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不少人都喜欢在网络平台上购物。在网上购物是很方便快捷的,需要什么商品在购物平台上面一搜就可以搜出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而且网上购物也有保障,不喜欢的商品在收到货之后还可以7天无理由退款。如果自己购物的信誉良好,钱款马上就会退回来。只要待在家里,在手机上操作一下,自己心爱的物品就会送到家里来,这符合现在年轻人的购物需求。
女子看短视频现在的社会压力也是很大的,人们平时上班也很辛苦,在周末的时候就会躺在床上刷手机看直播。看直播的时候,如果看到主播介绍的产品很好,就有购买的欲望。不少人都遇到过这样的事情,自己本来没打算买这个商品的。但是在看直播时主播夸张的介绍,告诉消费者这个产品的质量有多好,价格有多实惠,消费者被他一顿洗脑,就冲动了将货物买了下来。
花2万买珠宝全是塑料但是在满怀期待的收到货之后,却发现自己买的商品并不像主播说的那么好。大部分消费者都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觉得自己下次不买他的就好了。就有一位女子,她在看网络直播的时候,竟然买了2万多的珠宝,当她收到货的时候才发现这些珠宝都是塑料。很明显这位女子她被骗了,这位女子也是很心大的,买珠宝竟然也选择在网上购买。
该女子要如何维权?就算在网上购买也要去正规的平台上购买,不能随意看个直播就花这么多钱买珠宝,可见这个女子也是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的。这位女子花了2万多元钱却买到了塑料,她可以和商家沟通,要求商家赔偿。如果商家不给解决,也可以投诉到购物平台上面去,实在不行就报警解决,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一定。在英语中,"jewellery"可以指各种类型的珠宝,包括戒指、项链、耳环、手镯等等。因此,如果牌子上只写了"jewellery",并没有具体指明是哪一种珠宝,那么你购买的可能是一枚首饰或其他类型的珠宝。如果你购买的珠宝是你所期望的,比如你购买的是一枚戒指,那么你就没有被坑。如果你购买的珠宝不是你所期望的,比如你购买的是一条手链,那么你可以考虑联系超市或退货。
小朱(化名)在直播时被骗了27万余元,这还不算什么。从2020年开始,小朱的父亲就发现自家两个孩子经常和一些“主播”有互动,但在直播时却非常警惕。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朱发现自己的手机竟然没有密码,于是就有了一个新主意。他先注册一个淘宝账号进入直播间搜索黄金珠宝首饰等商品付款购物再将购物链接发到“主播”微信圈内;之后再利用“主播”身份在线上联系客户,并以“黄金有优惠等理由”帮助客户退单购买黄金。最终这名准新郎在3个月内骗得27万余元黄金珠宝首饰。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不受追诉。也就是说如果小朱实施了多购少退的诈骗行为,且没有退回或者将黄金变卖或挥霍一空的话,那么小朱很可能将面临最高20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的以上的财物,被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分子,应当处无期徒刑以上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大家都知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小朱被骗是因为他没钱退单而被诈骗,而不是因为小朱多购少退单。因此这名准新郎可以认定为是“诈骗”了27万余元,但是不能认定为“诈骗”而不是“诈骗”的行为,所以他应该只是被认定为“诈骗”而不是“诈骗”而已,才能对他处以终身的刑罚。
这是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为主体成立的罪名。如果在没有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仅仅是实施了欺骗客户购买黄金珠宝首饰的行为的话,就不能构成本罪。而要达到犯罪的程度还要有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证据才能构成本罪。另外小朱还存在“隐瞒真相”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让小朱本人身陷囹圄,也会让他的家人蒙受巨大的损失,更重要的是会影响到小朱之后的婚姻生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本罪是针对杀人行为而设立的罪名,与故意伤害罪不同,本罪是针对杀人行为而设立的罪名。杀人罪为间接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人没有杀人目的,杀人只是为了发泄自己心理上的不满,或者为了使自己所占有的财产不被他人占有或者非法侵占而故意实施过失杀人行为。因此过失杀人罪就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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