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的珠宝检测机构如下:
1 北京
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宝协宝玉石检测中心
国际珠宝首饰联合会中国实验室北京高德珠宝鉴定研究所
中华全国工商联珠宝业商会珠宝检测研究中心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大宝石检验中心
北大兴华宝石鉴定中心
北京协宝珠宝检测中心
2上海
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国家轻工业珠宝玉石首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上海中宝宝玉石监测中心
华东理工大学宝石检测中心
同济大学宝玉石检测中心
上海珠宝测试鉴定处
3天津
天津宝玉石检测中心
天津市珠宝饰品监督检测中心
地科院天津宝玉石检测中心
4重庆
重庆市宝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5河北
河北省金银宝玉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石家庄市珠宝玉石产品质量检验站
唐山黄金宝玉石饰品质检站
6辽宁
大连金银珠宝饰品监督检验中心
辽宁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7吉林
吉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吉林宝石产商品质量检测站
吉林市金银珠宝检测中心
8黑龙江
黑龙江宝玉石质量监督检查站
9内蒙古
内蒙古金银珠宝质量检测中心
10浙江
浙江省黄金珠宝品饰质量检测中心
浙江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杭州宝石应用研究所宝石鉴定分级中心
宁波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11江苏
江苏技术监督xxx南京大学珠宝产品质量检验站
江苏省黄金饰品检测中心
江苏省技术监督珠宝首饰质检站
无锡市宝石检测中心
苏州市金银珠宝饰品产品质量检验站
12安徽
安徽省金银饰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13山东
山东省宝玉石产品质量检验站
青岛市宝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青岛市黄金珠宝玉石检验站
14江西
江西九江市珠宝金银质检站
江西省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15福建
福建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福建省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福建省宝玉石协会珠宝鉴定专业委员会
福州大学珠宝鉴定与研究中心
16湖北
湖北省宝玉石质量检验中心
湖北武汉金银珠宝检测中心
湖北黄石金银饰品质量监督中心
17湖南
湖南省黄金宝玉石制品质检站
长沙市宝玉石制品质检站
18河南
河南省金银珠宝质量监督检验站
19广东
广东省金银饰品检测中心
广东省技术监督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
中山大学宝玉石研究鉴定中心
广州地研所宝玉石鉴定中心
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
汕头英士鉴定有限公司
广东省珠宝玉石与贵金属质量监督检验站深圳分站
深圳市珠宝首饰检测中心
深圳珠宝检测站
北大兴华宝石鉴定中心(深圳分部)
20广西
桂林工学院珠宝检测中心
21海南
海南省金银珠宝质检站
22四川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成都金银珠宝质量监督检验站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xxx珠宝玉石第一检测中心
23贵州
贵州金银珠宝玉石产品质检站
贵州省黄金珠宝检测中心
24云南
云南珠宝检测中心
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云南宝石检测中心
25陕西
西安宝石鉴定中心
咸阳市金银珠宝鉴测中心
26甘肃
甘肃省宝玉石鉴定中心
27宁夏
宁夏宝玉石检测中心
28新疆
新疆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9香港
香港宝玉石鉴定中心
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申请参加考试:
1取得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5年;或非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7年。
2取得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2年;或非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4年。
3取得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1年;或非本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3年。
4取得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半年;或取得非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1年。
5受聘担任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6取得国外有较大影响的珠宝玉石检验的鉴定考试合格证书(如FGA、GIG、GIA)。
●考试科目
《宝石学基础理论及有关法律法规》、《宝石学专业知识》、《宝石鉴定》、《钻石鉴定与分级》。其中,前两门科目为理论考试,闭卷笔试;后两门科目为实践考试,需要考生使用仪器实际操作。
●考试时间
考试每两年一次,一般在7月初进行。单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一、申报条件申请参加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目前在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岗位上工作;
(二)1993年12月31日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本人系获得省(部)级珠宝玉石专业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过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珠宝玉石专业论文两篇, 或有重要珠宝玉石专业著作、译著(国家正式出版物);
(四)连续从事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工作满五年,或累计满十年。
二、认定组织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人事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技术监督局人事劳动司。
三、认定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技术监督部门申 报。
(二)申请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认定评审表》一式三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条件
(三)款中要求的获奖证书及业绩材料,业绩材料总数不超过4件。
本专业有代表性的论文或专著(原件及复印件,有专著、译著者需提供封面、封底和版权页的复印件),总件数不超过4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技术监督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申请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审核,在规定数额的,提出推荐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技术监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数额内,将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本地区、本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核实被推荐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并签署意见。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认定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认定。
(六)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初审合格者进行认定。对认定合格者报国家技术监督局、人事部办理批准手续。
四、认定要求
(一)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仅在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首次全国统一考试之前进行一次。
(二)资格认定实行数额控制,申报材料于7月3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请有关的地区、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即停止该单位的推荐权或取消个人的申报资格。
(四)凡是在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工作中出现过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者不得申报、推荐
(二00八年三月修订)
为扶植玉石雕刻人才成长,鼓励优秀玉石雕刻人才不断进取,促进具有时代特色的玉石雕刻文化的发展。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根据《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章程》、《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玉石分会工作条例》和我国玉石行业的实际情况,开展"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评定、管理工作,特制定《"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评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中国玉石雕刻大师"是中国玉、石雕刻行业内技术、艺德方面的荣誉称号。
第二条 "中国玉石雕刻大师"的评定范围为全国范围内从事玉、石雕刻工艺的专业技艺人才。
第三条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是"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的评定组织机构。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选聘相关人员组成 "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中国玉石雕刻大师"的评定工作。
第四条 申请荣誉称号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连续从事玉、石雕刻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具备雕刻创作、设计、制作能力,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作品具有独特的艺术性。对于有突出才艺者可放宽从业年限的要求,破格评定;
(三)申请者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作品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多次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展览或行业评比中获奖。
第五条 推荐与自荐程序(可选以下三种方式中的一种)
(一)由全国省(市)级珠宝玉石首饰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推荐"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候选人,并出具推荐意见书及被推荐者的个人申报材料。
(二)个人自荐者需提供所在省(市)级珠宝玉石首饰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的推荐意见书及自荐申报材料。
(三)个人自荐者也可由两名国家级玉、石雕刻方面的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中国玉石雕刻大师)出具推荐意见书并提供个人申报材料。
第六条 评定程序
(一)提交个人申报资料及推荐意见书;
(二)经评定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候选人并予以公示;
(三)根据公示反馈意见,由评定工作委员会最终确定"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 评定办法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①《"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申报表》
②个人业绩、成果材料及学历、职称、获奖证明的复印件;
③关于本行业技艺研究的论文;
④反映申报人最高技艺水平的作品照片5张,每张不小于5英寸(即通称的5寸照片)并统一装订成A4规格(规格21X296厘米即普通信纸大小);
⑤申报人所在省(市)珠宝玉石首饰业协会(商会)或两名国家级玉、石雕刻方面的大师的推荐意见书。
(二)由评定工作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提交资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人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三)在综合反馈意见后,由评定工作委员会最终评审确定"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并予以公布。
(四)由评定组织机构为"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为尊重人才,并发挥他们的带动示范作用,建议"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实行大师岗位补贴。
第九条 "中国玉石雕刻大师"是从业人员的荣誉称号,对伪造事迹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称号的,经评定工作委员会核实,报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批准,可以撤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第十条 已获得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的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道德标准,有损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的,收回荣誉证书,停止因获得荣誉称号所享受的一切待遇,并通过媒体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中国玉石雕刻大师"原则上每两年评定一次。
第十二条 为促进"中国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在已有成就的基础上不断进取,不断创新,"中国玉石雕刻大师"实行注册制,每两年注册一次,由获得荣誉称号后的第三年开始注册。
对无故不参加注册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将给予通知督促,对在限期内仍不参加注册者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补充。
中国珠宝协会会长是孙文盛。
中国珠宝协会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全国宝玉石行业的社会团体,是政府联系宝玉石企事业单位和宝玉石专业工作者的纽带和桥,为社会性团体法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光荣、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会长袁宝华、地质矿产部原部长孙大光、原轻工业部部长徐运北、中国易经协会主席陈帅佛,全国政协秘书长朱训、司法部原部长邹瑜担任中国宝玉石协会名誉会长、地质矿产部原副部长孙文盛任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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