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落实邳州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邳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等各项措施,依法加强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中全体市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必须依法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徐州、邳州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村或所属企事业单位如实报告,主动配合完成健康申报、健康检查和不少于14天的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认定后纳入失信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近两周内,有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等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的;
2近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的;
3近两周内,曾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共同乘坐同一密闭型公共交通工具的;
4身边有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人,或有多名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
5有其他可疑情形的。
二、返邳人员在火车站、交通道口等场所必须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主动登记相关信息和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违反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湖北省及浙江省温州市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来邳;确需进入我市的,主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2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暂缓来邳;确需进入我市的,主动接受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3发热人员一律由120专车转至发热门诊就诊。经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或有其他诊断依据疑似病例必须接受隔离治疗,其同行人员必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对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有关部门认定后纳入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凡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人、经调查确定的密切接触者、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纳入失信名单。
1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机构采取隔离治疗、指定场所医学观察等必要的防控措施,配合各卡口、检查点检测,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有关机构强制执行,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就诊时应当如实告知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传染病人接触史等相关情况。故意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收留或出租房屋给来自湖北、浙江温州市等疫情较重地区人员应主动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所有来自外县、区的人员三小时内应主动到村如实报告,若不报告一经查实,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应配合疫情防控机构采取的防控措施。如发生逃离转运车辆、隔离场所或者擅自接触他人等违反防控措施行为,导致传染病传播,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或威胁方法阻碍管控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体市民必须自觉遵守《邳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等各项规定。
在公共场所自觉戴口罩,不得集聚,不得组织聚集性活动,不得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
不得销售活禽,不得猎捕、销售、食用野生动物;
不得编造涉及疫情的虚假信息,不得传播谣言;
不得利用疫情哄抬物价、恶意抢购,不得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并严格遵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防疫义务。
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纳入失信名单。五
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未经批准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门暂停营业,经防疫工作人员告知关闭暂停营业后,发现仍然继续开门营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纳入失信名单。
六、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履职、主动担责,做到依法依规、群防群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法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涉及公职人员的,依法依规依纪从严处理,同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相应处理。
邳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兰考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十条措施的通告
一、企业复工复产条件
防控机制要到位
1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责任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
3有明确的复工生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环境消杀要到位
1成立专业消杀工作专班;
2复工前对厂区进行全方位的消杀;
3对人群集聚的场所每天进行消杀。
员工管理要到位
对每名员工14天内的涉疫相关情况进行详细核查登记,建立个人健康档案,重点村员工凭近期7次核酸阴性证明及村证明可入企复工,复工复产期间闭环管理,确保吃住在企。
设备安检要到位
1对所有生产、生活设备进行全面检修;
2对易发、多发安全隐患工段及岗位进行重点排查;
3对消防安全设施逐个进行检查维护。
防疫物资、人员要到位
1常态化储备满足14天的防疫物资;
2企业设置独立的留观室,明确2名以上专职防疫员。
企业具备上述五个复工条件的,向经开区和属地政府提交复工申请并签订《企业复工复产承诺书》,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报指挥部同意方可复工复产。
二、企业复工复产后常态化防控规范
员工日常管理
1做好员工个人防护,出入厂区要扫场所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勤洗手、保持两米社交距离等个人日常防护措施;
2公共区域设置测温设备,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立即留观并上报处置;
3加强人员管理,严禁员工入兰离兰;
4认真落实分时段就餐,杜绝出现集聚性堂食;减少人员聚集活动。
全员核酸检测
企业要落实全员核酸检测制度,复工复产后第1天、第3天、第7天对所有在岗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新冠疫苗接种
企业要督促员工全程接种新冠疫苗,确保加强针应接尽接。
运输车辆管理
企业运输车辆提前一天报备信息,持续落实运输车辆“点对点”闭环管理。
人员关心关爱
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关心关爱、心理疏导,保证每日蛋、奶供应,增强员工免疫力,必要时给予中药预防干预措施。
至少提前一周,各方面的通知都表示将会在2月10日开始陆续复工。半个月全国停工停产的情况,未来的发展形势,开工必定纳入考虑的范畴。2月下旬,南宁开始走向逐步复工状况。
复工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相关规定,为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产时间安排按照《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告》(第4号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除疫情防控必需的各类企业外,其他企业年2月9日24时前不得开工。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时间安排如下:
(一工业企业2月10日,本地员工为主、本地产业链完整的工业企业。2月17日,来自疫区员工少、本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的工业企业。2月24日,其他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2月17日,三星级以上宾馆,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2月24日,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3月2日,科技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复产的服务业企业:经营性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小型门店,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
(三建设工程2月25日,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3月6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3月16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有关企业复工复产名录详见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方案。二、复工复产条件所有拟复工企业和工程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2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省内其他地市返郑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7天。实施制定错峰返岗措施,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
(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食堂要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三、复工复产审批监管各县(市、区、开发区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集中办公、集中受理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申请。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设工程由企业或业主单位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3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对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年2月6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复工具体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对返岗、复工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了具体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令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区域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单位必须按照“织牢防控网、阻断传播链”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企业实行法人负责制,与当地人民政府签定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人专班负责本单位人员返岗、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堵住疫情输入输出,坚决防止疫情在本地区、本单位扩散。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前,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的要求,提前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和职工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工作期间定时对办公区、生产作业区、楼道、电梯间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杀防疫,明确责任人并实时做好记录。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返岗、复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在返岗、复工前,对全部上岗职工的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逐人进行统计核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上岗前对每个职工进行体温筛查,实行台账管理,随时掌握职工身体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隔离观察、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对目前仍在疫区的有关人员应通知其暂不返回。机关、企事业单位应设置防疫隔离区,对出现感染症状的人员先行隔离。鼓励大型企业设立集中隔离点。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由管委会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集中安排。四、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降低工作区域内人员密度,职工的工位间隔要拉长,尽量每人保持在15米以上。减少接待外来人员。集体住宿要尽量降低人员密度,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按标准规范消毒。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尽量减少或避免举办大中型会议、聚集性活动。如确需召开会议,人数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控制参会人数和范围。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推行分餐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减少人员聚集。八、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必要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等物资的配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组织防控知识培训,增强职工防疫意识。有条件的单位提倡使用专门车辆接送职工上下班。九、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真实、准确,严禁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有关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对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等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或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病毒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接此令后,要结合实际迅速落实到位。疫情防控热线电话:12320。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年2月8日
关于解除区域临时封控管理的通告
自4月19日6时启动全域临时封控管理以来,全区已进行三轮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安排,自4月22日零时起,全区解除临时封控措施,转为常态化防控,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解封”不等于“解防”,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市外居民群众非必要不来丰,本地居民非必要不离丰。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唐的,严格审批管理。所有市外返丰人员须提前向属地、所在单位或发邀单位报备,并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实行落地核酸检测,48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
二、严格落实抵丰14天风险期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市外返丰人员抵丰后,要第一时间与报备单位对接,由属地乡镇、街道按风险等级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来返丰人员在14天风险期内要做到少出门、不聚集,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每天向包联人员报告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第一时间按村居或单位指导到区医院发热门诊筛查。
三、解除全域封控管理后,除重点人群定期核酸检测外,其他区域不再组织全员核酸检测。
四、强化单位、小区出入管理。单位、小区恢复常态化出入,人员出入必须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提倡少出门、少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五、恢复社会常态化运行。各类商场、超市、沿街门店、窗口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有序复工复业,餐饮业控制就餐人数和餐位距离,宾馆、单位内部食堂分时分餐;旅游景区、剧院等公共场馆按规定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等措施。宾馆、餐饮、加油站、快递等各类服务业场所、窗口单位及公共交通司乘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三件套”。各类学校暂不恢复线下教学,具体恢复时间安排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六、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原则上不举办50人以上活动,如确需举办,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在举办活动5个工作日前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申请。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确需举办的,须经属地批准并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须向属地社区、村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七、坚决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属地、部门、单位、个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单位和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规范消杀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员工健康管理。
唐山市丰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丰南区内各复工企业:
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各企业在复工前应达到“五个到位”“六个必须”要求,复工后重点要求如下:
1、严格企业职工返岗条件,市内职工须办理“健康通行卡”;市外非疫区外来务工人员返回丰南后,须在厂企或居家隔离14天;对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和市内一类区域的人员进行劝返。
2、实行厂区封闭管理,尽量减少厂区进出通道,落实门禁制度,24小时值班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测消杀,做好信息登记。
3、落实体温检测登记制度,一人一档、一厂一册,一旦职工出现发热症状,要迅速按以下程序处理:有流行病学史的,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乘120专车到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无流行病学史的,由企业安排专人专车送至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个人防护。
4、要求职工在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5、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职工宿舍、食堂等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保持良好通风。
6、减少员工聚集,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做到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7、加强厂内就餐管理,实行分餐制,保障食材安全,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防止聚集用餐。
8、外来货运车辆进入仓储场所前要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本单位职工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对运输物资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9、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循环广播等途径,面向广大职工开展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增强职工防护意识和能力。
10、要履行个人报告制度,对缓报、瞒报、漏报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
有奖举报电话:8292121
丰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9日
小编提醒
对话框发送健康可获取唐山健康通行证办理指南、健康申报表下载;
对话框发送口罩可获取唐山线上口罩预约通道与唐山口罩最新消息;
对话框发送复工可查看唐山复工最新通告。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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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当前,全省疫情防控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期,疫情形势开始出现积极变化,但总体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巩固和扩大疫情防控效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继续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内各类企业先按不早于3月10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坚决防止聚集性感染。
二、省内大专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广大居民应严格遵守现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减少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做好居家环境卫生。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告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各项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确保社会大局平稳有序。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继续理解配合、积极参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守望相助、共克时艰,合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20日24时前复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省内大专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下沉到村基层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四、广大居民应严格遵守现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减少出行,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做好居家环境卫生。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告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各项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确保社会大局平稳有序。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扩展阅读
疫情期间,单位安排职工在家工作,可以适度降薪吗?
答: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在家办公,也是办公,劳动者也提供了劳动。
原则上来讲,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应该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假设员工是固定工资,比如月薪10000元,在家办公不得降薪。
但是,有些单位薪资构成中含有绩效工资,在家办公,效率降低,一些出外勤的工作等等无法完成,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核算绩效工资合理合法。
因为疫情影响,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困境,向员工说明情况,员工自愿协商一致降薪,法律层面是允许的。
但这种协商需员工签字确认,强制通知决定员工集体降薪,不合法。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地规定的办法执行。
瑞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通告
一、卡口管理全面从严。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扫码、验码、进出网格货物消毒等措施,非本小区居住人员不得进入,因到居住地、工作地、保障基本生活公共区域需要流动的,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点对点流动,其他情形不得流动,切实做到“不跨网格”。对需进入网格的即食性物品使用酒精对外包装消毒,非即食性物品喷洒酒精并使用紫外线消毒30分钟以上方可取物。加强内部管理,及时纠正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切实做到“不聚集、不串门、少出门”。
二、严格落实“四个不流动”。持续加强市内交通卡点24小时查缉,主城区23:00至次日06:30实行临时交通管制,主城区与乡镇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村组与村组之间人、车、货暂不流动,确因病、因学、因丧、因公等特殊情形需要流动的,经各乡镇、街道、农场前指审批后凭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流动。涉及农产品、工业园区原料产品的运输、外调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分类加强行业管理。**院、KTV、网吧、酒吧、棋牌室、体育场馆、健身房、景区景点、公园、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重点场所暂不开放,低风险区域其他各行业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从业人员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消费者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允许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时间为06:30—22:00;保供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要加强管理,按平时容量的50%限制人流,发放一次性手套,倡导佩戴N95口罩,播放疫情防控提示,安排专人监督场所内人员防护情况,维护排队秩序,定期开展消毒。餐饮堂食暂不开放,可提供线上配送和打包外带,外卖、快递从业人员要随车携带消毒液,运送前对配送物品外包装进行消毒,各类保供配送服务时间为06:30—22:00。
四、加强珠宝行业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做好珠宝玉石直播行业管理的通知》执行,符合条件的可开展线上直播,继续暂停线下交易。珠宝玉石直播从业人员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从业人员要减少非必要流动,做到“不跨网格、不串门、不聚集、少流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直播场所,生活用品、外卖餐食须在网格卡点消毒,采取无接触方式配送。直播基地和备案直播商家的珠宝玉石货品流通,按照《关于开展珠宝玉石线上直播货品配送服务方案》要求执行,禁止所有网格员、志愿者、市场保供人员和外卖配送人员私自承接珠宝玉石货品运送业务。未入驻直播基地、也未注册营业执照的商家,需尽快入驻基地或注册营业执照,否则不得开展直播经营活动,寄递企业一律不得承接其业务。对违规直播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理。鼓励群众举报违规直播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50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0692-3035361。
五、坚决防止疫情外溢。暂停24小时快进快出政策,网格认领后方可入瑞。严格离瑞审批,低风险区、非隔离管控人员确需离瑞的,通过“微美瑞丽”小程序提供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申请离瑞,人员信息推送目的地。严打绕关避卡行为,严防疫情外溢。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市民要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居民防疫行为准则,做到“出门戴口罩、回家就消毒”,保护好共同居住人员的身体健康。对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外出不正确佩戴口罩、出现新冠“十大症状”未及时报告、故意隐瞒涉疫信息、发表涉疫失实不当言论、拒不配合防疫检查、组织或参加集聚性活动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鼓励市民举报涉疫违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500—5000元;如提供有效线索进一步破获重大案件的,将视情况给予额外奖励。举报电话:0692—4143110、4115081、4115156。
执行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10月31日,后续防控措施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7日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2年42号通告
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平稳,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现就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
3天2检:
省内涉疫地区及省外入泉人员均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抵泉后第1天、第3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1天1检:核酸检测实验室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和呼吸科工作人员,高速公路服务区、桑拿、按摩、足疗、水疗、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迪吧、KTV、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场所从业人员。
2天1检:医疗卫生机构除上述岗位外的其他工作人员,机场、口岸、边检、海关一线工作人员,集中医学观察场所、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相关工作人员,旅游景区、宾馆、酒店、民宿、餐饮、理发店、快递、外卖、物流配送、动车站、汽车站、公交、网约车、出租车、客运码头等从业人员,货车司乘人员,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查验站工作人员。
5天1检:各级各类食堂及供餐企业工作人员,小型渔船、乡镇船舶等出海作业人员,咖啡厅、茶馆、奶茶店、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院、体育场馆、药店、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开放公园从业人员,一线环卫职工。
7天1检: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学生,家政、保安、母婴服务行业等从业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建筑工地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职工;除“应检尽检”“适时抽检”重点人员外的其他人员所在家庭每7天至少1人检测。
其他:发热门诊患者、非新冠肺炎入住院患者及陪护、密接、次密接、境外入泉、中高风险地区入泉人员按相关防控方案要求执行。
各地要通过设置固定采样点、流动采样点和24小时采样点相结合方式,继续提供便民、高效、免费的核酸检测服务。
二、加强重点地区入泉人员管控
对高风险地区入泉人员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对中风险地区入泉人员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其他的按相关防控方案要求执行。
街道、社区要加大外来人员的排查力度,发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人员、行程码带星和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要及时报告、分类管理,并落实核酸检测。
各入泉交通防疫服务点对省内涉疫地区及省外入泉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入泉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后有序通行,核酸检测结果出具之前,避免前往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扎堆,同时严格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
加强高速服务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强化停靠车辆监测,划定下车人员活动区域,减少不必要的活动和人员接触。
三、强化重点场所防控
要严格按照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强化重点场所“四方责任”及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压实“四方责任”,各县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重点场所防控导则,对符合复工条件的密闭、半密闭营业场所按不高于50%限流有序开放,后续根据疫情形势逐步递增容量开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协同属地县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各重点场所特别是密闭、半密闭营业场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设立防疫专员,按场所防控导则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扫码、查验行程卡、限流、一米线、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进入密闭、半密闭营业场所及宾馆、民宿、出租房等住宿场所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限流、预约、错峰等防控措施,控制瞬间流量。
各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放后重点场所的督导检查,对未落实防控措施的场所予以关停整改,对造成严重危害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减少人员聚集
坚持“非必要不举办”,从严控制大型会议、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人群聚集性活动规模,倡导线上活动,压减线下活动场次和规模。确需举办线下活动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做好疫情防控措施;50人以上的线下活动,要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向举办地县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提前报备。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红事”“白事”简办。
五、持续推进疫苗接种
广大市民尤其是60岁以上人群要及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条件的市民及时接种第三剂加强针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各接种点要强化接种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采取预约接种方式,保障现场秩序,加强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
六、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广大市民要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错峰用餐等良好生活习惯,关注自身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医时请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的人员,要配合做好登记、回访、核酸检测等工作。
本通告自5月11日至5月31日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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