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务筹划的误解
对企业而言,经营的主要目标是保证企业有足够的竞争力和追求利润最大化。从企业内部看,企业如果想要增加利润,使资产增值,固然可以通过调整商品价格、增加销售数量、提高产品质量等途径增加收入,但价格的上涨又可能导致企业失去市场的风险,从而迫使了企业在尽量降低成本、减少消耗、减轻税负上下功夫。
但往往在这个时候,企业采取了偷逃税或者避税的做法,并认为这就是税务筹划,把合理的纳税筹划理解为逃税和避税。但这种方式,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其结果不但不能免除纳税义务、减轻税收负担,相反会增加企业的纳税支出,影响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削弱市场竞争力。
其次,纳税筹划必须在事先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纳税筹划可以贯穿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但决不是在事后进行筹划。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滞后于应税行为,如果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缴纳增值税或消费税,收益实现或分配后才缴纳所得税等等,这时有的企业不是在发生应税行为或纳税义务之前聘请注册税务师进行筹划,而是等到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或已被税务机关查出问题时,才想起向注册税务师咨询进行纳税筹划,再想方设法寻找少缴税的途径。那么这样的做法无异于亡羊补牢,不能认为是纳税筹划。
另外,一个好的筹划方案,并不一定是纳税最少就好。纳税筹划的目标是选择低税负和递延纳税,是获得税收利益,然而纳税筹划不能只局限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应着重考虑整体税负的轻重,因为纳税人的经营目标是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这就要求它的整体税负最低。在考虑整体税负的同时还要着眼于生产经营业务的扩展,即使多缴纳税了,但从长远看资本的回收率能增长,对投资者、纳税人有利,这样的纳税筹划方案还是可取的。
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制定税务筹划
税收筹划一定是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制定的。应该从经营角度,看这个经营方式是否适合公司本身的发展,再从税的角度看这样的模式是否支持公司的商业模式,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税务筹划。这样就不是单纯为筹划而筹划。因此从税的角度来说,我们不单纯是看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公司,而是从整个集团去看,有些策略也许从公司的角度来说是不划算的,但是从集团的角度来讲是有益处的。
以前企业都比较注重纳税申报,看重筹划。但是现在是要在做交易和决定之前做筹划,因为当决定下了,合同签了,再去做筹划的时候,很多事实已经不能更改了,可能会造成公司多付税等情况的发生。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CFO也意识到,在做税务筹划和框架之前,应该让税务部门也参与进来,和他们及时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以避免企业不必要的税收浪费。
而且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陆陆续续招聘税务经理,专门去了解税务方面的政策知识,站在宏观的角度为企业管控税务的风险,从整体大局出发,真正做到通过税务筹划为集团的长远发展谋取最大化的利益。
不同类型的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在税收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投资者对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因此,在企业设立之时,很有必要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进行一番积极筹划。
我国对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国家对公司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上课征公司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然,营业利润不交公司税,只课征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在不考虑其主要因素的情况下,单就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合伙企业要优于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合伙企业只征一次个人所得税,而股份有限公司还要再征一次企业所得税;如果综合考虑企业的税基、税率、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存在,股份有限公司也有有利的一面,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是只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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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制定税务筹划
税收筹划一定是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制定的。应该从经营角度,看这个经营方式是否适合公司本身的发展,再从税的角度看这样的模式是否支持公司的商业模式,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税务筹划。这样就不是单纯为筹划而筹划。因此从税的角度来说,我们不单纯是看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公司,而是从整个集团去看,有些策略也许从公司的角度来说是不划算的,但是从集团的角度来讲是有益处的。
以前企业都比较注重纳税申报,看重筹划。但是现在是要在做交易和决定之前做筹划,因为当决定下了,合同签了,再去做筹划的时候,很多事实已经不能更改了,可能会造成公司多付税等情况的发生。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CFO也意识到,在做税务筹划和框架之前,应该让税务部门也参与进来,和他们及时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以避免企业不必要的税收浪费。
而且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陆陆续续招聘税务经理,专门去了解税务方面的政策知识,站在宏观的角度为企业管控税务的风险,从整体大局出发,真正做到通过税务筹划为集团的长远发展谋取最大化的利益。
不同类型的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在税收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投资者对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因此,在企业设立之时,很有必要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进行一番积极筹划。
我国对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国家对公司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上课征公司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然,营业利润不交公司税,只课征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在不考虑其主要因素的情况下,单就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合伙企业要优于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合伙企业只征一次个人所得税,而股份有限公司还要再征一次企业所得税;如果综合考虑企业的税基、税率、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存在,股份有限公司也有有利的一面,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是只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适用。
其次,在测算两种性质企业的税后整体利益时,不能只看名义税率,还要看整体税率,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化”措施一般情况下要优于合伙制企业,“整体化”就意味着重叠课征的消除,税收便会消除一部分。
第三,如合伙人中既有本国居民,又有外国居民,就出现了合伙企业的跨国税收现象,由于国藉的不同,税收将出现差异。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大企业应选择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不大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比较合适。
此时,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
另外,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
当然税收优惠也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如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税率”等优惠政策,则只能适用于独立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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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行业的税负率标准为:
1、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一般为25%~35%;
2、对在本省设立专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0%;
3、自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
4、特殊行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5%;
5、个人所得税的税负率一般为3%~45%;
6、增值税的税负率一般为3%~17%;
7、财产税的税负率一般为01%~10%。
税负率是指:
1、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2、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6%或10%,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
3、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综上所述,所得税税负率,为年度交纳所得税税额占该企业收入总额的百分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主观:
增值税行业税负率是一般是销售总额的1%,小规模纳税人商业4%,工业6%(现统一按3%征收),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17%或13%。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税负率会在销售价格降低、进货价格上涨时出现税负率下降的情况。及时关注税负率,可以结合企业进货成本与市场竞争情况,在宏观上了解行业的前景。如果出现税负率接近于0的情况。那么一定时行业出现了危机、或者有行业从业人员开始囤货,一时间内,所有商家出现进货多,销售少时才会出现接近于0的税负率。
上表所列出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行业的增值税税负率,工业企业平均税负在18-50%之间;商业企业税率在1%—15%之间;服务业增值税的税负率一般是在3%-35%之间。当然有些行业因为利润奇高导致增值税税率也奇高,(如烟草行业,增值税税负11%,不要忘记增值税率才13%)。而有些行业税负大头并未在增值税上,如塑料行业,增值税税负3%,但其综合税负17%,主要税负在消费税与环境保护费上。房地产行业也是如此,其增值税税负平均08%左右,但综合税负63%。其主要原因是行业涉及税种较多,其主要税负也在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税上面。
税负率是应纳税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可以反映企业的税收缴纳程度。税负率也分为增值税负率和所得税负率。税负率也可以称为征收率。用户都知道小规模征收率一般是3%或5%。税负率也分为增值税负率和所得税负率。以下是2022年各行业税负率清单。
2022年各行业负税率清单
一、增值税: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销售收入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实际扣除进项税=初始进项税+当期进项税-进项转出一期退税一期末进项税。
农副食品加工:350%;
纺织品(化纤):225%;
纺织服装、皮羽(绒)及产品:291%;
四、造纸及纸制品行业:500%;
化工产品:335%;
卷烟加工:1250%;
7非金属矿物产业550%;
8机械运输设备370%;
9工艺品等制造业350%
10机械及设备:370%;
11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495%;
商业批发:090%;
商业零售:250%;
14、其他:350%;
食品饮料:450%;
建材产品:498%;
医药制造业:850%;
塑料制品行业:350%;
金属制品行业:220%;
电子通信设备:265%。
注1:对于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应纳增值税包括出口抵扣国内产品应纳税额。
注2:一般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缴增值税累计+出口抵扣国内产品应纳税额累计。
二、企业所得税:
税负率=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包含预缴)/企业收入总额。
租赁业:150%;
专用设备制造业:200%;
专业技术服务业:250%;
专业机械制造业:200%;
5造纸及纸制品行业:100%;
6复制印刷行业和记录媒介:100%;
7饮料制造业:200%;
医药制造业:250%;
畜牧业:120%;
通用设备制造业:200%;
11通信设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制造业:200%;
塑料制品行业:300%;
食品制造业:100%;
商业服务业:250%;
其他制造业-管业:300%;
其他制造业:150%;
17、其他建筑业:150%;
其他服务业:400%;
其他采矿业:100%;
20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产品行业:100%;
批发业:100%;
农副食品加工业:100%;
农林牧渔服务业:110%;
木材加工及木材、竹、藤、棕、草制品行业:100%;
零售业:150%;
居民服务业:120%;
金属制品行业-轴瓦:600%;
28金屋制品行业-弹簧:300%;
金属制品行业:200%;
30材料制造业-水泥:200%;
建筑材料制造业:300%;
建筑安装行业:150%;
家具制造业:150%;
计算机服务业:200%;
化工原料及化工制品制造业:200%;
工艺品等制造业珍珠:400%;
工艺品等制造业:150%;
38废弃资源和废料回收加工业:150%;
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100%;
纺织业-袜业:100%;
纺织业:100%;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00%;
43房地产00%;
44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200%;
45、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150%;
道路运输业:200%。
减低关税,降低出口退税
具体如下
2003 年5 月,中国人民银行停止执行包括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在内的26 项行政审批项目,标志着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及其制品从管理体制上实现了市场的全面开放。在黄金和钻石的进口税收政策方面,国家也给予优惠,对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毛坯钻增值税全免,成品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在产业政策上给予珠宝首饰行业以极大的支持。
2007年6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这次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其中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珍珠、宝石、贵金属及其制品也位列其中。珍珠、宝石、白银原材料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13%降至5%,钻石由足额退税也降至5%,黄金、铂金产品仍维持出口不退税的政策出口
我国珠宝首饰行业呈现了高速发展的态势,2010年销售总额达到2500亿元,同比增长1364%。麦肯锡预计未来中国奢侈品市场将迅速崛起,市场规模从2010年的800亿元增长到2015的1800亿元,届时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奢侈品市场。金银珠宝等高弹性的奢侈品将成为本轮居民消费结构快速升级的最大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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