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贸易公司即可。至于经营范围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金首饰。
虽然大家一般都会叫金银首饰,但是二者区别很大,做银首饰是不需要审批的,但是如果做黄金首饰是需要人民银行特殊审批的。
篇幅比较打,摘抄一部分给你:“
――――取消黄金制品零售业务审批管理制度(许可证),实行核准制(登记证)。二是扩大了投资主体范围。现行政策规定,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主体资格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民、集体企业和全民、集体企业控股的股份制企业”。这一规定已不适应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我们将其调整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单位”。这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的投资主体范围。三是结合黄金制品零售业务特点,此次政策调整提高了对开办黄金制品零售业务所需自有资金的最低标准,同时降低了对开办黄金制品零售业务营业场所面积的要求。四是明确连锁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的基本原则。过去基本不允许黄金制品零售实行连锁经营,为促进黄金制品零售市场进一步发展,此次明确提出了允许实行连锁经营。五是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代客维修、以旧换新及单位开展“三废”回收的管理。过去对上述业务管理规定较严,而实际上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从实际情况来看,个体工商户代客维修、以旧换新以及单位开展“三废”回收是市场经营活动的有益补充,不仅可以方便和满足人民生活实际需要,而且便于资源合理利用。考虑到上述几项业务活动对整个市场经营秩序不会构成较大冲击,因此,此次政策调整我们拟明确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行登记管理,开办上述几项业务不在人民银行核准范围之内。六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办黄金制品零售业务也有了新的规定。
1995年前后,国内黄金制品零售市场的经营品种主要是首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黄金制品零售市场的经营品种越来越丰富,已经不止是黄金首饰,各种器皿、工艺品等占有一定的比例。因此,仅以“黄金饰品”来表示黄金制品已不准确。
政策调整涉及到了外商投资企业开展黄金制品零售业务问题。主要基于以下几种考虑:一是我国加入WTO后,珠宝行业是我国首批对外开放行业之一。而黄金制品与珠宝饰品紧密相连,不可能仅放开珠宝市场而不适当放开黄金制品的市场准入;二是国家过去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开展黄金制品零售业务,一方面是因为当时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税收政策不相一致,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国内黄金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差较大。现在这些情况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黄金制品仍不同于其他商品,有一定特殊性。因此,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黄金制品零售业务的限制也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暂不允许外商独资企业开展黄金制品零售业务,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开展黄金制品零售业务应符合1999年6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规定精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开展黄金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的中方投资比例在满足一定要求的基础上,经中国人民银行依照《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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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珠宝
珠宝是不需要特殊审批的,可以直接包含。
最后:关于钻石
钻石是需要通过国家商务部审批后才能做的,如果只是简单的首饰上有碎钻等,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裸钻,以及整颗的钻石都需要国家商务部批准,而且很难批。
做这样的贸易肯定需要开公司,开什么样子的公司上面已经提到过了,只要是一家贸易公司就可以。
注册资金要根据自己的实力来讲了,我一般做过这样的公司都是在3000万以上的,因为根据国家规定,从事黄金业务的公司最低注册资金要在3000万的。
至于和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太多了,摘几个名称,你可以自己去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金管理条例》
开办的手续如下:
――――注册贸易零售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设立中外合营贸易零售企业(外商投资贸易零售企业)的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合营者(投资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设立中外合营贸易零售企业(投资者)的项目建议书及合营各方共同(投资者)编制的可行性研
报告;
5、合营各方(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
6、合营各方(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7、采用的主要制作设备、技术及其来源证明;
8、贸易零售管理制度;
9、经营场所证明;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注册贸易零售公司流程
1、材料准备;
2、名称核准;
3、商务部门审批;
4、工商局审批;
5、备案;
6、刻制公司印章;
7、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8、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
9、外汇管理局审批;
10、客户根据外汇管理局审批批准的银行进行资本金帐户开户
11、根据章程规定打入注册资金;
12、财政局备案;
13、统计局备案;
14、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5、北京市工商局换取正式营业执照;
至于进口,只要公司设立通过,那么按照正常在海关进口即可。只要是国家允许,并且在公司的经营范围之中的都可以进口。
如果讲在香港做这样的公司,可能做的过程要比大陆简单很多,但是无法在大陆进行任何的贸易,不过迂回的办法也不是没有。
在香港成立公司,可以在大陆这边设立代表处,先进行一些联络,看看市场等等也可以。
金银珠宝首饰
金银珠宝首饰
1、 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
3、 股东照片两张、非沪籍股东的暂住证、计生证;
4、 股东联系电话;
5、 股东授权委托书
6、 公司注册资金;
7、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金银珠宝首饰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程序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验资证明
5、股东照片(各四张);
6、股东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
7、股东个人简历(各一份);
8、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9、法人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
10、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11、场地使用证明;
12、确定经营范围;
13、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 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4、公司法定代表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6、其他(如健康证等)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是在中国直接投资的一种常用方式。除了进行市场研究及与业务伙伴建立联系外,合营企业亦可进行销售及生产。在中国,合营企业一般分为两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一)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所需材料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中外两方应先出具的证明
1、中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为事业法人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2、进口设备清单(无进口设备的不用提供);
3、拟办企业董事会名单;
4、中方营业招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
5、外方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及银行资信证明(股份公司还应提供股东股份证明);
6、拟办企业联络员相片2张;
7、拟办企业场地来源证明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投资者名录和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名录各一份。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具体比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得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如您有意在北京投资注册一家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者设立外商代表处,想要了解相关的注册流程以及相关政策,需要一家专业企业登记代理公司为您服务,本公司是您最好的选择。
国外企业设立代表处程序
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 (此书由代理机构根据代表机构所提供材料内容代写,并由该董事或总经理签名)
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如下:
1)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2)首席代表机构人员名单
3)企业简况,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业务范围
4)办公地址
5)驻在期限
(二)任命书 (此书由代理机构根据代表机构所提供材料内容代写,并由该董事或执行董事签名)
任命书内容如下:
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授权书,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简历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董事长任首席代表或代表,其授权书必须由该企业董事会两名以上董事签署,不设董事会的企业由执行董事签署有关文件
(三)首席代表履历
(四)首席代表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五)由该企业所在国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副本)注明有效期
(六)由同该企业有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书(正本)注明信用评价及有效期
(七)涉外办公楼驻在证明
(八)首席代表和代表各需11张2寸照片
金银珠宝首饰公司年检的基本程序
1、企业于1月l日开始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领年检报告书,于3月1 5 日以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年检所需材料。
2、1月1日一3月1 5日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受理.审核年检材料阶段;3月15日一4月30日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年检材料阶段。
3、年检通过的企业须交纳50元人民币年检费(如当年已作过变更登的企业可不交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通过年检的企业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
4、年检程序结束,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金银珠宝首饰公司年检的时限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 日至4月30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年检材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企业按期报送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可适当延长报送年检材料的期限。
深圳市金银珠宝首饰行业信用金管理办法
买到了质量有问题的黄金珠宝怎么办?目前深圳市罗湖区正在建立金银珠宝首饰行业信用金制度,只要遇到了有质量问题的黄金珠宝,经过鉴定确认后,老百姓就可直接到该区消委会拿到赔偿金。
金银珠宝首饰信用金单位最少交3万元
目前,由深圳市罗湖区已经制定了《金银珠宝首饰行业信用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相关各单位的信用金也正在交纳之中。
《金银珠宝首饰行业信用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签订《信用金保证书》的金银珠宝首饰生产经营单位为信用金单位。信用金单位每家须向信用金账户交纳不少于3万元(最低额度)作为信用金。信用金必须于签订《信用金保证书》之日起7日内交足,并直接交入信用金账户,所交纳信用金若高于最低额度数目不限。
金银珠宝首饰有质量问题可申请赔偿
消费者如果买到了确实有质量问题的黄金珠宝就可直接到罗湖区消委会申请拿到赔偿金。该《办法》规定,消费者购买的黄金珠宝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检测、鉴定,经国家法定机构检测、鉴定后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销售单位7天内未作答复或明确表示拒绝承担的,就可以由信用金账户支付该信用金单位承担的监测、鉴定费或赔偿金。
信用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简称信用金办公室,负责信用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及会议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杨剑昌同志兼任。信用金办公室审核信用金支付申请,5000元人民币以下(包括5000元人民币)的由信用金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由信用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吓唬你们的,明显不合理,劳动法规定的辞职可以提前一个月申请,不论公司同意不同意一个月后都可以自动离职,公司要足额发工资,而且合同里面应该把工资计算方式列清,明显你们公司在搞欺诈合同,合同欺诈是可以要求解除还要赔偿的,就看你们就这么认栽还是拒理争取了
篇一珠宝店员工聘用合同范本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公司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雇乙方担任职务。试用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满自动转正。如甲方认为乙方不合要求不必试用期满则按日发给试用期间待遇。如乙方自行终止试用,甲方不付任何费用。
二、乙方工作职责由甲方依乙方之职务,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应予配合。
三、乙方上下班时间、休息、休假等,依公司规定办理。
四、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试用期工资为每月元,试用期满工资待遇每月元人民币。继后考核、升迁、调职、奖金、休假等,均按甲方规定办理。
五、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次月10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六、甲方对乙方奖励,分为嘉奖、记功、晋级、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甲方对乙方之惩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除名等。
七、乙方参加甲方公司工作,要遵守甲方一切规定,善尽职责,努力从公,如有违背,服从公司章则处理,如情节重大被甲方解聘亦无异议。
八、甲方因业务萎缩或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离职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九、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起生效。保持持续有效。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年月日 联络方式
篇二珠宝店员工聘用合同范本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受聘人员):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施工技术承包给乙方,聘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承包方式:单包人工工资。
二、工作内容:图纸所设计的工程内容。
三、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办公设备。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应予以协助和配合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四、乙方责任:员工聘用合同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并接受甲方的考核,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施工图纸和有关部门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工作验收,对工作质量进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并及时和项目其它组成人员紧密联系,认真对本项目部出现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意见和问题及时提出纠正,防止返工式质量问题的发生。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施工进度及时完成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及提出的要求。
五、工资结算及付款方式:
1、乙方工资总额定为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须按月支付乙方人工工资,即每月底按时支付______元整(_____元整)或每月全额的______%支付,剩余部分工资完工后付清。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元整。
七、争议解决方式:①双方协商解决。②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三珠宝店员工聘用合同范本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方法,甲方招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鉴定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安排,乙方在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试用期为一月,月薪为600元,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工资为850底薪+50元全勤+1%工资提成,双方根据平等协商原则,签订劳动合同。成任务值根据季节调整,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店内各项规章制度;员工聘用合同2)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有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发生的疾病景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2、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店内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享有店内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3)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店内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3)维护店内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1、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1、试用期满,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具有参与店内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这个问题问得好。“8万宝石卖八千”追回,如果八千卖8万,会怎么样?
其实,不用说答案已经很明了,这种情况就类似于“肉包子打狗”,结果基本上就是“有去无回”了。
一、高价吊坠低价卖出,一个月后追回
说起这个事件,确实替这位买主感到有些委屈。
据悉,上海的周女士与丈夫属于异地夫妻,丈夫在杭州工作。今年6月,为了过一个有意义的结婚纪念日,周女士特意从上海赶回杭州和丈夫一起过。当天,两人到了城区的某珠宝商行去选购商品,当时,看中了一串标价1万多元的红宝石吊坠,最终以打完折8千多的价格买下。
按理来说,买卖本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双方之间,一双交钱一手交货,若不出什么质量问题,这场买卖基本就“定”了。
但是,谁曾想到,一个多月后,珠宝商行的工作人员称是员工疏忽,错将价值近8万元的红宝石吊坠,当成是1万多元的红宝石吊坠,装给了周女士,要求周女士退还这串珠宝吊坠。
看到这里,周女士愣怔了。因为这事看起来完全像是一个骗局,为此,她要求对方做身份信息认证。而在这过程中,双方进行了多次的协商均未取得有效性的进展。最后,珠宝商行将周女士起诉到法院。
二、关于双方的问题争议
其实不光是周女士有疑惑,要说一般人,也同样表示怀疑。此外,多少应该还会带有些“不服气”。
因为东西都卖出去了,也已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突然间给个理由说“卖错了”,要求买家退还东西,这确实有些不太合乎“常理”。
不过,有些看似不合理的东西,它却是被合理化的。
这起事件和银行找错钱给客户,要求客户退还钱有着异曲同工之处。用银行给出的理由说,客户这是属于“不当得利”。
在这起事件中,作为买方的周女士,其实和银行的客户是一样的,也被视为了“不当得利”。
说到这里,想到了另一个很类似的例子:
身边有位朋友,曾在街边的一个水果摊主那里买水果。由于果品大小、好坏不同,同一个水果种类价格也相差比较大。当时,朋友欲买价格相对比较偏低的次等水果,且一下买了数十斤。结果,或许是人多,老板稀里糊涂地给朋友装了价格最高的那批,且关键的是,朋友也并不知道,也稀里糊涂地付了账。然后,刚走没多久,就听到了水果摊老板那里传来了喊话声,当时一行人边走边说话,也没留意上心,以为摊主老板可能是和别的人喊话。
第二天,当我们再次走过那家摊主面前,老板迎面对着我们笑称,说昨晚给装错果,算错钱了。总言之,噼里啪啦地说了许多,朋友听了很是尴尬。正当朋友识趣地准备掏钱补差价时,老板豪迈地大笑了起来,说"这是我个人问题,错了错了吧,不用再找钱补了,就当送给你的……"最好,朋友还是坚持补回了差价给老板。
回想朋友这经历,其实和周女士这件事很相似。不过,好在朋友和老板都是善解人意的人,一个从来都不是贪小便宜的人,一个豪放大方不计较。
当然,严格来说,朋友这事又和周女士这个案件有些不同,毕竟周女士要面临的问题显然要棘手许多。如珠宝涉及金额比较大,且可能涉及到法律条例问题等等。
三、最终,结果如何?
客观上讲,周女士其实没有原则性错误。其一,她最初并不知情;其二,她也没有表示自己欲要占有的想法。其三,她对珠宝商行持怀疑态度,本也是应该,成年人应该有的正常思维逻辑。
所以,要说这事儿谁占理?其实答案不言而喻。
最后,法院在做调解的时候,并没有去过分强调“重大误解”、“过失责任承担”等问题,而是从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上说,以此触动周女士,最终换来了理解。
最终,周女士同意在法院见证下“一手退货一手退钱”,而珠宝商行则为周女士承担了来回交通费等费用。后来,周女士还收到了珠宝商行送来的锦旗,旗上那“品德高尚、学习楷模”八个大字,十分显目。
从这件事中也可以看出,有些事情,不是光靠一个“理”就能说明白,讲清楚的。真诚沟通,将心比心,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比什么都重要。此外,从周女士身上,我们也学到了,做人要光明磊落,不贪小便宜……
四、如果八千卖8万,结果如何?
8万宝石卖八千,商家向消费者追回自己的“得当利益”为可行行为。而如果八千卖8万,那就变成了消费者起诉商家,要求追回“得当利益”,这事可行吗?答案显然不太可行。
因为珠宝类的商品,价值本身就很难鉴定。比如马未都的那些古董器物,你哪里知道,它真实价值到底值多少。另外,商品价格的高低,消费者也很难去掌控把握。再者,这世间,很多事情都没有绝对的公平,买卖交易免不了会有利益受损的一方,因为没有任何事是绝对对等的,都不过是你情我愿而已。
所以,要说如果八千卖8万,消费者要追诉回来,那几乎是不太可能的事情。
你觉得呢?
你好,我也是做珠宝的。你这种情况就是公司人际关系没搞好。如果就算回去了,想必以后工作也会有摩擦。我的意思是,既然你有珠宝工作经验,还不如再找过一家珠宝店上班。你最好找店大一点的,规范一点的,那样子也好一点。有些小店勾心斗角严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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