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国检是国有企业。
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国家级珠宝玉石专业质检机构,是中国珠宝玉石检测方面的权威。检验中心拥有专业技术人员近40人其中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10人,获得国家珠宝玉石质检师资格10人,获得各种国际权威机构资格证书18人。
珠宝国检通过持续建设高水平的文化项目和传播平台,整合汇聚行业优势资源,传播宝玉石文化及品牌文化,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引领中国珠宝玉石首饰文创事业高质量发展。
珠宝国检连续三年推出《中国文化消费白皮书(珠宝类)》,深入分析中国珠宝产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深刻洞察中国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和规律,传播珠宝文化的内在灵魂、珠宝应用科技的最新看点,彰显珠宝品牌的服务价值,为中国珠宝产业全面赋能,助力中国珠宝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珠宝国检坚持将中国技能大赛全国珠宝制作职业技能竞赛(印中国珠宝首饰设计制作暨宝玉石检验员技能大赛)成果汇编成册印制《中国珠宝文化蓝皮书》,旨在秉承材料、工艺、设计创意、品牌文化四位一体的核心价值观,将中国设计师、工艺师、文化品牌推向国际,为大众文化消费、投资收藏消费和个性化定制消费提供最优秀的创意和精工服务。
珠宝国检联合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品牌企业、社会优势主流传媒,在北京、上海、昆明、沈阳开展线上、线下系列活动,打造大型科普文化惠民工程NGTC社会公信平台,并与企业共建NGTC珠宝玉石科普文化基地,以科技文化推动、服务、保障珠宝文化消费,被北京市政府誉为文化标杆,被企业和消费者誉为珠宝国检联合优秀品牌、服务消费者的金字招牌。
北京CBD核心商务区,在上海、深圳。中国珠宝品牌总部作为我国珠宝首饰行业的中央企业,中国珠宝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影响力,发布于北京CBD核心商务区,在上海、深圳均设有机构。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简称“中国珠宝”)是中国工艺(集团)公司全资所有的专业珠宝首饰公司。
中国珠宝协会以团结宝玉石企业事业厂家和广大从事宝玉石勘查、开采、加工、销售和专业研究人员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努力振兴和发展我国的宝玉石事业为宗旨。其主要任务是:(1)团结一切从事宝玉石业的生产、教育、科研、商贸等工作者,对国内外宝玉石供需形势、管理体制、资源、利用、保护、产业结构以及产品进出口政策、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为宝玉石企事业和广大消费者提供服务;(2)协助宝玉石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展多种形式的横向联系,促进宝玉石的探、采、工、贸(即找矿、勘探、矿山开采、原料加工、产品贸易)的协调发展,以提高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开展宝玉石的科学研究、鉴定、加工等技术服务;(4)组织有关宝玉石行业的技术、经济、管理等专业培训工作,提高宝玉石行业队伍的素质;(5)收集、整理、研究国内外宝玉石业的经济技术信息,编辑出版有关宝玉石方面的书刊、报纸,及时反映行业的动态和经验,宣传政府对宝玉石行业的政策;(6)开展国内和国际宝玉石界的技术经济交流和合作。
中国珠宝协会根据专业分工,协会下设若干工作部门和专业委员会。各省(市、自治区)宝玉石协会是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的团体会员。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创办了《中国宝石》、《中国宝玉石》杂志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并通过《全国宝玉石报》、《宝玉石石信息》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中国珠宝协会每年举办一至二次全国性的展销定货暨学术交流活动。各省、市、自治区宝玉石协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相应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这些活动有力地推进了宝玉石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已经成为我国宝玉石业最有影响和权威的社会团体。
邱晓万
挥技术优势发新服务内容创邱万晓2010年至2012年,中国珠宝行业走过了不平凡的三年。三年来,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下,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的指导下,发挥在行业内科技领先的优势,注重珠宝科研创新,加强珠宝行业管理,积极提高检验技术,扩大珠宝培训和对外交流,为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推动了中国珠宝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宝协会长徐德明到管理中心指导工作
1加快珠宝行业科技创新,为中国珠宝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11 开展国家公益性专项研究项目——钻石原产地项目研究
从2010年起,管理中心承担的国土资源部公益性专项研究项目——“中国金刚石(钻石)产地指纹特征及联合国金伯利进程框架下的钻石原产地研究”项目一直按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现已完成了多项测试工作及数据的解译,对我国山东、辽宁、湖南产金刚石的碳同位素组成、杂质元素、包体、表面形态和微细生长及溶蚀特征进行了研究;对津巴布韦金刚石开展了矿物学和宝石学研究,获得了一些可喜的科学发现。截至2012年6月,该项目已完成了项目结题报告的编写,共计503页,约27万字,另附图版350张。已正式发表论文13篇。
12 开展“**石英岩(黄龙玉)的成因机理及其资源的综合利用研究”
这是管理中心申请的国土资源部公益性专项研究项目。管理中心收集了国内外有关文献资料,目前收集文献总数为259篇。同时,派研究人员赴云南龙陵、安徽霍山等**石英岩矿区进行了野外地质考察,收集了研究样品和资料,并对有关市场进行了考察,对霍山石英质玉石63块原石样品及2只**石英质玉石手镯进行了相应的测试。
13 与企业合作开展和田玉皮色鉴别研究和碧玺处理鉴别研究
从2010年开始,管理中心两次派人赴新疆对和田玉籽料、山料、戈壁料的产出地质环境进行了科学考察,采集和搜集了各类样品和,对部分带皮样品进行了紫外可见光谱、光致发光光谱、红外光谱分析。主要进展有:
(1)对天然色皮的表面特征进行观察和记录,并找到了部分区分真假色皮的特征和指标;
(2)对真假籽料表面特征进行观察和记录,找到了一些可用于实验室鉴定的特征和指标,对凹坑和毛孔的部分可能形成原因和机理作了分析;
(3)找出了一些可用于鉴定的典型假皮图像和光谱及化学成分特征;
(4)开展了化学点滴测试研究,对真假皮中微量元素的差异,紫外辐照下真假皮的发光性特征及其鉴定意义开展工作,得到了部分利于鉴定的结果;
(5)拟出了实验室鉴定真假籽料、籽料的真假色皮的鉴定程序。
到目前,管理中心已完成了和田玉真假籽料和色皮的鉴定程序,并用市场上见到的原石和成品(500件样品)对鉴定程序进行了验证。部分可公开成果在国内外主要宝石学会议上进行了演讲,并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了8篇相关论文。
碧玺是近两年来市场上的热销宝石品种,价格上升很快,充填处理等现象屡见不鲜。为解决这个难题,管理中心集中了研究部和实验室技术人员加强攻关,将一线技术骨干和新来的技术人员吸纳进课题组,并将研究任务分成若干个小任务落实到人。同时,课题组赴广东海丰珠宝工厂实地考察碧玺充填处理过程,掌握了第一手资料,收集了处理前后的样品。管理中心对碧玺充填前后物理性质(如比重等)及红外光谱进行了研究,对充填物质的有无毒性进行了测试,对拉曼光谱方法快速测试充填物质的仪器进行了试验,对充填处理可接受底线进行了商讨。目前,有2篇论文正式发表。
14 加强对珠宝检测疑难问题的研究,服务中国珠宝行业
管理中心研究人员与实验室技术人员对在实验室珠宝检测中遇到的难题展开了研究。研究内容及成果有:
(1)西藏红色长石的成因。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赴西藏进行了野外考察,并对样品测试结果进行了解译;
(2)祖母绿充填物质的鉴定、钻石检测方面(彩色钻石、多过程处理钻石鉴定)和新品种鉴定,有13篇论文发表;
(3)对有可能退样的部分样品进行检测及资料调查,随时沟通解决,提高实验室的鉴定能力;
(4)天然黑色钻石、处理**钻石、处理粉红色钻石、合成钻石的鉴定,共有6篇论文正式发表;
(5)对翡翠“新型”改色处理,紫色翡翠“色上加色”,染色处理、荧光异常双色翡翠的鉴定等众多课题开展了研究,对覆膜翡翠的宝石学特征进行了系统研究和总结,有2篇论文正式发表;
(6)水晶类的鉴定,研究辐照处理绿色水晶、人工合成绿色水晶和天然绿色水晶,有1篇论文正式发表;
(7)琥珀的鉴定。对市场上出现的新型压制再造,复合处理琥珀新品种等进行鉴定和研究,有1篇论文正式发表;
(8)祖母绿充填物质的鉴定。管理中心赴哥伦比亚祖母绿矿区进行了考察,了解了祖母绿充油、充胶过程,与当地技术人员就祖母绿充填物质鉴定特征和方法进行了交流;
(9)对辐照处理彩色宝石(托帕石)进行了测试和整理,有1篇论文被《Gems&Gmeology》收录。
2积极发挥管理中心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引导中国珠宝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
21 成立了全国珠宝玉石首饰类产品质量检验专家委员会,加强珠宝行业管理
2010年3月,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大力支持下,在管理中心的积极倡导下,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牵头组建了全国珠宝玉石首饰类产品质量检验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是:为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珠宝玉石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和珠宝首饰质检机构监管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保障·协助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科学、公正、客观地处理产品质量监督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质检机构间的质量争议;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国内具备合法资质的珠宝首饰质检机构,开展能力验证和技术比对工作;促进国内珠宝首饰质检机构技术能力的提高;开展全国珠宝首饰质检机构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提高国内珠宝首饰质检机构质量检验人员的职业素质;促进国内外珠宝首饰质检机构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委员会建立以来,已经起草并讨论通过了《委员会章程》和《工作细则》,制定了委员会工作规划,筹划并开展了全国珠宝首饰类产品检验能力基本情况调查和授权实验室的验证比对等工作。委员会的建立及其工作的开展大大推进了我国珠宝首饰质检工作朝着科学、公正的方向持续健康发展。
2011年1月,专家委员会在北京举办了全国性的钻石分级比对实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的要求,本次活动的参加单位为专家委员会委员所在的实验室、开展钻石分级业务的国家质检中心以及自愿参加的省级授权质检机构等,共有14家实验室参加。本次比对试验所用的钻石颜色分级测试样品为各参加实验室在线使用的比色石样品。2月22日,专家委员会向国家质检总局上报了《2010年首饰类产品质量检验实验室比对试验报告》。2011年6月,专家委员会在上海召开了总结会,通报了能力验证的情况。本次活动发现了国内各实验室在用参考样品及国家标样都存在严于国外检测机构的颜色分级尺度的现象,这为各实验室提高检验水平提供了现实依据,为国家质检总局加强对钻石分级承检机构的管理、规范国内大量涌现的带有国外证书的钻石样品提供了决策参考。专家委员会建议加强国内外钻石分级标准之间差异的宣传工作。
2012年2月中旬以来,管理中心陆续五次接到气相沉淀法合成(CVD)、经热处理的合成钻石。同时,国外相关机构近期也在世界其他地方(美国、印度、新加坡、比利时等地)发现未经公示的CVD合成钻石当成天然钻石进入消费市场的情况。管理中心及时向国土资源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报告,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包括加强流程控制,加强排查的力度和密度,发出警示,利用《中国宝石》等媒体加强宣传,加强科研,密切和上海钻交所、DTC钻石研究中心等国内国际行业机构的合作等,共同保护行业的信誉,保护消费信心。全国珠宝首饰质量检验技术专家委员会也发出了警示,并于5月份在上海召开的专家委员会年度会上通报了CVD合成钻石的情况。
CVD合成钻石检验技术交流会现场
2012年9月2日至3日,由管理中心主办、全国珠宝玉石首饰质量检验技术专家委员会承办、Forevermark和金伯利钻石提供特别支持的CVD合成钻石检验技术交流会在北京香山饭店举行。本次会议是一场关于CVD合成钻石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国际性交流会。管理中心联合国内重点实验室的技术骨干以及国外大型钻石机构的力量,严格区分合成钻石与天然钻石,确保钻石市场的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珠宝商家及消费者权益。
22 利用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速推进珠宝玉石首饰标准化工作
为了满足珠宝行业标准化工作开展以及行业发展的需求,根据《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要求,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了筹建宝石加工工艺、珠宝首饰评估、玉石雕刻工艺、人工宝石、珠宝玉石首饰镶嵌工艺、珠宝首饰企业管理六个分技术委员会及增补委员的申请。
在国家标准方面,主要完成工作有:
(1)完成《珠宝玉石饰品产品元数据》国家标准会审工作,并积极督促标准研制单位进行了相关内容的修订工作;
(2)进行《翡翠分级》国家标准结题报告评审,开展《翡翠分级》国家标准的宣贯与实施,先后到北京、香港、深圳、平洲、上海等地,对重点翡翠营销企业、各地质检机构积极开展标准的推广,并开展了《翡翠分级》国家标准样品的研制。《翡翠分级》国家标准获得了国土资源部科技进步二等奖;
2012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年鉴
(3)推进《珠宝玉石名称》、《珠宝玉石鉴定》、《钻石分级》三项基础国家标准的报批和出版等工作,并针对新修改的《珠宝玉石名称》、《珠宝玉石鉴定》和《钻石分级》三项国家标准,分别在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组织了标准宣贯会;
2012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年鉴
(4)申请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砚石中的稀土元素》、《抛光钻石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无色透明翡翠(玻璃地)分级》、《砚石显微鉴定方法》、《玉雕饰品评价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并获得了国家标管委的批准;
(5)做好了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标委会秘书处共征集到国家标准5项,行业标准2项,包括《雨花鉴赏石分级与评定指南》、《翡翠(黑色)分级》、《珠宝首饰合格判定准则》、《珠宝玉石及贵金属饰品标识》、《独山玉》、《镶嵌饰品爪镶牢固度的规定》、《珠宝行业售后技术服务规范》;
(6)完成了标准样品研制申请,包括翡翠分级标准样品的研制和钻石分级比色石标准样品复制计划,完成了样品研制复计划的可行性报告;
国家珠宝玉石质检师考试指定教材
(7)加强标准的宣贯与推广实施。编辑了新版的《珠宝玉石及贵金属饰品标准汇编》。
23 全国注册珠宝质检师考试专家委员会组织实施了2010年和2012年的全国注册珠宝质检师考试工作
2010年5月12日至6月25日,管理中心组织了2010年度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考前培训,总计培训人数256人,参加培训人数占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43%。2010年7月3日至8日,在中国质检协会的领导下,管理中心在中国地质大学成功组织举办了全国注册珠宝质检师考试,得到了相关领导和考生的好评。随后,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参与了阅卷等后期工作,为考试的最终顺利完成贡献了力量。这次考试全国共通过147人。
2012年度的国家注册珠宝质量检验师(CGC)考试场景
全国注册珠宝质检师考试专家委员会组织实施的2012年度国家注册珠宝质量检验师(CGC)考试于2012年6月24~29日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举行。为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管理中心为考试组委会提供了40套实践仪器并帮助布置实践考场等服务工作,使此次考试顺利圆满地结束,同时为阅卷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顺利完成了各项任务。此前,受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委托,由管理中心承担的“2012年度全国注册珠宝质量检师执业资格考试”北京站的考前培训工作于5月初启动,培训时间为5月7日至6月18日,共40余天,参加培训人员近300人。全国已有近千人通过该项考试,获得了“国家注册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资格。
24 中宝协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组织2010年年度活动及2012年的换届工作和委员会的考察工作
2010年7月5日~9日,管理中心组织了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珠宝首饰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度活动。共52名成员参加了本次年度活动,深入了解了岫岩当地的“玉石文化”及市场发展规划,了解了目前国内玉石设计加工工艺水平及沈阳地区的珠宝市场概况。
2012年2月9日下午,中宝协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换届大会在昆明隆重召开,来自国内珠宝质检评估机构、各省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等的委员代表共76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宣读了《中宝协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修改说明》及修改后的《条例》相关内容、第四届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对于下一步工作,会议认为要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委员会工作制度;二是组织开展珠宝行业学术交流活动;三是开展珠宝玉石首饰的标准研制工作;四是开展新标准的宣贯及推广等活动;五是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25 利用技术优势,积极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技术服务,做好珠宝市场监督工作
管理中心利用技术优势,提高技术水平,积极为企业、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技术检测服务,以获取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北京工商局等部门开展每年的珠宝市场监督抽查活动,积极为政府服务,为行业服务。
“315”珠宝消费大讲堂活动现场
2011年3月15日上午,由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主办,管理中心承办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活动——“315”珠宝消费大讲堂在管理中心多功能厅举办。这次活动以“优化消费环境、乐享和谐生活”为主题,主要内容是向消费者介绍关于钻石、翡翠的基本知识。北京市副市长程红同30多名消费者一起参加了讲座,参观了陈列有真假珠宝样品的珠宝知识展厅,听取了讲解人员对珠宝知识的介绍。程红向管理中心颁发了2011~2012年度“消费教育示范基地”铜牌。通过这次活动,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管理市场提供了权威的依据,并对加强珠宝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提出了对策建议,以便进一步规范珠宝市场。同时,每年的“315”,管理中心在北京、上海、深圳、番禺开展免费检测周活动。在活动前举办315免费检测活动专场新闻发布会,让大众媒体及行业媒体对活动进行充分的报道,让更多的消费者及企业知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6 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了《CNAST0649钻石分级与宝石鉴定》能力验证计划
北京市领导向管理中心授予2011~2012年度“消费教育示范基地”铜牌
2012年2月,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批准同意,管理中心组织实施了国内100家珠宝鉴定实验室参与的《CNAST0649钻石分级与宝石鉴定》能力验证计划。此次能力验证活动参加实验室覆盖全国23个省及直辖市,其中大部分实验室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占参加实验室比例86%,其余实验室也获得相应的计量认证等资质证明。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规定:申请认可和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必须通过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包括CNAS组织实施或承认的能力验证计划、实验室间比对和测量审核)证明其技术能力。经过10个多月的努力,现该项工作已接近尾声,正在编写总结报告,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审核并批准发布。通过这次活动,加强了各珠宝检测实验室的横向联系,规范了珠宝玉石检测行业;统一了钻石分级检测尺度,避免了各质检机构钻石分级结果的差异;统一了各珠宝检测机构对新规格的钻石颜色分级标准样品掌握的尺度,维护了全国范围内钻石分级检测技术水平的稳定;统一了各珠宝检测机构对充填处理碧玺判定的尺度。
3大力加强珠宝培训和对外交流,扩大宣传,维护珠宝消费信心
31 发挥管理中心人员和技术优势,加强珠宝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
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珠宝培训日常教学工作,建立企业文化、营销和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教学体系,开展与企业专项培训工作,面向消费者做好珠宝文化的宣传推广工作。目前,管理中心完成了培训系列教材的部分编写工作,其中《翡翠》《首饰设计》、《钻石》、《营销环境设计》已经出版。
2012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年鉴
32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对外交流
(1)每年4月、7月、9月和11月,管理中心与中宝协共同主办上海、沈阳、深圳、北京国际珠宝展。管理中心作为展览会唯一指定的检测咨询机构,承担展会期间的免费检测咨询工作。
(2)管理中心下属的《中国宝石》杂志针对消费者的需求,由原来的季刊变更为双月刊,并对内容和形式进行了改进,增加了发行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利用《芭莎珠宝》和“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网”的平台,加大对珠宝行业的宣传力度和消费者科普教育。
(3)管理中心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合作对象包括央视科教频道、央视财经频道、凤凰卫视、北京卫视、上海东方卫视等电视传媒,新浪网、搜狐网、新华网等网络传媒,《高尔夫时代》、《旅游地理》等杂志,制作的节目或文章以科研、标准、教育和鉴赏为内容,引导正确的珠宝文化消费观。
(4)2010年7月,管理中心派首席研究员陆太进博士出席DTC在英国举办的钻石会议,收集了国际最新钻石研究成果。
(5)2010年9月,管理中心派人参观了泰国珠宝展,并与泰国GIT研究所、泰宝协、泰国有关彩宝企业及在泰国的鉴定机构就彩宝分级标准及碧玺处理和市场等进行了调研。
(6)2010年10月,管理中心派研究部主任陈华参加了在广西南宁举办的2010东盟博览会-国际彩色宝石名人论坛,并应邀作了题为“中国彩色宝石市场及标准化现状”的演讲。
(7)2010年10月,管理中心派人参加了武汉学术交流会,提交了学术论文,其中陆太进作了题为“钻石鉴定和研究的新进展”的演讲。10月底派人参加了在北大召开的岩石学研讨会并提交了学术论文。
(8)2011年5月11日至19日,管理中心派技术人员赴哥伦比亚进行祖母绿矿山开采、切磨、检测、销售等方面的考察和调研,着重解决祖母绿的优化处理问题。
(9)2011年10月,管理中心派专家参加了在北大召开的岩石学研讨会并提交了学术论文。
(10)2011年11月,管理中心派专家参加了印度彩色宝石论坛,并作了题为“中国珠宝行业及品牌建设”的报告。
(11)2011年11月22日,管理中心举办2011中国珠宝首饰学术交流会,来自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韩国等国家和港台地区以及全国各省市的珠宝质检机构、珠宝院校、珠宝企业、珠宝评估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约330人参加了会议。编辑出版了《珠宝与科技——2011中国珠宝首饰学术交流会论文集》,代表了近年来国内外珠宝学术领域的新技术和新成果。
(12)2012年9月24日,管理中心副主任、国检中心主任毕立君、柯捷接待了英国DTC公司总裁Varda Shine一行。双方对如何检验CVD合成钻石进行了技术探讨,交流了钻石检测的科研成果,并对如何应对市场上的CVD合成钻石达成了一致,未来双方将会加强合作。
展望2013年,管理中心将继续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始终为政府、为行业、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进一步加强珠宝科研、制修订标准、培训以及宣传和交流,为中国珠宝产业更加辉煌的明天贡献应有的力量。
学术交流会现场
《天然翡翠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天然翡翠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该证明商标是经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天然翡翠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该证明商标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用于证明天然翡翠的特定品质。
第三条 中国宝玉石协会是该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证明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中国宝玉石协会审核批准。
第二章 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 使用该证明商标的翡翠是指天然产出未经优化处理的翡翠。
第六条 使用该证明商标的翡翠特征: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GB/T16552-1996、GB/T16553-1996(未经优化处理的翡翠)。
第七条 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翡翠经营者,可申请使用该证明商标。
第三章 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八条 申请使用该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向中国宝玉石协会递交《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九条 中国宝玉石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60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中国宝玉石协会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产品进行检测。
2、检测和综合审理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3、符合该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双方签订《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申请人领取《证明商标准用证》;
申请人领取证明商标标识;
申请人交纳管理费。
第十条 申请人未获准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书通知15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中国宝玉石协会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裁定意见。
第十一条 该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25天内向中国宝玉石协会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四章 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该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2、使用该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中国宝玉石协会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会、信息交流活动等;
4、对证明商标管理费使用进行监督;
5、对中国宝玉石协会的工作程序、管理办法进行建议或评议。
第十三条 该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该证明商标所代表的翡翠产品的特有品质、质量和市场声誉;
2、接受中国宝玉石协会对产品品质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支持质量检测、监督人员工作;
3、该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该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该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该证明商标;
4、及时向中国宝玉石协会反馈翡翠质量方面信息以及消费者对该证明商标所代表的产品质量反映。
第五章 证明商标的管理
第十四条 中国宝玉石协会是该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负责《天然翡翠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使用该证明商标的翡翠产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作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工作,并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第十五条 中国宝玉石协会与该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送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存查、备案。
第十六条 中国宝玉石协会为该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使用该证明商标翡翠产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 证明商标的保护
第十七条 该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中国宝玉石协会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八条 对未经中国宝玉石协会许可,擅自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与该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中国宝玉石协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该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规则,中国宝玉石协会有权收回其《证明商标准用证》和已领取的证明商标标识,终止与使用者的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要时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具体管理费标准,由中国宝玉石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该证明商标的管理费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印制证明商标标识,检测产品、受理证明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和宣传证明商标等工作,以保障该证明商标产品的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该证明商标之日起生效。
中国宝玉石协会
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以翡翠的结构特征与人文属性,实现某种标准化的分级几乎是不可能的,然而就在这种背景下,一项国家标准正在酝酿。 时下,随着翡翠市场持续高温,许多人都知道翡翠有A货、B货、C货之分。在一些相对规范的销售场所,被视为假货的B货、C货逐渐淡出,但是,质量相近的A货翡翠,价格却是天壤之别。 “所谓‘色差一等,价差十倍’,翡翠的一点点差别往往意味着悬殊的价值反差。”一位翡翠行家介绍说。而翡翠这毫厘之间的玄妙,也让很多人望而生畏。有没有一种办法让这种玄妙变得透明、公开呢?事实上,一项翡翠分级国家标准正由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酝酿着。这项标准试图让每件真品翡翠的优劣通过评估体系得到确认,进而为消费者、收藏者提供合理的价格参照。据了解,翡翠分级的国家标准出台已进入倒计时阶段。 一个量化的标准,能够涵盖千奇百怪的翡翠的全部内涵吗?这样的标准能够顺利推行吗?它对市场到底有什么意义呢? 翡翠分级难在何处 在斑斓眩目的各大珠宝市场内,在一个个钻石销售的柜台上都可以看到钻石分级标准介绍,而当你就翡翠分级的问题询问旁边翡翠柜台的销售人员时,这些销售人员十之八九会凭借他们基于翡翠的认识对分级的可行性表示怀疑,有的人可能会直言不讳地告诉你:翡翠分级,等下辈子吧。 销售人员对于翡翠分级的认识与很多业内人士,包括不少行业专家的看法基本相同——翡翠与钻石等已经进行国标分级的宝石相比,其结构要复杂得多,而且其间人文的因素,包括审美、雕工等都与钻石不可同日而语。 本次翡翠分级国标制定的负责人之一、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研究部主任王曼君对此深有感触,她说:“分级是国际珠宝界评价宝石的惯例,翡翠应该进入到这个惯例当中,但是与钻石等宝石相比,翡翠的情况要更为复杂,其组成的指标因素更多。例如翡翠首先有各种颜色,无色的、绿色的、**的、红色的……各种颜色都有,而且这些颜色变化非常大,极其复杂。” 实践当中,关于翡翠分级的探索从未中断过,但推行之难也有目共睹。 在翡翠发展史上产生过重要影响的香港欧阳秋眉女士是最早提出翡翠分级标准的,她的“4C2T1V”标准对于稳定香港翡翠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欧阳秋眉的分级标准在内地并没有被国内翡翠业所接受。 2003年,中国翡翠业重要省份云南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推出了地方性的翡翠分级标准,并且印制了一套图谱,提供了专门的鉴定仪器,但这个标准据说受到了同为翡翠重要省份广东一些业内人士的质疑,他们认为云南的标准重质不重工,难以体现翡翠的真实价值。四年过去,当记者就标准执行情况向云南相关制定部门咨询情况时,相关部门对此话题已沉默是金。据云南业内介绍,该地方标准在业内具有一定参照意义,但实际操作比较困难。 业内认为,对于翡翠来说,评价本身就是最难的,所谓建立评价体系也往往是文字好写,操作不易。既然是国标,当然就是各方都要遵循的,也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利益,而要错综复杂的翡翠行业普遍认可共同的标准规则并非易事。 难,为什么还要分级 两年多时间来,为了翡翠分级标准制定,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征询了翡翠企业、行业专家、院校、翡翠经营者等各方意见。王曼君直言:“在翡翠分级标准的制定上,首饰管理中心主要是起组织平台的作用,某种程度上说最终的标准是各方博弈的结果。任何标准的制定也注定会阻力重重,而如果只是看到种种困难,那么标准就永远制定不出来。” 在标准制定者看来,近几年来,国内翡翠市场发展迅猛,翡翠的消费与收藏群体急剧壮大,新的市场要求日趋强烈。王曼君说,中国珠宝市场30年间经历变化的过程,就是不同历史阶段催生不同国家标准的过程。 上世纪70年代末,在中国珠宝市场刚刚启动的时候,市场的主要表现为名称混乱、真假不辨,不要说消费者、收藏者,就是商家都在上当受骗。当时珠宝货源以国外为主,国外珠宝与国内珠宝的名称对应关系十分麻烦,而一些国外商家提供的珠宝名称本身就暗含杀机,如当年的合成红宝石就骗倒了大批商家,这种背景催生了珠宝玉石名称国家标准。 翡翠市场最初阶段的问题是染色、漂白、注胶等翡翠充斥,大批购买翡翠的人因此上当,这个阶段主要的问题就是解决真伪,于是出台的国标就是珠宝玉石鉴定标准。从现在的情况看,当前翡翠市场的发展正在超越真伪鉴定的阶段,像拍卖会,大翡翠销售企业,商场专柜等,都在经营A货翡翠,而且会出具鉴定证书。然而,鉴定证书所能提供的仅仅是一个真伪的保证,天然翡翠品质差异巨大,看起来不大的一点差别,都可能导致很高的价值差距。在这一点上,目前的鉴定证书无能为力。 与此对应,价格已成为翡翠爱好者感觉最为困惑的地方——市场上销售的翡翠价格与其真实价值差距究竟有多大?一块被随意定价的翡翠到底属于什么档次?收藏者一头雾水。他们开始明白,他们对于市场的要求不仅仅是翡翠的真伪判断,而必须解决翡翠价值的评估。模糊的翡翠价格体系给了翡翠业内一些商家大玩猫腻的机会,也影响了翡翠市场的深入发展。 此外,除了国内市场的问题而外,翡翠还面临着一个走向国际的问题。按照目前的发展态势,国际市场对于翡翠日益青睐,珠宝市场的流向也将由国外进中国将转变为中国进世界,翡翠分级也将为这一变化奠定标准基础。 分级能否对接收藏 事实上,已经有翡翠企业制定了自身的分级标准并且得到了部分业内人士的认可。有关人士认为,一个企业标准能够顺利实施就因为它是企业标准,它可以根据自己经营的具体产品量身定做,也不对其他企业构成约束,而国家标准显然没有这么简单。 王曼君说:“此前所进行的各种翡翠分级标准尝试,无论是一些省的地方性标准,还是企业标准,它们的出现都应该认为是一件好事,它说明大家意识到翡翠分级这件事情对于当今市场的必要性。” 可以说,翡翠分级的第一个作用就是进一步解决和规范翡翠市场。如果这个分级可以顺利出台,那么,翡翠商家将遇到翡翠交易透明化的要求——你经营的是何种档次的翡翠,通过分级是可以看清楚的。 但是也有不同声音,特别是对翡翠有较深了解的玩家、商人。一位翡翠收藏者认为,回顾翡翠进入东方审美系统的历史,它从开始就被定义为玉之一种,按照传统的玉器评价方式,以“五德”标准衡量。而多年翡翠交易当中,也形成了很多约定俗成的业内说法。这些说法中,有的似乎也在逐渐向标准方向靠近,如关于颜色的“三十六水,七十二豆,一百零八蓝”,但人们同时发现,越是描述细致、复杂就越发不可操作,即使是业内行家对这些复杂的行业说法也感觉说不清楚。有人断言,翡翠就是东方神秘文化的体现,与标准有着先天的排斥。 深圳翡翠业内人士王钵先生谙熟翡翠的加工、生产与销售,提及翡翠的标准,他认为,与雕工等人文的东西相比,材质的分级甚至都算是简单的。他说:“这就像书画一样,其材质不过都是纸张、笔墨,但是一个普通人的涂鸦和大师的作品有天壤之别,作为艺术品来看,艺术所带来的价值是很难用标准来解决的。除了艺术的价值问题,翡翠评价还存在着地域性的差异,例如北方更喜欢块头大、通透好的翡翠,而南方更喜欢精巧的、带色的东西,对于‘种份’倒不是特别看中。翡翠本身也是一种装饰品,既然是装饰品,它就具有审美的特征,审美影响价格,这也是标准所不容易解决的。某种意义上说,市场就是标准。” 王曼君也认为,翡翠分级国标主要还是用来引导市场,而基于国标本身的特点,它不可能照顾到翡翠的细枝末节,只能是原则性的,规律性的,并且是动态的,解决的也只是收藏共性的问题。对于收藏者而言,收藏是一种个性化的行为,有着收藏自身的规律以及特殊而独到的欣赏方式,因此收藏的探索与研究跟国标出台处在不同的层面上,不具有替代关系。 王曼君说:“以往珠宝分级国标在出台时也会面临巨大的阻力,但回过头来再看这些标准,可以看出它们在引导市场良性循环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业内也有分析认为,在翡翠分级标准正式出台之前,所有的论断都只是推测性的,因为不论市场需求多么合理,都得拿具体东西说话。这样的标准到底能否顺利出台并被广泛认可,还要走着瞧”。(韩涧明)货品掺假"忽悠"消费者 专家呼唤翡翠标准出台 对此,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史洪岳表示,与金、银等贵金属相比,决定玉石、翡翠价格的因素最复杂,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黄金有价玉无价”。目前虽然行业已经出台了一定的文字标准,但是由于缺乏实物标准,因此对于什么样的翡翠是什么等级,行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于是,企业就自行按照其进料的价格、加工费用、设计费用、商场场租、利润来制定商品价格。正因为此,才导致目前翡翠市场乱打折的现象。研讨评估标准 翡翠玉器可能将按6C鉴定 翡翠玉器因为缺乏具体的评估标准,引发了定价体系混乱、消费者权益不能有效保证等诸多问题。对此,无论是消费者、商家还是有关鉴定机构,都期盼能有一部明确的翡翠玉器评估标准出台,给市场提供一个严谨的参照。据业内人士透露,关于翡翠玉器的标准近年来一直有人在做,目前北京有一个13人的专家组正在研讨,可能按6C标准制定。此外,上海也有相关企业和机构欲联合研究制定。与A货价值相差太远 B货翡翠收藏保值不大 翡翠“B货”是指为增加翡翠的透明度,经化学和物理方法处理后的翡翠。一般经营者是这样处理“B货”翡翠的:用浓盐酸、浓硝酸等配制成的“王水”,浸泡翡翠原料或成品,这样做是为了将原来杂质较多、透明度不高、不美观的翡翠里的物质扩散甚至溶解,并有利于填充别的颜色。这是一种强腐蚀过程,因此,翡翠的内部结构已经遭到了破坏,变得非常疏松。为了达到更完美的效果,还要向其中注入一些有机胶加以粘固。这些有机物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并且没有放射物质,所以一般来说,对身体影响不大。经处理后,原本混浊的翡翠变得又透又亮,比原有的颜色更为好看。翡翠价格一路狂飙 如何判断价值 今年以来,翡翠等珠宝价格一路狂飙。其中,翡翠的价格涨势最为惊人,从今年初至今,其涨幅已超过50%。专家估计,黄金经过一段时间的整理后,有望再创新高,而作为贵金属投资衍生品的翡翠原料价格,翡翠价格很有可能会出现一次“井喷”。
京工商部门对商场打折行为进行规范。 针对目前商场中珠宝首饰价格虚高的现状,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保护处负责人近日强调,按刚施行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 由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出台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已于10月15日起实施。“对于如何界定价格虚高以及其他的违法行为,目前五部委正在讨论研究,不久会出台一个具体的操作细则。对于出现什么样的问题由哪个部门来管理,如何界定价格虚高,包括对商场返券的管理办法等,都会有具体规定。”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的籍凯近日说。据悉,北京市工商局将对各大商场的打折行为进行规范。 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段体玉也认为,价格虚高已是目前珠宝销售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虚高的价格不仅欺骗误导消费者,也损害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 我们了解到,针对目前珠宝市场上虚高价格再打折愈演愈烈的现象,已有钻石商家开始在京推出实价销售。在一个关于诚信销售的研讨会上,一企业负责人员表示,其不仅开始实行钻石实价销售,还将出台增值回购业务,狙击价格虚高顽疾。 对于钻石标价虚高做法,中国宝玉石协会有关人士承认,以往只是倡导行业不打虚折,靠商家自律和消费者主动维权,没有具体约束办法。据悉,在国外,如果某钻石珠宝商搞虚假价格,是会被排斥在行业协会之外的。
中首协zsx证书是国检机构。质监局网上可以查得到,不过他们家小贵,其他还可以的。
北京中首协珠宝检测中心是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珠宝玉石检测机构。
本检测中心具有完备的珠宝检测仪器设备,本中心的检测人员均具有国内权威机构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本检测中心依据国家标准gb/t16553《珠宝玉石名称》、gb/t16553《珠宝玉石鉴定》,对各种珠宝玉石进行检测鉴定。依据gb/t16553《钻石分级》对镶嵌石和裸钻进行分级鉴定。本中心将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并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向广大珠宝企业及个人提供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数据,提供合格的检测证书和报告。
通过时间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章程 (2005年11月9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简称“中宝协”,英文名称“Gems & Jewelry Trade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GAC”。
第二条:本会性质:为全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业、相关机构及珠宝界的知名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为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在中国***的领导下,团结全国广大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业、相关机构及珠宝界的知名人士,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推动和振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小黄庄路19号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主要任务:是在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和政府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服务功能和自律作用,协助政府贯彻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政策和法规,推动科技进步与科学管理,实现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本会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服务的职能;二是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企事业和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三是协助政府部门加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管理的职能。具体是:
(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团结一切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商贸、检测鉴定、收藏、教育、科技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作者,对国内外珠宝玉石首饰的供需形势、资源利用、产品开发以及进出口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管理体制、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
(二)经政府部门授权和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前期论证;
(三)做好名牌战略推进工作,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工艺创新、设计创新,实施名牌培育工程,提高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五)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资质审查,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六)参与相关产品市场的建设、指导, 协助政府加强对珠宝市场的宏观调控与指导监督,严格行业管理,进行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制定行业的各种质量标准和行为规范,开展行价行评宣传,促进质量监督工作,并团结全行业积极贯彻实施,监督执行,使我国珠宝玉石首饰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
(七)开展珠宝玉石首饰科学技术研究及鉴定评估;推动产品款式设计和花色品种创新、鉴定仪器研制、加工设备革新等技术活动。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对具有行业专长的带头人,给予技术权威认证资格认定;
(八)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开展与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有关的社会活动;
(九)组织开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全行业的素质,为全行业提供各类专业人才;
(十)组织并开展国内外有关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多方位加强同国内外珠宝协会和商会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国内外珠宝首饰展销会、展览会,引进并推广国外有关发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经验,加强与国外同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十一)组织建立全国珠宝玉石首饰信息系统(数据库),为国内外同行业提供信息交流,开展咨询服务,通过国际互联网与国际接轨,使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走向世界,扩大影响;
(十二)收集、整理、统计、研究国内外珠宝玉石首饰的经济技术信息,办好刊物,编辑出版珠宝玉石首饰方面的图书、杂志、报纸,及时反映行业的动态和经验,宣传政府对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政策;
(十三)协助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展多种形式的横向联系,促进珠宝玉石首饰行业与其他行业交流与合作,以提高本行业的影响力,达到提高资源利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十四)协调全国与地方协会、本行业与其它有关行业的联系,相互支持与合作;
(十五)反映会员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发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十六)搞好本会的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年轻化、专业化、富有朝气的职业化队伍;努力强化服务意识,为会员提供有关专项服务,努力开拓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十七)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名誉会员组成。
第八条:入会条件:
(一)单位会员:凡具有法人资格,承认本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商贸、检测鉴定、教育、科技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地方性珠宝玉石首饰业协会(商会)可申请入会;
(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商贸、收藏、检测鉴定、教育、科研、信息服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个人;
(三)名誉会员:凡对本协会有重要贡献,有声誉的国内外单位、专家、学者,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或名誉单位会员称号。
第九条: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委托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 由协会会员部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按优惠条件,享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信息服务;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通过聘请有关名誉职务、顾问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协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至少每1—2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副会长、秘书长参加,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对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会长工作会议。会长工作会议由会长召集,根据某项工作的实际需要,由与该项工作相关联的部分副会长、部分常务理事和部分理事参加,不定期、不定人数召开会长工作会议,研究协会的相关工作,并检查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对会长办公会议负责。其所做出的决定须经会长办公会议追认通过方能生效,追认的方式可以采用通讯形式。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和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70周岁)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从事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业家副会长不受二届任期限制,但最高任职年龄必须符合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为协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椭鞒掷硎禄岷统N窭硎禄幔硎禄岷统N窭硎禄岜栈崞诩洌苫岢ふ偌岢ぐ旃嵋楹突岢すぷ骰嵋椤/P>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和会长工作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本会设常务副会长,由会长提名,交理事会通过。
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研究和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受会长委托,代表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或会长工作会议;
(二)受会长委托
(三)经会长授权,代表会长签署上报的文件。
第三十二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领导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七)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三条:秘书处设立党支部,隶属国土资源部直属机关党委。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和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05年11月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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