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的未来展望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的未来展望,第1张

中国的金银珠宝行业消费市场潜力巨大,而中国的金银珠宝首饰生产加工企业已逾万家,从业人员数百万人,也具备了相当的生产加工能力和水平。政府积极支持珠宝产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下调进口关税、消费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开放了金银等贵金属市场,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也正在向国际化靠拢。由于这些产业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中国的金银珠宝行业将继续保持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我们愿同中外同行业的团体、企业和人士建立广泛的联系,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发展,共创辉煌。

全国工商联金银珠宝业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

第二条本商会是金银珠宝行业及与本行业领域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全国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商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政策。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提供服务。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

(四)维护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六)完成全国工商联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七)其他。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企业会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等;

(二)团体会员包括行业商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以及与企业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

(三)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属于本商会所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

(四)在本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的服务;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三)按本商会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办理本商会委托事项;

(六)其他。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商会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办公会。

第十五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

(四)制订和修订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下列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一)本章程的修改;

(二)本商会的终止。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三)确认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研究需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事项;

(四)审议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五)研究决定商会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会长办公会议须有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长办公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社会形象好、代表性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三)热心商会工作,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建议,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会长、副会长届中调整,须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批准后,理事会议进行确认。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须通过全国工商联综合考察后方可任职,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由理事会提出建议,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受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会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根据需要可设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由会长从副会长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熟悉工商联的性质和任务;

(二)了解本商会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社团管理规定,能够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

(三)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谦虚谨慎,以诚待人,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五)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秘书长为专职,实行聘任制。由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人选,经全国工商联考察后,由会长办公会聘任,并报理事会确认。理事会确认后,报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备案。秘书长在会长办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日常工作事项;

(三)组织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提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意见,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后,办理聘用与解聘手续;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本商会造成严重损失;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三十六条 罢免程序:

(一)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受本商会会员监督。会员对违法或者严重失职的上述人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

(二)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或百分之三十以上理事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商会理事会或全国工商联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由本商会理事会进行投票表决;

(三)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理事;罢免理事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提交会员大会确认;

(四)会长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停止其职权,由理事会履行程序。在新会长产生前,由全国工商联指定一名副会长主持商会工作。

第三十七条 秘书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解聘情形的。

秘书长的解聘由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同意后,理事会进行确认。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5至7人组成,其中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至2名,任期与理事会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长人选须经过全国工商联综合考察。

第三十九条 监事长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坚持原则,工作务实,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五)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四十条 理事会成员、秘书处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一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长、副监事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监事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但不参与表决。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向全国工商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其职权是:

(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或秘书长等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全国工商联报告;

(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履行决议情况;

(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全国工商联报告情况。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议纪要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四十四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员大会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渎职,给本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四)故意瞒报有关违法违规情况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四十五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六条 本商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收取标准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全国工商联、民政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九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全国工商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一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会长及负责财务、资产工作的商会和秘书处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二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三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通过与修改

第五十四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五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全国工商联审查,经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六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七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五十八条 本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直接终止: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筹备成立最低数量;

(三)连续2年不召开章程规定的会议或召开会议达不到法定人数。

第五十九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全国工商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条 本商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一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2年10月2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通过时间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章程 (2005年11月9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简称“中宝协”,英文名称“Gems & Jewelry Trade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GAC”。

第二条:本会性质:为全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业、相关机构及珠宝界的知名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为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在中国***的领导下,团结全国广大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业、相关机构及珠宝界的知名人士,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推动和振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小黄庄路19号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主要任务:是在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和政府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服务功能和自律作用,协助政府贯彻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政策和法规,推动科技进步与科学管理,实现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本会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服务的职能;二是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企事业和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三是协助政府部门加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管理的职能。具体是:

(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团结一切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商贸、检测鉴定、收藏、教育、科技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作者,对国内外珠宝玉石首饰的供需形势、资源利用、产品开发以及进出口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管理体制、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

(二)经政府部门授权和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前期论证;

(三)做好名牌战略推进工作,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工艺创新、设计创新,实施名牌培育工程,提高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五)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资质审查,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六)参与相关产品市场的建设、指导, 协助政府加强对珠宝市场的宏观调控与指导监督,严格行业管理,进行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制定行业的各种质量标准和行为规范,开展行价行评宣传,促进质量监督工作,并团结全行业积极贯彻实施,监督执行,使我国珠宝玉石首饰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

(七)开展珠宝玉石首饰科学技术研究及鉴定评估;推动产品款式设计和花色品种创新、鉴定仪器研制、加工设备革新等技术活动。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对具有行业专长的带头人,给予技术权威认证资格认定;

(八)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开展与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有关的社会活动;

(九)组织开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全行业的素质,为全行业提供各类专业人才;

(十)组织并开展国内外有关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多方位加强同国内外珠宝协会和商会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国内外珠宝首饰展销会、展览会,引进并推广国外有关发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经验,加强与国外同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十一)组织建立全国珠宝玉石首饰信息系统(数据库),为国内外同行业提供信息交流,开展咨询服务,通过国际互联网与国际接轨,使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走向世界,扩大影响;

(十二)收集、整理、统计、研究国内外珠宝玉石首饰的经济技术信息,办好刊物,编辑出版珠宝玉石首饰方面的图书、杂志、报纸,及时反映行业的动态和经验,宣传政府对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政策;

(十三)协助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展多种形式的横向联系,促进珠宝玉石首饰行业与其他行业交流与合作,以提高本行业的影响力,达到提高资源利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十四)协调全国与地方协会、本行业与其它有关行业的联系,相互支持与合作;

(十五)反映会员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发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十六)搞好本会的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年轻化、专业化、富有朝气的职业化队伍;努力强化服务意识,为会员提供有关专项服务,努力开拓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十七)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名誉会员组成。

第八条:入会条件:

(一)单位会员:凡具有法人资格,承认本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商贸、检测鉴定、教育、科技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地方性珠宝玉石首饰业协会(商会)可申请入会;

(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商贸、收藏、检测鉴定、教育、科研、信息服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个人;

(三)名誉会员:凡对本协会有重要贡献,有声誉的国内外单位、专家、学者,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或名誉单位会员称号。

第九条: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委托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 由协会会员部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按优惠条件,享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信息服务;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通过聘请有关名誉职务、顾问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协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至少每1—2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副会长、秘书长参加,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对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会长工作会议。会长工作会议由会长召集,根据某项工作的实际需要,由与该项工作相关联的部分副会长、部分常务理事和部分理事参加,不定期、不定人数召开会长工作会议,研究协会的相关工作,并检查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对会长办公会议负责。其所做出的决定须经会长办公会议追认通过方能生效,追认的方式可以采用通讯形式。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和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70周岁)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从事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业家副会长不受二届任期限制,但最高任职年龄必须符合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为协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椭鞒掷硎禄岷统N窭硎禄幔硎禄岷统N窭硎禄岜栈崞诩洌苫岢ふ偌岢ぐ旃嵋楹突岢すぷ骰嵋椤/P>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和会长工作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本会设常务副会长,由会长提名,交理事会通过。

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研究和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受会长委托,代表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或会长工作会议;

(二)受会长委托

(三)经会长授权,代表会长签署上报的文件。

第三十二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领导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七)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三条:秘书处设立党支部,隶属国土资源部直属机关党委。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和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05年11月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珠宝协会会长是孙文盛。

中国珠宝协会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全国宝玉石行业的社会团体,是政府联系宝玉石企事业单位和宝玉石专业工作者的纽带和桥,为社会性团体法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光荣、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会长袁宝华、地质矿产部原部长孙大光、原轻工业部部长徐运北、中国易经协会主席陈帅佛,全国政协秘书长朱训、司法部原部长邹瑜担任中国宝玉石协会名誉会长、地质矿产部原副部长孙文盛任协会会长。

厦门市梵瑞登珠宝有限公司是2015-09-22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292号华永天地内一层59#。

厦门市梵瑞登珠宝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203M0001Q2T7E,企业法人黄素桂,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厦门市梵瑞登珠宝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珠宝首饰零售。

通过爱企查查看厦门市梵瑞登珠宝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篇一

 主持人: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出席高峰论坛现场。本次论坛是由共同主办,再一次感谢各位的光临和媒体朋友的支持。

 本次活动自启动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面我介绍一下到场的嘉宾,。

 接下来,首先让我们有请丹××先生为我们致辞,大家鼓掌欢迎!

 致辞

 主持人:让我们再一次用掌声感谢的发言,谢谢您!刚才从×先生的讲话中可以看出,政府领导对此次新环境下住宅发展趋势高峰论坛非常关注和支持,正是为了宣传绿色、低碳、环保的建筑理念,本次论坛特别邀请了对绿色节能建筑方面有丰富研究经验的专家学者与大家共同分享最新的研究成果。

 接下来让我们有请上海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先生,为大家做关于《再生建材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的演讲,大家鼓掌欢迎。

 教授发言

 主持人:谢谢,感谢教授给大家带来的精彩演讲。提到低碳建筑,以往我们往往会关注建材的环保性,而忽略施工过程中的低碳环保技术。接下来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有请中建八局副总工程师,女士《绿色施工的探索与实践》

 教授发言

 主持人:谢谢教授的发言。接下来让我们有请代表“欧洲最新低碳节能建筑技术”的代表为大家讲解《低碳节能国际运用技术研究》

 发言

 主持人:感谢代表××为大家做的精彩的演讲。已与企业合作将在中国打造第一个“欧洲最新低碳节能建筑”试点项目。下面,有请试点项目负责人,先生发言,大家鼓掌欢迎。

 发言

 主持人:谢谢智发言。在这里我预祝“欧洲最新低碳节能建筑”中国试点项目成功打造,成为中国低碳节能建筑的里程碑。接下来,各位嘉宾可以对中国住宅产业可持续发展之道提出自己的想法理念,互动交流。

 互动论坛:中国住宅产业可持续发展之道

 主持人:谢谢!至此高峰论坛已经接近尾声,通观整个上午的论坛我觉得还是非常成功和顺利的,在最后还是要感谢各位领导和嘉宾的光临,以及各位媒体朋友的支持,最后祝各位工作顺利,心情愉快!此次,高峰论坛到此结束,谢谢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谢谢大家!

篇二

 尊敬的各位来宾、亲爱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由《楚天都市报》主办的“与己论道,诚待天下”20xx华中珠宝首饰行业高峰论坛的现场!我是本次峰会的主持人(可适当介绍自己),首先我谨代表主办方《楚天都市报》向所有嘉宾、所有珠宝品牌代表和所有媒体同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今天,我们峰会的主题是“与己论道,诚待天下”,顾名思义,即共商华中珠宝首饰行业的“修身之道”,大力推动华中珠宝首饰行业的诚信服务升级。本次峰会将在建设武汉国家中心城市为大背景下,探讨如何打造武汉珠宝首饰行业的品牌高地。

 接下来,我们用热烈掌声欢迎到场的嘉宾和朋友们,请允许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到场的嘉宾,他们分别是:原国家黄金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刘山恩,湖北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秘书长李红军,湖北省珠宝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主任、教授狄敬如,湖北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经营部主任刁乃青,湖北金银饰品质检站站长边智虹,武汉金饰珠宝行业协会会长孟汉华,武汉金饰珠宝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尤斌。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还有来自新金珠宝、周大福珠宝、明牌首饰、金兰首饰、老凤祥银楼、周生生珠宝、六福珠宝、谢瑞麟珠宝、千叶珠宝、金珠宝、老庙黄金、珂兰钻石、萃华金店、古时珠宝、兆亮珠宝、汉和盛珠宝、亚一金店、恩福翠园、金凰珠宝、东方金钰、金伯利钻石、周大生珠宝、张万福珠宝、周六福珠宝(暂定)的经营代表们,由于时间关系,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欢迎各位的到来,感谢您们为本次峰会所做的支持!

 接下来,有请本次峰会的主办方代表《楚天都市报》总经理王凌云先生致辞,大家掌声有请!

 (王凌云先生致辞)

 好的,非常感谢王总精彩的致辞。接下来我们将正式进入本次峰会的研讨环节。

 我们都知道,珠宝首饰消费者在主客观上已发生相当大的变化,整个珠宝首饰行业也在巨变之中,华中珠宝首饰行业的前景如何华中珠宝首饰企业未来该如何前行如何加快华中珠宝首饰行业的品牌化进程想必这是在座各位当前最为关心的话题。

 20xx年3月,国务院在同意《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20年)》的批复中,明确指出武汉是“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这一定位不仅提升了武汉在中部的地位,同时也是将武汉发展推向新阶段的一个重大机遇和契机,在政治、经济、政策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异条件。

 接下来,我们就将围绕在建设武汉国家中心城市的大背景下,探讨如何从战略的高度把握这一定位的内涵,如何抓住这个机遇,打造品牌全新竞争力、打造武汉珠宝首饰行业的品牌高地。欢迎大家畅所欲言,将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惑与积累的经验提出来,与大家共同商议、共同分享。我们今天有幸邀请到来自当今行业的把脉者、知名院校的资深学者,相信他们今天能够为来到现场的各位答疑解惑!

 一、可引导的提问:

 1、嘉宾心目中华中珠宝首饰行业当前现状如何

 2、区域性珠宝首饰品牌如何突破发展的迷局

 3、加盟经营与异业合作的商业模式前景会如何

 4、华中珠宝首饰行业的未来之路应该怎么前进

 5、珠宝品牌代表是否体会过“不规范经营”带来的伤害

 6、认为“不规范经营”存在的深层原因是

 7、应该如何促进珠宝首饰行业“规范经营”并保障实施

 8、面对外资品牌大量来袭,本土品牌如何加强自身的“修养”

 二、可引导的切入点:

 在建设武汉国家中心城市的大前提下,

 1、正视当前珠宝产业发展面临的挑战或问题

 2、结合本土产业战略,寻求与珠宝首饰行业相结合的发展机会

 3、加快和促进本土珠宝首饰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型与升级

 4、珠宝首饰品牌借势外力(如媒体)整合资源,突破发展瓶颈

 5、珠宝首饰品牌实现发展模式创新,加速产业升级

 (主持人控场,引导珠宝品牌代表提问,引导与会嘉宾就重点问题进行有选择性、有建设性地解答)

 非常感谢各位的精彩发言,相信大家能刚才的谈话中受益良多。作为武汉地区暨湖北全省发行量的报纸,《楚天都市报》的社会影响力巨大,体现着责任媒体抒发百姓情怀的报道理念和报道风格。在未来,《楚天都市报》将加大对本土珠宝首饰行业的资源投入,进一步密切关注这个行业的发展。

 今天我们峰会的主题是“与己论道,诚待天下”,为了践行诚信服务、推动华中珠宝首饰行业产业服务升级,我们诚挚邀请今天到场的所有珠宝品牌经营代表将现场签署《华中珠宝首饰行业发展自律宣言》,共谋行业自律,共同打造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在销售和售后的各个环节当中,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下面,有请各位代表共同签署宣言!

 (签署行业自律宣言、合影留念)

 非常感谢各位嘉宾和朋友们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参加我们的峰会,“与己论道,诚待天下”20xx华中珠宝首饰行业高峰论坛到此圆满结束了!祝愿各位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在未来取得更加卓越的成绩!让我们共同祝愿华中珠宝首饰行业取得更辉煌的发展!本次峰会到此结束,非常感谢大家的支持,让我们下次峰会再相见,再见!

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企业界、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欢迎大家光临“聚合的力量——20xx江西企业管理创新高峰会”现场我是今天会议的主持人刘军,首先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诚挚的敬意!也请大家用掌声来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的成功。

 从改革开放伊始,中国的企业已经率先迈开了扩张与升级的步伐,在国际宏观经济变局下,我们发现,只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才得以发展。企业如何锻造核心竞争力,是中国乃至世界企业家所一直广为研究的主题。当下是创新与变更的年代,“不创新就死亡”已是企业的广泛共识。由于企业宏观生存环境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企业管理创新的需求更加紧迫。如果说以前创新决定着一个企业是否比别人跑得更快,而在今天,企业管理创新决定着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如今,企业管理创新已经涵盖了企业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尤其是在商业模式、营销活动、企业组织、运营流程、企业文化等方面,这些都是传统的创新活动几乎没有关注的领域,而这些领域又恰恰是当今企业价值创新系统中最为关键的薄弱环节。今天,由用友软件主办,在江西省工商联、中信银行、江西财经大学MBA学院、FM1009CEO听的电台的共同支持下,我们今天在此欢聚一堂,聚合产、学、研的各方力量,共同探讨如何通过企业管理创新,创造核心竞争力。

 接下来,请允许我隆重的介绍一下到场的嘉宾,他们是:

 江西工商联副主席洪跃平先生

 用友(南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先生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陈强兵先生

 中信银行海关支行行长姚蔚先生

 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公司部何中先生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先生

 江西财经大学MBA学院副院长彭元先生

 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对以上企业家及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由衷的感谢。

 用友长期以来坚持自主创新,致力于用信息技术推动商业和社会进步,以先进的产品技术和专业的服务成为客户信赖的长期合作伙伴;20xx年是十二五规划的落地之年,用友江西分公司本着“人才、管理、创新、转型”的目标也在进行新的转型,下面有请用友(南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先生为大会致词。

 总致词

 感谢王总的精彩致辞!

 陈强兵-商业创新推动社会进步

 商业创新作为一种新的创新形态,其重要性已经不亚于技术创新。近几年,商业创新在我国商业界也成为了主流模式,同时也将成为未来数十年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商业创新是高端商业模式形态,也是改变竞争格局的重要力量。下面有请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陈强兵先生,为大家带来“商业创新推动社会进步”主题演讲,请大家大家掌声欢迎陈强兵先生。

 感谢陈总精彩的演讲。

 何中-新形势下的金融产品创新

 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推出,满足了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为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如今,银根紧缩,融资困难的宏观经济形式已经扼杀了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成长性企业的发展,基于这种现状,作为已经拥有业界的银行业务和金融产品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提出了新形势下的金融产品创新。下面,让我们掌声清楚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公司部何中先生为我们做《新形势下的金融产品创新》主题演讲

 非常感谢何中先生。我们期待江西企业的明天能在新形势的推动与促进下越来越好。下面,让我们休息一刻钟,我们在会场外设置了茶歇区,大家可以品用点心,稍作休息,并在体验区感受移动应用所到来的全新体验。

 茶歇

 李良彬-中小企业创新思考

 各位朋友,欢迎回来,这里是“聚合的力量-20xx年江西企业管理创新高峰会”现场,我是主持人刘军。接下来这位,可谓是江西企业界的红人了,众所周知,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庞大。他们在国民企业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很少能成为创新的先锋。缺乏创新已经成为影响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小企业如何实现管理创新,实现高速增长是企业家最热衷的话题,下面,我们来听听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先生在这个问题上有什么独到的见解和方法:掌声有请!!可谓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不知道您听了李总的创新之路是否有所感悟呢,反正刚才我一直在认真做笔记。有收获的话还请再次热烈鼓掌。

 彭元-领导的艺术今天,我们所说的企业转型其实主要指决策层和我们企业家自身,因为思想和境界和高度、思维的空间,决定了一个企业发展的脉络。所以在这一点上,必须转变观念,必须学习先进的管理思想、新的管理模式。这些才是我们真正转型的基础。接下来,我们隆重请出江西财经大学MBA学院副院长彭元先生,跟大家分享领导管理艺术!掌声有请。

 彭元-领导的艺术

 感谢彭院长的精彩演讲。

 朋友们,“学”的时光总是快乐而短暂的,因为本次高峰论坛临近尾声。而“习”却是个漫长的课题,今天我们就是本着和众嘉宾一起分享,一起思考,一起转型,一起成功的目的。期望大家能够在各种转型路上,聚合力量,成为合作伙伴一起成长。能走的更稳健,更长久,做健康快乐的幸福企业。最后,希望江西省各大小企业能紧密联合在一起,同发展共创造,为实现我省中部绿色崛起做出新贡献。再次感谢各位的光临,我们下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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