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上面镶的是水钻,而不是真的钻石,水钻是不值钱的。
不同的商铺和金店折旧费不同,比如,有些金店以旧换新活动,金价是287元/克计算,要扣除30元/克的费用,也就是只能以257元/克兑换。
目前黄金饰品以旧换新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针对自己售出的产品,其黄金价格是每克黄金在当天价格上减30元,所购买的新金的重量要比原来旧金重;另一种方式是针对其他品牌的,则要在原来那些基础上,增加一个折旧价,还要看该产品的品牌、黄金的纯度等方面再定价格。
老庙黄金换购折旧费一般在10-15元1克上,不同地区价格也有差异,此价格仅供参考。
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上海老城隍庙工艺品商店”,创建于1982年,是国务院批准国内恢复销售黄金饰品后上海开设的第一家黄金零售点。1994年,发展为专营黄金珠宝首饰的上海老城隍庙金银珠宝公司,1998年改制为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历经多年的努力,公司的注册资金已从当年的2000万元,上升到目前的11亿元,拥有资产16亿元。
黄金折损费多少:商家不仅收取每克至少数十元的折旧费,而且大部分还要求“加克重”,一些金店旧金每克还需折旧约40元,且新金需要另付工费,同时新挑的金饰重量不能低于旧金重量。
目前黄金饰品“三包”并未对黄金折旧费作出明确规定,所以都是由商家自行定价。对于商家在消费者购金时承诺以旧换新,却在兑现时要求“加克重”的情况。
老庙黄金以旧换新规则:
老庙黄金以旧换新时的范围是有限定的。黄金首饰、铂金首饰皆可换新,凡原料金、金条、金块都不能参加调换。而且,不是当店售出的铂金首饰不能办理以旧换新调换。
此外,当店售出的黄金首饰每克收取服务费10元,其他品牌品牌的旧金首饰每克收取服务费12元。旧金首饰损耗标准为足金以上为1%,以下为5%。
拓展:
金店:以旧换新折损费超金价15%
足金换足金,每克收取40元的折损费。收取的40元折损费是由于工艺原因。金饰品以旧换新不能选择重量低于原品的新品,中间产生的重量差价须由消费者补齐,且原有金饰品就是该品牌金店售出。
典当行:低于市价30%
虽然典当行也是根据当天黄金价格浮动,但收购价格要比市价低三成左右,“如果是死当,按照当日回收价格回收,还要加收15元/克的手续费;如果是活当,回收价不变,但每月要加45%的利息,在无论是金条、金砖、金饰品都是统一定价。
第一条 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经营黄铂金及珠宝玉石饰品“售后服务”的基本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黄铂金及珠宝玉石饰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可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谁销售谁负责售后服务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的合同,不得免除本办法的“售后服务”基本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办法是履行售后服务的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售后服务”)。如果销售者和生产者不履行“基本售后服务”承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办法鼓励生产者和销售者制定更有利于消费者的“售后服务”承诺。
第五条 “基本售后服务”的内容为“三包”。即:包修理、包更换、包退货。
第六条 “三包”有限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善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或严重影响外观外,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享受“三包”售后服务项目。
第七条 黄铂金饰品是指以黄金、铂金为主要成分的饰品。珠宝玉石饰品是对天然珠宝玉石(包括天然宝石、天然玉石和天然有机宝石)饰品与人工宝石(包括合成宝石、人造宝石、拼合宝石和再造宝石)饰品的统称。
镶嵌珠宝玉石饰品的托架为黄铂金等贵金属(贵金属包括:金、银、铂、钯、铱、钌、铑、锇)材料的饰品;托架为其他材料的饰品,托架的退货、换货、修理暂未包括在本办法内;
非镶嵌珠宝玉石饰品,包括各类玉石挂件、珍珠(养殖)等(未经琢磨的珠宝玉石、材料)暂未包括在本办法内。
第八条 黄铂金及珠宝玉石饰品自销售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生以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一)黄、铂金饰品成色或质量不足的;
(二)黄、铂金饰品的外观有明显的砂眼、暗缝或断裂的;
(三)镶嵌类首饰的镶嵌齿爪毛糙,或有翘头现象,易被钩拉致使所镶钻石或宝玉石松动;
(四)镶嵌齿距不均匀,钻石、宝玉石在齿口内有歪斜的;
(五)因结构缺陷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六)黄、铂金饰品的表面漏镀,挂渍、锉刮痕,锤痕影响外观的:
(七)手镯类装配失灵、结构不牢固,影响使用的;
(八)商品标识或凭据与所销售饰品不符;
(九)经法定授权部门鉴定为不合格商品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为消费者退货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 黄铂金饰品自销售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生本办法第八条所列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或换货。换货时原则上不低于原货重量,换货重量超过原货重量的,超过部分的重量、成色按换货当日牌价计价。
黄铂金饰品自销售之日起,凭销售发票保修一年,所修饰品成色、重量、品名须与发票内容相符。
第十条 镶嵌类珠宝首饰饰品自销售之日起十五至三十日内,发生本办法第八条所列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或换货。换货时原则上不低于原货重量,换货重量超过原货重量的,超过部分的重量、成色按换货当日牌价计价。若消费者选择修理,销售者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修复首饰,并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消费者所购的珠宝首饰如有成色不足、钻石和宝玉石经检验等级不符,或经检验发现属以假充真(包括以合成或处理宝石冒充天然宝石)的,属欺诈行为。从鉴定报告出具之日起二年内,消费者凭发票和鉴定报告可到有关行政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申请按照《消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相同类型,成色一致的制品,超过重量按本办法第九、十条规定办理。或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退货。
第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相同类型饰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类型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给予以退货;有相同类型制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黄铂金饰品退货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折旧费;珠宝首饰退货按每日百分之零点二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五条 在“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如遇法定假日,则按法定假日天数顺延。
第十六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实行“三包”,但可以收费修理:
(一)无有效凭据或有效凭据与所修饰品内容不符的;
(二)非承担“三包”经营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
(四)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第十七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因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河南省珠宝玉石质量检验站(原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珠宝玉器检测中心)受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和河南省宝玉石协会委托为本办法实施中的黄铂金及珠宝玉石饰品的质量争议检测单位。
消费者与经营者因珠宝首饰质量发生争议而需进行检测鉴定的,鉴定费用由提议方垫付,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省消费者协会、省宝玉石协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河南省宝玉石协会起草、发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7日起试行。
免折旧费的黄金能换。可以直接到购买的连锁店进行兑换就可以了。
一、黄金怎么以旧换新
黄金以旧换新可以直接到购买的连锁店进行兑换就可以了,如果是品牌店本店的的金饰,在折旧的时候要遵循几个小规则:折旧的黄金首饰要收30/克的折旧费;重新选择的黄金首饰要比之前的旧首饰的克数大25%以上;还要额外支付新黄金首饰的手工费;如果不是品牌店本店的金饰的话,需要遵循下面的几个小规则:要将旧的黄金首饰熔化验金,再按照所熔化后的黄金重量当作就金首饰的重量来计算;折旧的黄金首饰要收30/克的折旧费;重新选择的黄金首饰要比之前的旧首饰的克数大25%以上;还要额外支付新黄金首饰的手工费。
二、黄金首饰,以旧换新,工费怎么计算?
1、多出来的黄金首饰金重费用:简单来说,就是你拿10克的旧黄金首饰,去珠宝店换购12克黄金首饰,需要另外在添加2克的首饰费用。这个费用就是当日金价乘以多出来的克重,比如今天445一克,乘两克,就是890元。这个费用在任何品牌都是免不掉的,除非你是10克旧黄金首饰,换购的10克新黄金首饰,一点也不超重。
2、新首饰工费:这个也简单,就是你要换购的新首饰上面标注的黄金饰品工费,常见的是每克十几块钱。
3、折旧费:这个项目花样就多了第一种、最优惠的就是免折旧费,这个很多珠宝品牌在做活动时,或生意不好为了挽留顾客时,以及处理顾客投诉时会常用的一种办法,免收旧黄金饰品的折旧费,这是最优惠的一种,没有之一,碰到这种活动太合理了,非常合适,换就行。
黄金首饰以旧换新是珠宝店的售后服务,开设的初衷,只是为了服务那些首饰坏了无法修复的情况,但最后演变成珠宝店一个赚钱的好方法。
周大福的东西可以以旧换新。
周大福有“以旧换新”的服务。周大福黄金首饰以旧换新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周大福品牌金饰,另一种是非周大福品牌金饰。
1、周大福金饰以旧换新:周大福的售后服务均需凭保证单办理,周大福金饰以旧换新也需要当时购买时留下的保证单等单据的。所以凭此购买单据再带上金饰去周大福正规品牌店就可以以旧换新了。
2、非周大福金饰以旧换新:周大福珠宝的各个分店一般不接受外品牌的金饰在店进行以旧换新。对于这种非周大福金饰依旧换新怎么换的问题,还是需要想要以旧换新的朋友,可以去当地的周大福金店进行了解。
周大福自家金饰以旧换新,除了每克收取30元服务费,顾客还必须加购原重量25%以上的新金,所以基本规则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收30/克的折旧费。
2、所选新金饰的克数要大于原来的25%以上。
3、加上所选新金饰的工费。
目前,国内还没有对黄金首饰以旧换新的限制条款以及计算方式作出一个统一的规定,所以各商家以旧换新条件都是根据自家的工艺流程、操作成本等制定一个收费标准,因此,不同的商家,其标准是会有差异的。建议大家要是购买首金首饰时有打算日后以旧换新的话,在选购时要货比三家,还要清楚地了解所选品牌以旧换新的规定,这样才能获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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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福(股票代号:1929)是香港上市市值最大珠宝公司,专营周大福品牌珠宝玉石金饰业务,是集原料采购、生产设计、零售服务的综合性经营企业,是中国内地及香港最著名及最具规模的珠宝首饰品牌。
(资料拓展::周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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