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了个珠宝品牌,仿冒几张标签,说要罚50万,合理吗?

加盟了个珠宝品牌,仿冒几张标签,说要罚50万,合理吗?,第1张

从三点看看:

第一,既然加盟珠宝品牌,作为代理商,双方肯定有合同,约定了涉及防冒条款,按合同法执行,肯定合理,可换位思考。

第二、若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估计你和品牌商都得受处罚,50万重了点,但性质很严重,一定要知法按法经营。

第三、不明确执行处罚主体,无法确切回答。

只要正规合法渠道进口,

不是走私的,应该不犯法。据我所知的有现代象牙、天热珊瑚、玳瑁(龟壳)等,大部分保护动植物都是不允许加工厂珠宝首饰买卖的。主要是针对现在的,以前法律未禁止时就已经生产买卖的如果有合法所得证明是不违法的。

只要正规合法渠道进口,不是走私的,应该不犯法。据我所知的有现代象牙、天热珊瑚、玳瑁(龟壳)等,大部分保护动植物都是不允许加工厂珠宝首饰买卖的。主要是针对现在的,以前法律未禁止时就已经生产买卖的如果有合法所得证明是不违法的。

不犯法。

买卖二手珠宝在个人之间的黄金交易是允许的,是属于双方的自由交易,合法合规的。

买卖二手珠宝石禁止从事回收黄金业务,个人要回收黄金必须办理金融管理机构下发的许可证。

可以发的。但是有几点要注意。邮政快递是以物品重量和体积大小收费的。金银首饰体积不大,重量也不会太重。如果你不说明情况按普通货物邮寄,邮费不高。但是丢失了只按邮费三倍赔偿。你得对首饰估价,交纳较高的保费。如果丢失会按估价赔偿,比较保险。

这个问题回答,首先要确定,故宫对放出来的首饰样式是否有权利?我认为没有,虽然故宫对照片有著作权。所以谈不上侵权的问题。如果你的问题,是“从平面到立体”,构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的话?那么,现在的司法实践认为,对于美术作品而言,从平面到立体,已经构成复制。广州越秀区法院2013年就有厂商生产他人珠宝设计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的案例。

品牌珠宝有高仿。自奢侈品概念诞生之初起,这种对奢侈品的复制和仿冒行为就已经出现,在国内,这种灰色行为已经从大牌服装范畴蔓延到大牌珠宝品类,他们仿制奢侈品牌的热门产品,用相同的材质去加工,与奢侈品品牌的款式、规格相似或者完全一样据了解,这些高仿珠宝产品每年销量惊人,并且在近两年愈演愈烈,珠宝品类也成为高仿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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