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1》重点内容:消费税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1》重点内容:消费税,第1张

一、本章大纲

一、消费税概述

了解消费税的概念、特点及立法精神

二、纳税义务人

了解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有关规定

三、征税范围

(一)了解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

(二)熟悉税目

四、税率

(一)了解税率形式

(二)熟悉现行税率

(三)掌握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卷烟、白酒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五、计税依据

(一)掌握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二)了解销售数量的确定

(三)掌握销售额的确定

(四)掌握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计税价格的核定、销售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

六、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一)熟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有关规定

(二)熟悉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七、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熟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二)掌握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三)熟悉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四)掌握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计算

八、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了解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

(二)掌握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九、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一)了解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基本规定

(二)熟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

十、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

(一)了解纳税义务人

(二)了解征收范围

(三)了解应税与非应税的划分及税率

(四)掌握计税依据

(五)了解申报与缴纳

十一、申报与缴纳

(一)了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了解纳税地点

(三)熟悉纳税环节

(四)了解纳税期限

(五)熟悉报缴税款的方法

二、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本章主要是在消费税税目、销售额、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税款、金银首饰征收等方面增加了新的内容,大家注意掌握。

三、本章重点内容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

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4、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5、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具体包括:

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扣代缴(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除外),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单位和个人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所指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第三节 征税范围

征收消费税有5类商品,11个税目,包括:烟,酒(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小汽车(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

第四节 税率

税率类型

(1)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汽油、柴油

(2)比例税率:烟丝、酒及酒精中的其他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3)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消费税税率由比例税率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法。

适用税率的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生产销售两种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照适用税率征税。

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金额按照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卷烟的适用税率:

1除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和无销售价格的外,纳税人销售的卷烟因放开销售价格而经常发生价格上下浮动的,应以该牌号规格卷烟销售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2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一律按照税率征税。

4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税率征税。

5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6白包卷烟、手工卷烟,以及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一律按照45%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征税率。

7进口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比例税率要根据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是否≥50元人民币来确定。如果≥50元人民币,适用的比率税率为45%;如果﹤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0%。

酒的适用税率:

1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2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确定税率征税。

3以外购白酒加浆降度,或外购散酒装瓶出售,以及外购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白酒,按照外购白酒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凡白酒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4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5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6对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若干征税项目的税率减免:

包括:减按5%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对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对护肤护发品消费税按照8%、对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注意新增: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第五节 计税依据

一、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1)我国消费税仅对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实行定额税率,采用从量定额办法征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2)从价定率是指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消费税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的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3)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消费税税率由比例税率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三、销售额的确定

(1)应税销售行为的确定

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行为和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包括:

①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包括: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用应税消费品支付代扣手续费或者销售回扣;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者中间人作为奖励和报酬的应税消费品。

②纳税人用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

③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可不计算销售额,不再征收消费税。

(3)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的确定

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本企业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应纳税款。如果当月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则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数据)。

四、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

(1)计税价格的核定

应税消费品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其权限规定如下:

①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②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核定;

③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2)销售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

①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②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③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④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⑤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⑥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⑦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注意相应的计算题。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3)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4)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

纳税人的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第六节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

(1)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以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第七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2.代收代缴税款

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除受到一定的处罚外,还要追究委托方的责任,令其补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简称回购企业),凡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无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经公示的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新)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1)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计算征收消费税问题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下列7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注意: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第八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

(1)纳税义务人为进口或代理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课税对象是进口商品总值,具体包括到岸价格、关税和消费税三部分。

(3)实行的税率和税率按照《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4)其他规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由海关代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纳税、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2.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1)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适用税率

(3)依据确定的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其中: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第九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1.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规定

(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资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以不计算应缴消费税;

(2)对于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计算(退)消费税。

2.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税

(1)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企业范围:

①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工贸公司;

②特定出口退税企业,主要指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外轮供应公司等。

(2)给予退税的消费品应具备的条件:

①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

②取得《税收(出口产品专用)缴款书》;

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单证;

④必须报关离境

⑤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处理。

(3)虽不具备出口条件,但也给予退税的消费品: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消费品,外轮供应公司和远洋运输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而收取外汇的消费品等。

3.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税率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税税率或单位税额,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当出口的货物是应税消费税时,其退还增值税要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进行计算,而其退还的消费税则应该按照消费税所适用的税率计算。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

4.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

(1)适用比例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计算公式为:

不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外贸企业出口的应退消费税税额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额=出口消费品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3)适用定额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计算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第十节 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2)视同零售业务

①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

②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从事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二、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1)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从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凡是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两类商品的:

①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②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③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照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三、应税与非应税行为的划分

(1)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同时持有《许可证》影印件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的经营单位,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购货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2)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银首饰加工业务的单位为同时持有《许可证》影印件及《证明单》的经营单位加工金银首饰,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委托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3)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若没有分别核算销售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四、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五、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金银首饰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不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委托方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购进原价一律为生产成本。

(6)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

(7)对改变征税环节的,商业零售企业销售以前年度库存的金银首饰,按照调整之后的税率照章征收消费税。

六、申报与缴纳

(1)纳税环节

①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

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③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④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税;

⑤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现行规定征税。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销售金银首饰,为收讫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证的当天;

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为移送使用当天;

③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3)纳税地点

①纳税人应向其核算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②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应纳税款应在所在地缴纳。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缴纳。

③固定业户到外县(市)临时销售金银首饰,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国家税务局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税款不得从应纳税额中扣减。

第十一节 申报与缴纳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向其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事先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于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税款。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3.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

(2)进口环节。

(3)零售环节。

4.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报缴税款的方法

(1)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7日内纳税。

(2)报缴税款的方法共有三种,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视不同情况确定。

其中:

①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填开纳税缴款书,向其所在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②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发缴款书,按期缴纳。

③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产销情况,按照季或年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月缴纳。

同一家店可以换,按照一口价的价格来换,相应的会补差价,按克卖的黄金基本上是实时黄金价,再加上工艺费就是黄金最后的价格,每家金店的黄金价格会有一点区别,投资者除了直接买实物黄金(饰品、金币、金砖等)外,还可以投资纸黄金、黄金期货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第二十二条 委托、寄售商店,不得收购或者寄售金银制品、金银器材。珠宝商店可以收购供出口销售的带有金银镶嵌的珠宝饰品,但是不得收购、销售金银制品和金银器材。金银制品由中国人民银行收购并负责供应外贸出口。

你到那边发展,我查询了一些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到你。深圳市政府于2010年1月28日下午3:00在市民中心B1036(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了深圳市2009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统计局领导出席并介绍了情况。 发布会上,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陈彪主任介绍了2009年深圳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和影响,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一保四抓”,积极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采取加强自主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增进民生福利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国民经济实现了平稳健康发展。 一、保增长目标圆满完成,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初步核算,全年本市生产总值82012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7%,超过年度预期目标07个百分点,分别比全国、全省增速高出2个和12个百分点。从运行轨迹看,呈现率先触底、企稳回升、积极向好的特征,第一至第四季度本市生产总值累计增速分别为65%、85%、96%和107%。从产业发展看,第三次产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力量,实现增加值436312亿元,比上年增长125%;高端服务业加快发展,金融业增加值114814亿元,比上年增长205%,占GDP比重提高至14%;第一次产业增加值647亿元;第二次产业增加值383164亿元。从产业结构看,第二、第三次产业协调互动发展,三次产业结构发展为01:467:532,其中第三次产业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从发展质量看,在保增长中实现效益领先,初步估算,每平方公里GDP产出42亿元,比上年提高02亿元;GDP能耗、水耗持续下降,领先全国大中城市水平;化学含氧量排放总量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累计降幅提前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 二、工业增速稳步回升,自主创新企业强势发展 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出台《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深圳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规划》,电子信息产品协同互联等3个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启动建设,制定并出台了生物医药、新能源、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振兴规划以及相关实施政策,在调结构中突出创新驱动。2009年,深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42990亿元,比上年增长87%,比1-2月份提高161个百分点。从企业主体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强势发展。从主导产业看,占深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905%的电子信息产业逆势增长,显示了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其中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实现增加值172123亿元,比上年增长126%。 三、固定资产投资提速,基建投资支撑作用突出 深入开展“服务年”活动,实行并联审批和简政提效,强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在扩内需中强化投资支撑,投资需求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2009年,深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0915亿元,比上年增长165%,增速同比加快了74个百分点,创2004年以来的最高增速。从投资类型看,基本建设投资首次突破1000亿元大关,达到104363亿元,比上年增长261%,成为支撑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中流砥柱;房地产开发投资43746亿元,比上年下降07%;更新改造投资16696亿元,比上年增长71%。从投资的产业分布看,第三产业投资132346亿元,比上年增长224%,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出59个百分点。 四、消费升级热点逐步形成,物价水平仍有所回落 积极拓展内地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各类展会或举办深圳产品展,加快推进商业区改造升级,完善特区外商业网点布局,繁荣本地消费市场。2009年,深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9868亿元,比上年增长154%。从行业分类看,批发和零售业消费品零售额比上年增长142%;住宿餐饮业消费品零售额比上年增长240%。从商品销售看,金银珠宝类、汽车类销售持续畅旺,分别比上年增长2280%和835%;文化办公用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和服装鞋帽类销售分别比上年增长720%、226%和177%。从旅游市场情况看,全市旅游住宿设施共接待旅游过夜总人数284031万人,比上年增长68%。从市场物价看,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从7月份开始振荡上行,其中12月份CPI环比上涨03%;全年CPI累计平均比上年回落13%,降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6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个百分点。 五、外贸出口保持十七连冠,出口结构不断优化 贯彻落实国家出口退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快推进加工贸易出口企业转型,外贸进出口形势逐步回暖。据深圳海关快报,2009年全市进出口总额270155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04%,降幅比1-2月份收窄129个百分点。其中:外贸出口总额161979亿美元,在国内大中城市排名中实现十七连冠,比上年下降106%,降幅比1-2月份收窄78个百分点;进口总额108176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01%,降幅比1-2月份收窄203个百分点。出口结构不断优化,加工贸易出口比重持续下降,已由65%左右下降至576%,一般贸易出口增速比加工贸易出口高出138个百分点;民营企业出口显示出更强生命力,在金融危机中继续保持增长8%;新兴市场出口快速增长,对东盟、澳大利亚、印度出口分别增长24%、111%和348%。 六、交通运输形势向好,集装箱吞吐量降幅收窄 针对国际运输市场需求下降,组织企业加大拓展国内运输市场的力度,促进海、铁、公路和航空等立体运输组织的有效衔接,交通运输总体形势逐步转好。2009年,深圳货运量224亿吨,比上年增长143%;货物周转量113664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39%。全市客运量1463亿人,比上年下降52%;旅客周转量54339亿人公里,比上年增长121%。全年机场货邮吞吐量比上年增长13%;机场旅客吞吐量比上年增长144%。港口运输形势仍较严峻,全年深圳港口货物吞吐量1936496万吨,比上年下降83%,其中港口集装箱吞吐量182502万标箱,比上年下降148%,降幅比1-2月份累计收窄64个百分点。 七、地方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信贷规模快速扩张 进一步加强税源稳定和税收征管工作,力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领域和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2009年,深圳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88082亿元,比上年增长101%,规模稳居国内大中城市第三位;税收继续保持在财政收入中的绝对主力地位,全市税收收入82317亿元,比上年增长79%,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维持在935%的高水平。金融机构信贷规模快速扩张,12月末,全市国内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1693819亿元,比年初增长302%;国内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1164634亿元,比年初增长292%。 八、民生福利不断改善,社会和谐取得积极进展 社会事业长足发展,全面实施9年免费教育,96所村小改造工作基本完成;卫生事业“一大一小”发展战略加快实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总数达到625家;公共文化事业更加繁荣,“深圳市民文化大讲堂”和“城市街区自助图书馆”获得文化部创新奖;大运中心“一场两馆”钢结构完成封顶。出台《深圳市分区域人口调控指导性计划(2009-2020)》;全力打造充分就业城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55%,低于年度预期目标045个百分点;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均创历史新高,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落实了257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社会管理和生态环保工作继续加强,荣获“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城区”和“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2009年是深圳发展极为艰难的一年,虽然经济总体呈现企稳回升态势,但经济运行中一些问题和矛盾仍较突出,外贸进出口形势依然严峻,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仍较困难,社会投资增长乏力,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不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尤为迫切。201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从国际环境看,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日渐减弱,世界经济呈现明显复苏迹象,但复苏的基础还比较脆弱。从国内环境看,国内经济总体向好,但还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我们要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与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的各项工作部署,紧紧抓住转变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按照市委四届十三次全会的安排,加快发展方式真转真变,增进民生福利水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着力深化改革开放,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在转变中谋发展,在发展中促转变,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可持续发展,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

牛皮不是吹的, 泰山不是堆的, 长城不是推的, 黄河不是尿的。

叫你看看盘锦为什么这么有实力!!!

1矿产资源

盘锦市地下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井盐、煤、硫等矿藏。2000年底,辽河油田累计探明石油储量21亿吨,天然气1 784亿立方米。中国第三大油田——辽河油田坐落于此,已开发建设32个油气田,已建成兴隆台、曙光、欢喜岭、锦州、高升、沈阳、茨榆坨等12个油气生产单位。原油稳定装置处理能力600万吨/年。2002年生产原油1 351万吨,天然气1131亿立方米。原油品类有稀油、稠油和高凝油。年处理天然气562亿立方米,为石化工业提供了可靠的原料资源。

在盘山县的胡家西部、甜水南部、羊圈子、东郭,地下埋藏着盐卤资源。深度60米~100米,盐卤水厚度47米~77米,按年开采360万立方米计算,可开采数百年。在晒制的原盐中,氯化钠含量在955%以上,质量达到海盐特级品标准。

2土地资源:

盘锦市土地面积407 100公顷。2005年耕地面积128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32%。其中:水田1096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5%);旱田192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410%)。平均每人占有耕地010公顷;全年粮食总产量992万吨,其中水稻产量937万吨。盘锦大米闻名于国内外,是盘锦市主要出口商品之一。盘锦市尚有2万多公顷土地可以开垦利用,沿海滩涂逐年伸延,土地面积不断增加。

3芦苇资源:

盘锦市苇田收割面积55 608公顷,年产芦苇50吨左右,列世界之先。主要分布于大辽河口至大凌河口海岸线以北地段的辽滨、赵圈河、羊圈子、东郭4个苇场和新生农场苇田大队。主要用于造纸原料,占辽宁省芦苇总产量的50%以上。自1960年始,加强对芦苇生产的管理,变芦苇的自然生长为人工科学培育。仍有近万公顷的沼泽荒滩可开垦成苇田。

4水产资源:

盘锦市南部沿海,15米等深线以内浅海水域约20万公顷,鱼、虾、蟹资源蕴藏量约4万吨~5万吨,占辽东湾蕴藏总量的70%。其中3米等深线以内沿岸浅海水域约19万公顷,海贝类蕴藏量约27万吨。滩涂面积392万公顷,天然饵料丰富,适宜发展对虾、贝类。其中,可用于养殖对虾的面积134万公顷,可用于贝类养殖的面积1万余公顷。素有“盘锦文蛤库”、“渤海金滩”之誉的大洼县二界沟蛤蜊岗资源面积077万公顷,号称“天下第一鲜”——文蛤的产量在15万吨以上,是辽宁省著名的文蛤出口基地。淡水水域153万公顷,水中浮生物、水生植物丰富,有利于发展淡水养殖。近年稻田养殖独具特色。

2005年,水产品产量2208万吨,其中海水产品产量1241万吨。

5草原资源:

盘锦市有优质草场04万公顷,分布于石山种畜场和盘山县大荒农场。主要饲用植物40余种,载畜能力可达27万头混合牛。在08万公顷河滩地中,大部分可改造成季节性草场,另有047万公顷水面可放养水生植物,大量的稻草和农副产物可供牲畜饲用。

经济发展:

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增长。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553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62亿元,增长75%;第二产业增加值3986亿元,增长72 %,其中工业增加值3738亿元,增长72%;第三产业增加值987亿元,增长115%。三次产业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8、52和21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02%、720%和178%。年人均生产总值42290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6年增长73%。

农业

种植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取得好收成。全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56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5%。

全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375千公顷,比上年增长06%。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238千公顷,增长06%;非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31千公顷,增长03%。在粮食作物中,稻谷播种面积1057千公顷,增长06%;玉米播种面积130千公顷,下降13%。在非粮食作物中,蔬菜面积130千公顷,增长03%。

全年粮食产量109万吨,比上年增加29万吨,增长27%。其中,水稻产量100万吨,增长20%。蔬菜产量957万吨,增长10%。

全年肉类总产量102万吨,比上年增长87%。其中,猪肉产量56万吨,增长52%;牛肉产量02万吨,增长04%;禽肉产量42万吨,增长138%。牛奶产量24万吨,增长36%。禽蛋产量31万吨,增长48%。全年水产品产量263万吨,比上年增长9%。

全年完成人工造林作业面积867公顷。苗木产量850万吨。

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不包括渔船)6252万千瓦,比上年增长36%。

(上年指代2006年)

工业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下同)增加值348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3%。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88113亿元,比上年增长141%。按经济类型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值66675亿元,增长49%;集体企业产值247亿元,增长87%;股份制企业产值64857亿元,增长79%;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产值1510亿元,增长247%。按轻、重工业分,轻工业产值4011亿元,比上年增长579%;重工业产值84102亿元,增长126%。工业出口交货值1477亿元,比上年增长62%,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的17%。

全年原材料工业产值70699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802%,比上年增长86%。其中,石油天然气开采业产值40962亿元,增长41%;石油加工及炼焦业产值25748亿元,增长183%;化学原料及医药制造业产值3989亿元,增长197%。主要产品中,原油加工量6159万吨,增长141%;天然原油产量12061万吨,增长04%;天然气产量87亿立方米,下降20%。

全年装备制造业产值4347亿元,比上年增长16倍。其中,通用设备制造业产值1132亿元,增长13倍;专用设备制造业产值2389亿元,增长18倍;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产值653亿元,增长17倍;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产值128亿元,增长613%;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产值046亿元,增长863%。

全年绿色有机食品业产值2794亿元,比上年增长686%。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产值2390亿元,增长748%;饮料制造业产值206亿元,增长47%。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为979%。按轻重工业分,轻工业为957%,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重工业为980%,减少06个百分点。按经济类型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销率为1000%;集体企业产销率为856%;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产销率为921%。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86843亿元,比上年增长161%;实现利税16335亿元,减少1353亿元,下降76%;实现利润11003亿元,减少1215亿元,下降99%;亏损企业亏损额209亿元,减少007亿元,下降32%。

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

建筑业生产持续发展,经营效益稳步提高。全年100户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共签订工程合同额85亿元,实际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全员劳动生产率163 272元/人,比上年增长106%;上缴税金01亿元;实现利润11亿元;亏损企业10个。

房地产开发业。全年开工的房地产企业23个。完成房地y,产开发投资103亿元,比上年下降27%。其中,商品住宅投资92亿元,下降206%。全年商品房屋施工面积72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2万平方米。商品房屋销售面积32万平方米,其中销售给个人32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64亿元。年末全市商品房屋空置面积92万平方米。

2007年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24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2%。全市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97亿元,竣工产值617亿元,房屋施工面积129万平方米。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97亿元,比上年增长515%。其中,商品住宅投资148亿元,增长223%。商品房竣工面积494万平方米,增长148%。商品房销售额95亿元。其中,住宅销售额89亿元,所占比重为947%。

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702亿元,比上年增长343%。其中,城镇投资248亿元,增长344%;农村投资222亿元,增长328%。

全市7个特色园区,完成投资321亿元,比上年增长11倍;开工建设项目167个,比上年增长415%,园区基础设施投资95亿元。

全市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382个,完成投资2467亿元;超亿元以上建设项目29个,完成投资1882亿元。

在城镇投资中,第一产业投资18亿元,增长438%;第二产业投资1894亿元,增长25%;第三产业投资568亿元,增长767%。

本市贸易

全年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额2664亿元,比上年(2006年)增长724%。其中,商品批发额1770亿元,增长12倍;商品零售额894亿元,增长190%。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76亿元,比上年增长174%。按城乡分,城市消费品零售额804亿元,增长195%;县及县以下消费品零售额272亿元,增长115%。按行业分,批发业零售额129亿元,增长177%;零售业零售额764亿元,增长193%;住宿、餐饮业零售额165亿元,增长95%;其他行业零售额17亿元,增长126%。

全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商品销售额179亿元,比上年增长11倍。其中,商品批发额1499亿元,增长14倍;商品零售额291亿元,增长260%。从主要商品类值看,食品、饮料、烟酒类商品销售额218亿元,略有上升;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销售额71亿元,增长69%;化妆品类商品销售额05亿元,增长17%;金银珠宝类商品销售额17亿元,增长626%;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销售额36亿元,增长117%;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销售额122亿元,增长16倍;汽车类销售额8亿元,增长28%。

对外经济

外贸进出口保持较快增长。据海关统计,全年进出口总额27亿美元,增长739%。其中,出口总额206亿美元,增长1倍;进口总额065亿美元,增长206%。出口大于进口141亿美元。

全年对美国出口944万美元,比上年增长59%;对香港地区出口62万美元,下降76%;对日本出口952万美元,下降44%;对韩国出口3696万美元,增长26%;对印度出口5368万美元,增长8倍。年末,全市对外贸易国家(地区)97个。主要贸易伙伴位于前五名的是印度、韩国、阿塞拜疆、孟加拉、巴基斯坦。

全年新签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13项,合同外资金额4761万美元,合同项目数比上年减少27项,合同外资额增长314%。在新签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中,合同外资额在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大项目有7个,其中,5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3个。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2623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78%。年末全市工商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136户,其中,当年新增14户。

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新签合同项目7个;新签合同金额17771万美元,增长1倍。完成营业额16484万美元,增长96%。全年外派劳务人员1448人,增长35%。年末全市在外劳务人员1090人,比上年(2006年)末增加231人

交通、邮电、旅游

全年各种运输方式(不包括铁路)货物周转量2516亿吨/公里,比上年(2006年)增长134%。货运量4715万吨,增长237%。旅客周转量879亿人/公里,下降11%。客运量1820万人,增长57%。全年港口货物吞吐量11551万吨,增长317%。

全年邮电业务总量2162亿元,比上年增长241%。其中,邮政业务总量149亿元,下降17%;电信业务总量2013亿元,增长265%。在邮政业务中,全年函件12981万件,下降390%;特快专递2017万件;邮政储蓄平均余额4457亿元,下降44%。在长途电信业务中,全年国内长途电话313848万次;年末全市局用交换机总容量544万门,比上年末下降60%。年末全市固定电话用户5779万户,其中,城市4317万户,乡村1462万户。年末移动电话用户579万户。年末全市固定电话普及率45部/百人。年末国际互联网络用户1364万户。

年末,全市共有星级宾馆14家,旅行社37家,国家A级以上景区7家。全年接待国内外旅游者76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673%。其中,接待国内旅游者760万人次,增长674%;接待入境旅游者53万人次,增长558%。全年旅游总收入527亿元,比上年增长699%。其中,国内旅游收入51亿元,增长699%;旅游外汇收入2324万美元,增长710%。

市场价格

居民消费价格升势平稳。全年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7%。分类别看,食品类价格比上年上涨34%,其中粮食价格上涨53%,蛋、水产品和鲜果分别上涨03%、26%和65%;烟酒及用品类上涨15%;衣着类下降81%;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下降01%;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15%;交通和通讯类下降10%;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63%;居住类上涨67%。

全年工业品出厂价格比上年上涨236%。其中:重工业产品价格上涨242%;轻工业产品价格上涨56%。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比上年上涨55%。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比上年上涨35%。

财政

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全年完成各项税收804亿元,比上年增长201%。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15亿元,比上年增长164%。其中:实现增值税62亿元,增长282%;营业税29亿元,增长22%;企业所得税15亿元,增长343%;个人所得税09亿元,增长198%。

2007年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年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27亿元,比上年增长315%。其中:农业支出19亿元,增长64%;教育支出58亿元,增长956%。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55%。其中,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8%。商品零售价格上涨46%。全年工业品出厂价格比上年下降11%。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比上年上涨42%。

税收

全年(2007年)各项税收977亿元,比上年下降14%。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97亿元,比上年增长144%。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481亿元,比上年增长199%。

金融和保险业

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526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7%;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004亿元,增长236%。

年末农村信用合作社人民币贷款余额1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9亿元。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99亿元,增加06亿元。

全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137亿元,比上年增长155%。其中,寿险业务保费收入103亿元,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34亿元。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63亿元。其中,寿险业务给付34亿元,财产险业务赔款29亿元。

教育和科学技术

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完成辽河油田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工作。九年义务教育继续推进,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72%,高考升学率达到83%,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上年增长55%。

全年(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1971人,在校生5012人,毕业生1387人。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招生4402人,在校生13191人,毕业生2914人。全市普通高中招生8660人,在校生25940人,毕业生7941人。全市初中招生16856人,在校生53738人,毕业生15702人。普通小学招生14682人,在校生84408人,毕业生16858人。特殊教育招生11人,在校生126人。幼儿园在园幼儿28875人。全市小学生升初中升学率10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农村85%,城市96%。

全年全市三项科技费用投入2060万元,比上年增长144%。认定省以上高技术企业32家。全年共取得科技成果46项。全年受理国内外专利申请1135件。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370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45亿元,是上年的5倍。

科技工作成效显著。全年全市科技三项费用支出1 000万元,认定省级高技术企业25家。

全年共取得省、市级科技成果25项。其中,省级10项,市级15项。

全年受理专利申请656件,比上年增长533%。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410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9 000万元,比上年增长500%。

文化、卫生、体育

2007年末全市共有艺术表演团体3个,公共图书馆5个,群众艺术馆、文化馆6个,文化站50个,档案馆5个。市级以上广播电台1座,电视台1座,全市有线电视用户18万户。年末图书馆藏书3793千册。广播电台、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100%。

全市各县、区全部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覆盖面100%。

全年全市体育运动员在国内各大项目比赛中,获得17枚金牌,13枚银牌,8枚铜牌。全年销售体育**101亿元。

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128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042人,出生率697‰;死亡人口4653人,死亡率359‰;自然增长率338‰;计划生育率9753%。

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07元,比上年增长221%;城市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16%。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391元,比上年增长119%;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5%。

年末全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451329人,私营个体从业人员157216人。其中,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员90941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2%。

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10385人。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36283人。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51007人。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85600人,其中,参保农民工40952人。全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79417人。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900人。

年末全市城镇福利院10个,拥有床位1044张,收养723人;全市农村集体办敬老院29个,拥有床位2200张,收养2076人。全年发售社会福利**24亿元,增加08亿元,增长48%。年末全市享受低保人数42570人,增加2987人,增长75%。其中,城镇居民24401人,增加742人;农村居民18169人,增加2245人。发放金额总计4207万元,增加6593万元,增长186%。

资源与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达标天数占全年的92%。全市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自然保护区面积128万公顷,占辖区面积的333%。

年末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10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率达到3597%。集中供热面积1355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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