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邮寄回国需要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进口关税根据不同的黄金种类和金属纯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在3%~10%之间。增值税则是根据商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的,标准税率为13%。因此,如果您邮寄回国的黄金价值为50万美元,按照当前汇率计算约为325万元人民币,那么您需要支付的税费为3%~10%的进口关税和13%的增值税,具体金额视黄金种类、纯度和实际价格而定。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风险,建议在邮寄黄金前先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海关规定,以及相关的保险措施。
法律主观:
税收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生活中处处都会产生税收,买一个面包会有营业税。买一件外国产的衣服会产生关税。一、进口关税税率的具体内容1、进口关税税率之一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仅对4类货物征收消费税。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第二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以及护肤护发品。第三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2、进口关税税率之二增值税我国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全部从价定率计征,其基本税率为17%,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其增值税税率较低为13%。下列各类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1)粮食、食油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等产品(不包括金粉、锻造金,它们为零税率);(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3、进口关税税率之三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是指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的规定,对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实施监督、管理所提供服务征收的手续费。二、我国的关税政策关税政策是国家在某一时期的指导思想与行动准则。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财政关税政策服从于保护关税政策的复合型关税政策,即贯彻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鼓励出口和扩大必需品的进口,保护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这一关税政策通过如下原则具体表现出来:1对进口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而且国内不能生产或者供应不足的动植物良种、肥料、饲料、药剂、精密仪器、仪表、关键机械设备和粮食等,予以免税或低税;2原材料的进口税率一般比半成品、成品要低,特别是受自然条件制约、国内生产短期内不能迅速发展的原材料,其税率应更低;3对于国内不能生产的机械设备和仪器、仪表的零件、部件,其税率应比整机低;4对国内已能生产的非国计民生所必需的物品,应制定较高的税率;5对国内需要进行保护的产品和国内外价差大的产品,应制定更高的税率;6为了鼓励出口,对绝大多数出口商品不征出口关税,但对在国际市场上容量有限而又竞争性强的商品,以及需要限制出口的极少数原料、材料和半制成品,必要时可征收适当的出口关税。三、关税的作用各种名目的关税也都是进口税,例如,优惠关税、最惠国待遇关税、普惠制关税、保护关税、反倾销关税、反补贴关税、报复关税等。使用过高的进口关税,会对进口货物形成壁垒,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进口关税会影响出口国的利益,因此,它成为国际间经济斗争与合作的一种手段,很多国际间的贸易互惠协定都以相互减让进口关税或给以优惠关税为主要内容。“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就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为目的而签订的一个多边贸易协定,它倡导国际贸易自由化,逐步取消各种贸易壁垒,其中最主要的一项措施就是通过缔约方之间的相互协商、谈判,降低各国的进口关税水平,对缔约方的关税加以约束,不得任意提高。由于关税是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进出口流量的,在目前阶段还允许以进口关税作为各国保护本国经济的唯一合法手段。但通过几个回合的关税减让谈判,各国的关税水平大大降低。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一、进口关税税率的划分
(一)法定税率
根据新的《关税条例》规定,我国进口关税的法定税率包括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1、最惠国税率(MFNRATE),亦称协定税率,一般对已建交并订有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的国家采用。最惠国待遇是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一项重要条款,据此条款的规定:缔约国的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对方。因此,这种形式的关税减让是互惠的、双向的。
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2、协定税率
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订有含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目前,我国对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和孟加拉国3个曼谷协定成员的739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曼谷协定税率。
3、特惠税率
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目前,我国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18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曼谷协定特惠税率。
4、普通税率(GTRATE),亦称一般税率,一般对未建交的国家或已建交但未签订贸易协定的国家采用。普通税率比优惠税率高1-5倍,少数商品甚至高10-20倍,因而是歧视性税率,是最高税率。
普通税率适用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或者原产地不明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
(二)暂定税率
根据新的《关税条例》规定,对特定进出口货物,可以实行暂定税率。实施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期限,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公布。
暂定税率的商品可分为两类:一类无技术规格,海关在征税时只需审核品名和税号无误后,即可执行;另一类附有技术规格,海关在征税时,除审核品名和税号外,还需对进口货物的技术规格进行专业认定后才能适用。如2002年,我国对209 种进口商品和23种出口商品实施了公开暂定税率,执行截止期限为2002年12月31日。公开暂定税率的货品可直接在进口地海关审核征税。”
(三)配额税率
关税配额制度是国际通行的惯例,这是一种在一定数量内进口实行低关税,超过规定数量就实行高关税的办法。日本采取一次关税和二次关税就是依据不同数量规定实施不同税率的关税配额制度。配额是一种数量限制措施,超过限额数量后不能进口。而关税配额就有灵活性,对于必要的数量实行低关税;对于超过一定数量的进口则实行高关税,虽然这样关税高了,但还是允许进口,体现了关税杠杆的调节作用。这种办法许多国家都采用,关贸总协定和其后的世界贸易组织也没有对其限制。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讨论中,也是把关税配额作为关税手段加以保留的。这种措施既可以控制总量,也比较公开透明。
根据新的《关税条例》规定,对特定进出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税率、期限,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公布。如2002年我国对小麦、玉米、豆油、羊毛等十种农产品和尿素等三种化肥实行了进口关税配额税率。
(四)信息技术产品税率(下称ITA税率)
在WTO成立以后,在以美国为首的WTO成员国之间又达成了一项旨在使发展中国家的关税水平进一步降低的《信息技术协议》(即ITA)。它的主要内容是将占全世界电子信息技术产品份额80%以上的该类产品关税,在2000年以前降为零。去年年底我国成功加入了WTO,因此也必须承担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关税的减让义务。
2002年我国对251个税目的进口最惠国税率实行了WTO信息技术产品协议税率,其中零税率的有221种,有15个税目的产品只有在为生产信息技术产品而进口的条件下,才可适用ITA税率。
为此,凡申报进口上述15个税目产品并要求适用ITA税率的单位,需经信息产业部出具证明并经海关确认后方可适用ITA税率。
(五)特别关税
根据新的《关税条例》规定,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和其他特别关税。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歧视性待遇的,海关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特别关税。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头总署负责实施。
二、进口关税种类
(一)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仅对4类货物征收消费税。
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
第二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以及护肤护发品。
第三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
(二)增值税
我国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全部从价定率计征,其基本税率为17%,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其增值税税率较低为13%。
(三)手续费
海关监管手续费是指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进口关税下调手续费的办法》的规定,对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实施监督、管理所提供服务征收的手续费。
三、进口关税税率
(一)消费税税率
1征税货物种类及其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随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的规定,烟、酒和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11类货物为消费税应税货物。该表中同时列名了各应税货物适用的税率,其中最高为45%,最低为3%。
2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1)我国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进口消费税。
计税价格由进口货物(成本加运保费)价格(即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组成。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因此,计税价格组成中包括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的消费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应税货物有黄酒、啤酒、汽油、柴油4种,实行定额征收。黄酒每吨人民币240元,啤酒每吨人民币220元,汽油每升02元,柴油每升01元。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单位税额×进口数量
(二)增值税税率
下列各类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
1、粮食、食油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等产品(不包括金粉、锻造金,它们为零税率);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征收。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设置了进口关税税率之后,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进口商品的数量,但是不少进口商以进口商品的名义提高价格之后仍然能获取很大的利益,收取的关税就能反哺于市场,对市场经济中不能由自身调节的问题做一个补充。国家对进口的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经常做一些调整,便更好的适应了市场的需求。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进口关税税率的划分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开展商事活动都是需要进行征税的,海外贸易进行征税也有利于打击不正当的市场竞争。
项目主要业务内容为珠宝首饰的零售连锁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素金饰品及镶嵌饰品。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所处行业为“F52零售业”项下的“5245珠宝首饰零售业”。
1、政策分析
项目主要从事珠宝首饰的零售连锁销售业务,珠宝首饰零售行业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仅对该行业实行宏观管理,企业的业务管理和生产经营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提升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居民消费能力将进一步提升。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均为支持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例如:2018年《关于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指出,降低进口日用消费品的税率,涉及降低进口关税的珠宝首饰类的税目有18个,进口关税平均降幅将达6775%。珠宝饰品类通关成本大幅降低。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消费回升。通过稳就业促增收保民生,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支持餐饮、商场、文化、 旅游 、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恢复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
2、市场分析
(1)黄金饰品市场发展情况
我国从2002年建立上海黄金交易所以来,逐步建立了一套以上海黄金交易所为平台的现货交易,以上海期货交易所为平台的期货交易,以及以商业银行和珠宝首饰店为主体的零售业务的黄金市场综合体系。从产品结构上看,黄金饰品是我国消费量最大的珠宝产品,2018年我国黄金首饰消费占比58%。
据中国黄金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黄金消费首次突破1,000吨。2017年中国黄金实际消费量1,08907吨,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长941%,其中黄金首饰69650吨,同比增长1035%。2018年,全国黄金实际消费量达到1,15143吨,连续六年保持全球第一位,与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573%,其中黄金首饰73629吨,同比增长571%。2019年,受经济下行压力以及黄金价格攀升的影响,全国黄金实际消费量1,00278吨,与2018年相比下降1291%,其中黄金首饰67623吨,同比下降816%。
随着黄金首饰的设计和工艺不断推陈出新,黄金饰品的产品风格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端庄大气,兼具古典与现代气质的黄金饰品得到了越来越多中国消费者的青睐。
(2)钻石镶嵌饰品市场发展情况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年轻消费者逐渐掌握消费自主权,钻石镶嵌首饰成为其最喜爱的珠宝品类之一。2017年我国钻石镶嵌首饰市场规模超过660亿元。自2009年以来,我国稳居全球第二大钻石消费市场。
据上海钻石交易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上海钻石交易所钻石交易量累计为30,92244万克拉,钻石交易金额累计为445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738%。2017年,上海钻石交易所钻石交易量累计为49,25877万克拉,较上年同比增长5930%,钻石交易金额累计为5344亿美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996%。2018年,上海钻石交易所交易总金额累计为5784亿美元,较上年同比增长823%。
3、竞争企业分析
目前珠宝首饰的消费需求正朝着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珠宝企业通过深度挖掘特定群体的消费偏好,力图在某一细分领域形成竞争优势。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已经呈现出差异化竞争局面。相同类型的企业之间具有较强的竞争性,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的互补性大于竞争性。
因产品的目标消费群体定位不同,全球珠宝零售企业可以分为国际知名品牌、全国性品牌和区域性品牌。目前国内高端市场,主要被蒂凡尼、卡地亚、宝格丽等国际珠宝巨头垄断。占据市场主要份额的中端市场的全国性品牌主要是以周大福、周生生等为代表的传统港资品牌和以老凤祥、明牌珠宝、潮宏基、周大生等为代表的内地全国性品牌。除此之外,北京的菜百首饰、浙江的曼卡龙等区域性品牌凭借其在特定区域的渠道优势和品牌沉淀,成为区域市场的强势品牌,并得以在此基础之上,快速扩张,辐射周边地区。
4、风险分析
(1)市场需求下降风险
珠宝首饰作为可选择性消费,其对市场需求、经济前景展望和消费者偏好尤其敏感。根据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统计,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规模从2009年的2,200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接近7,000亿元,成为全球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增长最为明显的国家之一。但由于近几年我国整体经济增速下滑,珠宝玉石首饰消费增速亦有所放缓,若未来经济增速持续下滑,市场消费需求增长可能相应放缓,从而将对项目经营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珠宝首饰市场持续发展,目前珠宝首饰的消费需求已朝着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当前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已经呈现出差异化竞争局面,行业内优秀企业通过深度挖掘特定群体的消费偏好,在某一细分领域形成竞争优势。
市场竞争逐步从价格竞争转为品牌、商业模式、营销渠道、产品设计和质量的综合竞争,竞争趋于激烈。在未来发展中,若项目不能持续发挥自身优势,将存在因行业竞争加剧造成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本节选资料出自尚普华泰发布的《2021年珠宝首饰零售连锁销售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国加入WTO10年。不会零关税。
根据我国入世承诺,从2005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对部分进口数码商品及其零部件执行零关税,其中数码照相机及零部件进口税率从去年的10%、12%降为零。实施零关税的数码商品还包括数码摄像机、手机、游戏机、对讲机、传真机、电脑及各种零配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我国目前仅对4类货物征收消费税。
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
第二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以及护肤护发品。
第三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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