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上海钻石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办理钻石进出口和钻石交易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在交易所设立机构,并依法行使职权,对该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第三条 交易所内可以开展钻石进出口贸易、存储、展示、委托加工和经海关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第四条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钻石的,应当在交易所海关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所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钻石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加工贸易项下钻石转内销的,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即税号71022100、71022900、71049011、71051020项下钻石的,不集中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第五条 海关依法对进出交易所的钻石进行查验。查验时,钻石所有人或者受委托随身携带钻石进出口的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应当到场,并负责开拆和重封钻石的包装。查验后,海关应当出具《钻石进/出所核准单》,《钻石进/出所核准单》应当分别由钻石所有人或者会员、验核人和海关查验人员签字确认。第六条 未办理海关手续的钻石以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交易所。第二章 对交易所及其会员的管理第七条 会员应当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材料向交易所海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会员经登记后,可以办理交易所与所外境内之间的钻石进出口报关手续,也可以办理交易所与境外之间的钻石进出备案手续。第八条 会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建立专门账册,记录钻石的进出口、库存、展示、委托加工等业务开展情况。第九条 海关可以对交易所内钻石及其存放场所实施检查。
海关可以依法对交易所及其会员实施稽查,可以查阅、复制与进出口或者交易等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结付汇凭证、业务函电等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第十条 海关对交易所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交易所及其会员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第三章 对交易所与境外之间钻石进出的监管第十一条 从境外进入交易所和从交易所出境的钻石,由会员或者由其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报关企业)向交易所海关备案,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简称备案清单),并按照规定交验有关单证。第十二条 钻石从境外直接进入交易所的,海关不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第十三条 钻石从交易所出境的,海关不出具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有关单证。第十四条 钻石从境外以货运方式进入交易所的,会员或者报关企业应当向交易所海关办理提前报关手续,向入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未办妥提前报关手续的,应当按照直转方式办理转关运输手续。第十五条 钻石从交易所以货运方式出境的,应当按照出口转关运输方式办理自交易所至出境地海关的手续。第十六条 随身携带钻石进境的,应当向交易所海关提前申报,并凭交易所海关出具的备案清单到进境地海关办理钻石入境手续。携带进境的钻石经进境地海关施用关封后,应当到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第四章 对交易所与所外境内之间钻石进出的监管第十七条 钻石从交易所进入所外境内的,由会员或者报关企业向交易所海关办理进口报关和纳税手续。
钻石从交易所进入所外境内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移至消费环节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毛坯钻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成品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即征即退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授权上海海关制定。第十八条 钻石因展示等业务需要临时进入所外境内的,应当向交易所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后比照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九条 钻石从所外境内进入交易所的,由会员或者报关企业向交易所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第二十条 交易所与所外境内之间的钻石进出,由交易所海关作单项统计。
俄罗斯入境禁止或限制物品:
1、携带大额现金和物品入境须申报。乘坐飞机入境时,外国旅客随身携带自用物品总价值不得超过10000欧元;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入境时,总价值不得超过1500欧元;无论乘坐哪种交通工具,入境时携带的现金和(或)现金类凭证(旅行支票、期票、银行支票等)折合价值不得超过10,000美元;超过上述限额须经红色通道向海关书面申报,否则将按超出数额规模处以行政或刑事处罚;
2、携带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成品、无线转播器材、贵重金属和宝石、贵重乐器、文物等入境须申报;
3、展品通关有特殊规定。根据世界通行的海关规定,展览品明确属于商业用品,一般应办理ATA单证册手续。以自用物品形式携带展品入境在俄属违法行为;
4、禁止携带禁止或限制级物品入俄境。上述物品包括:武器、弹药、爆炸品、麻醉品、精神类药物、文物、有毒物质和烈性药品、放射性物质;
5、禁止超量携带物品入俄境。外国旅客随身携带的自用物品总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年满18周岁的外国旅客可携带3公升以内的酒精饮料及200支香烟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免税入境。
扩展资料
俄罗斯出境注意事项:
(一)在俄境内购买50年以内的贵重乐器和艺术品,如油画、雕塑、圣像、古钱币、勋章、奖章、邮票等物品出境,必须持有俄文化部门开具的证明;
(二)携带超过250克的黑鱼籽或超过5公斤的红鱼籽出境,需在俄经济发展部办理出口许可证;
(三)携带现金货币总额超过10000美元出境,须经红色通道向海关书面申报并补交关税;
(四)禁止携带琥珀、玉石、钻石等宝石和半宝石原石,金、银、铂等贵重金属原料,虎皮、虎骨、熊皮、熊掌、熊胆、海参、未经加工的桦树茸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境;
此外,俄联邦航空运输署规定,自2014年1月11日起禁止乘客随身携带液体登机,任何液体及液体状个人卫生用品均需托运。个别乘客必需药品只有经机场安全部门检查鉴定后才可于手提行李中携带。
中国领事服务网-俄罗斯-入境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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