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喜爱购物和抽奖的朋友们:在天上掉下的免费馅饼面前,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凡是各地超市、商场内举办的抽摸奖活动,抽到所谓一等奖,可以一折二折购买几千甚至上万元翡翠玉器、金银饰品的,基本上都是陷阱,这些打折奖品均为廉价的低档货!!
抽摸奖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顾客抽摸了奖后,可以放弃领奖。已购买的可向消协、工商投诉,请求协调退货退款。
是否违法不好认定,这种虚高标价又诱骗打折出售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质量问题,可以退换。法律没有规定在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可以在实体店里无条件退货;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问题一:打折商品能退货吗 商家在店堂告示、购物凭证上注明打折商品、服务,不退不换,不实行或者减轻“三包”义务等行为,属于商家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这是无效霸王条款。打折商品不同于处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除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其他商品、服务应当具有正常使用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问题二:购买商品无任何质量问题,打折商品不可以退货吗 按照正常的消费者保护法,无论是不是打折的商品,都可以享受和正常商品一样的服务,但现实中一般打折商品都会标注不退不换字样
问题三:商场的打折衣服可以退换吗 一般情况下商场的打折衣服是不能退换的,除非你投诉到行业部门。
问题四:特价商品能否退换? 陈女士在挑选好鞋子之后付了款。陈女士回家后,发现才穿了没两天鞋子鞋跟就掉了。于是,陈女士找到鞋店,要求更换。但鞋店店员表示,购买的时候就已经跟她说的很清楚,特价鞋一概不予退换,只同意对出现质量问题的鞋子进行修理。第一种意见认为,鞋店在店内标有告示,陈女士购买之前也已经声明过“特价商品不予退换”,可视为鞋店以降低价格的方式换取一定免责的一种免责条款,陈女士在知道这种条款的情形下仍然购买,应视为对免责条款的认同,所以鞋店可以不予退换。第二种意见认为,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告示、通知等方式作出免除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规定,含有此类内容的规定是无效的,因此,对于特价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也应退换。第三种意见认为,对于特价商品不能简单地认定能不能退换,而应视进行特价促销的具体原因而定。如果商店明确表明了是断码、尾货、次品等处理商品的,可以不退换。如果没有说明原因,只是为增加销量的,仍应退换。分析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第一,“特价商品”和“处理品”应属不同的概念,“处理品”属于“特价商品”的一种,但不是所有的“特价商品”都是处理品。商品“特价”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反季节、合同到期或者销售者为了促销而对商品进行降价销售以吸引消费者,有的是因为断码、尾货或商品本身有瑕疵。对于前一类,可以认为是促销类特价商品,后一类可以认为是“处理品”。对于“处理品”的销售,应当在其产品上标明是“处理品”、“次品”等字样。第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公安部、税务总局5部门联合出台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对于促销类的特价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告知“特价商品不予退换为由”拒绝承质量“三包”责任,而应按正常价格的商品承担退换责任。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从该规定来看,首先销售者所售商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否则就构成违法,必须负责退换;其次如果商家向消费者明示商品存在一定瑕疵的处理商品,而采用特价的方式出售,则可构成免责。综合本案来看,陈女士在购买该鞋子时并未被商家告知是处理品,店员还向其保证质量不会有问题,因此陈女士可以退换鞋子。作者: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邓彬彬 易平艳
问题五:打折商品没有质量问题能退货吗 闻讯而来的中学生小林购买了一双该商场的打折皮鞋。几天以后,鞋就出现裂缝等严重的质量问题,在小林找到商场退换时,商场售货员称小林购买的皮鞋是打折的商品,商场不予退换,况且,商场事先有告示:“打折商品,概不退换!”听了服务员的这席话,小林气愤难平,后来,他一纸诉状将“购物天堂”商场告上了法庭,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小林诉称:自己在“购物天堂”商场购买商品,依法应当享受该商场提供的“三包”服务,在购买商品仅几天就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应当由商场负责退换。被告“购物天堂”商场辩称:商场打折的商品都是处理品,而处理品是不予退换的;况且商场内张贴有“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的告示,原告在明知有告示的情况下仍然购买这些商品,应视为自己放弃了退换的权利,此种情况我们当然可以不予退换。
法院通过有关专业机构对本案中的皮鞋进行鉴定,认定该皮鞋确实有质量问题。法院认为,尽管是打折商品,但此商品属“换季打折”,并不是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理品。在被告并没有明确告知该皮鞋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购买因换季而打折商品的顾客仍然享有“三包”服务,商场应当按照原告的要求予以退换。至于被告主张的商场内张贴有“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的告示,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不能以此来主张免除退换的法律责任。
问题六:打折促销商品不能退换吗 可以。不管是打折的反卷的特价的,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都可以退货或换货。虽然导购**及商场都对特价商品有这样那样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是不合法的,是他们自己定的内部规矩,消费都不用去遵循这种不成立的规矩,如果店家不给退就找经理,经理不给退就找商场经理,一般他们也害怕你举报,再说不给退你就对他们说你要支消协,肯定是能退的。
问题七:商场买打折商品可以退货吗谢谢 一般有些特价商品都会说是不能退换的
问题八:特价商品可以退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以上是依据,但如果物品有明显的瑕疵,那么可以找消委会解决,如果物品没有瑕疵的话,那么就可能换不了,因为商店声明是特价不退换,虽然有点霸王条款的味道(但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你在购买时候就已经可以算是对其告示的一种承诺,所以要求其更换就属于违约了。
问题九:特价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换货吗 你畅以不退不换啊 但是特价的商品是可以享受三包的!这是消法规定的!你的鞋子属于是质量问题!你可以去问问商家!实在不行的话 那你就去消协问问吧!
问题十:在百货里买的打折衣服可以退货吗? 楼主打电话去商场客服问问
或者直接骸去问能不能换啊
每个地方都不一样的
不是一个商场能换所有的商场都能换的
也不是一个商场不能换所有的商场都不能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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