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了解珠宝店的基础知识

如何了解珠宝店的基础知识,第1张

1、珠宝分为天然珠宝玉石(天然宝石、天然玉石、天然有机宝石)和人工宝石(人造宝石、再造宝石、拼合宝石、合成宝石)。

2、珠宝销售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特殊行业,上岗需要取得贵金属、珠宝玉石营业员资格证书,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主要学习贵金属、珠宝玉石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识和销售技巧,还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去了解一下。

3、首饰标签的内容包括:饰品名称、材料、含量、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地址、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合格证;按重量销售的贵金属饰品还应当包括重量。

4、每件金饰品,铂饰品和钯饰品称量值不大于1000g时,允差±001g。

5、每件银饰品称量值不大于200g时,允差±005g;超过200g时,允差±05g。

6、经营者不得经营无印记,无标签及标识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贵金属首饰。

扩展资料

珠宝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珠宝单指玉石制品,广义的珠宝应包括金、银以及天然材料(矿物、岩石、生物等)制成的,具有一定价值的首饰、工艺品或其他珍藏统称为珠宝,故古代有“金银珠宝”的说法,把金银和珠宝区分出来。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除了天然宝石和人工宝石外,珠宝的概念应该扩大包含到金、银、首饰等。经营这些物品的行业统称为“珠宝行业”。“珠宝”的范围要比广义的“宝石”的概念大很多。广义的宝石泛指那些适宜进行琢磨或雕刻加工为首饰或工艺品的原料。

参考资料:

-珠宝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珠宝首饰销售一般不含贵金属。黄金属于贵金属,如果你确实需要销售黄金贵金属等,需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才可销售。

一、增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下列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人数需达到章程规定的比例,并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新章程,由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5、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经过的法定程序:

1、如果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则应当在依法取得批准后,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

2、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所谓须经批准的项目,是指应当具备特定的条件并经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的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如果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时,那么在进行登记之前,还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至于哪些项目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批准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3、依据我国的相关规定,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可由企业自主申请的项目。

4、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于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5、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做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6、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经营范围

百货当然不包含珠宝首饰工艺品及酒水这几类商品。百货是指普通的日用百货商品,也就是一般的家庭日常用品。在工商部门办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珠宝首饰、工艺品、酒水这几类商品都是独立的需要专门标出来的经营项目。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 https://hunlipic.com/liwu/962134.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7-11
下一篇 2023-07-1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