦落成等,在主办单位的周密安排下,各个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参与人员忙而不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高交会展览中心多功能厅,先后10场专题研讨会场场精彩,主讲人中有国际著名的厂商和经销商,有珠宝专家,也有国内的著名学者和官员,大家从市场、消费观念和新技术等方面充分探讨了相关问题,听讲的观众评价很高,普遍认为收获良多。而关联性不强的活动,比如场内模特表演和拍卖等活动取消了,把更多的空间提供给展商和参观者,使展览更集中合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专程前来视察的中国宝玉石协会会长、国土资源部常务副部长孙文盛参加了多项活动,他高兴地说,这是我看过的最好的国内珠宝展览之一,显示了深圳黄金珠宝首饰产业的实力,也全面反映了我国黄金珠宝首饰产业发展的前景。陪同视察的深圳市市长于幼军和副市长王穗明也兴致勃勃地参观了展览,并且一再向展位上的工作人员询问关于黄金珠宝首饰的有关情况。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党组书记、中国黄金总公司总经理成辅民在一个座谈会上激动地说,这个展览使我深受震动,在这里我看到了中国黄金珠宝产业的希望。香港7大珠宝首饰商会和台湾珠宝首饰行业的3大商会都组织了较大规模的参观团专程前来深圳参观考察此次展览,同深圳及国内珠宝业界进行了广泛的信息交流和商贸合作洽谈。,台湾《珠宝界》杂志总编辑对展览给予很高的评价,并且希望参加台湾地区明年的招展工作。
深圳市民对展览表示了极大的兴趣。在对公众开放的15、16两日,从展览现场可以看到,入场人流如涌,在庆丰金、翠绿、爱德康、斯兰婷、穗锦、六福、谢瑞麟等展位前,聚集着很多的观众,每天直到闭馆前半小时,还有人非要入场,甚至说,只看一眼也是一种享受。许多深圳市民携带儿女前来参观,因为是专业展览会,谢绝18岁以下儿童入场,结果家长们非常遗憾,最后主办单位破例允许孩子们入场,受到一阵欢呼。直到今天闭馆前十几分钟,还有两位来自河北的零售商手持大会邀请函来到展馆,可惜已经无法入场了。
五、 国际色彩加强,促进了对外贸易与交流
本届展览的国际色彩明显加强,在参展商行列中,意大利贸易委员会的8个展位在国际馆里十分醒目,这是西方最著名的珠宝生产国家向东方最大的潜在市场做出的积极姿态。总数接近100家的国际和港台地区的参展客商也对这个展览比较重视,著名的香港谢瑞麟品牌装修了与在其它国际展览同样规模的展位,在参观者中,来自世界各地的珠宝商人明显增加,世界珠宝业联会主席,来自意大利的卡布列里先生和前任主席、美国人海斯先生都是第一次来中国,他们对展览和深圳的城市建设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深圳的饮食也赞不绝口,并且一再表示,如果有机会,还要来参加深圳国际珠宝展览会。另外,世界黄金协会、DTC、国际铂金协会、南洋珍珠协会等国际商会和著名珠宝公司都积极地参观考察了本届展览。
六、 新闻宣传到位,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本届展览共有110位各地新闻单位的记者参加采访,其中有新华社、中新社、香港中国通讯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羊城晚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南方都市报》、《中国黄金报》、《深圳都市报》、《晶报》、《深圳晚报》、香港《大公报》《香港商报》等单位,电视台记者达到11组,包括香港凤凰卫视、广东卫视、南方电视台、广州电视台、深圳电视台多个频道,在展览举办期间播发了大量的新闻和专访,本地和全国的报纸、通讯社等发布新闻近百篇。《珠宝首饰报》、《深圳晚报》、《南方都市报》还开辟专版报道展览盛况,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主办单位的广告投放也比较严格,大多数报道都是新闻题材,明显减少了广告费用的支出。本着勤俭办展的原则,记者招待会在主办单位的会议室举行,也节约了费用。
深圳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
地址:深圳梅园路811(艺展中心)五楼南
本会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服务;二是在珠宝玉石首饰领域开展行业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协助政府部门加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光荣、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会长袁宝华、地质矿产部原部长孙大光、原轻工业部部长徐运北、全国政协秘书长朱训、司法部原部长邹瑜担任中国宝玉石协会名誉会长、地质矿产部原副部长孙文盛任协会会长。
协会以团结宝玉石企业事业厂家和广大从事宝玉石勘查、开采、加工、销售和专业研究人员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努力振兴和发展我国的宝玉石事业为宗旨。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每年举办一至二次全国性的展销定货暨学术交流活动。各省、市、自治区宝玉石协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相应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这些活动有力地推进了宝玉石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已经成为我国宝玉石业最有影响和权威的社会团体。
深圳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Shenzhen Gold & Jewelry Association,缩写为SZGJA)经市经发局批准,民政局登记注册,于1990年3月12日正式成立。1999年8月,经主管部门批准变更为现名。该协会协会是由珠宝首饰行业的科研、教学、生产加工、制造和商业贸易单位、人员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的市级行业性的社会组织。该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下,推动深圳市珠宝首饰业的发展。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简称中宝协,成立于1991年,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为社会团体法人。原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同志任会长。办公地点设在北京。
中国珠宝协会以团结宝玉石企业事业厂家和广大从事宝玉石勘查、开采、加工、销售和专业研究人员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努力振兴和发展我国的宝玉石事业为宗旨。其主要任务是:(1)团结一切从事宝玉石业的生产、教育、科研、商贸等工作者,对国内外宝玉石供需形势、管理体制、资源、利用、保护、产业结构以及产品进出口政策、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为宝玉石企事业和广大消费者提供服务;(2)协助宝玉石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展多种形式的横向联系,促进宝玉石的探、采、工、贸(即找矿、勘探、矿山开采、原料加工、产品贸易)的协调发展,以提高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开展宝玉石的科学研究、鉴定、加工等技术服务;(4)组织有关宝玉石行业的技术、经济、管理等专业培训工作,提高宝玉石行业队伍的素质;(5)收集、整理、研究国内外宝玉石业的经济技术信息,编辑出版有关宝玉石方面的书刊、报纸,及时反映行业的动态和经验,宣传政府对宝玉石行业的政策;(6)开展国内和国际宝玉石界的技术经济交流和合作。
中国珠宝协会根据专业分工,协会下设若干工作部门和专业委员会。各省(市、自治区)宝玉石协会是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的团体会员。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创办了《中国宝石》、《中国宝玉石》杂志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并通过《全国宝玉石报》、《宝玉石石信息》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中国珠宝协会每年举办一至二次全国性的展销定货暨学术交流活动。各省、市、自治区宝玉石协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相应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这些活动有力地推进了宝玉石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已经成为我国宝玉石业最有影响和权威的社会团体。
通过时间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章程 (2005年11月9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简称“中宝协”,英文名称“Gems & Jewelry Trade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GAC”。
第二条:本会性质:为全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业、相关机构及珠宝界的知名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为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在中国***的领导下,团结全国广大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业、相关机构及珠宝界的知名人士,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推动和振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小黄庄路19号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主要任务:是在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和政府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服务功能和自律作用,协助政府贯彻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政策和法规,推动科技进步与科学管理,实现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本会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服务的职能;二是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企事业和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三是协助政府部门加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管理的职能。具体是:
(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团结一切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商贸、检测鉴定、收藏、教育、科技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作者,对国内外珠宝玉石首饰的供需形势、资源利用、产品开发以及进出口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管理体制、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
(二)经政府部门授权和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前期论证;
(三)做好名牌战略推进工作,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工艺创新、设计创新,实施名牌培育工程,提高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五)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资质审查,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六)参与相关产品市场的建设、指导, 协助政府加强对珠宝市场的宏观调控与指导监督,严格行业管理,进行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制定行业的各种质量标准和行为规范,开展行价行评宣传,促进质量监督工作,并团结全行业积极贯彻实施,监督执行,使我国珠宝玉石首饰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
(七)开展珠宝玉石首饰科学技术研究及鉴定评估;推动产品款式设计和花色品种创新、鉴定仪器研制、加工设备革新等技术活动。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对具有行业专长的带头人,给予技术权威认证资格认定;
(八)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开展与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有关的社会活动;
(九)组织开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全行业的素质,为全行业提供各类专业人才;
(十)组织并开展国内外有关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多方位加强同国内外珠宝协会和商会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国内外珠宝首饰展销会、展览会,引进并推广国外有关发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经验,加强与国外同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十一)组织建立全国珠宝玉石首饰信息系统(数据库),为国内外同行业提供信息交流,开展咨询服务,通过国际互联网与国际接轨,使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走向世界,扩大影响;
(十二)收集、整理、统计、研究国内外珠宝玉石首饰的经济技术信息,办好刊物,编辑出版珠宝玉石首饰方面的图书、杂志、报纸,及时反映行业的动态和经验,宣传政府对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政策;
(十三)协助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展多种形式的横向联系,促进珠宝玉石首饰行业与其他行业交流与合作,以提高本行业的影响力,达到提高资源利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十四)协调全国与地方协会、本行业与其它有关行业的联系,相互支持与合作;
(十五)反映会员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发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十六)搞好本会的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年轻化、专业化、富有朝气的职业化队伍;努力强化服务意识,为会员提供有关专项服务,努力开拓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十七)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名誉会员组成。
第八条:入会条件:
(一)单位会员:凡具有法人资格,承认本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商贸、检测鉴定、教育、科技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地方性珠宝玉石首饰业协会(商会)可申请入会;
(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商贸、收藏、检测鉴定、教育、科研、信息服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个人;
(三)名誉会员:凡对本协会有重要贡献,有声誉的国内外单位、专家、学者,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或名誉单位会员称号。
第九条: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委托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 由协会会员部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按优惠条件,享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信息服务;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通过聘请有关名誉职务、顾问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协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至少每1—2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副会长、秘书长参加,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对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会长工作会议。会长工作会议由会长召集,根据某项工作的实际需要,由与该项工作相关联的部分副会长、部分常务理事和部分理事参加,不定期、不定人数召开会长工作会议,研究协会的相关工作,并检查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对会长办公会议负责。其所做出的决定须经会长办公会议追认通过方能生效,追认的方式可以采用通讯形式。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和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70周岁)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从事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业家副会长不受二届任期限制,但最高任职年龄必须符合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为协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椭鞒掷硎禄岷统N窭硎禄幔硎禄岷统N窭硎禄岜栈崞诩洌苫岢ふ偌岢ぐ旃嵋楹突岢すぷ骰嵋椤/P>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和会长工作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本会设常务副会长,由会长提名,交理事会通过。
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研究和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受会长委托,代表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或会长工作会议;
(二)受会长委托
(三)经会长授权,代表会长签署上报的文件。
第三十二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领导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七)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三条:秘书处设立党支部,隶属国土资源部直属机关党委。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和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05年11月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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