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 法律法规

珠宝 法律法规,第1张

这起案件通过您的描述,我们可以断定商场属销售行为,且生产厂家已有合格证书,商场应属无责,所以与商场进行进一步的纠缠以无意义,可提供物品进行质量鉴定,并细化鉴定结论(法庭可依据实际科学数据进行主观意识判断),直接起诉生产厂家,如对方提出鉴定结论无效理由后,应由生产厂家举证,鉴定结论无效的证明,如无法举证或举证无效,那就可以获胜。(30万元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题主是否想询问“法国关于珠宝的法律有哪些”?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分别有,

1、2014年法国制定相关法律规定,专业人员必须明确告知前来出售闲置贵金属物品的客户贵金属收购价。

2、法国2015年颁布的法令,对于需要熔解的贵金属物品,报价单必须注明每克的回购价。

法律分析: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珠宝玉石首饰市场,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引导企业争创名牌,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规范我国珠宝玉石首饰从业者的行为。在国土资源部及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下,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是指从事珠宝玉石首饰设计、加工、批发、零售、设备制造、首饰包装以及与珠宝玉石首饰有关的科研、教育、检测鉴定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的总称。

第三条 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自律公约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凡是中国宝玉石协会的会员将视为自动加入本公约。倡议全行业从业者自觉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和创造本行业自身良好环境。

第五条 中国宝玉石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自觉遵守有关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进本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

第七条 鼓励、支持开展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第八条 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任何方式和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珠宝玉石首饰行业从业者应自觉遵守国家对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制定的各项规定,自觉履行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自律义务:

(1)自觉维护本行业的市场秩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不虚假打折、不低价倾销、不搞恶性价格竞争,严格遵守国家计委颁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3)不采用任何方式、在任何地方做有损于本行业形象的行为,并支持、配合各地方本行业协会的有关活动。

(4)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

(5)生产企业在加工生产的各个环节要加强管理,重视质量。做到商品质量与鉴定证书相符。凡是不合格的产品、产品质量与鉴定证书不相符的产品,保证做到不出工厂(自销产品)。

(6)经销企业在购进商品时要严格把握商品的质量关,以及商品鉴定证书的质量关,对商品质量与证书不符的商品杜绝流通、上市销售。

(7)经销和加工企业在检测鉴定工作中自觉抵制假证书,并积极检举、揭发假证书制作者。在市场检查中如发现假证书,经销和加工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8)检测鉴定机构要加强业务、技术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责任心,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

(9)检测鉴定机构应以国家颁布的各项标准为依据做好检测鉴定工作,自觉抵制某些经销、加工企业的不合理要求;不得以提高产品鉴定证书的质量级别等手段招揽客户;在与经销、加工企业签订检测鉴定合作协议时,不得有影响检测鉴定机构独立与公正性,以及对检测鉴定质量等级有任何不正当要求的条款。发现有检测鉴定机构出具的错误鉴定证书,检测鉴定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发展战略,对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第十一条 支持和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设计、生产及科研等领域的协作,鼓励开发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珠宝玉石首饰款式等,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十二条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四条 中国宝玉石协会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自律公约,并对行业内企事业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行业内有关企事业单位违反公约,任何其他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六条 行业内企事业单位违反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影响或极坏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在行业内部批评、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处理,或交由国家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行业内企事业单位模范执行本公约的或在监督检查中没有发现任何问题的,给予表扬、通报表扬、优先推荐为“中国珠宝首饰业驰名品牌”、“放心示范店”及“优秀质检机构”等。并向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推荐为免检产品。

第十八条 中国宝玉石协会接受行业内对违反公约行为的投诉以及消费者的投诉,并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

第十九条 中国宝玉石协会对本公约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条 本公约经全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自律工作会议讨论通过,自2003年4月1日起生效。

2009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鉴

国家法律规定,珠宝类商品的标签必须标注成色、净度、品牌、厂名、地址、电话、生产日期、价格等信息,并明确出售方式和质量保证等内容。关于标注克重是否必须,具体要看商品种类和质量等因素,一些珠宝的标注克重是必须的,如重量较大的钻石、黄金等,但有些珠宝可能体积较大,但实际重量不是企业宣传的那么高,此时克重可能不是必须标注的信息。总之,在选择购买珠宝时,消费者应该认真查看标签信息,了解产品的具体参数和质量保证,以免受到虚假宣传的影响。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liwu/965216.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7-11
下一篇2023-07-1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