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琨
原中国劳动报社社长助理、郑州市劳动人事局副局长、中国(珠海)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
郑 雄
广东省商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 成
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黄 平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荀振英
广州市商业总会会长
刘 武
宝供物流企业集团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
官金仙(女)
广东南方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
罗维羽
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刘穗龙
广州市新濠畔鞋材皮革五金批发广场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省鞋材行业协会会长
王华俊
广州市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邝云弘(女)
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广州大厦总经理广东省酒店行业协会监事会主席
中国的金银珠宝行业消费市场潜力巨大,而中国的金银珠宝首饰生产加工企业已逾万家,从业人员数百万人,也具备了相当的生产加工能力和水平。政府积极支持珠宝产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下调进口关税、消费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开放了金银等贵金属市场,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也正在向国际化靠拢。由于这些产业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中国的金银珠宝行业将继续保持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我们愿同中外同行业的团体、企业和人士建立广泛的联系,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发展,共创辉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
第二条本商会是金银珠宝行业及与本行业领域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全国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商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政策。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提供服务。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
(四)维护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六)完成全国工商联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七)其他。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企业会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等;
(二)团体会员包括行业商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以及与企业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
(三)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属于本商会所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
(四)在本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的服务;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三)按本商会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办理本商会委托事项;
(六)其他。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商会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办公会。
第十五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
(四)制订和修订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下列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一)本章程的修改;
(二)本商会的终止。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三)确认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研究需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事项;
(四)审议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五)研究决定商会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会长办公会议须有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长办公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社会形象好、代表性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三)热心商会工作,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建议,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会长、副会长届中调整,须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批准后,理事会议进行确认。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须通过全国工商联综合考察后方可任职,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由理事会提出建议,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受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会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根据需要可设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由会长从副会长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熟悉工商联的性质和任务;
(二)了解本商会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社团管理规定,能够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
(三)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谦虚谨慎,以诚待人,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五)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秘书长为专职,实行聘任制。由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人选,经全国工商联考察后,由会长办公会聘任,并报理事会确认。理事会确认后,报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备案。秘书长在会长办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日常工作事项;
(三)组织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提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意见,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后,办理聘用与解聘手续;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本商会造成严重损失;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三十六条 罢免程序:
(一)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受本商会会员监督。会员对违法或者严重失职的上述人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
(二)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或百分之三十以上理事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商会理事会或全国工商联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由本商会理事会进行投票表决;
(三)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理事;罢免理事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提交会员大会确认;
(四)会长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停止其职权,由理事会履行程序。在新会长产生前,由全国工商联指定一名副会长主持商会工作。
第三十七条 秘书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解聘情形的。
秘书长的解聘由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同意后,理事会进行确认。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5至7人组成,其中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至2名,任期与理事会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长人选须经过全国工商联综合考察。
第三十九条 监事长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坚持原则,工作务实,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五)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四十条 理事会成员、秘书处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一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长、副监事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监事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但不参与表决。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向全国工商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其职权是:
(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或秘书长等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全国工商联报告;
(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履行决议情况;
(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全国工商联报告情况。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议纪要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四十四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员大会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渎职,给本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四)故意瞒报有关违法违规情况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四十五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六条 本商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收取标准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全国工商联、民政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九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全国工商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一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会长及负责财务、资产工作的商会和秘书处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二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三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通过与修改
第五十四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五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全国工商联审查,经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六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七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五十八条 本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直接终止: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筹备成立最低数量;
(三)连续2年不召开章程规定的会议或召开会议达不到法定人数。
第五十九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全国工商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条 本商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一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2年10月2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廉江刘氏宗亲总会会长是刘建宇先生。刘建宇先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任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省侨联副主席等职务。他一直致力于刘氏宗亲事业的发展和推广,积极参与组织和策划各种文化、公益和慈善活动,为弘扬中华文化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刘建宇先生担任廉江刘氏宗亲总会会长以来,积极推进宗亲事业的发展,加强了宗亲之间的联系和交流,组织了多场宗亲文化活动,如刘氏宗亲文化论坛、祭祖大典、家谱编修等等,大大加强了刘氏宗亲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他还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如扶贫助学、救灾捐款等,为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总之,刘建宇先生作为廉江刘氏宗亲总会会长,不仅在宗亲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社会公益事业中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是一个值得尊敬的社会公益人士。
对于微信直播间茶人生中的刘会长的茶叶,个人认为需要从不同角度来看待。首先,刘会长拥有自己的茶园和专业团队,所以其所生产的茶叶有着一定的保障和质量保证。此外,据了解,刘会长在制茶过程中非常注重茶叶的生态环境和采摘时机,力求将每一片叶子都采撷至精。因此,其出产的茶叶香气浓郁,口感清爽,深受喜爱。此外,对于茶叶的批次,在茶树生长环境有极大的关系,因此品牌也是影响品质的因素之一。所以茶人生刘会长的茶叶也因此有着不错的声誉和好口碑。但是,最终的评价还是需要消费者自己来做出判断,每个人对于口感的喜好并不相同。
爱情,是件美好的事情,恋爱中的情侣总是希望让大家都看到自己的幸福,而在情人节,圣诞节等等这些节日中,这些情侣们就会互相赠送饰品礼物,然后两个人一起佩戴,大家一看就可以知道这两个人的情侣关系。我们将这种饰品称之为情侣饰品。购买情侣饰品的时候,肯定要选择好的品牌的,这样的话情侣饰品不容易损坏,佩戴的时间也会长些,如果情侣饰品佩戴了没几天就坏了的话,就特别的不好了,那么,有哪些的情侣饰品品牌是比较好的呢?
情侣饰品品牌推荐—卡地亚
这个被英国国王爱德华七世誉为“皇帝的珠宝商,珠宝商的皇帝”的著名品牌,在 150余年中,创作了许许多多光彩夺目的美妙作品。这些作品,不仅是珠宝腕表创作的精品,而且在艺术上也具有很高的价值,值得欣赏玩味,往往还因曾归属名人,而被蒙上一层传奇色彩。从印度王子订制的巨大项链,到曾与温莎公爵夫人行影相随的虎形眼镜,以及大文人科克托充满象征符号的法兰西学院佩剑,卡地亚讲述着一个又一个传奇故事。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情侣饰品的品牌了,可以看到,这几个品牌都有它出色的情侣饰品,这些品牌中的情侣饰品不仅仅美观性特别的好,而且所蕴含的意义也是特别的好的,感觉这里面说的爱情与美好说的就是我们自己一样。我相信,如果将这些情侣饰品送给我们的爱人的话,一定是会让爱人喜欢的,并且,我们的爱情也能够像这些情侣饰品所代表美好一样长久下去的。
情侣饰品品牌推荐—六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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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钧在二十世纪中国易学事业的发展方面,做出了三大贡献”。首先,刘大钧把大道之源的易学继承下来,结合现代进行研究,著书立说,送上文化思想的讲台,为在新形势下,弘宣国粹,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奠定了理论基础和舆论基础。他在山大建立起“周易研究中心”、在中国建立“研究学会”、“学社”,创办起中国学术史上第一份《易》学研究专刊《周易研究》。其次,他又第一个揭开了同根同祖远在海峡对岸同仁们的大门。第三大贡献,就是推动易学走向世界,走向未来。
刘大钧是在出书、开会、出国等活动中出名的。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他之所以被国内外搞“易术”的人奉为龙头老大,多是与他的身份、头衔和于这方面的宣传、普及“成就”分不开的。刘大钧声名大振是从1987年12月5日召开“首届国际周易学术讨论会”开始的。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六个国家和两个地区的二百多名学者。刘大钧主持会议,在开幕词中说:“在科学昌明的今天,《周易》所提示的永恒母题的历史的与现实的科学价值,必将被挖掘出来。”在这次大会的开幕式上,来自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年近八十的种启禄教授提议:海外学者起立向刘大钧致意!于是有二十多位海外学者“齐刷刷站起来”,向刘大钧鞠躬致意。对于这次大会的召开,刘大钧的确费了不少心力。他四上北京,终于获得国家教委的批准,又游说山东省省长李昌安,拨给了会议经费。就是这次大会的召开,被说成是当代《周易》热的起始点,也就是所谓的“第一个里程碑”。
1988年,《周易研究》正式向中国发行。香港《大公报》早在1987年12月9日就报道中国第一份《易学研究》期刊已经获准于1988年一月向全国发行。这是自《周易》产生以来,在中华大地上研究《周易》的第一份杂志。在一些企业家的支持下,刘大钧能够办成这本杂志,并且后来发展有“国际标致连续出版物”刊号。到了1989年5月22日,刘大钧的“周易研究中心”又筹办召开了“中国周易研究会”的成立大会。24日下午,中国周易研究会宣告正式成立。由武汉大学哲学系的唐明邦教授任会长,刘大钧任副会长兼秘书长。到了1996年“中国周易学会”取得合法地位时,刘大钧当上了会长。
从“大一统”的角度看,刘大钧能聚拢台湾的某些《周易》研究者同大陆的一些《周易》研究者一道开会,这是一个贡献。在刘大钧的努力下,“首届海峡两岸《周易》学术讨论会”于1993年8月在济南召开。有台湾代表25人,香港代表2人,韩国代表1人,大陆代表62人。著名哲学家任继愈先生到会并在开幕式上讲话。当时美芝灵国际易学研究院的一些人也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周易》与哲学文化”,可任人发挥的“学术问题”有:“易学与中国当代文化建设及经济建设”、“易学与现代知识体系的关系”。1995年5月刘大钧“率大陆易学代表团一行十人参加了”第二届海峡两岸周易学术研讨会,其中有北京方面的朱伯昆、郑万耕、李申等。1997年7月,又在北京召开了第三届海峡两岸周易学术研讨会。其传略被收录《中国周易家辞典》(高占全主编)等辞书。
2008年1月15日
商会向全国工商联提交关于《关于完善国内石油流通体制,加快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石油油源多样化、石油价格市场化”新格局》和《关于藏油于民,完善国家石油储备体系》的“两会”提案。
2008年3月4日
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会员部江建处长一行在李国强副会长陪同下来到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对商会2007年的考评工作进行调研。
2008年3月5日
《经济观察报》就《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以及国内民营石油企业今后面临的生存与发展等问题专访了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马莉秘书长和王俊杰会长助理。
2008年3月6日至8日
商会执行会长钱其连、副会长韩宝林、李靖、郑桂泉、秘书长马莉以及会员代表参加了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的、由广东油气商会主办的“2008年第十三届中国LPG国际会议暨2008中国石油贸易峰会”。
2008年3月8日至3月13日
马莉秘书长到襄樊、上海、泉州、厦门、深圳等地拜会企业了解情况
2008年3月20日
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会员企业发出了第一份有关国内外油品价格、资讯的日报。
2008年3月29日
上午,商会马莉秘书长与韩蕾应邀出席由中国—欧盟能源与环境项目办公室组织、在北京兆龙饭店召开的中国石油天然气立法研讨会。商会参加此次研讨会,是希望多渠道、多方位地了解行业内这些方面的相关信息,并对中国石油天然气立法的相关工作给予一定关注。
下午,马秘书长和韩蕾前往人民大会堂重庆厅,参加由全国工商联金银珠宝业商会举办的2007年度《中华金银珠宝品牌工程》颁牌授奖大会。商会通过参加此次颁奖仪式,向兄弟商会学习其工作程序、借鉴其工作经验,为商会在此类工作上的开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以便更好的为会员企业服务。
2008年4月8日
商会参加由法国油气供应商协会(GEP)、法国驻华大使馆商务处、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联合举办的“中法海上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先进技术研讨会”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召开,商会通过参加此次研讨会了解法国在油气领域的相关动态和信息,并对中法两国企业在油气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给予及时的关注。
2008年4月9日
商会二届一次执行会长办公会在北京延庆召开。商会会长张跃、执行会长齐放、钱其连、吴清标、郑金泉、秘书长马莉、会长助理王俊杰、综合管理部部长林凌参加了会议。大家明确了商会的相关工作,并就商会的工作计划展开讨论。
2008年4月11日
商会高岩副会长在商会会议室为来作客的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创业班的学生们上了一堂内容丰富、生动直观的实践课。马莉秘书长向来访的学生们介绍了石油业商会的整体情况, 综合管理部部长林凌又向学生们介绍了自己在商会负责的报纸、会刊、网站的工作以及相关经验。
2008年4月16日
商会秘书长马莉应邀出席上海浦东新区石油制品行业协会成立仪式并在会上发言,她代表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对浦东新区石油制品行业协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石油业商会将尽职尽责协助该协会更好、更快的发展。
2008年4月18日
商会正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商务部递交了《关于尽快出台发改经贸(2008)602号通知实施细则的建议》。该建议旨在尽快推动《通知》的贯彻落实和有效执行,为国内民营石油企业争取有利政策,缓解他们所面临的艰难局面。
2008年4月22日
商会高岩副会长专程来到商会,为秘书处员工上了第一堂培训课。此次培训旨在指导秘书处员工如何正确认识商会工作的意义和价值,并以良好的作风和积极的态度对待商会的工作。
2008年4月24日
为配合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向各直属行业商会下达“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商会秘书处制定了《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会员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表》,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工作。
2008年5月12日至5月25日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汶川发生80级强烈地震。5月13日,商会号召所有会员企业积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的人道主义精神,组织开展向四川地震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同时商会及时与地处灾区的会员企业联系,了解各会员企业受灾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截止5月25日,共有77家会员企业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总计金额达1500多万元。
2008年6月10日——6月12日
商会组织会员企业赴津参加由天津市政府、全国工商联和美国成长协会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以借此契机,为会员企业搭建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帮助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切实解决其融资难题。
2008年6月20日
由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六届“海内外知名企业家齐鲁行”(以下简称“齐鲁行”)暨中国济宁投资经贸洽谈会情况说明会在北京红墙饭店举行,商会秘书长马莉应邀参加。
2008年6月24日
商会完成网站改版工作,商会新版网站正式上线。改版后的商会官方网站,新增国内外石油行业发展动态与趋势、政策深层解读、分析评论,石油产品市场价格行情、会员服务专栏(财税、法律、管理、安全生产)、具交互功能的留言板、为企业提供供求信息的服务与合作专栏以及商会电子报与电子刊等多个板块、栏目,实现全面的综合服务功能。
2008年6月26日
“台州市总商会石油商会成立大会”在台州凤凰山荘举行,商会秘书长马莉代表商会和浙江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到会祝贺,并对台州市石油商会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促进台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表达其殷切的希望。
2008年7月1日
商会秘书长马莉出席了全国工商联机关召开的直属行业商会会长、秘书长座谈会。马秘书长向到会领导详细汇报了震后商会的工作情况。
2008年7月15日
商会分别向各会员单位发出感谢信,对他们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积极捐款捐物,以实际行动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重建家园的善举、义举表示衷心感谢。
2008年7月15日
为了进一步掌握当前经济形式走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7月13日召开经济形式分析座谈会,商会根据全国工商联经济部发来的通知要求,及时地提交了《关于民营石油业的现状和建议的报告》,力争多渠道的汇报民营石油企业的发展,并希望相关部门了解和重视。
2008年7月17日
美国驻华使馆官员一行四人拜访了商会,秘书长马莉和全体工作人员给予了热情接待,双方的友好会谈为两国的石油企业实现互访、合作、达到双赢搭建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以共同促进两国石油企业的良好发展。
2008年7月18日至7月19日
阿联酋Petro Alliances Limited 执行总裁Captain Koh先生一行、江西三源(集团)有限公司李靖董事长、陕西宝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陈晖副总经理、泰达蓝盾集团(天津)有限公司韩宝林总经理率部进行了友好的会谈,秘书长马莉受邀参加。三方希望通过多方面联合的灵活机制为打开国内燃料油市场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以争取开辟一条符合国内燃料油市场需求的道路,解决国内部分燃料油市场的缺口问题。
2008年8月5日
秘书长马莉在商会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在采访中,马秘书长就当前国内民营石油企业(包括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的经营状况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表示商会会坚持不懈的把民营石油企业的状况向相关部委反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民营石油企业争取政策上的支持,帮助民营石油企业能够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2008年8月20日
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会员处刘云莲副处长一行来访商会,商会秘书处给予了热情接待。刘云莲副处长和马莉秘书长就如何充分利用全国工商联这一平台、做好商会服务工作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2008年8月21日
国家发改委就商会于“两会”期间提交的《关于完善国内石油流通体制,加快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石油油源多样化、石油价格市场化”新格局的提案》给予答复,对商会提案所提到的成品油市场油源和经营主体多元化、允许民营企业在国内自主采购、适当放宽原油进口企业限制和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这四个方面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回复。
2008年8月26日—27日
2008年8月26日,商会副会长泰达蓝盾集团(天津)有限公司韩宝林总经理和秘书长马莉及秘书处韩蕾一行三人前往山东恒源石化集团拜访,大家就商会的发展、会员企业经营等问题发表了各自观点,会员企业希望在商会的平台上,企业与企业之间建立起业务关系,达到了共赢的目的,充分发挥商会桥梁纽带的作用,广泛吸纳行业同仁进入商会共同发展。8月27日,韩宝林副会长一行走访了山东东营的的部分地炼企业,调研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情况。
2008年9月4日至9月5日
9月4日至9月5日,由全国工商联与挪威工商会合作举办的商会管理研讨会在京举行。商会秘书长马莉和综合管理部部长林凌参加了研讨会商会希望通过研讨会,充分了解、学习借鉴国外商会的运作及管理模式,并与挪威工商会建立联系,积极促进国内民营石油企业与挪威石油企业合作,为民营石油企业“走出去”寻找机会。
2008年9月10日,2008海内外知名企业家“齐鲁行”暨中国济宁投资经贸洽谈会在山东省济宁市拉开帷幕。商会由秘书长马莉带队,携几家会员企业共同参加了此次活动。会员企业与济宁市招商局领导和当地企业进行了面对面深入交流,双方对感兴趣的诸多项目皆达成了初步意向。
2008年9月13日
国家发改委就商会于两会期间提出的《关于藏油于民,完善国家石油储备体系的提案》给予答复。答复就建立石油储备的意义、现阶段我国石油储备体系的指导方针和政府储备等问题给予了详细说明。
2008年9月17日至9月18日,商会组织会员企业前往参加在四川遂宁召开,以“产业转移·合作发展”为主题的第三届泛成渝经济区商会合作峰会。此次峰会为企业搭建了一个走进遂宁、了解遂宁的良好平台,商会希望借此峰会,让会员企业与当地企业建立一定的合作关系,实现项目对接,寻求共谋发展、互利双赢的投资机会。
2008年9月19日
9月19日上午,商会综合管理部部长林凌与来自成都各区、县的十几位民营加油站代表进行了座谈。商会重点了解了成都民营加油站的经营现状以及所面临的困境,林凌还向全体参会代表详细介绍了国内其他省市基层行业商会近期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及成效,并表示,商会将向国家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导切实反映当地民营石油企业发展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提出实现民营石油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或建议;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将在成都民营加油站商会的筹备和成立期间,给予大力支持和及时的帮助。
2008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
商会秘书长马莉与几家会员企业共同参加由全国工商联主办的“陕西省灾后重建工作会议”。商会前往陕西汉中、甘肃天水等受灾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并就与石油行业相关的灾后重建项目展开调研。
2008年10月19日
商会在北京好苑建国酒店春竹厅召开了主题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中国石油体制改革,完善和谐石油市场体系”的“2008年——新阶段石油行业发展方向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有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郑新立副主任、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周喜安司长、国家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王晓川副司长以及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姜润宇研究员。
会上,相关部门领导和企业代表就“如何建立市场主体多元化和竞争主体多元化的问题以及拓宽原油和成品油的进口渠道”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共同为中国的能源价格改革建言献策。
下午,第二届第四次会长(扩大)会议召开。商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及部分会员企业代表三十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保障我国石油战略安全,建立和谐、公正的石油市场”进行了热烈讨论。还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评选活动奖项设置及评选办法以及相关事宜。
2008年10月20日
商会就 “2008年——新阶段石油行业发展方向研讨会”召开新闻媒体见面会。商会领导对“2008年——新阶段石油行业发展方向研讨会”进行总结,并对记者的提问逐一做出较为详尽的解答。
2008年10月31日
上午,全国工商联研究室刘檀处长和鲁咪咪博士前来商会调研。此次走访商会是希望通过相互之间沟通和交流,增强对商会的了解,以便更好地指导商会2009年政协提案的准备及撰写工作。
下午,全国工商联联络部吕绍欣副部长、黄珊处长等一行四人来到商会进行调研。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商会在开展对外交往和外事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对全联联络部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2008年11月
商会通过传真、短信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8月21日和9月13日分别就商会提交的两项政协提案——《关于完善国内石油流通体制,加快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石油油源多样化、石油价格市场化”新格局的提案》和《关于藏油于民,完善国家石油储备体系的提案》给予的答复发各会员企业,并登载于2008年第6期商会会刊,同时征求企业对提案答复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不少会员企业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008年11月9日
泰地集团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的合作是一次沿海与内地、生产与销售的大对接,是国企和民企战略合作的一个开端。从更深层次讲,对于培育国内公平、有序、合理、多元化的石油市场格局,具有积极意义。
2008年11月20日
秘书处根据“2008年——新阶段石油行业发展方向研讨会”的研讨内容,整理形成了《关于完善相关体制政策,构建和谐的石油流通秩序的报告》,于11月20日提交全国工商联,并请求全国工商联转呈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国家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另商会通过其他渠道将报告递交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等相关部门。
2008年12月19日
商会“第二届第五次会长扩大会议暨第一次理事会议”在北京好苑建国酒店春竹厅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张跃会长、郑金泉执行会长、马莉秘书长等商会领导及其他执行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五十余家会员企业代表。
会议听取了商会2008年工作报告、商会章程的修改报告、财务报告,并就当前金融危机的形势进行专题讨论,研究行业发展面临法人问题及应对措施。
2008年12月20日
商会“2008年会暨第四届中国民营石油经济发展论坛“于2008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河南厅隆重举行。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宋北杉,全国工商联直属会员商会会长瞿怀明,全国工商联经济部部长欧阳晓明,全国工商联会员部副部长赵岳仑,著名经济学家、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司长周喜安,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副司长梁树和,商会副会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企业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国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梁苏权应邀到会并做精彩发言。商务部商贸管理服务司行业管理二处处长怀欣也应邀参会。
上午11点,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2008年度“中国民营石油行业十大最具影响力企业”和“中国民营石油行业十大杰出人物”颁奖仪式。
在下午进行的“第四届中国民营石油经济发展论坛”上,商会秘书处邀请了中央财经大学危机管理学院的董传仪教授,为本届论坛作题为《右手创造财富 左手保住江山》的民营石油企业危机管理的专题演讲。商会前会长龚家龙先生 、天津泰达蓝盾集团的企业代表、江西三源(集团)有限公司李靖董事长、山东恒源石化集团王有德董事长分别就各自演讲主题与参会人员进行探讨。
当晚,秘书处隆重举行晚宴,答谢全体参会代表。
“2008年会暨第四届中国民营石油经济发展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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