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的规划、建设、维护、应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技防,是指运用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等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活动。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的技防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重点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应当安装技防系统,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技防系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技防工作。技防系统基础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第五条 公安机关是技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技防工作。
具有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技防工作。第六条 技防行业组织应当推动行业自律,引导技防行业规范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做好技防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以及技防从业人员的培训等工作。第二章 建设规范第七条 城市、乡镇、村居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治安复杂路段和路口等重点公共区域,应当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公共区域技防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经费保障,并推动联网和信息资源共享。信息资源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和综合应用。
公共区域安装具有视频采集功能的技防系统,应当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明显标识。
政府在公共区域所建技防系统属于公共设施,公安机关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及电力、网络、管廊管道等运营单位应当共同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区域安装、使用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不得妨碍公共区域技防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九条 下列单位、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
(一)武器、弹药、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和可作为化学武器及其前体、主要原料的化学品的生产、存放或者经营场所,以及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场所;
(二)党政机关、重点科研机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档案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
(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试卷、信息等资料的印制、存储场所;
(四)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典当行、拍卖行和金银珠宝、玉石等营业场所;
(五)广播电视、报刊、电信、邮政和供水、供气、供电、油库、加油站、加气站等服务提供单位,以及大型能源动力设施;
(六)机场、港口、口岸、车站、渡口、码头、停车场等场所,客运车辆、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等公共交通设施,以及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防洪排涝区域等水利设施;
(七)教育和医疗机构,歌舞、游艺、演艺、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棋牌等公共娱乐和休闲服务场所,商贸中心、商业街、大型农贸市场、广场、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区、会议会展中心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
(八)重要物资仓库,机动车维修、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旧货交易市场,物流寄递存储和运营场所;
(九)公共服务场所、司法和公安监管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旅馆、出租屋和住宅小区的公共部位;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建设技防系统的其他单位、场所和部位。
前款所列单位和场所、部位的运营或者管理单位,纳入技防重点单位管理。技防重点单位范围的调整,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管理需要向社会公布。
技防重点单位技防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由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经营权人约定责任主体;没有约定的,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属于国家的,由依法取得使用权或者经营权的使用权人或者经营权人负责。有关部门或者监管单位应当履行监督指导职能。
篇一
一、如何构建终端珠宝店的优越服务体系:
第一步:服务礼仪,销售就是人与人的的交流,作为终端销售店面,我们会直接面对客户,不管客户是否购买我们产品,作为终端销售服务人员必须给予可优质、优越的服务质量,然客户成我们的产品关注人。
第二步:员工销售技巧的服务培训,以及对我们公司产品的特性说辞,产品核心卖点说辞,珠宝专业知识,销售技巧,场景问答范例的培训,员工对于产品的熟练掌握也是对客户的一种尊重。
第三步:顾客分析,顾客类型分析,顾客心理分析,产品对比分析。
二、市场分析
(1)、入公司之后,首先要了解公司。我将用两到三天的时间了解和熟悉公司的产品运作方向、经营模式、主打产品和各部的人事情况等。
(2)、从第三天开始,我将多看其它公司的网站产品的个性说明和文字资料比如钻石小鸟等。将这些信息变成自己思想的一部分,
加以融会贯通,变成自己的东西,近而写出更好的个性说明和文字资料。
(3)、从第六天开始,定时每一个半月针对文明城市的所有珠宝业做一个“市场调查”。“市场调查”的内容是:
1、各公司01ct以下、01~02ct、02~03ct、05ct、1ct钻石珠宝的市场零售价。
2、各相应重量珠宝的颜色、净度、切工。
3、有什么样的打折促销活动。
4、各节假日期间,有什么样的独特促销活动。
5、了解别的公司有什么新款钻戒出现在市场上,进而掌握钻戒市场的动态走向。
6、了解每个商场珠宝专柜有几家柜台,每家柜台展示产品大概有多少款及最新销售价格。
三、产品规划
在做好了“市场调查”之后第二天,进一步要做的就是“产品的规划”。以以往我在周六福和IDO的工作经历,再加上现有的“市场调查”。对现在市场上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产品进行一个规划。“产品规划”的内容:
1、什么样的款式能让大众型客人和时尚型客人喜爱;
2、我们的产品要把价位定在什么位置才有竞争力;
3、我们可以做一些什么样的打折促销活动(比如愿意花钱买钻石珠宝的人,什么样的礼物和活动对他们有吸引力。)
四、市场商业联盟
1、联系各种行业的优秀企业,掌握各行业的高端的消费群体的个人信息,加大客户联系及时推广我们公司最新产品及促销活动。
2、增加我们公司的销售宣传渠道。
3、更多了解各个消费群体的消费心理。
五、增加销售业绩
怎样增加销售业绩是各个行业都在关注的行业,作为珠宝行业目前还处于本市的高端消费市场,应该从客户方面进行提高:
1、增加客户数量,作为终端服务店面只有增加进入店面人数,才能增加售卖交易机滤,
2、增加客户消费频率。
3、增加客户消费的单次消费金额。
篇二
店长日常工作职责:
货品管理
1负责店铺货品的进、销、调(表格)、存,避免出错。
2时刻监督店面货品摆放,不得出现道具空缺、货品摆放不正、摆放位置混乱、污损。
3组织员工熟悉货品,详细了解每件货品情况。包括种水、工艺、题材含义,找出每件货
品的销售亮点。
4根据季节性、流行性,每月由店长在月末最后一周,作出下个月的主攻方向,并安排货
品组织、货品摆放、重点介绍等。报请营销策划部门作出合适的DM单,协助拍摄,设计文案。组织员工对客户进行发送。(达到多少发送量、客户是否产生抗拒心理、进一步了解人数)
5管理销售小票。
员工管理
1主持早会,10分钟左右。提升员工一天工作情绪,总结上季工作,提出表扬和批评。
2管理员工考勤,除特殊情况报上级审批同意外,不允许调班。表格
3留意同事关系,及时寻找根据并作出相应调解。
4安排员工轮岗负责销售展区,接待客户,在无法留住客户或者无法促使成交的时候由店
长或者店长安排资深员工予以协助。
5留意员工工作进度及表现。
6在闲时组织员工游戏,可包含歌曲、微型演讲、销售演练、分享销售等。
7闲时组织员工互相交流电商部分成果,包括每日加进新好友,重复率不允许超过10%,
如果出现重复,由店长协调客户管理人员。督促是否对好友发送货品信息、企业文化、玉器知识等。汇总每日意向新客户老客户专攻,邀约进店。
8员工仪容仪表,互相督促,不允许衣服污损、服装穿着不整齐、穿着拖鞋上岗。
9监督每个员工妆容简洁大方,不允许出现花妆。
10每日进店率总结。客户信息表格
日常卫生
1早会后带领员工打扫卫生,以值日形式安排好具体事项。
2以从上到下,由外到内顺序进行打扫。
3制定轮班制到后勤领取洗涤用品,并对品牌型号提出建议。
4地面不允许有黑色印记。柜台必须清洁、明亮。
5日常工具,包括线、剪刀、钳子、选货盘、笔、单据,需要各归各位,禁止胡乱摆放在
柜台上。
6客人触目之处,不允许有无关销售的任何物品。
7以两天为一单位,检查灯盏是否损坏,如有损坏,10小时内报后勤部门维修。
篇三
我们要做珠宝事业不仅要钟情、还要热爱更要有一份执着而坚毅的心,不盲从更不要胆怯。开一家珠宝店不仅要有充裕的资金支持要还有一套完善的业务计划,下面就新开业的珠宝店做出一个较为详细的计划如下:
一、了解本地市场状况
2、经济状况: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收入水平。消费习惯:当地居民对珠宝首饰的购买能力,购买习惯(是传统型还是开放型)。当地居民对珠宝首饰的购买地点和花费水平,
影响珠宝首饰的风俗习惯等。
3、商业环境:当地高档酒店、餐厅、银行的分布和百货商场的档次和经营状况。
4、竞争水平:已有珠宝品牌数量,分布,销售状况,店面面积等。
二、专家带队参观不同档次及风格的实体店
以专业的眼光对地理位置,店面装修,室内陈设布局,货品种类、质量、价位、款式,营业员素质,广告投放等,做出专业相对应的评价,知己知彼,取长补短。
三、找房源
2、房源要位于交通便利地区,或在主要车站附近。接近人员聚集场所,公园、广场、商业街等,一方面可吸引出入行人经过,另一方面易于方便顾客记住。
3、靠近人口会增加的地方,比如市政的发展改造具有发展潜力的区域。
4、同类店铺聚集区,大量事实证明对那些选购耐用品的店铺来说,若能集中在某一地段,则更能招来顾客。
5、高瞻远瞩选择将来会由冷变热的未被人看好的地点。
上述三点是确定珠宝店规模,经营方向及投资金额多少的重要条件,先确定经营场所,再确定经营范围、定位档次是较为正确的方式。
四、找货源
1、根据店面面积,地理位置和定位确定货品种类。(包括黄金、铂金、K金、镶嵌钻石、镶嵌彩宝,及翡翠玉器等。)
2、综合性的珠宝店大都有直接供货的工厂,黄铂金首饰由于其国际价格透明等因素,国内大多首饰厂的拿货金价基本一致,无非在款式和工艺上有差别,导致首饰价格差异的基本都是款式和工艺费的区别。钻石类商品虽等级划分较细,但各类级别的钻石在国际上也是有相应的报价,价格差异无非也就是款式和工艺费用的多少。中国珠宝首饰加工基地基本都在深圳,品牌也众多,比如金叶、百泰、金龙、粤豪、吉盟、爱得康、星光达等都是知名的首饰加工厂。
3、翡翠玉石比较特殊,玉石文化在中国有几千年的历史,君子自古爱玉。文化底蕴浓厚,传统文化和现代时尚相结合,铸造了现代翡翠玉石的工艺。由于翡翠是资源性的开采,所以近年来价格涨势十分明显。翡翠产自缅甸,盛行在中国,加工基地也在云南广东一带。由于翡翠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不能和黄金钻石一样有较为明晰的价格,所以翡翠的进货渠道尤为重要,能拿到质优价廉的货品,在翡翠销售上才会有优势。货品的渠道很多,但需要去和有实力有信誉的厂家进行合作,做珠宝的就是做信誉。
五、办理工商、税务注册
工商税务登记是成立公司进行运作的前提和基础,注册资金的多少,经营范围的划定,是决定珠宝店经营方式和后续发展的条件。包括税种的划定,税款是否可以抵扣,开具什么样的销售发票等等,需要专业会计人员,根据会计制度财税政策,合理进
行计算后进行评估注册。
六、店面设计及装修
珠宝店的装修不同于一般的店面装修,珠宝首饰毕竟是奢侈品,一个品牌的形象及实力,最为直观的就是店面装饰布局,和整体氛围的营造。既要能体现品牌的文化,又要能彰显顾客的品位和地位,既要给顾客温馨舒适的购物环境,又能让顾客体会尊贵与高雅。所以要找专业的设计团队设计施工。
1、专业的珠宝装修队伍勘察测量,出具适合店面的装饰效果图。确定主题风格,店内灯光效果。
2、根据前期自身品牌的定位,确定了货品,进而确定柜台、橱窗的布局及柜台和橱窗的尺寸样子等,(需专业团队进行设计)。柜台的布局要实现三个目的:一是让顾客在店内自然地行走,并且起行走的路线正是店方所期望的路线,即所谓顾客流动路线的控制;二是让顾客了解店内商品位置,便于选购;三是让顾客购物结束后感到满足并愿意再度光顾。实现上述三个目的要取决于以下几项技术应用:
(1)、顾客流动路线的设计符合展示需求。
(2)、通道的设计、特别是主通路的设计要适合柜台展示。(3)、商品的分类,既反复购买商品、冲动购买商品、连带购买商品在店内的位置。
(4)、POP广告、灯箱、展橱、品牌形象LOGO。
3、店面道具的设计,店面道具是摆放货品展示货品的依托,
道具的设计要综合店面柜台及货品摆放位置来考虑,包括室内光线,顾客直观感受等等,道具的色彩搭配要和货品、店面形象相互匹配。比如钻戒,钻石是无色的,戒托一般是白色K金或铂金,所以灯光要选用冷光,戒托选用黑色色或对比色较为明显的深颜色能较好体现钻石首饰的美感。道具的设计要根据货品特点来分别对待,比如高端翡翠挂件柜台,设计要古典有韵味,数量不能太多,要个性鲜明,既能突出绿色挂件的鲜艳,又能体现无色种水挂件的水润。黄铂金柜台,既要有普通大众货品,又要有系列个性产品,普通商品可以摆放密一点,便于集中挑选,个性产品要突出与众不同,道具要鲜明有特色。道具的样式设计直接影响货品整体效果,道具的疏松与紧密直接影响到货品数量,进而影响投资金额的多少。
所以店面、柜台、道具的设计是相辅相成的,直接影响到店面的整体形象。
4、珠宝店的安全,珠宝店里东西动辄几百几千实则几万几十万,所以珠宝店里的安防设备必不可少,也是关键中的关键。装修期间联络当地110联动,和装修队伍接洽,确定安装摄像头和报警器的位置。尽量不留死角,店内的位置应该全都在监控范围内。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防范系统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重大治安事件。
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是指具有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功能,用于安全技术防范活动的专用产品。
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指综合运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第三条 省公安厅是全省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县(市、区)公安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第四条 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并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分别实行安全认证或生产登记制度。第五条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第六条 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应当到公安机关备案。
使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单位,应当验明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企业的证书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安装使用。第七条 下列场所和部位必须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一)武器弹药的生产、存放场所;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管制药品和病菌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存放场所;
(三)存放涉及国家机密文件、资料、软件的室、馆(库);
(四)金银等贵重金属和珠宝加工、经营、存放的场所;
(五)印制、存放、销毁有价证券的场所和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
(六)电力、电信、供水、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单位的重点要害部位;
(七)博物馆、展览馆、文物店等收藏、陈列、销售、展览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的文物和其他物品的场所或部位;
(八)机场、大型车站和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的场所;
(九)星级宾馆(酒店)的大堂出入口和其他主要通道等重要部位;
(十)国家战略储备库、国防尖端产品的生产场所和储备库及其他重要仓库;
(十一)其他应当安装使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场所或部位。
具有报警功能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当与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联网。第八条 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持有省公安厅核发的许可证。
任何单位不得委托无证单位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第九条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应当由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承担。第十条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送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交付施工。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原审核的公安机关同意。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机关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公安机关应当在30日内进行审核、验收。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测、使用的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料的管理,严防失、泄密。第十二条 使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正常、有效运行,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安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系统的单位、个人指定产品、销售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国家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事件的,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核发证的;
(二)不按规定和法定时限审核图纸和有关资料的;
(三)违反规定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的;
(四)参与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或系统经营活动的;
(五)指定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或销售、设计、施工单位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管理,保障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以下简称技防设施)设计、施工、使用、维修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技术产品、设施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技防活动,具有防入侵、防抢劫、防盗窃、防破坏、防爆炸等功能的专用产品。
本办法所称技防设施,是指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包括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设施、设备。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领导,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第五条 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县(区)公安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推广使用先进的技防产品、技防设施,提高全民的公共安全防范意识。第七条 技防产品、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各项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将技术防范与人防、物防相结合,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第八条 下列场所、部位所在单位应当装置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或者技防设施:
(一)经公安机关认定的重要政治活动场所、机关;
(二)存放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高科技成果等的室、馆(库);
(三)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国家管制药品、致病毒菌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四)武器、弹药库(柜);
(五)广播电视、通信枢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科研、军工等单位的要害部位;
(六)金融机构的所属金库、营业场所、运钞车,销售金、银、珠宝等物品的场所;
(七)博物馆和陈列、收藏重要文物的场所;
(八)长途汽车站、火车站、集贸市场、商店等需要采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公共场所;
(九)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
(十)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必须采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场所和部位。
国家对特殊场所的技防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 集中存放现金、票据、证券、贵重物品的部位,存放高档商品、重要物资的仓库、场所,居民住宅区,其所有人或主管单位应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第十条 城市居民住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建设规划,并与住宅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装置技防产品或者技防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指定技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和技防设施的设计、施工、维修单位。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者技防设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技防产品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禁止生产、销售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或者生产登记批准的技防产品。第十四条 技防设施的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和其他有关公共安全技术规范的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从事技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八条所列场所和部位,建设单位应将其技防的设计方案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七条 技防设施竣工后,应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和同级公安机关审查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防范使用性能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检验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检测之日起15日内对技防设施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本办法第八条所列场所和部位,其技防设施竣工后,应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参与验收。第十八条 从事技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检测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方可上岗,并应保守技防设施秘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河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概念解释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监控、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事件,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技防产品,是指具有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防入侵、防破坏等功能,并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
本办法所称技防系统,是指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视频监控、入侵探测与报警、出入口目标识别与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系统,或者以上述系统为子系统组合、集成的电子系统或者网络。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防工程建设,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管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规划及行政区域内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营、维护、信息使用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基本原则 技防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有序、适当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技防系统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政府责任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技防工作纳入城乡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统筹社会公共区域技防系统的规划建设、资源整合与综合利用,为技防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第六条 部门职责 市公安机关是本市技防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协调全市技防管理工作。
县(区)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技防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业和信息化、旅游、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技防相关工作。第二章 技防系统第七条 技防系统的建设 本市社会公共区域和技防重点单位应当安装技防系统。第八条 社会公共区域 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桥梁、隧道、人行过街设施,广场、公园,镇和村的主要路口,治安复杂区域的路段和路口等社会公共区域应当安装技防系统。
社会公共区域的技防系统,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指派有关部门统一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第九条 技防重点单位、场所、部位 下列单位、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技防系统:
(一)武器、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管制药品、致病毒菌等危险品的实验、生产、销售、存放场所或者部位;
(二)重要物资仓库以及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三)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档案馆等集中收藏、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
(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大型商场、大型会展场馆、宾馆酒店、民宿旅馆、农贸市场以及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
(五)港口、码头、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公共交通工具;
(六)金库,运钞车,金融机构的营业、存放场所以及印制、保存、销毁有价证券的场所;
(七)金、银等贵重金属或者珠宝的生产加工场所、经营场所以及集中存放场所;
(八)电信、邮政、寄递物流、供暖、供水、供电、供气、油库、加油(气)站等单位及其营业场所;
(九)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新闻单位;
(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存放贵重仪器的场所;
(十一)其他依法应当安装技防系统的单位、场所和部位。
前款规定的单位、场所和部位的运营或者管理单位,属于技防重点单位,负责技防系统的建设、安装、管理、使用和维护,预留与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联网的接口,并根据公共安全及联网共享需求,将视频图像信息资源接入公安机关指定的技防系统或者其他技术平台共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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