饰品 执行标准

饰品 执行标准,第1张

  中国饰品强制性标准GB 28480-2012 《饰品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为了规范国内市场对首饰产品的安全性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6月29日正式颁布了针对饰品有害物质限量的强制性标准GB 28480-2012《饰品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该标准已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除珠宝玉石以外的其他各种材质的饰品,包括儿童饰品(指供14岁及14岁以下儿童佩戴的首饰)。

  二、标准技术要求要求

  1、 镍

  若制品表面有电镀层,其镀层应保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在正常使用的两年内,镍释放量小于05μg/(cm2·week)

  2、 其他有害元素

  采用其他材质制成的饰品,有相应国家标准要求的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如:纺织品制成的饰品,应符合GB 18401-2010,皮革制品应符合GB 20400-2006。

  3、标识要求

  儿童首饰应在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中予以明示。

  1、珠宝行业在金饰回购置换及金店经营安全防范工作上有国家性的行业标准,个人变卖金首饰都要登记身份证。2、为防范销赃,珠宝店应当对回收的金银首饰或珠宝玉器进行查验,应当详细记录其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应当登记出售首饰的单位名称或个人的身份证,并向行业协会备案。

国家珠宝玉石标准 GB/T16552-2010中,关于珠宝玉石的定义为天然珠宝玉石和人工珠宝玉石的统称,简称宝石。

其中天然玉石指由自然界产出的,具有美观、耐久、稀有性和工艺价值的矿物集合体,少数为非晶质体。

任何一种产品的鉴定都必须依据产品标准进行,珠宝玉石亦不例外。特别是珠宝玉石品种繁多,自然与人工属性不同,价值差别很大,制定科学、实用的鉴定标准也成为促进我国珠宝业健康发展的保障。随着珠宝玉石市场的发展,各地相继建立了许多质检站及其它各种类型的珠宝玉石鉴定实验室。由于没有珠宝玉石鉴定的国家标准,以及人员素质、设备条件及专业技术水平的差异,造成许多鉴定结论的错误,如:将人造玻璃项链定为翡翠项链,白色石英岩定为软玉等。因此,制定统一的《珠宝玉石 鉴定》国家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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