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贵重物品不可以私自销售,会触犯法律的。
法律上面有一项名为侵占罪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270条侵占罪之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扩展资料
捡到物品不归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1、拾到物品,应及时通知权利人(失主)领取;找不到权利人的,可以交给公安等有关部门。
2、如果权利人与拾得人交涉失败,失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到物品不归还,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而且要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1、经权利人请求之后,仍不退还,或涉嫌侵占罪。
2、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拒不交还的行为。
3、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自诉人自己收集证据,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解决。
能卖。。。铂金按克收 钻石按大小和级别收 不过钻石最好有个证书不然就被典当行坑 个人建议捡到的最好是能还回去 这个世界是有因果报应的。。。说不定你找到失主会有更好的事情发生,如果卖了 哪天你会丢掉更重要的东西,也许冥冥中这就是上天对你的考验
42年前是什么时候?也就是上世纪70年代。那时候民风淳朴,很多人都是发自内心的正直和善良。拾金不昧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如果捡到一颗价值连城的钻石,人们还是会一如既往地保持善良吗?让我们来看看42年前一个女孩子的做法。
在1977年的一个下午,一位名叫魏振芳的山东女社员正在农田里耕地,那时候其他社员都已经干完活收工了,魏振芳也刚做完分配的农活,准备回家,可是看到邻近的茅草还没有挖完,可能是谁故意落下的。
心性善良的魏振芳想着还是帮这个人挖完剩下的。于是正当她挖着的时候,发现一块如鸡蛋黄大小闪亮的“石头”。然而这并不是一块普通的石头,魏振芳虽然没有读过几年书,但还是有基本的常识,她马上捡起,快速地跑回去给家里人看。
父亲看着这个巨型的闪亮“石头”,心知这就是钻石,拥有着不菲的价值。可是父亲却不知道该高兴还是惊恐。他想起了自己小时候亲眼见证的一件事,一位老人也捡到了如此稀有的钻石,但是最后却引来杀身之祸。
如果像之前那位老人,把钻石据为己有,说不定会遭遇和他一样的下场,但是看着这一大家子人口,八个儿女,想要养活他们长大确实很艰难,可是现在有了钻石,说不定就能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正当父亲陷入纠结的时候,家里的大儿子却一把抓走了钻石,说是要留着,当传家宝。父亲想要追回,但是大儿子已经跑得不见踪影。
后来这件事逐渐在村里镇里传开了,也来了很多专家鉴定钻石的价值。鉴定结果证明,魏振芳捡到的是世界第二大,亚洲第一大的钻石。这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对于钻石的归属权,魏振芳是如何考虑的呢?
魏振芳看着这个居然是堪称国宝级的钻石,想都没想就说要上交给国家。而父亲也同意女儿的做法,然而家里的几个儿子却闹腾了几天,想着把钻石藏起来,但毕竟钻石不是他们捡的,最后也受不了舆论的压力,把钻石交了出来。
1978年1月3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新闻联播节目里播出了魏振芳拾宝不昧的消息,瞬时间,魏振芳成为了轰动国内外的名人。而当政府领导问起魏振芳想要什么物质奖励的时候,魏振芳却一时回答不上来这个问题。她想了半天,最后说:“俺们队里生产条件太差,连拖拉机都没有,要不就给俺们队里奖一台拖拉机吧。”
听她说出这番回答的人,都不禁对这个“傻”姑娘生出一番钦佩之情。而政府领导在了解了魏振芳家里条件之后,主动提出给她1000元的奖金,这在当时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了。而现如今的魏振芳怎么样了呢?
现如今的魏振芳还是会时不时以特邀代表的身份参加一些政治会议,除此以外,她还是那个善良、淳朴、正直的农村姑娘。反观现在的人,恐怕很少有人能做到像她这样了。只希望大家可以时常想起过去的人,以及闪耀在他们身上人性的光辉。
不是商品。该钻石能否成为商品的关键不在于是否是劳动产品,而在于交换。钻石本就是劳动产品,与捡不捡无关。你的交换是不合法的,因为钻石不是你所有。
第一此物品必须是劳动产品 第二是此物品要经过交换。
第一点劳动产品不一定是自己的劳动。
第二点的交换必须是交换前和交换中,且交换必须合法。
楼主,恭喜呀,白捡一大钻戒。内里写的PT950 D0194CT,是说这个钻戒是铂金镶的194分的钻戒。现在不到20分的钻石价格再高也就值2000元,铂金现在380元/克,所以这个市价应当是不到4000元,珠宝店说的10000多,是他要卖给你的价格,这个4000元如果去抵押,可能还要打个6折,不过捡来的,值多少钱都是很高兴的。所以楼主也不一定要留下来,如果失主找来就还给他,要个保管费也不错,这个是法律准许的。
当初捡了十亿钻石上交给国家的女孩,现在已经从厂里退休,和老伴过着安享晚年的日子。她叫魏振芳,在一九七七年的时候,她才二十一岁,她在队里干农活,一锄头就在地里翻出一个坚硬的亮晶晶的东西,她当时也很惊讶,就把这个东西带回了家,家里一家人都不知道这是个什么东西,后来请专家到家里看了,才知道这是一块巨大的钻石,它的价值被定为十亿左右。
这颗钻石叫做“常林钻石”,在全球这种钻石都很罕见,她们一家人考虑再三,最终决定把这颗巨大的钻石上交给国家,得到了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她这种大无私的精神感染了很多人,成为了当时的大红人,上交后,她的生活也发生了变化,国家因为她上交了这种宝物,而且佩服她大无畏的精神,决定奖励她三千元的奖金,农转非的户口,并且安排到工厂上班,最后中央还奖励了一台拖拉机。
这些奖励在当时是很高级的,要知道当时连万元户都没有,她就认同手持巨款一样。很多人都幻想着自己能某一天突然一夜暴富,然后就花天酒地,但是她并没有这样做,把价值十亿的钻石上交了,而且她并没有因为这个而沾沾自喜,而是开始在工厂脚踏实地的开始好好工作,很多工作上的不因为这件事而搞特权。
她现在已经在安度晚年,这样的好人民值得我们全中国人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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